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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机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赣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1楼(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16号)
邮编:341100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 项目名称: |
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机床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赣州市赣县区茅店组团洋塘工业园科创七路西侧 |
| 建设单位: |
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拟受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版(全文链接): |
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机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稿)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机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机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赣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1楼(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16号)
邮编:341100
| 项目名称: |
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机床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赣州市赣县区茅店组团洋塘工业园科创七路西侧 |
| 建设单位: |
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赣州市沐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盛烽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机床项目属于新建,位于赣州市赣县区茅店组团洋塘工业园科创七路西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14.452″,北纬25°54′35.251″。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220.12㎡,建筑面积约为13466㎡。项目主要设置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办公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辅助工程,仓库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和消防水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生产200台SF-650石墨机、200台SF-860石墨机、100台SF-106V高速机、150台SF-V650高速机、50台SF-650高速数控雕铣机、50台SF-860高速数控雕铣机、50台SF-T500高速钻孔攻牙机、50台SF-T600高速钻孔攻牙机、50台SF-850L数控加工中心、50台SF-866数控加工中心、50台SF-1165数控加工中心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4%。项目劳动人员50人,其中30人在厂区住宿,其余不在工厂住宿,食堂用餐人数为30人。项目全年运营300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项目用水、用电均由市政管网供应。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处理: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水帘柜用水。水帘柜中的循环水箱定期添加絮凝剂清除漆渣后作危废处置。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中国稀金谷洋塘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中国稀金谷洋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贡江。 2.废气处理:项目产生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下料粉尘和机加工粉尘经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和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1m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喷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合并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参照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下料粉尘、机加工粉尘、焊接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NOx、SO2,下料粉尘、机加工粉尘、焊接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标准二者较严值;NOx、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参照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3.固废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固废如水帘柜废水和漆渣、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沾有废机油的抹布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的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同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治理: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建设方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固定、置于室内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