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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展厅EPC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展厅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WNGK2*开通会员可解锁*)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42页提到“5.7根据装饰施工图、清单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5.8根据招标文件基础装饰装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提供报价。5.9根据招标文件非标定制展项工程量清单提供报价。”请问:招标文件并未提供基础装饰装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非标定制展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根据深化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回复:是。
2、招标文件P144:“完整的非标定制展项等深化设计方案,紧扣展览内容大纲,设计思路清晰明确,整体要求按照原设计方案展项清单进行优化,且数量不低于原设计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展项描述、对应大纲的内容、展示形式、彩色效果图、规格尺寸等。”请问:(1)这里说的展项清单是否指招标文件“附件1”中各个区域对应的“展项设置”中的展项个数?例如:2)各展项的具体组成明细投标人是否根据投标深化方案自行报价?
回复:(1)是,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深化设计方案进行拆分合并优化,并说明理由。(2)是。
3、招标文件第9页 请问:投标报价时,是否包含补偿费用,如是,是否需单列?
回复:补偿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条,无需单列。
4、招标文件第16页,请问:红框内是否有误?所提交U盘密封袋外部是否只注明投标人名称即可?
回复:招标文件10.8视频小样提供 内容为:“投标人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9时50分将拟投视频(U盘)送至(不接受邮寄):安徽省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101-2开标室 张工收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视频时长不少于2分钟,建议不超过10分钟,视频须存储在U盘中,U盘须密封提交且密封袋外部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如评审过程中发现因视频损坏导致的卡顿、无法正常播放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U盘密封袋外部注明投标人名称即可。
5、招标文件第30页,请问:室内设计专业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艺美术师是否属于艺术设计类高级职称?
回复:安徽省艺术设计类高级职称详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工信人教函〔2024〕37号),专业设置为现代艺术设计,包括视觉传达、环境艺术、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其他省份按照该省份的要求执行。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评审。
6、招标文件第30页,请问: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是否属满足招标文件广播影视类专业加分项条件?
回复:广播影视类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中的“新闻传播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两类,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评审。
7、招标文件第30页,请问:计算机信息类专业是大类,请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是否属于计算机信息类?
回复:计算机信息类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中的“计算机类”和“电子信息类”两类,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评审。
8、招标文件第144-145页,要求提供“1.3重点展项深化设计方案”和“1.4展厅视频”。请问:“1.3重点展项深化设计方案”按《附件1:2025.12.22皖能集团展示厅空间效果》所列有11项,结合“1.4展厅视频”部分的要求,招标文件和附件并未提供各投标人能完成此两项任务所需要的完整的基础资料,如相应的视频、展项相关内容资料及图纸等,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掺氨火力发电机组”、“核聚变”、“抽水蓄能电站”等相关资料。建议“1.3重点展项深化设计方案”、“1.4展厅视频”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根据招标人指示及相关方案完成。若某投标人在基础资料欠缺、时间不足条件下提供相关成果,本项目利害关系人有理由怀疑有特定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不对称信息及资料。
回复: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国内所有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展厅策展设计方案已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招标文件第144-145页关于“1.3重点展项深化设计方案”和“1.4展厅视频”的要求,在于考量投标人的设计能力,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标准”内容相对应,该要求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
9.招标文件第16页,请问:视频小样是否就是“设计方案三维动态演示”的视频小样?
回复:是。
10、招标文件第32页,和34页 请问:“展厅整体设计方案”和“展厅深化设计方案”均会涉及到空间效果图,评分上是否有重叠?另外,提到展厅深化设计方案可以采用视频方式罗列,可将视频放在“设计方案三维动态演示”视频优盘中,而“设计方案三维动态演示”本身就有8分,评分上是否有重叠?还是说只要提供了,均会独立算分?
回复:“展厅整体设计方案”、“展厅深化设计方案”和“设计方案三维动态演示”为三个不同的评审指标,评分均不重复。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评分标准”--“展厅深化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已作约定:“以视频或者图纸方式(其他方式不予认可)罗列出较初步设计方案更为优越的深化设计内容……”,如投标人采用视频方式罗列,可将视频放在“设计方案三维动态演示”视频优盘中。
11、招标文件172页中的“标段号:”应填写WNGK2*开通会员可解锁*还是WN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回复:填写WNGK2*开通会员可解锁*1。
12、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六、投标要求”的1.4条中,1.4.1和1.4.2为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成果内容,同时删除1.4.3至1.4.7的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技术评分标准”-“静态展陈技术运用”评审指标的评分标准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展陈物品陈列技术、展具应用技术、图文展版展品、静态展陈手段的丰富性、适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各方面较优得3分<F≤4分。
(2)各方面良好得1分<F≤3分。
(3)各方面一般得0分<F≤1分。
注:①展陈物品陈列采用实物或模型均可,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模型或样品。②F为本小项得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张逸馨、王田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