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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环保高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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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环保高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
项目代码
2502-37*开通会员可解锁*-825025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后寨村牛辛路 1-6-40-202 号
地理坐标
北纬 36 度 20 分 54.503 秒,东经 119 度 56 分 37.58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部门
(选填)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502-37*开通会员可解锁*-825025
总投资(万
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
比(%)
3.8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胶北办事处潍蓝路以南、梁福路以西、科创路以北、双寨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
细规划》(2021 年 9 月 1 日发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后寨村牛辛路 1-6-40-202 号,根据《胶北办事处潍蓝路以南、梁福路以西、科创路以北、双寨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
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见附图 8);根据土地证(胶国用(2015)第 6-1
号,见附件),项目所在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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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铸造设备和
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
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获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明(项目统一编码:2502-37*开通会员可解锁*-825025),见附件。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项目不属于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严
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内。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后寨村牛辛路1-6-40-202号,租赁
青岛特惠佳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根据《胶北办事处潍蓝路
以南、梁福路以西、科创路以北、双寨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地证(胶国用(2015)第6-1号,
见附件),项目所在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
“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 号)中的规定。
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
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
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通过《胶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
位于集中建设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
区三线”要求,见附图7。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
小;周边具有水、电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合理布局,在
采取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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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青岛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青政字 [2021]16
号)及修改单(2022年版、2023年版),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如下:
表 1-1 项目与《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青政字
[2021]16 号)及修改单(2022 年版、2023 年版)符合性分析
项目
具体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 确保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
改变
”,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根据《青岛市生态空间图》,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见附图 1、附图 7。
符合
(二)环境质量底线。 1. 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原则,到 2025 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
Ⅲ类)比例达到 71.4%,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
Ⅴ类水体消除,城镇以
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到2035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市重点河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到 2025 年,PM2.5 底线目标为 30μg/m3;到 2035 年,PM2.5底线目标为
25μg/m3。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聚焦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管控,到 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到 2035 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4.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以近岸海域水质实现功能区目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为原则,到 2025 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实现消劣,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 98.8%;到2035 年,重点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
”的“美丽海湾”,美丽海洋建
设目标基本实现。
1. 根据《2023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 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 20 个国
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 或 优 于 Ⅲ 类 13个,Ⅳ类 7 个。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根据《2023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 年,区域 PM2.5 浓度为29mg/m3,满足大气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目标;项目废气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治理的前提下能够达标排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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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所在地 块为工业用地,项目在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底线。 4. 项 目不位于 近岸海域。
(三)资源利用上线。 1.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重点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有关要求。 2.能源利用上线。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提高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能源消耗总量和煤炭消耗量控制要求。 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管控要求,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上线目标。
1. 项 目用水由 市政给 水 管 网 统 一 供给,对区域水资源影响较小,可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2. 项 目采用清 洁能源电能,满足能源利用上线要求。 3. 项 目所在地 块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满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二、构建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空间管控。 1.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一般生态空间。应突出生态保护,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用途方向转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依法依规办理。
根据《青岛市生态空间图》,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满足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见附图 1。
符合
(二)水环境分区管控。 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含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等区域。禁止新、改、扩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项目,依法依规拆除或关闭现有相关项目。
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以工业源为主的控制单元、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和以农业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 环 境 一 般 管 控区。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须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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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服务业。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要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优化养殖业布局,发展循环养殖;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发展节水农业。 3.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为 4202.36 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 37.21%。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一类功能区。落实一类功能区相关要求,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 2.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要完善产业布局,加快落实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推进区内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禁止焚烧秸秆及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严格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实施重点减排,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 GDP 能耗及煤耗,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及布局敏感区避免建设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现有高污染项目。 3.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引导集约高效发展。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根据后文工程分析,在采取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较大污染影响。
符合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化”,严格
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2.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类区域,要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明确管控要求、防治措施和修复目标,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项目采取防渗措施,阻断各污染物 污 染 土 壤 的 途径。加强管理,定期排查,防止对项目周边地下水或通过下渗作用对周边土壤造成影响。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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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建设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金属排放量
“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
求,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4.其他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要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优先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统筹划定陆域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建立
“1+146+34”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体系,即 1 个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146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34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印发。
根据《青岛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在空间布局约束方面,项目不属于
“禁止类”和
“限制类”;项目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青岛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符合
(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青岛市共划分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46个,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21个,
一般管控单元30个,重点管控单元95个。本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
事处后寨村牛辛路1-6-40-202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2。
根据《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青
环发[2024]20号),胶州市胶北街道(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37028120001)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2。
表 1-2 胶州市胶北街道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
《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2023 年版)》(青环发[2024]20
号)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借力东部临空经济区发展,引导临空指向性产业落户。 2.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
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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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污染物排放管
控
1.鼓励表面涂装行业使用低 VOCs 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2.涉及下料、抛丸、打磨、喷砂、清理滚筒等机械加工工艺的企业需设置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设施。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有序完成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防止造成面 源污染。 4.企业应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升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5.加大工业堆场扬尘管控力度,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 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
1. 项 目 不 涉 及 表 面 涂装。 2. 项目改建后,每台抛丸机各配套 1 套布袋除尘器,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 通 过 15m 排 气 筒DA001(现有)排放。 3. 项 目 不 涉 及 畜 禽 养殖业。 4.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分 类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 项 目 在 密 闭 车 间 内生产,物料不露天堆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1.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分 类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2. 企 业 须 建 立 健 全 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1.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 2.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和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
1. 项 目 采 用 节 水 型 器具,注重培训员工的节水意识。 2. 项 目 采 用 清 洁 能 源电能。
符合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区域水源保护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位置关系分析
根据《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青政发[2021]13 号)、
《胶州市农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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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 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根据《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项目不在胶州湾保护范围内以及
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两侧五百米内。
5、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中国铸造协会*开通会员可解锁*31号发布了《铸造企业规范条件》
(T/CFA
0310021-2023)
团体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中C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3392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含主机厂内铸造车
间)。本项目建设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对比分析见表1-3。
表 1-3 项目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类别
准入条件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建设条件与布
局
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地方装备制造业和铸造行业的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后寨村牛辛路 1-6-40-202 号,该地址符合当地规划,
厂内配套
基础设施齐全,适宜项目建设。
符合
企业生产场所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土地证(胶国用(2015)第6-1 号),项目所在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
二、企业规模
现有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其最高销售收入应不低于表1 的规定(铸铁、铸钢现有企业应≥3000万元,新建企业应≥7000 万元)。新建企业是指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实施新建或扩建铸造项目的企业。现有企业指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的铸造企业。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铸造总产
能不变,企业属于现有企业。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财务报表,
近三
年(2022~2024 年)最高销售收入大于 3000 万元,能够满足要求。
符合
三、生产工艺
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2. 企业不应使 用国家 明令 淘汰的 生产工艺。不应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不应采用手工造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模壳硬化不应采用氯化铵硬化工艺;铝合金精炼不应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 3.新(改、扩)建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应采用自动化造型;新(改、扩)建熔模精密铸造项目不应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
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现有铸铜件采用树脂自硬砂铸造工艺;改建新增铸钢、铸铁零部件的铸造工艺包括覆膜砂工艺和消失模工艺,
均为经
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的造型线工艺,非落后工艺。现有铸铜件采用自动化造型;
本次改建采用消
失模造型工艺和覆膜砂制芯、
制
壳工艺。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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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装备
1.总则 (1)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如: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 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 (2)铸件生产企业采用冲天炉熔炼,其设备熔化率宜大于 10 吨/小时。
本项目熔化工序采用现有 1 台0.35t/h 和 1 台 0.5t/h 中频感应电炉,
均为钢壳高效节能中频感应
电炉。配备了测厚仪、测温仪、光谱仪
等检测设备。
符合
2.熔炼(化)及炉前检测设备 (1)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化)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 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 (2)企业熔炼(化)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
符合
3.成型设备 企业应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其它成型设备(线),如粘土砂造型机(线)、树脂砂混砂机、壳型(芯)机、铁模覆砂生产线、水玻璃砂生产线、消失模/V 法/实型铸造设备、离心铸造设备、压铸设备、低压铸造设备、重力铸造设备、挤压铸造设备、差压铸造设备、熔模铸造设备(线)、制芯设备、快速成型设备等.
企业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其它成型设备(线)。射芯机、三维振实台等。
符合
4.砂处理及砂再生设备 (1)采用粘土砂、树脂自硬砂、酯硬化水玻璃砂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砂处理及砂再生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表 2 的要求。粘土砂(处理)旧砂回用率
≥95%;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旧砂回
用率
≥90%;其它树脂自硬砂(再生)旧砂
回用率
≥80%;酯硬化水玻璃砂(再生)旧
砂回用率
≥80%。
(2)采用普通水玻璃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宜合理配置再生设备。
项目现有铸铜件采用树脂自硬砂铸造工艺,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旧砂回用率
≥90%。
本项目不涉及普通水玻璃砂型铸造工艺。
符合
五、质量控制
1.企业应按照 GB/T19001(或 IATF16949、GJB 9001C、RB/T 048 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已按照 GB/T19001(或 IATF16949、GJB9001C、RB/T048 等)标准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认证。
符合
2.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检测人员;应配置与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以及铸件质量相关的理化、计量、无损、型砂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
企业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
并配
备专职质量检测人员;
配置了与
原辅材料、
生产过程以及铸件质
量相关的理化、计量、无损、型砂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
符合
3.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等)及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企业铸件的外观质量、
内在质量
及力学性能等指标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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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源 消耗
1. 企 业 应 建 立 能 源 管 理 制 度 , 可 按 照GB/T23331 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制度,
正在
进行能源管理系统认证。
符合
2.新(改、扩)建铸造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
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
第 2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 号)要求,本项目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可不单独进行节
能审查。企业将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节能改正,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符合
3.企业主要熔炼(化)设备的能耗指标应满足表 3~表 9 的规定,能耗计算参照JB/T 14696 的规定执行。 对照标准,项目对应能耗指标为:感应电炉的容量为<1t、灰铸铁能耗准入值为610kW·h/t(铁水温度:1480℃),胶州市年平均气温为
14.1℃,低于 25℃时,每低
1℃单位铁水能耗限定值增加 0.4kW·h/t,即相应指标增加 4.36kW·h/t;感应电炉的容 量 为 1t 、 普 通 碳 钢 最 高 能 耗 限 值 为720kW·h/t(1600℃)。
项目现有 2 台感应电炉的容量分别为 0.35t/h 和 1 台 0.5t/h。根据现有工程运行情况统计数据,企业 2 台感应电炉能耗最高为650kW·h/t。
符合
七、环境保护
1.企业应按 HJ1115、HJ1200 的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宜按照 HJ1251 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27410F001W),在本次改建项目批复后产生实际排污前将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已按照 HJ1251 的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执行。
符合
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39726 的要求。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企业配置了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
项目改建后营运期产生的废
气、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符合
3.企业宜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企业已参照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属于 B 级企业,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
停止使用
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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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可按照 GB/T24001 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已建立环保制度,拟按照GB/T24001 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符合
八、安全生产及职业健
康
1.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并有效运行。
企业将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并有效运行。
符合
2.企业应遵守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企业将遵守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3.企业宜参照铸造领域相关安全标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已参照铸造领域相关安全标准开展了安全生产管理。
4.企业可按照 GB/T45001 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拟按照 GB/T45001 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计量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应达 100%。
企业特殊岗位的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持
证上岗率应达 100%。
(2)与铸造行业相关政策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 1-4 项目与铸造行业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规范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 的 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
二、推动中端项目改造提升。对存量轮胎、铸造项目,各市要加快推动能效、环保、质量、数字化改造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督促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轮胎、铸造企业,按照前期制定的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确保 2025 年 4 月底前完成;对低于标杆水平的轮胎、铸造企业,积极探索研究绿电使用方案,逐步提高绿电使用比例。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要督导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深度开展污染治理,积极采用环保节能装备,坚持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配备颗粒物或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要鼓励企业发展化学炼胶、电加热硫化、复合铸造工艺、铸造模拟仿真、一体化压铸成形、3D 打印等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力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推进关键工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梳理遴选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一批优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现有铸铜件采用树脂自硬砂铸造工艺;改建新增铸钢、铸铁零部件的铸造工艺包括覆膜砂工艺和消失模工艺,均为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的造型线工艺,非落后工艺。现有铸铜件采用自动化造型;本次改建采用消失模造型工艺和覆膜砂制芯、制壳工艺。 项目采用中频熔化电炉,对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采取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等高效处理技术处理。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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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改建后项目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鲁
发改工业 [2024]487号)
一、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按照
“两高”项目进
行管理,新建(含改扩建,下同)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仍须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 号)及附件《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 年版)》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设实施。新建轮胎、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各市要按照
“区域集聚、
主体集中
”的原则,合理布局产能建设,重点
围绕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布局铸造产能,提高配套供给能力。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积极推动新建轮胎、铸造项目使用清洁运输方式。轮胎、铸造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不再实行窗口指导;其他
“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同
上),实行市级窗口指导。
本项目属于环保高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改建后铸造总产能不变。 项 目 不 再 按 照
“ 两
高
”项目进行管理,
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根据上文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 改 工 业 [2023]649号)。 项目已获得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2502-370281 -04-01-825025),符合产业政策。
符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
1.发展目标:到 2025 年,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布局与生产要素更加协同。重点领域高端铸件、锻件产品取得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砂型 3D 打印、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温热锻、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建成 10 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智能化改造效应凸显,打造30 家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 100 家以上绿色工厂,铸造行业颗粒物污染排放量较2020 年减少 30%以上,年铸造废砂再生循环利用达到 800 万吨以上,吨锻件能源消耗较 2020 年减少 5%。
本项目属于环保高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改建后铸造总产能不变。 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现有铸铜件采用树脂自硬砂铸造工艺;改建新增铸钢、铸铁零部件的铸造工艺包括覆膜砂工艺和消失模工艺,均为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的造型线工艺,非落后工艺。现有铸铜件采用自动化造型;本次改建采用消失模造型工艺和覆膜砂制芯、制壳工艺。 项目采用中频熔化
符合
2.重点任务:(1)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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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 3D 打印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 (2)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鼓励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大淘汰落后力度。铸造企业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
(≥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氯化铵硬化模壳、铝合金六氯乙烷精炼等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强化铸造和锻压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构建布局合理、错位互补、供需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3)加快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熔炼、热处理等设备,提高余热利用水平。推广短流程铸造,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 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推进铸造废砂再生处理技术应用、废旧金属循环再生与利用。
电炉,对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采取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等高效处理技术处理。在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改建后项目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3)与其他环保相关政策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 1-5 其他环保相关政策符合情况
规范
要求
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
意见》(鲁环
发[2019]146
号)
(五)铸造行业。熔炼炉、熔化炉等装置
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硅砂、焦炭、炉渣等封闭储存,煤粉、膨润土、涂料、树脂等密闭储存。浇铸、冷却、造型、制芯等环节设置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开箱、落砂、旧砂回用再生、抛丸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需要就地开箱落砂的大、特大型铸件,采取铸型浇水湿法落砂、喷雾降尘或其他扬尘控制措施。采用 V 法、消失模等工艺产生 VOCs 的环节配备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加工环节参考(十五)机械制造行业,涂装环节参考(十六)表面涂装行业。
项目使用的固体原料均袋装密封,暂存于生产车间内。 本次改建新增 2 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各配套 1 套 布 袋 除 尘 器(6#、7#,新增),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处理后的抛丸粉尘合并通过15m 排气筒 DA001
(现
有)排放。 铸铜件造型、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2#,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高排气筒 DA002(现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
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 VOCs 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
(五)铸造行业。熔炼炉、熔化炉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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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
知》(鲁环发
[2020]30 号)
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硅砂、焦炭、炉渣等封闭储存,煤粉、膨润土、涂料、树脂等密闭储存。浇注、冷却、造型、制芯等环节设置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开箱、落砂、旧砂回用再生、抛丸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需要就地开箱落砂的大、特大型铸件,采取铸型浇水湿法落砂、喷雾降尘或其他扬尘控制措施。采用V法、消失模等工艺产生VOCs的环节配备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加工环节参考(十五)机械制造行业,涂装环节参考(十六)表面涂装行业。
有)排放。2 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 DA003(现有)排放。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 DA004(新增)排放。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 排 气 筒DA005(新增)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企业已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
-202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 的,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造型、制芯、浇铸工序产尘点应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落砂、抛丸清理、砂处理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用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外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粉状物料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在封闭储库或半封闭料场中;粒状和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储库、料仓中;粉状、粒状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应封闭或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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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后寨村牛辛路
1-6-40-202 号,主要从事高炉(矿热炉)辅助设备的生产加工。2017 年 3 月,
企业投资 2000 万元,建设“高炉(矿热炉)辅助设备生产加工项目”,该项
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 6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 2 座生产车间。项目设计年产
高炉(矿热炉)辅助设备(铸铜零部件)1000t,由于近几年市场需求降低,
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铸铜零部件 400t。
《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炉(矿热炉)辅助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取得胶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胶环审[2017]32
号),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验收合格(胶环备[2019]196 号)。企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27410F001W,行业类
别: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铸造。
为适应市场需求,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800 万元,利用现
有厂房和铸造设备,并新增设备,对现有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环保高
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项目在不增加铸造总产能(现有批复总产能 1000t/a)
的情况下,将部分铸铜件(700t/a)转型升级为环保高端装备设备的关键铸钢、
铸铁零部件,原铸铜件剩余产能(300t/a)工艺不变。铸钢、铸铁零部件的铸
造工艺包括覆膜砂工艺和消失模工艺。改建后全厂年产铸铜零部件 300t/a、铸
钢零部件 300t/a、铸铁零部件 400t/a,计划于 2025 年 8 月投入生产。
2、项目基本构成
项目基本构成情况见表 2-1。
表 2-1 项目基本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北车间
1F,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约 2000m2,包括熔炼区、浇注区、覆膜砂制壳制芯区、砂处理区、抛丸区、原料暂存区、烘干房等。
本次改建位置
南车间
1F,位于厂区南侧,建筑面积约 4000m2,包括机加工区、焊接区、组装区、成品暂存区等。
本次改建不涉
及
储运工程
原料、成品
暂存
原料暂存于北车间内,成品暂存于南车间内。
依托现有
公用
给水系统 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配有供水管网。
依托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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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排水系统
项目所在厂区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依托现有
供电系统 由国家电网供给。
依托现有供电
线路
供热系统 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
环保工程
废水
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
废气
本次改建新增 2 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各配套 1 套布袋除尘器(6#、7#,新增),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处理后的抛丸粉尘合并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现有)排放。
新增 6#、7#布
袋除尘器,依托现有排气筒
DA001
铸铜件造型、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2#,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现有)排放。
本次改建不涉
及
2 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现有)排放。
依托现有 3#布
袋除尘器和排
气筒 DA003
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 DA004(新增)排放。
新增 1 套布袋
除尘器(4#)+
活性炭吸附装
置+排气筒
DA004
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新增)排放。
新增 5#布袋除
尘器+排气筒
DA005
噪声
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等。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利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北车间内东南侧,面积约 20m2。
依托现有一般
固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北车间内东南侧,面积10m2。
依托现有危废
暂存间
生活垃圾:统一堆存放于有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次改建不新
增生活垃圾
3、主要产品及产能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 2-2。
表 2-2 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产品名称
现有产能
本次改建产能 改建后全厂产能
备注
铸铜零部件
1000t/a
-700t/a
300t/a
改建后铸造总产
能不变,产品主要
铸钢零部件
0t/a
+300t/a
3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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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零部件
0t/a
+400t/a
400t/a
为高端环保设备、
储能设备的关键
零部件
4、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2-3。
表 2-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改建前数量
(台/套)
本次改建新增
数量(台/套)
改建后数量
(台/套)
备注
中频电炉
0.35t/h
1
0
1
现有
中频电炉
0.5t/h
1
0
1
现有
真空浇筑系统
/
1
0
1
现有
砂处理生产线
10t/h
1
0
1
现有
自动焊系统
/
1
0
1
现有
旋压机
/
1
0
1
现有
车床
/
16
0
16
现有
钻床
/
2
0
2
现有
焊机
/
3
0
3
现有
测厚仪
/
1
0
1
现有
测温仪
/
2
0
2
现有
空压机
/
2
0
2
现有
抛丸机
/
1
2
3
新增 2 台
回砂自动系统
10t/h
0
1
1
新增
射芯机
/
0
3
3
新增
三维振实台
/
0
2
2
新增
涂料搅拌机
/
0
2
2
新增
真空泵系统
/
0
1
1
新增
EPS 切割设备
/
0
2
2
新增
烘干机
/
0
6
6
新增
除湿机
/
0
3
3
新增
球化包
/
0
2
2
新增
浇包
/
0
2
2
新增
光谱仪
/
0
1
1
新增
金相显微镜
/
0
1
1
新增
布袋除尘器
/
3
4
7
新增 4 套
移动式焊烟净化
器
/
2
0
0
现有
活性炭吸附装置
/
0
1
1
新增
5、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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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 2-4。
表 2-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改建前用量
(t/a)
本次改建
用量(t/a)
改建后用
量(t/a)
最大储
存量(t)
备注
1
电解铜
1000
-700
300
10
外购,固体,本次改
建铸铜产能减少
2
钢丸
2
0
2
0.2
外购,固体,改建前
后总抛丸量不变
3
焊丝
15
0
15
2
外购,固体,改建前
后总焊接量不变
4
氩气
8
0
8
0.5
外购,气体瓶装,焊
接用
5
石英砂
200
-50
150
5
外购,固体,粒径
0.5~1.2mm,本次改建
新增铸造工艺石英砂
用量较少
6
树脂
1
-0.7
0.3
0.05
外购,固体,粒径
0.3~1mm,本次改建
不使用
7
钙粉
1
-0.7
0.3
0.05
外购,固体,粒径
3~5μm,本次改建不
使用
8
配件
10
0
10
1
外购,固体,改建前
后用量不变
9
废钢
0
560
560
20
本次改建新增,外购,固体,无有机物涂层、
油污、塑料等杂质,
不含铬、镍等金属
10
生铁
0
120
120
5
11
合金(硅铁、锰
铁、钼铁)
0
20
20
1
12
涂料
0
22
22
1
消失模工艺新增,外
购,固体,粒径
0.3~1mm
13
耐火材料
0
11
11
0.5
消失模工艺新增,外
购,固体,粒径
0.3~1mm
14
EPS 板
0
18
18
1
消失模工艺新增,外
购,固体
15
增碳剂
0
7
7
0.5
本次改建新增,外购,
固体,粒径 1~5mm
16
覆膜砂
0
30
30
2
覆膜砂工艺新增,外
购,固体,粒径
0.6~1.7mm
17
润滑油
0.2
0.2
0.4
0.1
外购,液体,20kg 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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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性质详见下表。
表 2-5 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性质一览表
名称
主要成分及性质
涂料
消失模涂料的作用在于支撑和保护泡沫模型,防止液态金属渗入砂子和粘砂、吸收裂解产物和让裂解气体通过涂层,保持泡沫模型裂解后形成的型腔气隙的完整,并保持液态金属热量不会很快散发。项目使用涂料的主要成分为:石英砂 60%、铝矾土 30%、树脂 2%、膨润土3%、羧甲基纤维素 2%、消泡剂 0.2%、防腐剂 0.1%。
耐火材料
主要是指耐火浇注料、耐火涂料、耐火纤维等,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镁、锆英石等。用于电炉炉衬料和浇包的原料,作用是在铸造过程中起到高温结构支撑、隔热、抗侵蚀等作用。
增碳剂
可以用作铸铁增碳剂的材料很多,常用的有人造石墨、煅烧石油焦、天然石墨、焦炭、无烟煤以及用这类材料配成的混合料。在铸造过程中加入增碳剂后,可大幅增加废钢用量,减少生铁用量或者不用生铁。
覆膜砂
覆膜砂主要采用优质精选天然石英砂为原砂,热塑性酚醛树脂、乌洛托品及增强剂为原料。根据用户的不同技术需求,在固化速度、脱膜性、流动性、溃散性、铸件表面光洁度、储存等方面适当调整配比。项目覆膜砂成分主要为:石英砂≥92%,酚醛树脂 2.8%,乌洛托品1.5%,其余为润滑剂、添加剂。
石英砂
石英砂是一种坚硬、耐磨、化学性能稳定的硅酸盐矿物,其主要矿物成分是 SiO2,颜色为乳白色、或无色半透明状,硬度 7,性脆无解理,贝壳状断口,油脂光泽,密度为 2.65,堆积密度(1-20 目为 1.6~1.8),20-200 目为 1.5,其化学、热学和机械性能具有明显的异向性,不溶于酸,微溶于 KOH 溶液,熔点 1750℃。
6、水平衡分析
(1)给水
项目改建后铸造总产能不变,不新增冷却水用量;不新增职工,不新增
生活用水。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涂料配制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涂料配制过程中涂料:水=1:0.7,涂料用量
22t/a,则用水量为 15.4t/a,使用自来水,由市政供水网管供给。
(2)排水
项目所在厂区排污采取雨污分流制,室外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涂料配制用水在生产过程中蒸发损耗,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项目改建后全厂水平衡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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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改建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
7、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后寨村牛辛路 1-6-40-202 号,租赁青岛
特惠佳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牛辛路,隔路为华工重
科(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新建厂区(空
置);西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地。
项目设 2 个生产车间,南、北车间由道路间隔,与外部道路相接,便于
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北车间主要进行铸造及配套工序,包括熔炼区、浇注区、
覆膜砂制壳制芯区、砂处理区、抛丸区、原料暂存区、烘干房等;南车间主
要进行铸造的后续加工,包括机加工区、焊接区、组装区、成品暂存区等。
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通畅,布置紧凑;做到了人货流动畅
通,保证人身安全及货物畅通运输。因此,项目的平面布置在运营、安全管
理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是较合理的。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3,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见附图 4、附图 5,项目平面
布置图见附图 6。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次改建不新增职工。厂区现有职工 60 人,年生产天数为 300 天,实行
单班制,每天工作 8 小时。厂内不设食宿。
9、总投资与环保投资
项目总投资 800 万元,环保投资 30 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3.8%。环保投资
生活用水
自来水
900
损耗 135
765
外运用作
农肥
化粪池
1065.4
涂料配制用水
损耗 15.4
150
损耗 150
循环冷却水补水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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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详见表 2-6。
表 2-6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环保设备名称
投资(万元)
1
废气处理设施
集气管道、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3 套、布袋
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1 套、排气筒 2 根、
采样平台建设
25
2
噪声处理设施
厂房隔声、减振垫、消声弯头等
5
3
固体废物处理设
施
垃圾桶若干、一般固废暂存间 1 座、危废暂
存间 1 座
0(依托现
有)
合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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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项目改建后,现有铸铜件生产工艺不变,本次评价不具体分析;铸件经
清理后,运至南车间进行后续焊接、机加工、组装等工序,本次改建不涉及,
不具体分析。新增铸铁、铸钢件根据产品要求选择消失模铸造工艺或覆膜砂
铸造工艺。
(1)消失模铸造工艺
消失模铸造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 2-2。
图 2-2 消失模铸造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①涂料配制:将外购的消失模铸造专用涂料倒入搅拌机,加水搅拌使其
得到合适的粘度。搅拌机内先加水,涂料投料时将袋口深入投料口缓慢加入,
搅拌过程全密闭,该过程产生的粉尘极少,本次评价不具体分析。涂料配制过
南车间后续加工
落砂、砂处理
熔化
涂料、水
浇注
粉尘、废砂、噪声
抛丸粉尘、金属下脚
料、废钢丸、噪声
废钢、生铁、合金、增碳剂
埋箱造型
烟尘、有机废气、噪声
石英砂
切割
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噪声
涂覆涂层
EPS 板
涂料配制
废包装材料、噪声
烘干
噪声
噪声
烟尘、炉渣、噪声
抛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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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产生废包装材料、噪声。
②白模制作:将外购的 EPS 板切割成设计形状,在其表面人工涂覆配制
好的涂料,形成铸型内壳。涂层的作用是为了提高 EPS 模型的强度和刚度,
提高模型表面抗型砂冲刷能力,防止加砂过程中模型表面破损及振动造型及负
压定型时模型的变形,确保铸件的尺寸精度。一般涂两遍,使涂层厚度为
0.5~2mm 。 将 涂 覆 好 涂 层 的 模 型 放 置 于 烘 干 房 内 电 加 热 烘 干 , 烘 干 温 度
40~50℃,烘干时间约 40min。烘干过程主要是去除模型表面水分,无其他废
气产生。白模制作过程产生 EPS 板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噪声。
③埋箱造型:将带有抽气室的砂箱放在振实台上,并卡紧。底部放入一
定厚度的石英砂(一般砂床厚度在 50~100mm 以上),振动紧实。根据工艺
要求在砂箱内放置 EPS 模型后,加入石英砂同时施以振动,使型砂充满模型
的各个部位,且使型砂的堆积密度增加。将砂箱密封,用真空泵将砂箱内抽成
一定真空,靠大气压力与铸型内压力之差将砂粒“粘结”在一起,维持铸型浇
注过程不崩散,称之为“负压定型”。石英砂粒径较大,埋箱造型过程为负压
环境,无废气产生,有噪声产生。
④熔化:原料废钢、生铁、合金直接从外购进,进厂要求无杂质、无油
污、无涂层等,故无需表面清理。熔化采用现有中频感应电炉,将废钢、生铁、
合金、增碳剂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炉料在炉内经升温、熔化至钢水温度达
到 1300℃时进行保温。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在电炉上方设有移动式集气罩,
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
(现有)排放。熔化过程还会产生电炉炉渣、噪声。
⑤浇注:项目采用立式重力浇注,将熔化的铁水倒入模壳中,EPS 模型
发生热解气化,产生大量气体,不断通过涂层型砂,向外排放,在铸型、模型
及金属间隙内形成一定气压,液体金属不断地占据 EPS 模型位置,向前推进,
发生液体金属与 EPS 模型的置换过程,最终形成铸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
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烟尘和有机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
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4(新增)排放。
⑥落砂、砂处理:铸型浇注完成并冷却后将铸件砂箱运至砂处理区,通
过回砂自动系统进行落砂及砂处理。利用设备上的振动落砂装置,使铸件和型
砂、型砂和砂箱分离。落砂后的旧砂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能利用的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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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
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新增)排放。落
砂、砂处理过程还会产生噪声。
⑦抛丸:将工件放入抛丸机进行密闭抛丸处理。该过程会产生粉尘、废
钢砂、金属下脚料、噪声。本次改建新增 2 台抛丸机,以处理不同形状的工件,
每台抛丸机各配套 1 套布袋除尘器(6#、7#,新增),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
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抛丸粉尘合并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现
有)排放。
抛丸处理后的工件运至南车间进行后续加工。
(2)覆膜砂铸造工艺
覆膜砂铸造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 2-3。
图 2-3 覆膜砂铸造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①制芯、制壳:将外购的覆膜砂投入射芯机顶端的砂罐中,在重力作用
下完成倒砂,覆膜砂在芯盒内受热很快硬化到一定厚度,将之取出,形成表面
光滑、尺寸精确的优质砂芯和砂壳。射芯机采用电加热,工作温度约为 200℃,
加热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
南车间后续加工
清模
熔化
浇注
粉尘、废砂、废砂芯、噪声
抛丸粉尘、金属下脚
料、废钢丸、噪声
废钢、生铁、合金、增碳剂
烟尘、有机废气、噪声
制芯、制壳
粉尘、有机废气、噪声、
废包装材料
合箱
覆膜砂
烟尘、炉渣、噪声
抛丸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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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和有机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
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4(新增)排放。
制芯、制壳过程还会产生噪声和废包装材料。
②合箱:将制得的上、下两部分模壳合在一起,即为浇注壳型。该过程
产生噪声。
③熔化:原料废钢、生铁、合金直接从外购进,进厂要求无杂质、无油
污、无涂层等,故无需表面清理。熔化采用现有中频感应电炉,将废钢、生铁、
合金、增碳剂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炉料在炉内经升温、熔化至钢水温度达
到 1300℃时进行保温。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在电炉上方设有移动式集气罩,
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
(现有)排放。熔化过程还会产生电炉炉渣、噪声。
④浇注:项目采用立式重力浇注,将熔化的铁水充满壳型内腔中,凝固
后形成铸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烟尘和有机废气,
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4(新增)排放。
⑤清模:铸型浇注完成并冷却后将铸件运至砂处理区,由人工清理并收
集脱落的覆膜砂,该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布
袋除尘器(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新增)排放。
清模过程还会产生废覆膜砂、废砂芯和噪声。
⑥抛丸:与消失模铸造工艺相同,此处不赘述。
抛丸处理后的工件运至南车间进行后续加工。
2、主要污染因素
(1)废水: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2)废气:主要为熔化产生的烟尘,浇注产生的烟尘和有机废气,落砂、
砂处理产生的粉尘,制芯、制壳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清模产生的粉尘,
以及抛丸粉尘。
(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加工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均投入电炉回用于生产,不
作为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EPS 板下脚料,电炉炉渣,
废石英砂,废覆膜砂,废砂芯,废耐火材料,废钢丸,除尘器和地面回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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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三同时”情况
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三同时”一览表见表 2-7。
表2-7 现有工程“三同时”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验收情况
建设内容
备注
高炉(矿热炉)辅助设
备生产加
工项目
胶环审[2017]32
号,胶州市环境
保护局,2017 年
4 月 7 日
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验收合格
(胶环备
[2019]196 号)
年产高炉(矿热炉)辅助设备(铸铜零部
件)1000t
由于近几年市场
需求降低,目前实
际产能为年产铸铜零部件 400t。
2、现有工程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现有工程为
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27410F001W,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
属铸造。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排
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企业现有工程运营
过程中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
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按规定建设规范化污
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现有工程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现有工程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
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3、现有工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现有工程铸造采用树脂自硬砂铸造工艺,主要工艺流程为:电解铜→加
热熔化→浇注→抛丸→与外购配件焊接→机加工→试压→产品;其中铸造砂
模制作工艺为:旧砂→破碎→混砂→造型→捣实→砂模。
(1)废气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熔化、浇注废气,造型、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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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焊接烟尘。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
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型、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
尘器(2#)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浇注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山东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0 日例行监测报告(报告
编号:SDJW-H20242090),现有工程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2-8、表 2-9。
表 2-8 现有工程有组织排放废气例行监测数据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标准限值
抛丸排气筒
DA001
颗粒物
1.7
3.56×10-3
10mg/m3、3.5kg/h
造型、砂处理排
气筒DA002
颗粒物
1.6
8.56×10-3
10mg/m3、3.5kg/h
熔化、浇注废气
排气筒DA003
颗粒物
2.6
1.04×10-2
10mg/m3、3.5kg/h
VOCs
0.82
3.29×10-3
60mg/m3、3.0kg/h
表 2-9 现有工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及点位
检测结果(mg/m3)
标准限值
颗粒物
厂界上风向1#
0.202
1.0mg/m3
厂界下风向2#
0.220
厂界下风向3#
0.228
厂界下风向4#
0.220
VOCs
厂界上风向1#
0.18
2.0mg/m3
厂界下风向2#
0.24
厂界下风向3#
0.26
厂界下风向4#
0.24
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1~DA003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
标准,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气筒DA002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
段“非重点行业”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28
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现有工程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过程产生,采取了相应的消
声、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山东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例行
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DJW-H20243276),现有工程噪声监测结果见表2-10。
表 2-10 现有工程噪声监测数据一览表 单位:dB(A)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标准限值
2024.12.03
昼间
56
56
57
56
60
根据监测结果,现有工程夜间不生产,昼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结合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台账记录,折算现有工程满负荷运行时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11。
表 2-11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方式一览表
固体废物名称
属性
产生量
(t/a)
处置方式
电炉炉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5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
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除尘器回收粉尘
4.2
废包装材料
0.02
焊渣
0.45
废布袋
0.02
废钢丸
2
铸造旧砂
200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
存间,由厂家回收利用
废润滑油
危险废物HW08/900-217-08
0.1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
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
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润滑油桶
危险废物HW08/900-249-08
0.02
废含油抹布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0.005
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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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9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现有工程于北车间内东南侧设一般固废暂存间 1 间,设置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于北车间内东南侧设危废暂存
间 1 间,设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规定。
4、污染物排放量
现有工程满负荷运行(铸铜零部件1000t/a)时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12。
表2-12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单位:t/a
类别
污染因子
现有工程排放量
排污许可排放
量
废气
废气量(万标立方米/年)
2640
现有工程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
未许可排放量
颗粒物
0.333
VOCs
0.0087
废水
废水量
0
COD
0
BOD5
0
SS
0
氨氮
0
固体废物(产
生量)
电炉炉渣
3.5
除尘器回收粉尘
4.2
废包装材料
0.02
焊渣
0.45
废布袋
0.02
废钢丸
2
铸造旧砂
200
废润滑油
0.1
废润滑油桶
0.02
废含油抹布
0.005
生活垃圾
9
注:现有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例行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固体废物根据环评、验收、以及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台账记录进行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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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现有工程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较规范,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较到位,排污许可执行较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根据查阅资料及现场踏勘,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
题为: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暂未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企业应根据本次改建内容,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备案。
整改时限:本次改建投产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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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二类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24 年青岛市环境空气中 PM2.5、PM10、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一氧化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周边近距离范围内(2km)无地表水系。根据《2023 年青岛市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2023 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全
市 20 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
类 13 个,Ⅳ类 7 个。全市 66 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断流 3
个,达到或优于Ⅲ类 33 个,Ⅳ类 24 个,V 类 4 个,劣 V 类 2 个。五沽河、
现河等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3、声环境
根据《胶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胶政办发[2021]68 号),项目所
在区域未列入,项目所在区域居住、工业等混杂,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参照执行 2 类标准。
项目厂区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
4、地下水、土壤
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防渗等措施后,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地下水、
土壤可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32
环境 保护 目标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如表 3-1、附图 4。
表 3-1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项目
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方位
与厂界最
近距离
性质
保护级别、标准
大气环
境
后寨村
SW
400m
居住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
级标准
声环境
项目厂区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地下水
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
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地
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生态环
境
项目厂区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33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噪声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表 1 中 2 类标准。
表 3-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2、废气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对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
和其他现行标准,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
求等应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要求。
颗 粒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执 行 《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
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
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
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的 15m 高排气筒标准限值;厂界 VOCs 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
度限值标准要求。
表 3-3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级(kg/h)
颗粒物
10
15
3.5
厂界:1.0
VOCs
60
15
3.0
厂界:2.0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15
/
厂界:16(无量纲)
厂区内颗粒物、NMHC 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附录 A 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求。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34
表 3-4 厂区内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
位置
标准来源
颗粒物
5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
控点
GB39726-2020
NMHC
10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3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规
定。
总量 控制 指标
废气:本次改建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新增排放量为 0.048t/a、无组织新增排
放量为-0.028t/a,合计 0.020t/a;VOCs 有组织新增排放量为 0.048t/a、无组织
新增排放量为 0.0295t/a,合计 0.0775t/a。
2024 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达标区域实行等量替代,总量替代指
标为:颗粒物 0.020t/a、 VOCs0.0775t/a。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3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主要在建筑内部进
行,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外环境影响较
小,本次评价不再具体分析。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36
运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1、废气
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 4-1、4-2。
表 4-1 项目有组织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
源
污染
物
产生情况
风机风量m3/h
治理设施
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监测要求
浓度
(mg/m3)
产生量
(t/a)
措施
收集率%
去除率%
是否可行技术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排放量
(t/a)
高度
(m)
内径
(m)
温度
(℃)
编号
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浓度
(mg/m3)
速率
(kg/h)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抛丸
颗粒
物
62.5
0.9
6000
管道收
集+1#、
6#、7#布袋除
尘器
100 99 是
0.6
0.003
6
0.009 15 0.4 20
DA001
排气
筒DA
001
一般排放
口
36°20′
54.996″N,
119°56
′37.645″E
10
3.5
DA001
颗粒物排放浓
度、
速率
1次/
半年
熔
化、铸铜件浇
注
颗粒
物
125
1.2
4000
集气罩
+3#布
袋除尘
器
90 99 是
1.3
0.005 0.012
15 0.3 40
DA003
排气
筒DA
003
一般排放
口
36°20′
55.739″N,
119°56
′36.129″E
10
3.5
DA003
颗粒物、
VOCs
排放浓
度、
速率
1次/
半年
VOCs
0.8
0.002
90
/
/
0.8
0.003 0.002
60
3.0
铸
钢、铸铁件浇注、
制
芯、制壳
颗粒
物
60
0.6
8000
集气罩
+4#布
袋除尘
器+活
性炭吸附装置
90 99
是
0.6
0.005 0.006
15 0.5 30
DA004
排气
筒DA
004
一般排放
口
36°20′
55.990″N,
119°56
′36.737″E
10
3.5
DA004
颗粒物、
VOCs
排放浓度、速
率,
臭气
浓度
1次/
半年
VOCs 24.5
0.27
90 80
4.9
0.039 0.054
60
3.0
臭气浓度
/
/
/
/
<
2000(无
量纲)
/
/
2000(无量
纲)
砂处理、清模
颗粒
物
870
7
10000
管道收
集/集气
罩+5#
布袋除
尘器
100/
95
99 是
8.7
0.087 0.070 15 0.6 20
DA005
排气
筒DA
005
一般排放
口
36°20′
54.880″N,
119°56
′36.611″E
10
3.5
DA005
颗粒物排放浓
度、
速率
1次/
半年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37
表 4-2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
面源编号
名称
污染源/污染
物
面源情况
年排放小时数
(h)
年产生
量(t/a)
处理措施
排放情况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mg/m3)
监测要求
长度
(m)
宽度
(m)
有效高
度(m)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M1 北车间
熔化未收
集/颗粒物
55
35
8
2400
0.133
车间密闭
0.055
0.133
1.0
厂界/厂区
内车间门
口
颗粒物 1次/年
铸钢、铸铁
件浇注未
收集/颗粒
物
1500
0.056
车间密闭
0.037
0.056
制芯、制壳
未收集/颗
粒物
600
0.013
车间密闭
0.022
0.013
清模未收
集/颗粒物
500
0.16
封闭围挡,
自然沉降
70%
0.096
0.048
铸铜件浇注未收集
/VOCs
2400
0.0002 车间密闭
0.0003
0.0002
2.0
厂界/厂区
内车间门
口
VOCs
1次/年
浇注未收集/ VOCs
1500
0.028
车间密闭
0.019
0.028
制芯、制壳
未收集/
VOCs
600
0.002
车间密闭
0.003
0.002
生产/臭气
浓度
2400
/
车间密闭
/
/
16(无量
纲)
厂界 臭气浓度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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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改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化产生的烟尘,浇注产生的烟尘和有机废
气,落砂、砂处理产生的粉尘,制芯、制壳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清模产生
的粉尘,以及抛丸粉尘。
(1)污染物源强
①熔化烟尘
项目改建前后铸造总产能不发生变化,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
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 年第 24 号)中 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
数表-“01 铸造”,生铁、废钢等和电解铜熔炼(感应电炉/电阻炉及其他)过
程颗粒物产污系数相同,故改建前后熔化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不发生变化。
现有 2 台电炉上方各设有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3#,
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现有)排放。废气收集处理
措施不发生变化,故改建前后熔化过程颗粒物排放量不发生变化。
改建前现有布袋除尘器(3#)主要处理铸铜件熔化、浇注废气,根据例行
监测数据,排气筒 DA003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 0.0104kg/h,改建后铸铜件年产
能 300t/a,年工作时间约 720h,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7t/a。根据上述铸造产污
系数,浇注产生的颗粒物约为熔化的 2.15 倍,故改建后铸铜件熔化颗粒物有
组织排放量为 0.002t/a、浇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5t/a。改建后铸造全厂
年产能 1000t/a,则铸铜件、铸铁件、铸钢件熔化过程颗粒物有组织总排放量
为 0.007t/a,铸铜件浇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5t/a。
综上,改建后,排气筒 DA003 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012t/a,年总工作时间
2400h , 排 放 速 率 为 0.005kg/h , 风 机 风 量 4000m
3/h,颗粒物排放 浓度为
1.3mg/m
3
。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0%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 99%计,则无组
织排放的颗粒物为 0.133t/a,排放速率为 0.055kg/h。
另外,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及产能折算,改建后,排气筒 DA003 中铸铜件
浇注 VOCs 排放量为 0.002t/a,排放速率为 0.003kg/h,排放浓度为 0.8mg/m3。
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0%计,无组织排放的 VOCs 为 0.0002t/a,排放速率为
0.0003kg/h。
②浇注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39
年第 24 号)中 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表-“01 铸造”,消失模工艺浇注过程
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0.967kg/t-产品,VOCs 产污系数为 0.453kg/t-产品;覆膜砂
工艺浇注过程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0.367kg/t-产品,VOCs 产污系数为 0.250kg/t-
产品。消失模工艺产能为 500t/a、覆膜砂工艺产能为 200t/a,则浇注过程颗粒
物总产生量 0.557t/a,VOCs 总产生量 0.277t/a。
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
(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4(新
增)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0%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 99%计,活性炭
吸附效率按 80%计,年总工作时间 1500h,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5t/a,
排放速率为 0.003kg/h;VOCs 有组织排放量为 0.050t/a,排放速率为 0.033kg/h。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为 0.056t/a,排放速率为
0.037kg/h;无组织排放的 VOCs 为 0.028t/a,排放速率为 0.019kg/h。
③制芯、制壳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
年第 24 号)中 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表-“01 铸造”,覆膜砂热制芯过程颗
粒物产污系数为 0.330kg/t-产品,VOCs 产污系数为 0.05kg/t-产品。项目制芯、
制壳工艺相同,均按上述产污系数计算,覆膜砂工艺产能为 200t/a,则制芯、
制壳过程颗粒物总产生量 0.132t/a,VOCs 总产生量 0.020t/a。
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
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处理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4(新增)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0%计,布袋除
尘器处理效率按 99%计,活性炭吸附效率按 80%计,年总工作时间 600h,则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1t/a,排放速率为 0.002kg/h;VOCs 有组织排放量
为 0.004t/a,排放速率为 0.006kg/h。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为 0.013t/a,排放速率为
0.022kg/h;无组织排放的 VOCs 为 0.002t/a,排放速率为 0.003kg/h。
风机风量核算:
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对于外部吸气罩排放量的计算,
常用的方法是控制风速法,对于集气罩在污染源上方的排风量的计算,常用的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40
方法是控制风速法,对于集气罩在污染源上方的排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L=kPHVx
式中:k—安全系数,一般取 k=1.4;
P—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
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
Vx—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
项目“布袋除尘器(4#,新增)+活性炭吸附(新增)”装置排风量计算
情况见下表。
表4-3 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排风量计算情况一览表
集气罩工
位
集气罩
个数
(个)
P(m)
H(m)
Vx(m)
L(m3/s)
排风量
(m3/h)
消失模工
艺浇注
1
5.0
0.4
0.3
0.84
3024
覆膜砂工
艺浇注
1
4.0
0.4
0.3
0.672
2419.2
射芯机
6
1.2
0.2
0.3
0.1008
2177.28
总排风量
7620.48
经计算,考虑到风阻、漏风等因素,总风量取整为 8000m3/h,当各工序同
时运行时,排气筒 DA004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0.6mg/m3,VOCs 排放浓度为
4.9mg/m
3
。
④消失模落砂、砂处理粉尘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
年第 24 号)中 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表-“01 铸造”,消失模砂处理过程颗
粒物产污系数为 7.9kg/t-产品,消失模工艺产能为 5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
3.95t/a。
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
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新增)排放。废气收集效率按 100%
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 99%计,年工作时间 1500h,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量为 0.040t/a,排放速率为 0.027kg/h。
⑤覆膜砂清模粉尘
覆膜砂工艺铸造完成后,由人工清理并收集脱落的覆膜砂,脱落后的废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41
覆膜砂绝大部分自然沉降,由人工收集并装袋。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
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 年第 24 号)中 33 金属制品业行业
系数表-“01 铸造”,树脂砂砂处理过程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16.0kg/t-产品,覆
膜砂工艺产能为 2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 3.2t/a。
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
(5#,新增)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新增)排放。废气收
集效率按 95%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 99%计,年工作时间 500h,则颗粒
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30t/a,排放速率为 0.060kg/h。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采取“封闭”的抑尘措施时,抑尘效
率约 70%。未被收集的颗粒物 70%在工位内自然沉降,30%经开关门等排至外
环境中无组织排放,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 0.048t/a、排放速率 0.096kg/h。
风机风量核算:
项目布袋除尘器(5#,新增)排风量计算情况见下表。
表4-4 5#除尘器风机排风量计算情况一览表
集气罩工
位
集气罩
个数
(个)
P(m)
H(m)
Vx(m)
L(m3/s)
排风量
(m3/h)
回砂自动
系统
/
/
/
/
/
6000
清模
1
8.0
0.3
0.3
1.008
3628.8
总排风量
9628.8
经计算,考虑到风阻、漏风等因素,总风量取整为 10000m3/h,当各工序
同时运行时,排气筒 DA005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8.7mg/m3。
⑥抛丸粉尘
本次改建新增 2 台抛丸机,以处理不同形状的工件,每台抛丸机各配套 1
套布袋除尘器(6#、7#,新增),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与现有处理后的抛丸粉尘合并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现有)排放。
项目改建前后铸造总产能不发生变化,总抛丸量不变,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不变,
故抛丸粉尘产生量和排放量不发生变化。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抛丸排气筒 DA001 中颗粒物排放速率 0.0036kg/h,
年工作时间约 2400h,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9t/a,现有风机风量 2000m3/h,新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42
增 2 套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各 2000m3/h,改建后排气筒 DA001 颗粒物排放浓
度为 0.6mg/m3。
(2)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改建后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见图 4-1。
铸铜件造
型、砂处理
颗粒物、VOCs
集气罩收集
排气筒
DA001
抛丸
颗粒物
管道收集
1#、6#、7#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
2#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DA002
铸铜件熔化、浇注
3#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
DA003
铸钢件、铸
铁件熔化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
铸钢件、铸
铁件浇注
颗粒物、VOCs
集气罩收集
4#布袋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
排气筒
DA004
覆膜砂制芯、制壳
颗粒物、VOCs
集气罩收集
铸钢件、铸铁件
砂处理、清模
颗粒物
管道、集气罩收集
5#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
DA005
图 4-1 改建后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红色为本次改建新增)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
项目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烟粉尘、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均属于可
行技术。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的相
关要求:
①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 1.0mg/m3:项目铸钢件、铸铁件浇注
废气和覆膜砂制芯、制壳废气分别收集后合并先进入布袋除尘器(4#)处理颗
粒物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颗粒物浓度约为 0.6mg/m3,满足规范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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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温度
约 500℃,制芯、制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温度约 100℃,废气管道为金属材
质且长度较长(约 5~8m),拟设双层结构,外套管内用风机通入冷空气,对
内层管里的烟气进行降温,
混合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前温度可降至 100℃以下。
废气在布袋除尘器风机作用下,与常温空气充分混合,可达到进一步降温的效
果,进入活性炭箱前的气体温度可低于 40℃,满足规范要求。
③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0m/s:项目活性炭吸附箱填
充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箱尺寸为 1.5m×1.5m×1m,截面积为 2.25m2,配套
风机风量为 8000m3/h,则控制流速为 1.0m/s,在 1.2m/s 以下,满足规范要求。
因此,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中的要求。
项目通风管路设计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2017)等相关
规范要求。经处理后,各废气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采用的污染
防治措施为可行技术。
(3)排放口基本情况
项目排气筒高度均为 15m,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各排气筒周围 200m
半径范围内无高于排气筒的建筑物。
排气筒 DA003(现有)、DA004(新增)排放相同的污染物(颗粒物、
VOCs),两者之间的距离约 25m,小于两排气筒的高度之和(30m),需等
效排气筒;等效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速率 0.01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 排放速率 0.042kg/h,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 1 中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气筒 DA001(现有)、DA005(新
增)排放相同的污染物(颗粒物),两者之间的距离约 20m,小于两排气筒的
高度之和(30m),需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速率 0.091kg/h,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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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口须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高度,并设置便于
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并搭建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排放口设置情况详见表 4-1。
(4)污染物排放达标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及例行监测结果,正常运行时,改建后排气筒 DA001(现
有)、DA002(现有)、DA003(现有)、DA004(新增)、DA005(新增)
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3(现有)、DA004(新增)中 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 1 中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本次改建新增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 厂界浓度采用《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A 推荐模型中的 AERSCREEN 模式
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颗粒物、VOCs 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 0.159mg/m3、
0.023mg/m
3
,叠加现有工程后,厂界颗粒物、VOCs 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
0.377mg/m
3
、0.253mg/m3,则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 VOCs 浓度满
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
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表 A.1 中排放
限值要求。
在采取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气筒 DA004(新增)中臭气浓度排
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限值,厂界
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
改建标准。
(5)大气污染物核算
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核算见表 4-5、无组织排放核算见表 4-6、年排
放量核算见表 4-7、非正常排放核算见表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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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
(mg/m3)
核算排放速率
(kg/h)
核算年排放量
(t/a)
一般排放口
1
DA001(现有)
颗粒物
0.6
0.0036
0.009(现有)
0(新增)
0.009(改建后)
2
DA002(现有)
颗粒物
1.6
0.0086
0.021(现有)
-0.015(新增) 0.006(改建后)
3
DA003(现有)
颗粒物
1.3
0.005
0.025(现有)
-0.013(新增) 0.012(改建后)
VOCs
0.8
0.003
0.008(现有)
-0.006(新增) 0.002(改建后)
4
DA004(新增)
颗粒物
0.6
0.005
0(现有)
0.006(新增)
0.006(改建后)
VOCs
4.9
0.039
0(现有)
0.054(新增)
0.054(改建后)
5
DA005(新增)
颗粒物
8.7
0.087
0(现有)
0.070(新增)
0.070(改建后)
主要排放口合计
/
/
一般排放口
有组织排放合计
颗粒物
0.055(现有) 0.048(新增)
0.103(改建后)
VOCs
0.008(现有) 0.048(新增)
0.056(改建后)
表 4-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产污环
节
污染物
主要污染防
治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mg/m3)
1
M1
熔化、浇
注
颗粒物
车间密闭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0
0.278(现有)
-0.089(新增)
0.189(改建后)
制芯、制
壳
颗粒物
车间密闭
0(现有)
0.013(新增)
0.013(改建后)
清模 颗粒物
封闭围挡,自
然沉降 70%
0(现有)
0.048(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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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8(改建后)
熔化、浇
注
VOCs
车间密闭 《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第 7 部分:
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
2.0
0.0007(现有) 0.0275(新增)
0.0282(改建后)
制芯、制
壳
VOCs
车间密闭
0(现有)
0.002(新增)
0.002(改建后)
无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0.278(现有)
-0.028(新增)
0.250(改建后)
VOCs
0.0007(现有) 0.0295(新增)
0.0302(改建后)
表 4-7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颗粒物
0.333(现有)0.020(新增)0.353(改建后)
2
VOCs
0.0087(现有)0.0775(新增)0.0862(改建后)
表 4-8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
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
放浓度/
(mg/m3)
非正常排
放速率
(kg/h)
单次持续时间
/h
年发生
频次/次
应对措施
1
抛丸
布袋除尘器故
障,废气未经处
理排放
颗粒物
62.5
0.38
0.5
<1
立即停止
生产,修理
好环保设备后再开
始生产
2
熔化
布袋除尘器故
障,废气未经处
理排放
颗粒物
125
0.5
0.5
<1
3
铸钢、铸
铁件浇
注、制芯、
制壳
布袋除尘器故
障,废气未经处
理排放
颗粒物
60
0.53
0.5
<1
活性炭吸附故
障,废气未经处
理排放
VOCs
24.5
0.16
0.5
<1
4
铸钢、铸铁件砂处理、清模
布袋除尘器故
障,废气未经处
理排放
颗粒物
870
8.39
0.5
<1
5
铸铜件砂
处理
布袋除尘器故
障,废气未经处
理排放
颗粒物
160
0.86
0.5
<1
针对非正常工况,为保证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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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设置专人负责,保证正常去除效率。
检查、核查等工作做好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净化设
施等恢复正常工作并具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开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
生。加强企业的运行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
(6)废气污染源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项目改建后全厂废气监测计划
见表 4-9。
表 4-9 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气
排气筒 DA001
(现有)
颗粒物
1 次/半年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
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表 1 中 “非
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
的 15m 高排气筒标准限值
排气筒 DA002
(现有)
颗粒物
1 次/半年
排气筒 DA003
(现有)
颗粒物、
VOCs
1 次/半年
排气筒 DA004
(新增)
颗粒物、
VOCs、臭气
浓度
1 次/半年
DA005(新增)
颗粒物
1 次/半年
厂界
颗粒物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
放厂界监控限值
VOCs、臭气
浓度
1 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
分:其他行业》
(DB 37/2801.7-2019)
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厂区内车间门
口
颗粒物、
NMHC
1 次/年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附录 A 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求
(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废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
施可行,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明显,因此,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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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
改建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3、噪声
(1)主要噪声源及降噪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新增设备运行噪声,单台设备声功率级约为 75~85dB(A)。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设备在选型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
设 置 减 震 垫 等 降 噪 措 施 。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 单 台 设 备 声 功 率 级 约 为
65~75dB(A)。
项目新增各种主要噪声源的产生及治理情况详见表 4-10、表 4-11。
表 4-10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数量 (台
/套)
声功率
/dB
(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
置/m
距室内边界距
离/m
室内边界
声级/
dB
(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失
/dB(A)
建筑物外噪
声
声压级
/dB(A)
建筑外距离
/m
X
Y
Z
东/南/
西/北
东/南
/西/
北
东/南/
西/北
1
抛丸
机
2
85
低噪声设
备、减
振等(可减少噪声
值 10
分贝)
28 56
0
22/1/
28/32
51/78/
49/48
昼间
8:00
~18:00
15
36/63/
34/33
1
2
回砂自动系统
1
80
12 56
0
28/1/
12/32
41/70/
48/40
26/55/
33/25
1
3
射芯
机
3
80
27 80
0
20/25/
27/4
49/47/
46/63
34/32/
31/48
1
4
三维振实
台
2
85
10 56
0
38/2/
10/34
46/72/
58/47
31/57/
43/32
1
5
涂料搅拌
机
2
80
44 62
0
6/8/
44/28
57/55/
40/44
42/40/
25/29
1
6
真空泵系
统
1
85
48 62
0
3/8/
50/28
65/57/
41/46
50/42/
26/31
1
7
EPS
切割设备
2
80
46 60
0
1/6/
46/30
73/57/
40/43
58/42/
25/28
1
8
烘干
机
6
80
45 64
0
2/10/
45/12
72/58/
45/56
57/43/
30/41
1
9
除湿
3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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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注:以厂区西南角地面为(0,0,0),厂房东侧为 X 正方向,北侧为 Y 正方向。
表 4-11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声源名称
数量(台/套)
型号
声功率
/dB
(A)
声源控制
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运行时段
X
Y
Z
4#布袋除尘
器+活性炭吸
附装置风机
1
点源
85
风机设置围
挡、管道上安
装消声弯头(可减少噪
声值 25 分贝)
20
90
0
昼间
8:00
~18:00
5#布袋除尘
器风机
1
点源
85
风机管道上安装消声弯
头(可减少噪声值 10 分贝)
10
50
0
6、7#布袋除
尘器风机
2
点源
85
28
50
0
(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对项目所有的噪声源进行预测,分析本项目噪声源的衰减情况以
及对厂界噪声的影响。一般来讲,进行环境噪声预测时所使用的工业噪声源都
可按点声源处理,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点声
源预测模式计算。按所选用的噪声影响评价模式,计算项目改建后的主要噪声
源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各预测点位噪声贡献值见表 4-12。
表 4-12 各预测点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dB(A)
预测点
现有工程背景值(昼间监测
值)
本次改建新增设备贡献值(昼间
预测值)
改建后全厂(昼间预测
值)
标准限
值
评价结果
东厂界
56
43
56
昼间60
达标
南厂界
56
46
56
达标
西厂界
57
56
59
达标
北厂界
56
57
59
达标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夜间不生产,改建后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周围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
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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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项目噪声监测要求具体
见表 4-13。
表 4-13 项目噪声监测要求
类型 产污环节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
次
执行标准
噪声 厂界噪声
东、西、南、
北厂界外
1m 处
厂界噪声
每季度
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
表 1 中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主要废包装材料,EPS 板下脚料,电炉炉渣,废石
英砂,废覆膜砂,废砂芯,废耐火材料,废钢丸,除尘器和地面回收粉尘,废
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
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记录收集情况、贮存情况、处置情况等。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改建项目新增各类废包装材料约 0.1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SW17,代码为 900-003-S17、900-005-S17,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
外售综合利用。
EPS 板下脚料:EPS 板切割产生的下脚料约 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SW17,代码为 900-003-S17,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电炉炉渣:项目改建前后铸造总产能不发生变化,电炉炉渣产生量不变,
为 3.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03,代码为 900-099-S03,于现有一般固
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废石英砂:项目砂处理使用的石英砂循环利用,定期更换,改建后废石英
砂总产生量约 150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代码为 900-001-S59,于
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厂家回收利用。
废覆膜砂、废砂芯: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产生的废覆膜砂、废砂芯产生量
约 30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代码为 900-099-S59,于现有一般固
废暂存间暂存,厂家回收利用。
废耐火材料:电炉、浇包等使用的耐火材料需定期更换,产生量约 11t/a,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代码为 900-003-S59,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51
暂存,厂家回收利用。
废钢丸:项目改建前后抛丸总量不发生变化,废钢丸产生量不变,为 2t/a,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17,代码为 900-001-S17,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除尘器和地面回收粉尘:根据工程分析,除尘器和地面回收粉尘新增产生
量约 7.6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代码为 900-099-S59,于现有一般
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废布袋:除尘器运行一段时间后,收集粉尘的效果会降低,需更换新滤袋,
废布袋新 增产生量约为 0.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代码为
900-009-S59,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北车间内东南侧,面积约 20m2。在一般固
废及时转运、处置的前提下,可满足扩建后全厂的暂存需求。现有一般固废暂
存间已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及防腐防渗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存放,按照《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
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净化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
定期更换,根据工程经验,每 100kg 活性炭吸附 20kg 有机物即达到饱和状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有机废气吸附量为 0.21t/a,则需活性炭 1.05t/a。装置
设 1 个活性炭箱,填充蜂窝状活性炭(比表面积 750m2/g、碘值 650mg/g),
活性炭填充量为 0.6t,为确保废气的处理效果,活性炭每半年更换 1 次,废活
性炭产生量为 1.41t/a(含吸附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HW49,代
码为 900-039-49,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润滑油: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废润滑油,本次改建新增产生量约
0.1t/a,属于危险废物 HW08,代码为 900-217-08,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
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油桶:润滑油采用 20kg 的桶装,本次改建每年新增产生 10 个废桶,每
个空桶重量约为 2kg,则废油桶产生量约 0.02t/a,属于危险废物 HW08,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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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900-249-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含油抹布:设备维护保养使用抹布擦拭,会产生废含油抹布,本次改建
新增产生量约 0.005t/a,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废弃的含
油抹布、劳保用品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可混入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改建项目各种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具体见表 4-14。
表 4-14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产生环节
名称
产生量
(t/a)
废物属性
处置措施
利用/处
置量
(t/a)
固体原料
拆包装
废包装材料
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17(900-003-S17、
900-005-S17)
于现有一般固废暂
存间暂
存,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利用
0.1
白模制作
EPS 板下脚料
0.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17(900-003-S17)
0.5
熔化
电炉炉渣
3.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03(900-099-S03)
3.5
砂处理
废石英砂
15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900-001-S59)
150
清模
废覆膜砂、废砂芯
3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900-099-S59)
30
熔化、浇
注
废耐火材料
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900-003-S59)
11
抛丸
废钢丸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17(900-001-S17)
2
废气处理
除尘器和地面回
收粉尘
7.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900-099-S59)
7.6
废气处理
废布袋
0.0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W59(900-009-S59)
0.05
有机废气
处理
废活性炭
1.41
危险废物 HW49
(900-039-49)
专用容器中储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
置
1.41
设备维护
保养
废润滑油
0.1
危险废物 HW08
(900-217-08)
0.1
设备维护
保养
废油桶
0.02
危险废物 HW08
(900-249-08)
0.02
设备维护
保养
废含油抹布
0.005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
单
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0.005
项目现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北车间内东南侧,面积约 10m2,最大暂存量约
10t,现有工程危险废物产生量 0.12t/a,本次改建新增危险废物 1.53t/a,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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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间容量可满足改建后暂存需求。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
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
防治措施,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
治等要求设置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
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
物料或污染物相容,采用抗渗混凝土和高密度聚乙烯膜等防渗材料。地面已进
行了基础防渗,防渗层为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
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
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⑦危废贮存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项目危险废物及暂存场所汇总表见表 4-15。
表 4-15 项目危险废物及暂存场所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产生量
产生工序及装
置
形态
主要 成分
产废 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 措施
位置
占地 面积
贮存 方式
贮存 能力
1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1.41
有机废气处理
固态
沾染有机
物
半年
T
于现有危废暂存间
暂
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
生产车间内东南侧
10m2
袋装密封
10t
2
废润滑油
HW08 900-217-08
0.1
设备维护保养
液态
矿物
油
不定期
T,I
桶装密封
3
废油
桶
HW08 900-249-08 0.02
设备维护
固态
不定
T,I
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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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
期
质的单位处置
密封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土壤、地下水
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途径可能为润滑油以及危险废物储存过
程的跑、冒、滴、漏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主要为生
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等区域。
(1)源头控制
项目对各项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使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降至
最低。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经处理后外排环境量较少;无
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厂区内设置的专用防雨、防
风、防晒、防渗的一般固废、危废暂存间内,定期按性质进行处置。
(2)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位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润滑油等液
体物料存放时置于防漏托盘上,阻断各污染物污染土壤的途径。加强管理,营
运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定期
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严格管理原
料、危险废物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洒漏,做好容器的防漏、防渗、防破损等
措施。
(3)分区防渗
针对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
措施,具体见表 4-16。
表 4-16 采取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防渗部位
采取的防渗措施
防渗要求
重点防
渗区
危废暂存间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
渗透系数
≤10-10cm/s
一般防
渗区
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
存间、化粪池
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
10~15cm 的水泥后进行硬化
等效黏土防渗
层
Mb≥1.5m,
K≤1.0×10-7cm/s
简单防
渗区
厂区道路等
一般地面硬化
/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阻断项目生产活动与地下水间的水力联系,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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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周边地下水或通过下渗作用对周边土壤造成影响,对周围地下水、土壤
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环境风险评价
(1)突发环境风险物质 Q 值计算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以及危险废物。润滑油暂存于生产车
间,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
物质的临界量及最大存在量见下表。
表 4-17 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及最大存在量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CAS 号
最大存在总量
qn(t)
临界量
Qn(t)
该种物质 Q
值
1
油类物质(润滑油、废润滑油)
/
0.3
2500
0.00012
项目 Q 值∑
0.00012
注:临界量取值来源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综上所述,Q<1,不进行环境风险专项分析。
(2)环境风险识别
①风险物质识别
根据本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生产过程的情况,项目主要涉及的风险
物质为润滑油以及危险废物。
②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污染。
(3)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润滑油及危险废物因生产管理不当或人为原
因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润滑油及危险废物等管理不当、泄漏引发火灾
或爆炸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可能污染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
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导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从而造成环境污染。
火灾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浓烟和烟尘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及其他有毒气体,带来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废水若不能有效收集,可直接流入
市政管网或地表水体,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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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门口设置缓坡,防止“跑、冒、漏、滴”的废液流出车间。
②润滑油储存时容器密闭完好,置于防漏托盘上;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并
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一旦出现物料桶破裂,应及时收集到干燥净洁可以密封的
容器中,避免对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③车间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车间内作业环境温度过高时及时调整工
作环境,防止因高温引起火灾的危险。
④加强日常巡检,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当在日常生产中发现废
气处理设备出现异常时,应暂停生产,及时检修。
⑤危废暂存间等采取有效的防渗、防腐措施,避免渗漏。加强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必须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私自处理。同时加强对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
⑥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定期组织演练。
(6)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须加强防范措施,切实防范火灾、泄漏、污染物超
标排放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
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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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
号、名称)/污
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排气筒
DA001(现
有)
颗粒物
本次改建新增 2 台抛丸
机,每台抛丸机各配套 1
套布袋除尘器(6#、7#,新增),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处理后的抛丸粉尘合并通过 15m
排气筒 DA001(现有)排
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
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VOCs 有组织排放浓
度、排放速率执行《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 1 中 “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
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2 中的 15m 高排气筒标
准限值。
排气筒
DA003(现
有)
颗粒物、
VOCs
2 台电炉上方各设置移动
式集气罩收集熔化废气,与铸铜件浇注废气合并进
入布袋除尘器(3#,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现有)排
放。
排气筒
DA004(新
增)
颗粒物、
VOCs、
臭气
浓度
铸铁件、铸钢件浇注工位固定,在浇注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制芯、制壳过程整体密闭,于射芯机投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
并进入“布袋除尘器(4#,
新增)+活性炭吸附(新
增)”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 DA004(新增)
排放。
排气筒
DA005(新
增)
颗粒物
消失模铸造工艺回砂自动系统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废气;覆膜砂铸造工艺清模工位设置封闭围挡,并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5#,新增)处
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5(新增)排放。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VOCs、
臭气
浓度
车间密闭。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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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限值要求;厂界
VOCs 浓度、臭气浓度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
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NMHC 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附录 A 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
求。
地表水环
境
/
/
/
/
声环境
生产设备
设备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的 2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EPS 板下脚料、电炉炉渣、废石英砂、废覆膜砂、废砂芯、废耐火材料、废钢丸、除尘器和地面回收粉尘、废布袋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规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阻断各污染物污染土壤的途径。加强管理,营运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对项目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和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生态保护
措施
不涉及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门口设置缓坡,防止“跑、冒、漏、滴”的废液流出车间。 ②润滑油储存时容器密闭完好,置于防漏托盘上;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专人负责管理。一旦出现物料桶破裂,应及时收集到干燥净洁可以密封的容器中,避免对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③车间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车间内作业环境温度过高时及时调整工作环境,防止因高温引起火灾的危险。 ④加强日常巡检,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当在日常生产中发现废气处理设备出现异常时,应暂停生产,及时检修。 ⑤危废暂存间等采取有效的防渗、防腐措施,避免渗漏。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必须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私自处理。同时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 ⑥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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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组织演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006 年
6 月 5 号修正版)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规定,排污单位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
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 m2,并设
有 1.1 m 高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 1.2 m~1.3 m,监测平台高度距地面大于 5 m 时需安装旋梯、“Z”字梯或升降电梯。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2、环保设施管理要求 项目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2017)等相关规
范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在设计、安装过程中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的要求。
企业须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环保设施保养检修体系,科学配制工作人员,明
确事故责任,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环保意识。企业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管理企业环保事宜,环保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配套设施须设立台账记录,详细记录各设施
的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修理好环保设备后再开始生产。定期更换活性炭并记录,保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在良好水平。
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记录收集情况、贮存情况、处置情况等。危
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环境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中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的五联单制度,尽可能将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为保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
全管理,并定期开展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
施安全稳定运行,对环保设施的使用、运行效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排污许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
11 号,2019 年 12 月 20 日),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的重点管理及简化管理,属于该名录范围内的“二十八、金属制品业 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 3391、有色金属铸造 3392”,属于简化管理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改建项目批复后、产生实际排污前应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污染源进行持证管理、持证排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须建立环境管
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4、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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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
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16 日印发)中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自行监测 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
原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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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产业政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运营
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在确保本报告中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严格管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
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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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废气量(万标
立方米/年)
2640
5280
0
7920
+5280
颗粒物
0.333
0.193
0.173
0.353
+0.020
VOCs
0.0087
0.0835
0.006
0.0862
+0.0775
废水
COD
0
0
0
0
+0
BOD5
0
0
0
0
+0
SS
0
0
0
0
+0
氨氮
0
0
0
0
+0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电炉炉渣
3.5
0
0
3.5
+0
除尘器和地面
回收粉尘
4.2
7.6
0
11.8
+7.6
废包装材料
0.02
0.1
0
0.12
+0.1
焊渣
0.45
0
0
0.45
+0
废布袋
0.02
0.05
0
0.07
+0.05
废钢丸
2
0
0
2
+0
铸造旧砂(石
英砂)
200
90
140
150
-50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63
EPS 板下脚料
0
0.5
0
0.5
+0.5
废覆膜砂、废
砂芯
0
30
0
30
+30
废耐火材料
0
11
0
11
+11
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
0.1
0.1
0
0.2
+0.1
废油桶
0.02
0.02
0
0.04
+0.02
废活性炭
0
1.41
0
1.41
+1.41
废含油抹布
0.005
0.005
0
0.01
+0.005
注:1、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2、单位:吨/年。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图 1 项目与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图
项目位置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图 2 项目与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项目位置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图 3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位置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图 4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项目厂区
新建厂区
青岛茂通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
空地
农田
本项目
后寨村
400m
牛辛路
胶铁路
昊宇路
华工重科
(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项目北车间现状
项目南车间现状
厂区东侧:牛辛路、华工重科(青岛)科技有限
公司
厂区北侧:空地
厂区南侧:新建厂区
厂区西侧:农田
附图 5 项目现场勘查图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图 6 项目平面布置图(1:640)
N
电 炉
白模制
作、涂料涂覆、烘
干房
4#布袋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
排气筒DA004
排气筒DA003
抛丸区
3#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DA002
机加工区
铸铜件浇注区
原料暂存区
危废暂存间 一般固废
暂存间
门
门
铸铁、铸钢件浇注区
覆膜砂制
壳、制芯区
铸铜件砂
处理区
2#布袋除尘器
铸钢、铸铁件制砂模、
砂处理、清模区
5#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DA005
1#布袋除尘器
6、7#布袋
除尘器
排气筒DA001
焊接、组装区
产品暂存区
注:红色区域为本次改建新增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图 7 项目与胶州市“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
图 例
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建设区
生态红线
项目位置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项目位置
附图 8 项目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位置关系图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1:委托书
委托书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现委托青岛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环保高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此委托。
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提供资料真实性证明
青岛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向贵单位提供的关于
“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
保高端装备零部件铸造项目
”的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额,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原辅材料,
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资料等各项资料均经内部核实无误,能够保
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证明!
青岛泰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2:营业执照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3:备案证明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4:土地证、租赁合同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5:现有工程环评批复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6:现有工程验收备案表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7: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附件 8:现有工程例行监测报告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 ./tmp/924a45ab-fbf5-4a66-a56f-ff387f982eae-htm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