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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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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嘎栋街道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110kV车里输变电工程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景洪市勐龙镇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①110kV车里输变电工程:新建110kV车里变电站,户外布置,本期主变2×50MVA;110kV出线2回,35kV出线2回,10kV出线11回;建设2×2×5.01Mvar电容器组,2×200kVA站用变。 ②110kV乡龙线“π”接入110kV车里变110kV线路工程:单回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6.1(220kV傣乡变侧)km+6.1(110kV勐龙变侧)km。 ③35kV州东线“π”接入110kV车里变35kV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约0.8(35kV曼达州变侧)km+0.8(35kV东风变侧)km。 ④新建10kV线路工程:新建10kV线路11回,新建线路路径长13.85km(2.2km架空+0.25km电缆)。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项目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施工活动带来的影响。变电站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变电站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改变站址原有土地利用现状,破坏站址区域原有的微生态环境,从而使站址周边的植被及动物分布产生一定扰动。线路塔基等永久占地处的开挖活动和牵张场地等临时占地将破坏地表植被,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拆除工程临时占地破坏地表植被,干扰野生动物的栖息等。 (1)避让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新建变电站严格在施工红线内施工。 ②建议线路塔基因地制宜,多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③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临时施工占地优先布置在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区域。 ④施工材料运输利用已建硬化道路,山区林地立塔时,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的检修道路,避免新开辟大开挖施工道路。 ⑤下一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线路路径和变电站占地方案,减少永久占地和对园地的砍伐量,塔基设计定位时,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⑥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项目线路施工临时占地优先布置在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区域,减少塔基占地,减少园地砍伐及破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 ②塔基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塔基定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③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园地表层覆土。 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设置在橡胶园地稀疏区域,减少砍伐、破坏橡胶园;牵张场选址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减少植被破坏。 ⑤尽可能利用已有园地机耕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运输。确需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⑥严格按设计方案高塔跨越林区,避免砍伐线路廊道园林;采用无人机放线等环境友好型施工架线工艺。 ⑦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 ⑨对于线路塔基占地区域必须砍伐的林木,需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在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同意书前不得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并缴纳植被恢复费,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异地造林,减少植被的损失。 ⑩拆除施工场应布置在植被稀疏区,减少占地面积;缩短线路及杆塔拆除施工时间,减少植被的损失;拆除塔基础仅对地面部分进行破碎,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指定位置进行处理,拆除地面部分基础后,地下部分基础直接掩埋并平整土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优先选择相应园地内相应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如橡胶、芒果等),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②拆除杆塔基础在场地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植被恢复宜选择区域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③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临时用地受损害的植被。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对施工人员定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动物保护意识,严禁狩猎野生动物。 2.声环境 变电站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土建及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噪声源主要包括工地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以及桩基、土建、设备安装施工中各种机具的设备噪声。噪声源按阶段划分,在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阶段主要是木工电锯、液压挖掘机及运输车辆等;在土建施工阶段主要是静力压桩机、重型运输车及混凝土振捣器等;在设备进场运输阶段主要有运输车辆。 架空输电线路主要施工活动包括材料运输、杆塔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及导线架设等几个方面。其中,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大阶段为施工准备阶段及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有商砼搅拌车、电锯及重型运输车等;线路在架线施工过程中,各牵张场内的牵张机、绞磨机等设备也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其声压级(距声源5m)水平一般小于70dB(A),施工噪声对周边影响相对较小。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仅安排在昼间,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在夜间以及鸟类繁殖季节进行施工;施工应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4)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变电站施工作业应全部限制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施工;线路塔基施工如因工程或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操作,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夜间施工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 (5)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7)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3.施工扬尘 110kV车里变电站场平阶段砂石料运输过程中漏撒及车辆行驶所造成的扬尘会对当地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变电站基础工程开挖、回填将破坏原施工作业面的土壤结构,容易造成扬尘,由于扬尘源多且分散,属无组织排放,可能对周围50m以内的局部地区产生暂时影响,但施工扬尘的影响是短时间的,在土建工程结束后即可恢复。 线路工程材料进场、杆塔基础开挖、土石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线路周围及途经道路局部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但由于线路施工时间较短,塔基施工点较为分散且土石方开挖量小,离公众暴露区较远,通过拦挡、苫盖、洒水等施工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小线路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变电站围墙外施工工地应先行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 (2)拆除施工营地及临时化粪池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于项目施工区域裸露施工面应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并覆盖防尘网,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变电站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线路塔基施工产生的施工废物料、拆除施工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SW72:900-001-S72),拆除导线旧导线、地线、塔材、金具、绝缘子(SW72:900-001-S72)等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3)新建变电站开挖产生弃土主要是地表耕植土层,有机质含量较高,无法用于场平回填,需进行外运综合利用;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综合利用。 (4)在林地、园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5)站内新建危废贮存间1座,危废贮存间防渗措施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6)本项目拆除的导线、杆塔、绝缘子等金具及时交由西双版纳供电局回收处理,地下部分塔基基础就地掩埋,减少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指定位置进行处理。 5.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污水包括施工期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沉砂池,生产废水通过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喷淋。 (2)施工场地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和拦砂网,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优先考虑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其余部分通过拦砂网排放至周边沟渠。 (3)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变电站及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 (4)施工营地拆除时需对临时化粪池进行清洗并清运清洗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 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水库两岸,减少塔基对水库的影响。 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③邻近水库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6.电磁环境 (1)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用截面较大的主筋进行连接;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增加接地金属网的截面等,以经济有效地降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在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 (3)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 (4)本项目新建110kV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7.0m。 (5)本项目新建110kV线路跨越建筑物时,下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5.0m。 (6)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设计深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二、运营期 1.生态影响 项目运行期需砍伐树木的量很少,主要为定期的少量修剪,项目运行期对森林植物群落组成和结构影响微弱,不会促使植物群落的演替发生改变。 (1)加强对站址周边及征地红线范围内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2)定期对变电站及线路生态保护措施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橡胶林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3)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破坏植被。 (4)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 (5)强化对巡线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电磁环境 (1)项目运营期运维人员应加强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巡查及维护,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2)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声环境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车里变本期新建主变压器1m处声源等效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定期巡检设备和线路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 4.地表水环境 (1)变电站值守及运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2)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 (1)变电站值守及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变电站后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并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可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