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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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07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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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

颗粒项目答疑及补充修改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3条款号中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二星要求,修改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基本级要求。

二、招标文件K值的取值区间,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0%(含8%,不含10%),......。修改为: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10%(含6%,不含10%),......。

三、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按闽建筑【2025】4号文调整为:“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成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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