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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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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嘎栋街道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乌沙河下寨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关累镇、勐仑镇、易武镇 |
华能澜沧江(勐腊)新能源有限公司 |
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勐腊县,为全长58.50km的220kV输电线路,涉及关累镇、勐仑镇、易武镇。项目起点位于易武镇,从乌沙河下寨光伏220kV升压站接出,起点区域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29'03.133",北纬22°14'35.758",整体呈南北走向,中部穿越勐仑镇,末端位于关累镇,接入藤蔑山光伏220kV升压站,终点区域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20'20.373",北纬21°47'56.340"。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1、噪声控制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2)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屏障进行隔绝防护。3)施工场地距离居民区较近时,施工场地设置四面噪声围挡设施,并在施工前通知附近居民,仅在白天进行施工。4)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5)项目输电线路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和隔声至敏感目标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进行车辆冲洗。3)施工道路压实,建材堆场覆盖防尘布。4)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5)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6)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挡板,防止土方撒落。7)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日常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3、废水控制措施 1)输电线路工程和间隔施工人员依托前期升压站生活设施或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2)每个塔基设置1个0.3m³沉淀桶,塔基浇注混凝土拌和工具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桶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3)塔基临时施工周围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施工现场进行雨污分流,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澄清后外排。4)杜绝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禁止排放到附近的地表水体;塔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控制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集中运送至周边村庄或居民点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混凝土、砂石、废砖块等不可回用的与填方一同回填,废弃导线、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严禁在风景区附近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 (二)生态影响控制措施 1、施工期对植物的保护措施 ①在塔位选择、临时施工道路选择时,尽量利用荒地,避免占用林地、耕地。②架空线路在林区走线时,采用高跨方式架线。为减少开挖土石方及弃渣,塔基均按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尽可能多地采用掏挖式和斜柱式基础,并根据塔基地质条件,充分利用岩石基础,尽可能地减少开挖量,以减轻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③施工方应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避免施工人员乱砍滥伐,施工应严格限制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避免越区施工。④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项目植被恢复设计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落实植被恢复计划。本着“适地、适树、适草、因害设防”的原则,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和所处地区气候特点,结合项目工程实际,以乡土植物为主,适当引进适宜本地区生长的优良植物,在发挥林草防护与观赏等综合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工程对当地植被的不利影响;植物资源恢复中要注意进行现场调查,根据适度混交与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规划,确定类型,然后再进行作业。⑤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避免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2、施工期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等野生动物幼体交给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处理。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不随意伤害野生动物,加强管理。③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保护好动物的栖息地。④在森林植被较好的区域施工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警告牌等。 3、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①表土剥离及覆土:为妥善收集表土,保障绿化覆土的来源,在塔基施工前对场地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根据地形情况进行确定,待塔基建好之后,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后进行撒草绿化。②土地整治及复耕:塔基施工结束后,在塔基下方可恢复场地进行整地后复耕或撒草绿化,在挡护措施完成后,塔基位于耕地内的进行复耕。 ③临时防护措施:在塔基平台、基坑、挡土墙基础等土石方施工时,开挖出的土石方若松散地堆放在基坑周围的场地处,经扰动会垮塌,在降雨情况下容易被雨水冲走。为减少水土流失,在较陡的坡地开挖塔基需在塔基下边坡处设置临时防护网。④植物措施:工程沿线共有塔基127座,在塔基施工结束后,为提高覆盖度,减少表面裸露面积和时间,减少水土流失,线路塔基占地面积(除塔基立柱永久占地外)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播撒草籽进行绿化。 4、林地保护及减缓措施 为保护和减缓施工期间对林地的影响,本次施工期间主要针对占用林区域进行防护及减缓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林地补偿和保护工作。(2)项目对林地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林地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林地采取植物恢复措施。主要种植与林地内相同的植被,对于不适合植树造林,进行大伯草籽绿化,水保提出选择当地主要物种进行混播,待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期间造成破坏的区域恢复原貌,避免项目建设对林地的影响。(3)同时,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由于占用的林地面积较小,在采用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对林地的影响较小。 5、农田保护及减缓措施 (1)施工期间注意合理保护和利用表土;表土应按《水保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表土剥离和保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复耕。(2)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3)根据输变电工程特点,位于农田区域的塔基施工结束后,可以移交给当地村民复耕。 6、植被恢复措施 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报告,塔基占用了部分林地、草地,本方案考虑在塔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并与当地社区进行协商,对塔基永久占地的地方进行补偿;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逐步恢复其原有功能。 7、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线路经过的地区植被主要为思茅松和低矮灌木,且线路经过地段根据地形条件和植被情况采用高塔跨越,大部分植被对线路运行不构成影响,可尽量保留。 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面植被的扰动和地表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待工程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注意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监测,以期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8、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措施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选址选线和设计阶段进行了多次优化,已最大限度避让了沿途生态环境敏感区,但由于路径长、跨度大,受城镇规划、自然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完全避让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在后期工程实施时,应持续跟踪和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保护和管理要求,同时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设置施工控制带,施工场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减少生态影响。(2)塔基施工及放线过程中,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3)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控制其堆存规模及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并控制新开道路宽度,减少新增临时占地。(4)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堆放整齐,防止土、石块顺坡丢弃,从而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5)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或棕垫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另外,无施工道路区域采用索道运输施工材料,不得拓宽或开辟新的施工便道。(6)架线施工时,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7)强化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发放宣传手册,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在现场设环境保护宣传牌、警示牌。(8)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生物多样性。(9)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10)施工临时占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外运至红线范围外并按要求处置。(11)工程占用林地的,需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预测,运行期农村地区、乡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线路跨越高速公路或二级公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明显噪声产生,不会对沿线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需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居民区9.5m和非居民区6.5m),降低送电线路的可听噪声水平。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设置固定劳动定员,运行期间线路工程本身不产生废水,无需采取专门的水环境防治措施。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产生固体废物,不新增运行人员。 (五)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严格按照规程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2)本工程输电线路在与既有线路交叉跨越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3)本项目输电线路在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最低线高不得低于6.5m;考虑乡镇等发展情况,在通过可能有人员经过、活动区域附近时最低线高为9.5m。 (4)2D2Y5-JD塔基处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11.5m。 (5)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及时恢复临时占地使用功能,及时覆土绿化,绿化结束后,应定期进行抚育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应尽快做好清理恢复工作。施工后采取人工植树种草的措施,加快植被的恢复进程。未利用料及临时弃渣妥善堆存,周边设临时截排水、拦挡或土工布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