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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受业主单位() 委托,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澄清公告_答疑澄清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关于“天(略)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澄清公告
中有详细面积规模指标,是否可以作为业绩佐证资料?
回复:(1)本项目业绩中的工业厂房指从事工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物,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生产厂房(用于完成从原料到成品的(略)个加工、装配等(略)个生产过程的厂房)、辅助生产车间(为主要生产车间服务的各类厂房)、动力厂房(为全厂提供能源的各类厂房)。
(2)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仅当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仍不能够充(略)有效证明该施工业绩的评审要素(如建筑面积、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时,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注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供核验,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业绩的施工许可证属于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在证明材料明确注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供核验。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略)(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调(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略)。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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