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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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青环审(胶州)〔2025〕88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岛佳和昌工贸有限公司佳和昌钢结构 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岛佳和昌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青岛佳和昌工贸有限公司佳和昌钢结构配件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浙江路12号,占地面 积约 4188平方米,建筑面积 4488平方米。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

钢板、钢管、角钢 1010吨/年、加强型通用耐磨环氧漆 1.9t/a、低 表面处理环氧耐磨面漆 2.48t/a、实芯焊丝 5吨/年等。项目主要生 产设备为激光切割机2台、焊机15台、抛丸机1台、折弯机1 台、喷枪2把等2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钢结构配件1000吨。 项目总投资 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5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粉尘、切割粉尘集 中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简 (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 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 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晾 干废气经微负压集中收集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 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

2

品业(C33,不含C33)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 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 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 织排放。焊接区域采用封闭方式进行管理,因工件大小等原因无 法封闭的,建设单位应使用移动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备处理, 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厂界颗粒物浓度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臭 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 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 NMHC 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 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 级标准,该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 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 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漆桶、漆渣、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含漆雾)、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的单位处理;金属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尘、废钢丸、废布袋 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问,外售综 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 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 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 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 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 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 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 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 简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 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 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 益。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 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 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 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 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 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 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 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如你公司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公司的合法权益,可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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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批复之日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 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 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代码:2503-37*开通会员可解锁*-797686

抄送: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胶州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生态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胶州大队。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综合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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