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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环审(黄岛)〔2025〕128号
青岛海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青岛海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泰发路 1777号,租 赁青岛远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1座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占 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7600m2。项目建设1条塑料配件生产线和 1 条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注塑机40台、
粉碎机5台、喷漆房1个、电烤箱 3台、紫外线灯箱1套,造粒 机 3 台等,原辅材料及年用量:ABS200吨、PP100吨、PS100吨、 色母粒 30吨、废塑料 5000吨、水性底漆 6吨、水性 UV 漆 5吨 等,塑料制品生产线不使用再生塑料,塑料颗粒生产线原料不涉 及进口废塑料、危险废物类废塑料以及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 染的废弃塑料等,所用涂料均为低挥发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 空调、电视、洗衣机等塑料配件200万件、塑料颗粒 5000吨。
项目总投资1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3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 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 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 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 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注 塑、挤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毁附 设备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 DA001排放;喷漆、
烘干、固化工序在密闭喷漆房中进行,废气通过通风系统负压收 集后经1套"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尾气 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 NMHC 监控浓度执行《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相关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 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 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水幕除 尘器用水,更换过滤棉、活性炭、UV灯管等耗材,留存详细的 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VOCs1.378吨/年以 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
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 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 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帘柜废水、废过 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 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 处置;废包装袋、废漆桶、漆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 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 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 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 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 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 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 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 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 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目常管理,确保 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 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 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 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 花。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 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 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 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和施工等招 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 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 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五、如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 复之日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项目代码:2504-37*开通会员可解锁*-445893
抄送:青岛悦海怡德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 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岛(西海岸新 区)大队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