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5GG0045596丹东天铖制药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辽宁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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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丹东天铖制药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丹东天铖制药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

3.建设位置:辽宁省丹东市辽宁丹东东港经济开发区锦绣路20号。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150.77平方米

5.建筑层数:1栋3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东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会2025年第12次会议、东开备字【2025】2号、东港国用(2006)第23105号,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4150.7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4150.77平方米)。根据辽自然资【2025】94号文件详见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出具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施工图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本项目严禁使用液态氨制冷。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方案平面图

鸟瞰图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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