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1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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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市中心医院二期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四流南路127号(青岛市中心医院院区内)、开平路 15-37号(单号)、开封路 16、18、20号
建设单位: 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结核肺病防治研究所、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金泰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后医院总体床位数为2000床,其中新建专科住院楼设置床位数1000床;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7609.1m2,其中医院现有用地面积约62259.5m2,南侧新增用地面积约11322m2,北侧新增用地面积约4027.6m2;总建筑面积约23543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原2号外科楼、3号内科楼、6号高压氧楼、氧气站、锅炉房、病案室、肠道门诊及后勤、医技仓库等现状建筑;(2)新建1座专科住院楼;(3)改造现状1号综合楼局部楼层,改造5号放疗中心、7号PETCT、污水处理站的部分区域,将原8号综合楼改造为门诊楼、原静配中心改造为营养餐厅、原太平间改造为液氧汇流排间,改造9号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等;(4)同时配置医疗设备、信息化系统及内配设施,配套实施室外道路、铺装、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围墙、大门、管网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进行清洗、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未经允许夜间不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院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挖方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以及建筑垃圾分别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二)营运期1.环境空气(1)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使用单过硫酸氢钾消毒,消毒过程不产生氯气。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式,各池体加盖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除臭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甲烷及臭气浓度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气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后,通过所在楼顶风井排放。(3)煎药废气中药煎煮过程封闭,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所在楼顶部风井排出。2.地表水环境项目不产生被服清洗及含汞、含铬、含氰、含银、含铅废水。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经蒸汽灭菌锅高温、高压灭菌预处理,检验科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传染科废水经单过硫酸氢钾消毒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中药煎煮废水、设施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塔排污水一并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污水处理站、污水输送管道、事故水池、化粪池、消毒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制定并落实跟踪监测计划。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4.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冷却塔、热泵等设备,噪声源强为65-85dB(A)。在采取合理布局及隔声、减振措施后,南院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院界噪声满足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改扩建后全院工业固体废物共约1643t/a,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中药渣,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共约657.05t/a,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MBR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296-2020)表3标准要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由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定期回收。项目已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