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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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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版纳特色米线及预制菜深加工项目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工业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勐养片区 |
西双版纳金源稻食品有限公司 |
景洪市重点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1栋生产厂房、1栋三层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生产厂房内设置米制品生产区和料包生产区,配套建设锅炉房、燃料室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干米线、半干米线、鲜米线、鲜卷粉、方便米线合计5000吨/年,不进行预制菜深加工,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93%。 |
(一)施工期 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洪沟,施工废水、施工场地雨水收集至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等,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及洗手废水依托园区周边现有的卫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园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园区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酱料炒制废气、投料粉尘、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异味等。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高30m,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DA002排气筒高15m,排放酱料炒制废气。 生物质锅炉废气:项目设置1台3t/h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颗粒物去除率99.7%)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报告表》核算,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41mg/m3、82.42mg/m3、161.78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79kg/h、0.27kg/h、0.53kg/h,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即: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报告表》分析,生物质成型燃料几乎不含汞,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 酱料炒制废气:酱料炒制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油烟、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1台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90%)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报告表》核算,DA002排气筒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0.18mg/m3、0.1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2kg/h、0.0021kg/h,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即油烟≤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投料粉尘、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异味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臭气浓度。 《报告表》所述,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搅拌机为密闭设备,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大部分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异味,食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日产日清,每天生产结束后对车间进行消毒、清洗并加强通风;污水处理系统各池体加盖,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厂界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环境影响 《报告表》分析,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酱料炒制废气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90%)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加强通风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米制品生产废水、肉制品解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废水、质检废水。 《报告表》核算,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为83.2m3/d,其中肉制品解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合计5.9425m3/d)经隔油池(6m3)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3m3)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10m3),化粪池出水和其他生产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景洪市勐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报告表》分析,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A2/O+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100m3/d。项目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为可行技术,处理规模满足处理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报告表》调查分析,项目区位于景洪市勐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景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勐养片区管理委员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废水排放协议,项目废水可以排入园区管网,项目外排废水水量、水质满足景洪市勐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要求;景洪市勐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现未运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成投入生产的时间在景洪市勐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投入运营时间之后,项目废水依托处理可行。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磨浆机、混料机、油烟机、锅炉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70dB(A)~90dB(A)。 项目夜间不生产,《报告表》提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加设减震底座等措施。《报告表》预测,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为54.56dB(A),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敏感目标(勐养镇榕城社区)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HW08,900-214-08)、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900-041-4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食材边角料(SW61,900-002-S61)、不合格产品和检验废物(SW13,900-099-S13)、除尘器灰渣(SW59,900-099-S59)、生物质锅炉灰渣(SW03,900-099-S03)、废包装材料(SW17,900-003-S17)、废布袋(SW59,900-099-S59)、废弃软水制备组件(SW59,900-008-S59)、污水处理设施污泥(SW07,900-099-S07)、隔油池废油(SW61,900-002-S61)。 《报告表》提出,废矿物油(0.05t/a)、含油废抹布和手套(0.01t/a)暂存于1个10m2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食材边角料(1.8t/a)、不合格产品和检验废物(5t/a)、布袋除尘尘渣(0.611t/a)、锅炉灰渣(21.29t/a)收集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20m2),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0.1t/a)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0.02t/a)、软水制备废树脂(0.1t/a)由厂商更换带走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16.72t/a)、隔油池废油(0.02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即清即运处置;生活垃圾(8.1t/a)使用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清运至周边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报告表》所述,为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项目厂区内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基础及墙裙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防渗区域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化粪池、隔油池,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生产车间、一般固废贮存间、厂区道路场地为简单防渗,采取地面硬化;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废水跑冒滴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