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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高新超越新能源车载电子变压器智能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首页通知公告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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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赣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1楼(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16号)(3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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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高新超越新能源车载电子变压器智能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承诺制的批复(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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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高行审字〔2025〕51号 |
附件:赣高行审字〔2025〕51号关于高新超越新能源车载电子变压器智能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