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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中空板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任家屯村经济合作社东北角400米 |
| 建设单位: |
青岛再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英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青岛再生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邹成宗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任家屯村经济合作社东北角400米现有厂房拟投资400万元建设本项目。构筑物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设加工区、原材料仓库、成品库和办公室等)。新购置生产设备拌料机、挤出机、定型机、模切机、造粒机、破碎机、装订机等10余台(套)。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运营250天,实行一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任家屯村经济合作社东北角400米,租赁邹成宗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136.7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青岛优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南侧为青岛英凯伦商贸有限公司,西侧为乡村道路(隔路为个体零部件加工厂),北侧为乡村道路(隔路为农田)。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中空板包装箱50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拌料机1台、挤出机1台、定型机1台、牵引机2台、裁切机1台、模切机2台、破碎机1台、造粒机1台、装订机3台、空压机1台、循环水槽1个。主要环保设备设施有“间接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4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6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处。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废气为挤出废气。项目挤出废气经挤出机和造粒机上方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经1套“间接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各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达到有关要求。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及相关耗材购买、更换、处置等台账。(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塑料卷、废包装箱、废扁丝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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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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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2662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