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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赣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1楼(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16号)
邮编:341100
| 项目名称: |
赣州市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开发区东田村与黄龙村交界处323国道旁 |
| 建设单位: |
赣州市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赣州市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功能材料项目属于新建,位于赣州高新开发区东田村与黄龙村交界处323国道旁,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035″,北纬25°55′50.021″。项目租用赣州恒拓化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等进行建设,年产多功能材料100000吨,占地面积约为460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1、厂房2、厂房3等主体工程,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给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4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2%。项目劳动定员1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班8小时,实行1班制。项目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年耗用量为13879m3;供电由国家电网供电系统供电,年用电量为192万kW·h。 |
| 1.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处理: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为农肥处理,不外排。 2.废气处理: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筛分粉尘、破碎粉尘、入原料罐粉尘、磨粉粉尘、氧化钙分选粉尘、氧化钙入罐粉尘、消化粉尘、半成品入罐粉尘、氢氧化钙分选粉尘、氢氧化钙入罐粉尘、装车(袋)粉尘和输送粉尘。上述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消化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其他工序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的总数量为11套,其中磨粉粉尘为雷蒙机自带1套除尘器进行处理,分选粉尘为分选机自带2套除尘器进行处理,剩余8套除尘器为企业独立采购除尘装置。营运期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A.1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 3.固废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械零部件、废布袋。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定期清运;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混入相应产品外售,废机械零部件、废布袋收集后定期作为废旧资源出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处理: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等级在75-90dB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防止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距离厦蓉高速道路红线35米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新建项目在报批阶段进行了一次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