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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动车设备舱检修及扶手喷粉项目
项目代码
2506-37*开通会员可解锁*-951149
建设单位联系
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
地理坐标
(
120 度 16 分 30.727 秒,36 度 19 分 0.617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C3715 铁路机
车车辆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年用
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
以下的除外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
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72 铁
路运输设备制造
371-其他(年用
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
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部
门(选填)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项目审批(核准
/备
案)文号(选填)
2506-37*开通会员可解锁*-951149
总投资(万
元)
180
环保投资(万元)
45
环保投资占比
(
%)
25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0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以青政字[2018]79 号文批复了《青岛高新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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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2010 年 4 月 8 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以“青环审[2010]95 号文”审查了《青岛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 年 1 月,项目所在区域完
成了《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
2019 年 2 月
3 日取得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的审查意见(青环高新规审[2019]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高新区北片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范围:位于胶州湾北部,东至洪江河,西至祥茂河,南至正阳路,北至规划东
一号线,规划用地面积
15.3平方公里。
发展目标:规划建设按照
“生态经络、湿地岛链”的理念,尊重生态本底,打造成生
产服务配套设施完善、高端产业聚集、生态环境优美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区。
功能定位:本片区定位为以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及新材料为主的高端制造业创新
发展集群,北岸城区研发成果转化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
厂区现有工程属于先进制造业,本次为扩建,主要进行动车设备舱检修及扶手喷粉
及喷漆,服务于先进制造产业,符合青岛高新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定位。项
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青岛高新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
8。
项目废气均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
废物分类妥善处置,不外排。项目建设符合青岛高新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目
标。2、项目与《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规划跟踪环评符合性分析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以
“青环高新规审[2019]1 号”文审查了《青岛高新区中
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东一号线,南至红岛
7 号
排洪沟,东至洪江河、墨水河,西至祥茂河、环胶州湾高速,规划面积为
45.71 平方公
里,本项目位于规划范围内。
表
1-1 项目与规划跟踪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产业门槛
1
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位于红岛经济区中东部,功能定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青岛市软件科技城核心
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北岸城区科技研发中
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高新区商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产业中心。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创新科研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节能技术与新材料产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产业、海工装备研发产业等。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效节能、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科技
6 大产业的企业,并且要以所确定的重点发展
产业门类为主,严格控制其他类型的产业进入。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中
C3360 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
C3715 铁路机车车
辆配件制造,本次为扩建,主要进行动车设备舱检修及扶手喷粉及喷漆,服务于先进制造产业,符合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产业规划及准入条件,且已取得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的企业投资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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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证明。
二、环境保护要求
1
入区企业应为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产业政策允许的
产业。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属于
允许建设项目。
符合
2
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6-2007)和《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有关规
定。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
3
新入区企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
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符合
4
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
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
项目遵循清洁生产的原
则。
符合
5
严禁新入区自备燃煤燃油锅炉的项目上马;需独立进行能源生产供应的企业应当报高新区管委会和青岛市
环境保护局批准,且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项目喷漆烘干、喷粉固化、脱附及催化燃烧均
采用电加热。
符合
6 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相应规定的标准。 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项目与《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
下表。
表
1-2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环境质量控制指
标
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202
0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
2)V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
准》(
GB3097-1997)第一类至第三类标准、沉
积物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
GB18668-200
2)第一类至第三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
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08)1类区、2类区、3类区、4a类和
4b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
8)筛选值和管控值。
项目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置,不外排。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周围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明 显 影响。
符合
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按照开发区的产业导
向、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开发建设,入区项目应满足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
面清单,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
对不符合主要产业导向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推
进区内企业的产业升级。
本次为扩建,主要进行动车设备舱检修及扶手喷粉及喷漆,服务于先进制造产业,符合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产业规划及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企业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
承诺落实
“三同时”制度。
符合
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和结
构布局
应按《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定位进行开发建
设,合理安排各地块开发时序。对列入搬迁名单但尚未实施搬迁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规模,禁止新增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
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
地,符合规划中的功能区
定位。
符合
扎实推进应按《报告书》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企业的节项目废气、噪声均可实现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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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减排
工作
能节水工作;按照《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
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 防治规划三期行
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相关要求,强化工
业污染综合防治,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
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置,不外排。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的防渗措施,制定环境管 理 体 系 , 加 强 日 常 监测 、 监 督 管 理 和 预 防 控制。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青岛高新区中东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
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本项目已取得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关于该项目的备案证明(项
目统一编码为:
2506-37*开通会员可解锁*-951149)。见附件 2。
2、用地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
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根据不动产权证(编号:鲁(
2019)青岛市高
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6732 号)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4。
3、与《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2018 年 9 月 7 日修正)要求,胶州湾沿岸陆域保
护范围为陆域控制线(是指东起团岛湾头,沿团岛路、团岛一路、四川路、冠县路、新
疆路、胶济铁路、仙山西路、双元路、河东路、滨河路、胶州湾高速、双积路、红柳河
路、千山北路、淮河东路、江山路、嘉陵江路、漓江东路,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
根据《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2018 年 9 月 7 日修正)第三十七条 在胶州湾保护
范围内以及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两侧五百米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或者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电镀、电解、酿造、炼油、制革、有
色金属冶炼、水泥、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2)新建或者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3)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第三十八条: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煤炭、煤矸石、矿石、粉煤
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物料堆场,原有的物料堆场应当进行抑尘改造和采取防渗漏
措施。临时性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用防尘网、防尘布覆盖,或者进
行喷淋、固化处理。
本项目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不在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以
内,不属于胶州湾沿岸陆域保护范围。
本项目西侧
1100m 处为祥茂河,东侧 2300m 处为洪江河,祥茂河、洪江河属于入胶
州湾河流,见附图
9。
本次为扩建,主要进行动车设备舱检修及扶手喷粉,服务于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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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不存在《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所禁止的行为,因
此,项目建设符合《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
4、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项目距离棘洪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
5.47km,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青政发[2021]13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8 号)、《城阳区农村“千吨万
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方案》(青城政办发〔2020〕76 号)、《关于撤销白沙河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青城政字〔
2020〕4 号),本项目不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5、“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
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城阳区取得了《国土空间
规划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根据《国土空间规划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三区三线”要求,具体见附图 11。
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青政字
[2021]16 号)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和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3 年版)的通知》
(青环发[2024]2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表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目标任务
生态保护红线
确保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项目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
以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原则,到
2025年,全市地表
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
Ⅲ类)比例达到
71.4%,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消除,城镇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到2035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市重点
河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质量可以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无废
水排放。
符合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
到
2025年,PM2.5底线目标为30μg/m3;到2035年,
PM2.5底线目标为25μg/m3。
项目产生的废气均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
域的环境功能。
符合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聚焦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管控,到
2025年,受污
项目固废分类处置,对周
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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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
利用有效保障;到
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
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4、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
以近岸海域水质实现功能区目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为原则,到
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
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实现消劣,近岸海
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
98.8%;到2035年,重点海
湾基本建成
“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
丽海湾
”,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本项目不涉及近岸海域。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1、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
关于重点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有关要求。
2、能源利用上线。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推广利用,提高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
格能源消耗总量和煤炭消耗量控制要求。
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
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管控要求,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建
设用地规模等控制上线目标。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本次扩建未新增土地用地面积,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要求。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
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
求。
符合
二、构建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控体系
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水环境分区管控、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
控等要素分区管控体系。
生态空间管控
1.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
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2.一般生态空间。应突出生态保护,鼓励向有利于生
态功能提升的用途方向转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
提高。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依法依规办理。
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空
间管控要求。
符合
水环境分区管
控
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为 2871.43 平方公里,占陆
域面积
25.42%,包含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上游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等区域。禁止新、改、扩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项目,依法依规拆除或关
闭现有相关项目。
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面积为 4221.37 平方公里,占陆
域面积
37.37%,包括以工业源为主的控制单元、以
城镇生活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和以农业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完善工业企
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
放。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内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服务业。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
本项目位于青岛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处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水环境分区管控要
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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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内要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优化养殖业布局,发展循环养殖;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发展节水农
业。
3.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为 4202.36 平
方公里,占陆域面积
37.21%。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
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
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为220.37平方公里,占陆
域面积
1.95%,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一类功能
区。落实一类功能区相关要求,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
境的生产项目。
2.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面积为4543.05平方公里,占陆
域面积
40.15%,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
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
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
布局敏感区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要完善产业布
局,加快落实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推进区内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禁止焚烧秸秆及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严格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实施重点减排,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
GDP能耗及煤耗,严格
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及布局敏感区避免建设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
步淘汰现有高污染项目。
3.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为6535.91平
方公里,占陆域面积
57.86%。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
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引导集约高效发展。
本项目处于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均经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大气环境
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
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
久基本农田
“非农化”,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2.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
全利用类区域,要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明确管控要求、防治措施和修复目标,不
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3.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
区域、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
业、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建设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落实重金属排放量
“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严
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
地块(含疑似)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
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土壤环境分
区管控要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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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其他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要完善环境保护
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
求,优先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统筹划定陆域和海域环境管控
单元,建立
“1+146+3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即1个市级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14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34个海
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印发。
(一)优先保护单元。陆域优先保护单元
21个,面积为
2505.96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22.18%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在内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海
域优先保护单元
15个,面积为1007.21平方公里,占近岸海
域面积
8.23%,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洋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
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对功能受损的区域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确保区域生态
系统服务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陆域重点管控单元
95个,面积为
4512.32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9.95%,主要包括城镇生活
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人口密度大、资源开发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海域重点管控单元
16个,
面积为
1916.76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 15.66%,主要包
括现有和规划的开发强度较大海域。
重点管控单元应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倾倒区等区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及风险防范。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对受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
行整治和修复。
(三)一般管控单元。陆域一般管控单元
30个,面积为
4277.04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7.87%,主要包括优先保护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主要为环境制约少、工
业规模小、环境问题不突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管控单
元。海域一般管控单元
3个,面积为9303.27平方公里,占近
岸海域面积
76.09%,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
元以外海域。
一般管控类单元应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保
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项目位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24年
本)》,该项目属于
“允
许类
”建设项目,项目已
经在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了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为:
2506-370271-04-
01-951149,项目建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满足青岛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及资源利
用效率要求。
符合
本项目位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37021420007。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
1-4 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ZH37021420007)要求符合性分析
内容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重点管控
空间布局
1.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医疗医药产业、人工智能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
1.本项目为扩建,主要
进行动车设备舱检修及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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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元 约束 的企业,并且要以所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门类为
主。2.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扶手喷粉,服务于先进制造产业,满足青岛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要求。
2.本项目位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污染物排放管
控
1.生物医药行业加强臭气异味的处理和防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对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2.企业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
“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
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至少为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辖区内企业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升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1.本项目不属于生物医药行业;2.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3.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固废全过程管理。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2.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3.做好全过程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跟踪评价,发现有不良环境影响趋势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企业现有的危废暂存
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均为相对封闭的场所,地面采用坚固、防渗、防腐蚀措施,危废暂存间内外均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企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台
账。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企业建立事故应急体
系,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设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能够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
生。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推广集中供能和清洁能源利用,实施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加快漏损管网改造,减少管网漏损率、普及节水型器具。3.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
项目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均采用电加热。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青政字
[2021]16 号)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
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和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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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版)的通知》(青环发
[2024]20 号)的相关要求。
7、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
片区,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
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要求。
8、相关政策符合性
表
1-5 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规范文件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山东省重点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鲁环发[201
6]162号)
(三)表面涂装行业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 。 鼓 励 企 业 使 用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
VO
Cs含量的涂料。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单位涂装面积的
VOCs排放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要求。加 强 工 艺 废 气 的 集 中 收 集 和 治 理 。 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
VOCs的原辅材
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
VOCs的无组织排放。喷漆、
流平和烘干等产生
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
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
VOCs排放工段应设
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 。 经 收 集 的 有 机 废 气 应 采 用 催 化 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年。
项目表面涂装使用水性涂料,属于低
VOCs含量的涂料,本
项目于调漆室内储存漆料,所有含
VOCs的原辅材料均密闭
储存,在非取用状态下加盖、封口密闭存放。项目采用高压无 气 喷 涂 工 艺, 本 项 目 调 漆室、喷漆室、烘干室均密闭,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均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另每个烘干室进(出)口上方均设置
1个集
气罩;采用上进风下出风的方式进行有效收集,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干式过滤棉净化后再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一并经一套“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
燃烧装置”处理,尾气最终通过
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
排放。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项 目 设 置 密 闭的 回 收 物 料 系统,涂装作业结束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 送 回 调 漆 室。 企 业 建 立 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
5年。
符合
《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案》
(环大气
[2019]
53号)
三(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
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
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
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本项目于调漆室内储存漆料,所有含
VOCs的原辅材料均密
闭 储 存 , 在 非取 用 状 态 下 加盖、封口密闭存放。项目漆料储存处密闭,且维持微负压状态,可最大程度减少
VOCs的
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的水性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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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
含
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
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
四(三)工业涂装
VOCs综合治理。加大
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
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综合治理。
强 化 源 头 控 制 , 加 快 使 用 粉 末 、 水
性、高固体份、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
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有 效 控 制 无 组 织 排 放 。 涂 料 、 稀 释
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
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漆
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
+燃烧处
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
漆属于低
VOCs含量的涂料;
VOCs的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表1
中规定的限制量要求。项目调漆室、喷漆室、烘干室均密闭,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均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另每个烘干室进(出)口上方均设置
1个集气罩;采用上进风下
出风的方式进行有效收集,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干式过滤棉净化后再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一并经一套“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
附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
气最终通过
1根20m高的排气
筒
DA002排放。
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项 目 设 置 密 闭的 回 收 物 料 系统,涂装作业结束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 送 回 调 漆 室。 企 业 建 立 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
5年。
《山东省涉挥
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
见》
(鲁环发
[2019]146号)
(十九)表面涂装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是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行业,我省表面涂装工艺主要有金属表面
(含汽
车整车
)喷涂、木制品喷涂、玻璃陶瓷涂
装、塑料制品喷涂、皮革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调配、喷涂
(辊涂、人工
涂布、电泳
)、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
为苯系物、酯类、醇类等。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
源头减少
VOCs产生。
(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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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
+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
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
《山东省工业
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
见》
(鲁环发
[2020]30号)
通 过 提 高 工 艺 自 动 化 和 设 备 密 闭 化 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
VOCs产生点密闭、
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十六)表面涂装行业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
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涂
料、稀释剂、清洗剂、漆渣等含
VOCs物
料密闭储存,调配、使用
(喷漆、流平和
烘干
)、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并配备
VOCs有效收集处
理设施。如不能密闭,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符合
《关于印发山
东省深入达到蓝天保卫
战行动计划
(2
021-2025
年
)、山东省
深入达到碧水保卫战行
动计划
(2021-
2025年)、山
东省深入达到净土保卫
战行动计划
(2
021-2025年)
的通知》
(鲁
环委办
[2021]
30号)
实施
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
实施低
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
VOCs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的 项 目 , 原 则 上 使 用 低(无)VOCs含量产品。
符合
《青岛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
新
(扩、改)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
设项目,必须采用先进可行的环境保护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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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环发[202
0]8号)
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管理要求。
《青岛市涂装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青环
办发
[2020]20
号)
二、治理要求
(一)源头控制: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
通过使用水性、高固体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水性胶粘剂或无溶剂胶粘剂,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二)过程控制:
1.原辅料调配和转运。
溶剂型涂料、稀释剂调配作业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溶剂和含溶剂物料在容器 间 的 转 移 宜 通 过 管 道 输 送 或 桶 泵 输送,转运过程应采用密闭盛装容器,涂料 使 用 前 后 及 时 封 闭 容 器 口 , 防 止 溢散。设置密闭回收物料系统,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2.废气收集。涂装工序原则上应在配备有效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的全密闭空间内进行,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自动化连续生产装置。若涂装工序无法做到全密闭(如吊线、滑轨等),则应保持该工序所在生产车间全封闭、微负压。
(三)治理技术:调配、涂装及干燥废气
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特征、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喷涂废气应优先设置有效的漆雾处理装置,鼓励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
+多级过滤
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先进除漆雾装置。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废气、晾(风)干废气、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
+焚烧方式处理,将大风
量、低浓度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转变为小风量、高浓度的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处置,或直接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或催化燃烧装置。涂装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鼓励建设涂装中心,实现有机废气高效处置。
符合
《
2020年挥发
性有机物治
理攻坚方
案》
(环大气
[2020]33号)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产
生大力推进低
(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
1、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属于低
VOCs含量的涂料;VOCs的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
T38597-2020)表1中规定的限制量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至少为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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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放控制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
S废料
(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
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米/秒。企业新建
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组分及浓
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
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
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
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5年。
2、项目所有含VOCs的原辅材料密闭储存。本项目于调漆室内储存漆料,所有含
VOCs的
原辅材料均密闭储存,在非取用 状 态 下 加 盖、 封 口 密 闭 存放。项目漆料储存处密闭,工作时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均密闭,且维持微负压状态,可最大程度减少
VOCs的无组
织排放。3、项目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项目漆料 储 存 处 密 闭 , 工 作时 喷 漆室、烘干室、调漆室均密闭,且维持微负压状态,另每个烘干室进(出)口上方均设置
1
个集气罩,固化室进(出)口上方设置
1个集气罩,可最大
程 度 减 少
VO Cs 的 无 组 织排
放。项目喷涂废气采用“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烧装置”进行治理。项目“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
附
-催化燃烧装置”选用优质
蜂窝状活性炭,选择横向抗压强度不小于
0.3MPa、纵向抗
压强度不小于
0.8MPa、BET比
表面积不小于
750m2/g的活性
炭,另外要求碘值不低于
800
mg/g。项目活性炭动态吸附量一般不得超过
15%,即1t活性
炭吸附达到饱和状态时,最大吸附量不得超过
150kg。项目
活性炭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更换周期不超过
12个月,每次
更换均采用一次性全部更换的方式,每年更换
1次。
《青岛市生态
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
2024
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青
环办发
[2024]
16号)
(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
(无)VOCS含量产品。
(七)强化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管理要求,
深入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整治,重点是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
(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
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
1、项目使用的水性漆等漆料属于低
VOCs含量的涂料。
2、项目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
B37822-2019)的管理要求具体为:
1)VOCs物料储存:项目
涉 及 的
VO Cs 物 料 为 水性 漆
等,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原料 储 存 过 程 无有 机 废 气 的 产生 。 危 废 储 存在 危 废 暂 存 间中,且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用桶密闭存放。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水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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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
(无)VOCS含量产品。支持企业开展低
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技改,指导满足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享受末端治理豁免政策。
性漆、水性固化剂等,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转移和输送过程全密闭无挥发。3)工艺过程:调漆、喷漆、烘干、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4)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水性漆、水性固化剂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调漆、喷漆、烘干、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5)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材 料 的 名 称 、使 用 量 、 回 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
3、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等漆料属于低
VOCs含量的涂料,
VOCs的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表1
中规定的限制量要求。
《吸附法工业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
规范》
(HJ202
6-2013)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3 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
mg/m3。
4.4 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
0℃。
1、项目喷漆室内设置三级过滤棉处理漆雾,漆雾处理效率可达
100%,颗粒物的含量低
于
1mg/m3。同时“活性炭吸附/
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前端设置
有过滤棉,进一步确保颗粒物的含量低于
1mg/m3。
2、项目喷漆生产线喷漆工序在常温常压环境中进行,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室温空气经管道输送冷却降温后再进入
“过滤棉+活性炭吸
附
/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温度
低于
40℃。喷粉固化废气产生
量较小经管道输送冷却降温后再进入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温度低
于
40℃。
符合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
120%进行设计。
6.1.3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
0%。
1、项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中设2个
活性炭箱,并联连接,活性炭装填材料为蜂窝活性炭,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截面积约
4.84
m2,风机总风量为30000m³/
h,满足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
0%进行设计要求。
2、项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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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选用优质
蜂窝状活性炭,选择横向抗压强度不小于
0.3MPa、纵向抗
压强度不小于
0.8MPa、BET比
表面积不小于
750m2/g的活性
炭,另外要求碘值不低于
800
mg/g,确保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低于
90%。
6.3.2预处理
6.3.2.2 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³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项目喷漆室内设置三级过滤棉处理漆雾,漆雾处理效率可达100%,颗粒物的含量低于1m
g/m3。同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前端设置有过
滤棉,进一步确保颗粒物的含量低于
1mg/m3。
符合
6.3.3吸附
6.3.3.1 吸附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d)蜂窝活性炭和蜂窝分子筛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
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
MPa,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
750m²/g,蜂窝分子筛的BET比表面
积应不低于
350m²/g。
项目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
附
-催化燃烧装置”选用优质蜂
窝状活性炭,选择横向抗压强度不小于
0.3MPa、纵向抗压
强度不小于
0.8MPa、BET比表
面 积 不 小 于
750m 2/g 的活性
炭,另外要求碘值不低于
800
mg/g。
符合
6.3.3.3 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0m/s;
采用纤维状吸附剂
(活性炭纤维毡)时,
气体流速宜低于
0.15m/s;采用蜂窝状吸
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0m/s。
项目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
附
-催化燃烧装置”中设2个活
性炭箱,并联连接,活性炭装填材料为蜂窝活性炭,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截面积约
4.84m
2,风机总风量为
30000m³/h,
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安装风量控制阀,根据实际生产可调节风量范围。项目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风速为(风量
/3
600s/截面积=30000m³/h/3600s/
4.84/2m2)=0.86m/s,箱内风速小于
1.2m/s。
符合
《催化燃烧法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技术规范(
H
J2027-201
3)》
4.5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
10mg/m3。
4.6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不得含有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4.7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0℃。
项目喷漆室内设置三级过滤棉处理漆雾,漆雾处理效率可达100%,颗粒物的含量低于1m
g/m3。同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前端设置有过
滤棉,进一步确保颗粒物的含量低于
1mg/m3。项目进入催
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不含有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项目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温度
35
0℃-400℃。
符合
《山东省环境
保护条例
(201
8年修订)》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 政 策 的 小 型 造 纸 、 制 革 、 印 染 、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 镀 、 农 药 、 石 棉 、 水 泥 、 玻 璃 、 钢
项目不属于所述严重污染环境
的生产项目。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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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 十 八 条 :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建 设 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项目为扩建项目,目前正在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项目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 区 科 海 路
267 号 现 有 厂
房,所在区域已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本次扩建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周边
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
符合
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 排 污 许 可 证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种 类 、 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固定
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086452001
W),*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固定污 染 源 排 污 登记 信 息 进 行 延续
。
符合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正在申报环评文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后,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落实“三同时制度”。
符合
第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现有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扩建项目建成及时变更排污许可。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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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第四十八条:排污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其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委托运营不免除排污单位的责任。
项目单位不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
符合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并做好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五年以上。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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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主要生产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企业于
2010 年投资 10000 万元建
设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项目”,该项目占地 13333.3m2,建成后年加工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
150 吨;该项目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取得青岛市
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高新审
[2010]14 号),批复后于 2012
年
5 月建成投产。由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按
要求项目重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
备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于
2017 年 9 月 2 日以“青环高新审[2017]86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时青环高新审
[2010]14 号废止;该项
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对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青环高新验〔
2018〕15 号)。项目 2020 年 5
月取得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086452001W),2025 年
05 月 08 日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信息进行延续,2023 年 7 月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370299-2023-039-
L。
为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
180 万元建设“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
公司动车设备舱检修及扶手喷粉项目
”,本次扩建主要在现有 2#车间 2 层进行,抛丸工
序在现有
1#车间抛丸区空余位置增加 1 台抛丸机用于本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
积和建筑面积。项目建成后可年喷漆
100 吨动车设备舱骨架,喷塑 10 吨轨道车辆扶
手。项目劳动定员
4 人,由现有 60 名员工中调配;本项目投产后全厂职工总人数不
变。项目年生产
250 天,实行一班 8 小时制,夜间不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
),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和“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71-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
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水性环氧底漆用量为 5.795t/a,水性双组份聚氨酯
面漆用量为
5.153t/a,水性漆固化剂用量为 1.611t/a,共计 12.559t/a,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在 10 吨以上,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东侧隔瑞源路为空地,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奥瑞金
(青岛)金
属容器有限公司;南侧隔科海路为青岛利康食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理位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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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附图
1,项目周边环境见附图 2。
1、工程内容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动车设备舱检修及扶手喷粉项目利用现有
2#
车间
2 层安装喷漆生产线 1 条、喷粉生产线 1 条,利用现有 1#车间抛丸区空余位置增
加
1 台抛丸机;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见表 2-1。
表
2-1 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2#车间总高 15.5m,利用现有 2#车间 2 层建设,利用面积 1200 平方米,主要包括喷漆生产线
1 条、喷粉生产线 1 条等。
1#车间总高 14.5m,利用现有 1#车间抛丸区空余位置增加 1 台抛丸机。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约
2432.4m2,3 层,总高 12.5m,位于厂区南
侧,用于办公。
公用工程
给水
由青岛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排水
无废水排放。
供电
项目用电由高新区市政供电线路统一供给。
供热
喷漆烘干、喷粉固化、脱附及催化燃烧均采用电加热。
环保工程
废水
无废水排放。
废气
①抛丸废气: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先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再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之后,尾气由
20m 高排气筒 DA001(更新
排气筒,将原有
15.5m 高排气筒加高至 20m)排放。
②喷漆废气、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干式过滤棉净化后再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一并经一套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
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③喷粉废气:喷粉时喷粉房封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且维持微负压状态,采用负压侧吸风,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绝大部分经喷粉工位上的两级滤筒回粉装置收集回收分离后送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未经滤筒回粉装置收集的塑粉由
“风机+负压管道”收集再通过
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
噪声
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固废
固废暂存依托现有,
2#车间外东北角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
10m2)1 处,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 30m2)1 处。
依托工程
办公区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约
2432.4m2,3 层,总高 12.5m,位于厂区南
侧,用于办公。
给水
由青岛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供电
项目用电由高新区市政供电线路统一供给。
固废暂存
固废暂存依托现有,
2#车间外东北角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
10m2)1 处,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 30m2)1 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依托现有,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面积 为30m2,可贮存约 40t 一般工业固废,现有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为
31.4t/a,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为 7.2519 t/a,合计为 38.652
t/a;小于 40t,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一般工业固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21 —
废暂存需要,依托可行。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危废间建筑面积为
10m2,可贮存约 8t 危
废,现有危废产生量为
0.15t/a,本项目危废产生量约为 3.127t/a,
共计
3.277t/a,小于 8t,现有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次扩建项目危废
暂存需要,依托可行。
2、生产方案项目主要生产方案见表
2-2。
表
2-2 项目主要生产方案及产能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
t/a)
备注
现有项目
扩建项目
新增
扩建项目建
成后全厂
1
动车设备舱骨架
0
100
100
外来件,本项目主要负责动车设备舱骨架检修,主要涉
及抛丸和喷漆工序
2
轨道车辆扶手
0
10
10
自产,需喷粉
3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
车辆扶手
150
0
150
原料为不锈钢管
4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
车辆立柱
5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配件
原料为不锈钢板
(配件用在扶
手、立柱与车厢连接的部分
)
图
2-1 待检修的动车设备舱骨架
喷漆面积核算:
喷粉面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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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原辅材料消耗情况项目原辅材料需用量见表
2-3。
表
2-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原辅料名称
年消耗量
t/a
最大存
储量
t
储存规格
储存位置
备注
现有工程
扩建工
程
扩建后
全厂
不锈钢管
100
0
100
10
/
1#车间原
料区
/
不锈钢板
80
0
80
10
/
/
切削液
0.05
0
0.05
0.01
10kg/桶
/
焊丝
0.5
0
0.5
0.1
20kg/包
无铅焊丝
金属砂
1
0.3
1.3
0.2
50kg/袋
抛丸区
用于抛丸
氩气
2.0
0
2.0
0.1
50kg/瓶
1#车间焊
接区
/
待检修动车设备
舱骨架工件
0
100
100
10
/
待喷件暂
存区
外来
待喷粉轨道车辆
扶手工件
0
10
10
2
/
自产,成品不锈钢圆管
水性环氧底漆
0
5.795
5.795
1.0 桶装 25kg/桶
调漆室
/
水性双组份聚氨
酯面漆
0
5.153
5.153
1.0 桶装 25kg/桶
/
水性双组份环氧
固化剂
0
1.611
1.611
0.2 桶装 25kg/桶
/
环氧树脂塑粉
0
0.6
0.6
0.2
纸箱包装
(
20kg/箱)
原料室
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颜填料等。每公斤可喷
涂约
5m2。
机油
0
0.01
0.01
0.01
10kg/桶
/
/
表
2-4 漆料成分一览表
原材料名称
密度
主要成份
浓度范围
(%)
水性环氧底漆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23 —
水性双组份环
氧固化剂
水性双组份聚
氨酯面漆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水性漆、固化剂)理化性质如下表所示:
表
2-5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
理化性质
1
水性灰色环
氧底漆
2
水性双组份环氧固化剂
3
水性双组份聚氨酯面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调配之后的工作漆漆料密度及主要成
分详见下表。
表
2-6 项目工作漆漆料密度及主要成分一览表
工作漆
密度
g/cm3
固体份
有机挥发份
水份
水性底漆工作漆
1.36
72.73%
9.59%
17.68%
水性面漆工作漆
1.27
70.54%
10.38%
19.08%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
本项目使用的涂料
VOCs 含量限值参考车辆涂料相关要求,具体如下表。
表
2-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表
涂料种类
产品类别
主要产品类型
限量值
(g/L)
本项目值
(g/L)
备注
水性涂料
车辆涂料
轨道交通车辆涂料
[动
车组、客车
(铁道车
辆
)、城市轨道交通车
辆、牵引机车
]
底漆
≤200
130.4g/L(调配后密度
1.36g/cm3,挥发份 9.59%) GB/T38597-
2020 表 1
面漆
≤300
131.8g/L(调配后密度
1.27g/cm3,挥发份 10.38%)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24 —
由上表可知,项目使用的水性底漆和水性面漆中的
VOCs 含量均小于《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中相应涂料含量限值的要求,
均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本项目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喷漆距离保持在
30cm 左右,根据文献《环境影响评价中喷涂工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马君贤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度优秀论文集(
2007))P1837,无气喷涂的喷漆效率约为
60%-80%;本项目喷涂的动车设备舱骨架为框架型结构,综合考虑文献与实际生产过程的工艺各项影响因素,本项目上漆率取
40%。本项目水性底漆漆膜、水性面漆漆膜
喷涂厚度均为
60μm。
项目漆用量核算如下:
m=ρδS×10-6/(NVε)
其中:
m—漆用量(t/a);ρ—漆密度,单位:g/cm3;δ—涂层厚度(μm);S—涂装面积(m2);NV—漆中(调配好)的体积固体份(%)。ε—上漆率。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工件喷漆工艺施工参数以及漆用量核算
情况详见表
2-8。
表
2-8 项目工件喷漆工艺施工参数以及漆用量核算情况一览表
位置
涂料名称
调配后漆
密度
ρ(g/cm3)
湿膜厚
度
δ(μm)
涂装面积
S(m2)
漆中的体积固体份
NV(%)
上漆率
ε(%)
各类涂料用量
工作漆量核算
(t/a)
主剂
(t/a)
固化剂
(t/a)
水
(t/a)
2#车
间
水性底漆
1.36
60
25000.0 72.73
40
5.795 0.580
0.637 7.012
水性面漆
1.27
60
25000.0 70.54
40
5.153 1.031
0.567 6.751
根据上表漆料用量核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水性底漆工作漆理论用量约为
7.012 t/a(水性底漆、固化剂和水的理论用量分别约为 5.795t/a、0.580t/a、0.637t/a);水性面漆工作漆理论用量约为
6.751t/a(水性面漆、固化剂和水的理论用量分别约为
5.153t/a、1.031t/a、0.567t/a),漆料用量可满足实际需求。
4、主要设备、设施项目主要设备、设施见表
2-9。
表
2-9 项目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
称
型号
数量
(台/套)
备注
现有项目 扩建项目 扩建后全厂
1 喷漆 调漆室
L6000*W2000*H2600mm
0
1 间
1 间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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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线
1 条
2
喷漆室
L8000*W6000*H4000mm
0
1 间
1 间
新增
3
烘干室
L6000×W4700×H2600mm
0
2 间
2 间
新增,电加热
4
喷枪
水性漆喷枪
0
2 把
2 把
新增
5
喷粉
线
1 条
喷粉房
L4900*W4200*H3000
0
1 间
1 间
新增
6
喷枪
/
0
2 把
2 把
新增
7
固化室
L6000×W4700×H2600mm
0
1 间
1 间
新增,电加热
8
抛丸机
非标,最大抛丸能力
450kg/h
1
1
2
增加
9
车床
6140
1
0
1
现有
10
数控车床
20.CK6150
6
0
6
现有
11
摇臂钻床
Z3050×16
1
0
1
现有
12
台式钻床
Z512B-1
9
0
9
现有
13
攻丝机
/
2
0
2
现有
14
砂带机
/
5
0
5
现有
15
冲床
JB21-100B
8
0
8
现有
16
剪板机
QC12K 16×2500
2
0
2
现有
17
激光切割机
4020
3
0
3
现有
18
水切割机
/
1
0
1
现有
19
加工中心
VMC60
3
0
3
现有
20
焊接机
/
5
0
5
现有
21
线切割
/
5
0
5
现有
22
弯管机
/
2
0
2
现有
23
铣床
/
1
0
1
现有
24
磨床
/
1
0
1
现有
25
折弯机
/
3
0
3
现有
5、公用工程
(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水性漆调配用水(
1.204t/a,其中喷枪清洗回用水 0.072t/a,新
鲜水
1.132t/a)、喷枪清洗用水(0.08t/a),新鲜水共计 1.212t/a,由青岛高新区市政
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
2)排水
水性漆调配用水随漆挥发;喷枪清洗废水收集暂存于密闭桶里,回用于水性漆调
配,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
3)供电:项目供电由高新区供电公司提供。
(
4)供热:项目喷漆烘干、喷粉固化、脱附及催化燃烧均采用电加热。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
4 人,由现有 60 名员工中调配;本项目投产后全厂职工总人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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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变。项目年生产
250 天,实行一班 8 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
7、平面布置情况本次扩建喷漆生产线、喷粉生产线,位于现有
2#车间二层,车间内布局如下:北
侧自西向东为喷漆生产线
1 条、喷粉生产线 1 条,南侧自西向东为待喷漆/喷粉件暂存
区、喷漆
/喷粉产品暂存区。生产车间西北角有出入口,车间内按照生产工序进行布
置。增加的
1 台抛丸机位于现有 1#车间抛丸区空余区域。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较好地满足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体现了物料输送的便捷性;
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总平面布置比较合
理。
厂区总平面布置示意见附图
4、本项目车间(2#车间 2 层)布局示意详见附图 5。
8、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
1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5 万元,占总投资约 25%,项目主要环保投
资明细见下表。
表
2-10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保设施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1 废气治理
①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
DA002(20m)、配套风机(风量 30000m3/h)、喷漆房干式过滤棉除漆雾设施、每个烘干室进(出)口上方均设置
1 个集气
罩,尺寸:
4.3m×0.3m,共 2 个;
②喷粉线自带的两级滤筒回粉装置、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
筒
DA003(20m)、配套风机(风量 3000m3/h)、固化室进
(出)口上方设置
1 个集气罩(罩口尺寸 4.3m×0.3m);
③抛丸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
1 个)、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
(利用现有)、排气筒
DA001(更新,20m)、配套风机(新增
1 台)风量为 1500m3/h。
40
2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平面布置,采用减振、风机加隔声罩
5
3 固废治理
一般固废间(
1 座,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1 座,依托现
有)
0
合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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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
一、营运期工艺流程及污染环节
1、工艺流程
(一)动车设备舱骨架检修
图
2-2 动车设备舱骨架检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项目动车设备舱骨架检修主要包括两道工序,抛丸(喷漆前处理)和喷漆。现详
叙如下:
(
1)抛丸
本次扩建利用现有
1#车间抛丸区空余位置增加1台抛丸机用于动车设备舱骨架喷漆
前处理,动车设备舱骨架材质为铝。抛丸时,将待处理的工件通过小推车转运至抛丸
机附近,打开抛丸机吊门,将待处理的工件送到抛丸机抛丸清理室抛射区域,然后关
闭抛丸机吊门,整个抛丸清理过程密闭进行。在抛丸清理室利用抛丸机高速旋转的叶
轮将钢丸加速喷打到工件表面,对工件表面进行冲击、刮削,将工件表面的氧化皮及
毛刺、残渣、污物等剥离干净;落入工件上面的弹丸与残渣经吹扫装置吹扫,撒落下
来的丸尘混合物由回收螺旋输送到室体漏斗、纵横向螺旋输送机将其汇集于提升机下
部再提升到机器上部的分离器里,分离后的纯净弹丸落入分离器料斗中,供抛丸循环
使用。抛丸设备进出口处设置多层密封帘,在侧向和垂直方向布置,密封弹丸。抛丸
过程中钢丸不断磨损变小,为保证抛丸质量,需定期对抛丸机内不合格钢丸进行更
换。
产污环节:抛丸粉尘;设备噪声;氧化皮、废钢丸、抛丸收集尘、废布袋、废包
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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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
2)喷涂
项目新建的
1条喷漆生产线承担动车设备舱骨架的喷涂,喷漆面积约50000m2/a
(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喷漆面积均为
25000m2/a)。项目喷涂生产线主要包括1间调漆室
(6m×2m×2.6m)、1间喷漆室(8m×6m×4m)及2间烘干室(6m×4.7m×2.6m),烘干采用电加热;工件采用台车输送。项目喷涂生产线水性底漆喷枪、水性面漆喷枪专用,不混
用,喷漆室水性底漆喷枪、水性面漆喷枪各
1把,每天喷漆作业完成之后喷枪均需清
洗,水性漆喷枪采用新鲜水进行清洗,清洗损耗后的废水暂存于密闭桶里,回用于水
性漆调配,不外排。项目喷漆生产线的漆料调配均在调漆室内进行。
①调漆:
水性底漆或面漆在喷漆前均需进行调漆,喷涂生产线的漆料调配均在调漆室内进
行。按漆料供应厂家提供的经验参数
项目采用人工调漆。漆料、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储存于
调漆室,在非取用状态下加盖、封口密闭存放。项目每天的调漆时间以半小时计。
产污环节:调漆废气,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废过滤棉,设备噪声。
②喷漆:
2#车间(2 层)新建的 1 条喷涂生产线设置 1 间喷漆室(8m×6m×4m),为密闭结
构,顶部设置进风过滤棉,采用逐级加密多层过滤棉,出风侧则设置出风过滤棉,采
用加密型无纺布加强定型,送风系统输送洁净新鲜空气经过顶部过滤棉过滤后进入喷
漆间,既可过滤粉尘净化空气,又可使进入喷漆间的空气流向均匀扩散形成层流效
果。风机选用防爆型排风机,风量略大于送风量,使喷漆间保持微负压环境。喷漆室
配置
2 把喷枪,1 把喷水性底漆,1 把水性面漆,专枪专用,不混用。采用高压无气式
喷涂工艺,喷漆时由工人手持喷枪喷涂,喷漆室为全封闭喷漆房,喷漆作业过程中喷
漆室及生产车间门窗关闭,且在作业过程中喷漆室内始终保持微负压状态,采用上进
风下出风的方式,将工件放置于喷涂工位上,然后由工人手持喷枪对工件进行喷漆,
喷漆结束后将工件由台车(台车上可挂
8-12 件工件)输送至烘干室内进行烘干,喷漆
室与烘干室紧邻,工件转移过程约
1-2min。项目底漆、面漆均喷涂 1 遍,每天平均喷
底漆时间和喷面漆时间均约
2 小时,该条喷涂生产线每天的喷漆时间以
4h 计。
每天喷漆作业完成之后喷枪均需清洗,水性漆喷枪采用新鲜水进行清洗,清洗后
的废水暂存于密闭桶里,回用于水性漆调配,不外排。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
料,本项目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喷漆距离保持在
30cm 左右,根据文献《环境影
响评价中喷涂工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马君贤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度优
秀论文集(
2007))P1837,无气喷涂的喷漆效率约为 60%-80%,本项目喷涂的动车
设备舱骨架为框架型结构,综合考虑文献与实际生产过程的工艺各项影响因素,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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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目上漆率取
40%,其余形成漆雾。水性漆漆膜喷涂厚度约为 60μm。喷漆室密闭设
置,内部保持微负压,采用上送风下排风的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可达
95%,其余
约
5%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型干式喷漆间,喷漆废气固体分中约 40%落地形成漆
渣,
60%形成漆雾作为湿式颗粒物并且自带黏性极易被吸附,通过过滤棉处理后漆雾
完全被吸附。
产污环节:喷漆废气(漆雾、挥发性有机物
VOCs),设备噪声,漆渣、喷漆房
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
③烘干:
喷涂生产线喷涂结束后的工件由台车输送至烘干室内进行烘干,烘干室的规格尺
寸为
6m×4.7m×2.6m,项目共设置 2 间烘干室,烘干过程中烘干室密闭,烘干方式采
用电加热,烘干温度约为
60℃,烘干时间约为 4h(喷漆烘干可同时进行,彼此不影
响)。
产污环节:烘干废气,设备运行噪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
喷涂结束后的工件即为本项目成品,暂存于成品库。
(二)轨道车辆扶手喷粉
图
2-3 轨道车辆扶手喷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
1)喷粉
项目采用人工喷粉,喷粉生产线包括喷粉室和固化室。
项目设有
1 条喷粉线,采用人工喷枪,喷粉室(4.9m×4.2m×3m)除工件进出口
外均封闭,喷塑工位侧采取半封闭方式。喷粉工艺是在喷枪与工件之间形成一个高压
电晕放电电场,当粉末粒子由喷枪口喷出经过放电区时,便捕集了大量的电子,成为
带负电的微粒,在静电吸引的作用下,被吸附到带正电荷的工件上去
(附着率约
70%)。当粉末附着到一定厚度时,则会发生“同性相斥”的作用,不能再吸附粉末,从而使各部分的粉层厚度均匀。其余未被附着的粉末在风机负压作用下,被吸入滤筒粉
末自动回收系统。
喷粉时喷粉房封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且维持微负压状态,采用负压侧吸风,未
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绝大部分经喷粉工位上的两级滤筒回粉装置收集回收分离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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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未经滤筒回粉装置收集的塑粉由
“风机+负压管道”收集再通过一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产污环节:喷粉废气,设备噪声,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收集尘。
(
2)固化
喷粉后的工件采用台车输送至固化室(
6m×4.7m×2.6m),该项目采取电加热进
行加热固化,固化温度约为
180℃,时间为 45 分钟。分子量比较小的环氧树脂粉末涂
覆于工件表面后,需要进一步固化才能得到性能良好厚度为
50-60um 的涂膜。
加热时热风在固化室内循环流动,只在固化室进出口处有少量固化废气溢出,固
化过程有少量
VOCs 产生,项目在固化室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固化
废气经“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
产污环节:固化废气,设备噪声,废活性炭、催化剂、废过滤棉。
2、产排污环节(
1)废气
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VOCs,喷漆过程还有漆雾产
生),喷粉生产线产生的固化废气(
VOCs)、喷粉废气(颗粒物),抛丸废气(颗粒
物)。
(
2)废水
本项目职工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用水,无生活
污水产生。水性漆调配用水进入漆料损耗;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用于水性漆调配不外
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
3)噪声
营运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漆线、喷粉线、抛丸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值
80-90dB(A)左右。
(
4)固废
营运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抛丸收集尘、喷粉收
集尘、氧化皮、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固化剂桶、废滤芯、废钢丸、废布袋、漆渣、
喷漆房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
棉)。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分布及污染因子见表
2-11。
表
2-11 主要污染源分布及污染因子
污染因素
名称
产污环节
排放特性
主要污染
因子
治理措施
预处理
末端治理
废气
调漆废气
喷漆生产
调漆 有组织
VOCs
/
调漆室、喷漆室、烘干室均密闭,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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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线
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干式过滤棉净化后再与调漆、烘干废气一并
经一套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
TA002)处理,尾气最终通
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喷漆废气
喷漆 有组织 漆雾、
VOCs
干式过
滤棉
烘干废气
烘干 有组织
VOCs
/
喷粉废气
喷粉生产
线
喷粉 有组织
颗粒物
/
喷粉时喷粉房封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且维持微负压状态,采用负压侧吸风,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绝大部分经喷粉工位上的两级滤筒回粉装置收集回收分离后送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未经滤筒回粉装置收
集的塑粉由“风机
+负压管
道”收集再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
固化废气
固化 有组织
VOCs
/
喷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化燃烧装置
”(TA002)处
理,尾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抛丸废气
抛丸
有组织
颗粒物
/
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先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再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之后,尾气
由
20 米高排气筒 DA001(更
新)排放。
固废
废滤芯
喷粉
一般工业固废
废滤芯
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
利用
废布袋
废气处理
废布袋
废包装材料
拆包装
废包装材料
喷漆房废过滤棉
喷漆
沾有水性漆
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固化剂桶
拆包装
沾有水性漆料的包装桶
漆渣
喷漆
水性漆
抛丸收集尘
抛丸
氧化皮等杂
质
氧化皮
抛丸
氧化皮等杂
质
废钢丸
抛丸
废钢丸
喷粉收集尘
喷粉
废塑粉
废机油
设备维护
危险废
物
矿物油
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机油桶
设备维护
矿物油
废过滤棉
喷涂、固
挥发性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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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化废气处
理
物
废活性炭
废催化剂
沾染挥发性
有机物的
Pt、Pd 等催
化剂
噪声
喷漆线、喷粉
线、抛丸机、环
保设备风机等
设备运行 间歇
A 声级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海路
267
号,主要生产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企业于
2010年投资10000万元建设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项目”,该项目占地13333.3m2,建成后年加工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
150吨;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青岛市环境保
护局高新区分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青环高新审
[2010]14号),批复后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建
成投产。由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按要求项目
重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岛诚润利得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
150吨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柱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青岛
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青环高新审[2017]86号”文对该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时青环高新审
[2010]14号废止;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对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合格的函(青环高新验〔
2018〕15号)。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086452001W),*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信息进行延续,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高新区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370299-2023-039-L。
表
2-12 企业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编号
环评文件名
称
产能
审批情况
验收情况
排污许可
1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
柱项目
年加工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
手及立柱
150 吨
青环高新审
[2010]14 号,青岛
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0 年 4
月
30 日
发生重大变更,重新
报批
2020 年 5 月取得“固定污
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
记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086452001
W),2025 年 05 月 08
日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信息进行延续
2
年产
150 吨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
柱项目
年产
150 吨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立
柱
青环高新审
[2017]86 号,青岛
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7 年 9
月
2 日
2018 年 5 月 18 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青环高新
验〔
2018〕15 号
2、现有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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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表
2-13 现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组成
实际建设情况
主体工程
1#车间
1F,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3880m2,总高14.5m,主要进行高速车辆内
装轨道扶手、立柱及相应配件等产品的加工生产。
2#车间
2F,建筑面积4556.8m2,总高15.5m,1层为车间,2层为仓库,主要对
高速车辆扶手及立柱等产品进行打磨、包装、储存。
办公楼
3层,建筑面积2432.4m²,总高12.5m,用于日常办公。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供电
由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给
供热及制冷
办公冬季采暖、夏季制冷均采用单体空调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
+脉冲滤芯除尘器(布袋)+15.5m高
排气筒;
打磨粉尘: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
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
化粪池
固废治理
2#车间外东北角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1处,一般固废暂
存区(建筑面积
30m2)1处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表
2-14 现有项目原辅材料耗量一览表
原辅材料
环评及验收年用量(
t)
实际年用量(
t)
不锈钢管
100
100
不锈钢板
80
80
切削液
0.05
0.05
焊丝
0.5
0.5
金属砂
1
1
氩气
2.0
2.0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
详见下表。
表
2-15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台/套)
1
抛丸机
非标,最大抛丸能力
450kg/h
1
2
车床
6140
1
3
数控车床
20.CK6150
6
4
摇臂钻床
Z3050×16
1
5
台式钻床
Z512B-1
9
6
攻丝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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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7
砂带机
/
5
8
冲床
JB21-100B
8
9
剪板机
QC12K 16×2500
2
10
激光切割机
4020
3
11
水切割机
/
1
12
加工中心
VMC60
3
13
焊接机
/
5
14
线切割
/
5
15
弯管机
/
2
16
铣床
/
1
17
磨床
/
1
18
折弯机
/
3
现有项目产品产能情况见下表。
表
2-16 现有项目产品产能情况一览表
产品种类
环评验收产
能(
t/a)
现有实际产
能(
t/a)
备注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
150
150
原料为不锈钢管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立柱
高速车辆内装、轨道车辆扶手及
立柱配件
原料为不锈钢板
(配件用在扶
手、立柱与车厢连接的部分
)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
图
2-4 扶手及立柱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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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图
2-5 扶手及立柱配件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抛丸和打磨产生的粉尘,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
废气产排情况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
2-17 企业现有废气产排情况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废气名称
污染物种类
治理措施
排气筒高度
抛丸废气
颗粒物
抛丸粉尘: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
+脉冲滤芯除尘
器(布袋)
+15.5m 高排气筒
15.5m
打磨废气
颗粒物
打磨粉尘: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
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焊接废气
颗粒物
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泰思特(青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
编号:
TSTQD-HJ-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样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废气有组织排放及
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
2-18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
污染物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速率标准
(kg/h)
浓度标准
(mg/m3)
结论
DA001
颗粒物
0.0025
2.2
1.81
(折标后)
10
达标
监测期间,
DA001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泰思特(青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
编号:
TSTQD-HJ-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样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废气无组织排放及
达标情况见下表。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36 —
表
2-19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单位:
mg/m3
检测项目
监测点位
限值
达标性
上风向
1
下风向
2
下风向
3
下风向
4
颗粒物
0.188
0.247
0.213
0.239
1.0
达标
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2)废水
厂区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高
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泰思特(青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
编号:
TSTQD-HJ-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样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厂区污水总排口水
质情况见下表。
表
2-20 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情况一览表
单位:
mg/L
项目
污染物
COD
BOD5
氨氮
悬浮物
监测值
152
30.4
13.6
96
标准值
500
300
40
400
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中
CODcr、BOD5、SS 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
求。
(
3)噪声
根据泰思特(青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
编号:
TSTQD-HJ-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样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现有工程厂界噪声
情况见下表。
表
2-21 现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
dB(A)
监测时间
项目
监测结果
标准值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2025.1.10
昼间
53
53
51
52
65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下脚料及沉淀池渣收集后,暂
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
物,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根据每年的
1 月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本年度预计会产生的危废会签进危废处置合同,年度不产生的没有纳入危废处置合
同。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建筑面积约 10m2)内。现有工程固废产生及处理情
况见下表。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37 —
表
2-20 现有工程固废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来源
产生量
(
t/a)
固废类别
处理方式
除尘器收尘
抛丸、打磨、焊接
2.97
一般固体废物,
900-
099-S59
外售综合利用
下脚料
下料、切割
27.86
一般固体废物,
900-
001-S17
外售综合利用
沉淀池沉渣
水切割
0.57
一般固体废物,
900-
099-S07
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
设备维护
0.05
危险废物,
HW08,代
码
900-217-08
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处置
废润滑油
设备维护
0.05
危险废物,
HW08,代
码
900-214-08
废切削液
机加工
0.05
危险废物,
HW09,代
码
900-006-09
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
7.51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定期清
运处理
4、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企业环评、验收和检测报告,核算到额定工作时间,选取最大值作为污染物
排放总量核算。
表
2-21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环评总量
(t/a)
监测排放总量
(t/a)
排放总量取值
(t/a)
废气
颗粒物
0.0099
0.006
0.0099
废水
废水
612
612
612
CODCr
0.28
0.093
0.28
氨氮
0.02
0.008
0.02
5、现状环境问题建设单位自建厂以来,未收到环保投诉、信访、产生纠纷,未发生突发环境事
件、环境污染事故,排污口设置规范,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台账齐全,且保存完整。
经现场踏勘,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企业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均属
于危险废物,原有环评文件中未识别;焊渣属于一般固废,原有环评文件中未识别。
整改措施:现有项目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以及焊渣一般固
废在本次扩建项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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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环境空气
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青政发
[2014]14 号)可知,项目所在地大
气环境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
求。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的《
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 年 6
月
9 日),2024 年,青岛市环境空气中 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
分别为
26、49、9、27、158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 1.1 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
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地表水
项目西侧距离祥茂河
1100m,东侧距离洪江河 2300m。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开
发布的《
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 年 6 月 9 日),2024 年,城镇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全市 20 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
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
Ⅲ类 13 个,Ⅳ类 7 个。全市 66 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
断面中,断流
2 个,达到或优于Ⅲ类 41 个,Ⅳ类 18 个,V 类 5 个。流浩河、五沽河等
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根据山东省
2024 年第四季度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
监测信息公开,祥茂河(火炬路桥断面)的水质为
Ⅴ类水质;洪江河水排入墨水河后入
海,墨水河入海口断面水质类别为
Ⅳ类。
3、声环境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青城政发
[2021]31 号)及解释说明:项目
所在区域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区
标准。本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4、土壤、地下水
项目车间均已硬化,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防渗措施,正常工况无污染地下水、土壤环
境的途径。项目地下水、土壤可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产业园
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项目位于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
267 号,厂区周边无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种类,无生
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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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
标。
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
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企业利用厂区现有
2#车间 2 层及 1#车间抛丸区空余区域进行建设,厂址占地范围
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1,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分布图见附图 3。
表
3-1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对象 方位 与企业厂界距离(
m) 性质
环境功能
大气环境
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声环境
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
地下水环
境
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
-2017)中的Ⅲ类标准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周边
200m 范围内存在高于排气筒 5m 以上的建筑。
项目排气筒
DA002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
(C37)”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排气筒
DA001、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
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
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
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
录
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40 —
表
3-2 废气排放浓度限值
注:
*排气筒 DA001、DA003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项目周边 200m 范围内存在高于排气筒 5m 以上的建筑,项目排气
筒
DA001 和 DA003 不能满足排气筒还应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内的建筑 5m 以上的要
求,因此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即排气筒 DA001 和 DA003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2.95kg/h(5.9kg/h 严格 50%)。
2、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 1
中的
3 类标准。
表
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时段
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3、固废排放标准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
)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
规定。
排放源
污染物
排放浓度(mg/N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执行标准
排放高
度
(m)
标准限值
排气筒
DA001、
DA003
颗粒物
10
20
2.95*
DB37/2376-2019 表 1 中重
点控制区;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排气筒DA002
VOCs
70
20
2.4
DB37/2801.5-2018 表 2 中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
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C37)”排放限值
排放源
污染物
监控点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限值(
mg/m3)
执行标准
厂界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
高点
1.0
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
厂界监控点浓
度
2.0
DB37/2801.5-2018 表 3 中
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浓
度
周界外浓度最
高点
20(无量纲)
GB14554-93 表 1 恶臭污染
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
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
NMHC
厂区内
1h 平均浓度:10
GB37822-2019 附录 A 表
A.1 中 NMHC 排放限值
任意一次浓度:
30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41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本项目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
0.0041t/a,VOCs 0.2339t/a。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
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
2019〕132 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
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大气污染物,须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放。
2024 年青岛市
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新建项目主要大气污
染物减量替代的通知》(
2024 年 2 月 1 日),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
化物、
VOCs 均实施等量替代。
因此本项目
VOCs 实行等量替代,VOCs 等量替代量为 0.2339t/a。颗粒物实行等量
替代,颗粒物等量替代量为
0.004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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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
2#车间 2 层及 1#车间抛丸区空余区域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电路管网设置等,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固废等影响。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的环境
影响将随之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污染物排放源
各工序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
4-1 和表 4-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
HJ 112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
2020),本项目废气监测点位、指标及监测频次见表 4-3。
表
4-1 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一览表
产排污环
节
污染
物
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速率
kg/h
产生量
t/a
处理能力m3/h
收集效率
治理措施 去除率
是否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编号
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高
度
m
出口内
径
m
排气温度
℃
浓度限值
mg/m3
速率限值
kg/h
抛丸
颗粒
物
有组
织
584 0.876 0.219
1500(新
增
1
台)
100%
抛丸机自带布袋除
尘器
+布
袋除尘器
99.9% 是 0.6 0.0009 0.0002 DA001
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120.274882°
36.317652° 20 0.3 25
10
2.95
(折
标
后)
调漆、喷漆、
烘干
VOCs
有组
织
21.75 0.6525 1.305
30000
95%
过滤棉
+
活性炭吸
附
/脱附-
催化燃烧
装置
90%
(97%①)
是
13.93
(最大)
0.418
(最大)
0.1658 DA002
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120.275176°
36.318193° 20 0.8 25
70 2.4
固化
VOCs
有组
织
0.1080.003250.00065
90%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43 —
喷粉
颗粒
物
有组
织 108 0.324 0.0324 3000 90%
滤芯回收
系统
+布
袋除尘器
99% 是 1.08 0.003240.000324DA003
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120.275288°
36.318209° 20 0.3 25
10
2.95
(折
标
后)
①脱附时催化燃烧装置分解效率为
97%,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接近饱和时需脱附催化燃烧分解,两个活性炭箱交替脱附,分解废气通
过
DA002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计算 VOCs 排放时,考虑催化燃烧装置分解废气排放量。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设计每 10 天脱附
1 次,1 次脱附 4 小时,年脱附 25 次,年脱附 100h,脱附时吸附工作仍在进行。吸附、脱附同时进行时,DA002 排气筒 VOCs 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最大,经计算,考虑催化燃烧装置分解废气排放后,
DA002 排气筒 VOCs 最大排放浓度为 1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
0.418kg/h,VOCs 总排放量约为 0.1658t/a。
表
4-2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一览表
面源编号
名称
产污环节
污染物
面源情况
年排放
小时
(h)
排放情况
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mg/m3)
监测要求
面源长
度
(m)
面源宽
度
(m)
有效高度
(m)
排放量
(t/
a)
排放速
率
(kg/
h)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M1
2#生产
车间二层
调漆、喷漆、烘干
VOCs
40
30
13
(二层为生产车间)
2000
0.068
0.034
2.0
厂界
VOCs
1次/年
固化
VOCs
200
0.000072 0.00036
2.0
VOCs
喷粉
颗粒物
100
0.0036
0.036
1.0
颗粒物
表
4-3 废气监测点位、指标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DA001
颗粒物
1 次/年
DA002
VOCs
1 次/年
DA003
颗粒物
1 次/年
厂界
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
1 次/年
2#生产车间外
NMHC
1 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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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2)源强核算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VOCs,喷漆过程还有漆雾产生),喷
粉生产线产生的固化废气(
VOCs)、喷粉废气(颗粒物)、抛丸废气(颗粒物)。
①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项目水性底漆或者水性面漆在喷漆前均需进行调漆,喷漆生产线的漆料调配在调漆
室内进行,项目采用人工调漆,每天的调漆时间均以半小时计,漆料在调配的过程中会
产生调漆废气。项目喷漆生产线采用高压无气式喷涂工艺,喷漆时由工人手持喷枪喷
涂,喷漆室为全封闭喷漆房,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室及生产车间门窗关闭,且在作业过
程中喷漆室内始终保持微负压状态,采用上进风下出风的方式,将工件放置于喷涂工位
上,然后由工人手持喷枪对工件进行喷漆,喷漆结束后将工件输送至烘干室内进行烘
干,每天的喷漆时间以
4h 计。
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本项目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喷漆距离保持在
30cm 左右,根据文献《环境影响评价中喷涂工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马君贤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度优秀论文集(
2007))P1837,无气喷涂的喷漆效率约为
60%-80%,本项目喷涂的动车设备舱骨架为框架型结构,综合考虑文献与实际生产过程的工艺各项影响因素,本项目上漆率取
40%,其余形成漆雾。水性漆漆膜喷涂厚度约为
60μm。喷漆室密闭设置,内部保持微负压,采用上送风下排风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可达
95%,其余约 5%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型干式喷漆间,喷漆废气固体分中约 40%
落地形成漆渣,
60%形成漆雾作为湿式颗粒物并且自带黏性极易被吸附,通过过滤棉处
理后漆雾完全被吸附。漆料喷涂的过程中会产生喷漆废气(漆雾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喷漆结束后的工件由台车输送至烘干室内进行烘干,烘干过程中烘干室密闭,烘干方式采用电加热,烘干温度约为
60℃,每天烘干时间约为 4h(喷漆烘干可同
时进行,彼此不影响)。
每天喷漆作业完成之后喷枪均需清洗,水性漆喷枪采用新鲜水进行清洗,项目水性
漆喷枪共
2 把(底漆和面漆各 1 把),每把喷枪清洗用水约为 0.16L/次,每天喷漆作业
完成 之后清 洗
1 次,年喷涂时间约为 250 天,则项目水性漆喷枪清洗用水量约为
0.08t/a,损耗后废水产生量约为 0.072t/a,暂存于密闭桶里回用于水性漆调配,不外排。
洗枪过程先将适量的水加入空的漆罐内进行喷射,以清洗漆道,直至喷枪内漆道清
洗干净为止,否则留在枪内漆道的余漆会干涸堵塞,损坏喷枪。
本项目喷涂废气产生及排放量均采用物料平衡法确定,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漆料用量
项目建成后水性底漆工作漆理论用量约为
7.012 t/a(水性底漆、固化剂和水的理论
用量分别约为
5.795t/a、0.580t/a、0.637t/a);水性面漆工作漆理论用量约为 6.75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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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水性面漆、固化剂和水的理论用量分别约为
5.153t/a、1.031t/a、0.567t/a),本次评价
挥发份含量取建设单位提供的漆料配方含量,详见表
2-4。
2)喷漆废气平衡原则a、喷漆工序漆料附着率按 40%计;其余未附着涂料固体份形成逸散漆雾、挥发份
挥发形成有机废气,其中喷漆漆雾经过干式过滤棉
100%去除。
b、烘干工序以附着在工件上的挥发份全部挥发形成废气计算。c、喷漆生产线喷漆过程均保持密闭,通过风机形成负压,确保喷漆时废气不外
溢,本次评价有机废气的收集率按
95%计,“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吸附净化效率按
90%计(催化燃烧装置分解效率≥97%)。
风量核算:
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规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18]34 号)中工业涂装行业可知,密
封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
20 次/h,所有产生 VOCs 的密闭空间应保持微负压。
2#车间(2 层)新建的 1 条喷漆生产线主要包括 1 间调漆室(6m×2m×2.6m)、1 间喷
漆室
(8m×6m×4m)及 2 间烘干室(6m×4.7m×2.6m),调漆室、喷漆室、烘干室的总空气容
积
V=L·W·H=6m×2m×2.6m×1+8m×6m×4m×1+6m×4.7m×2.6m×2=369.84m3,约 370m3。
按照最小换气量
Q=V·20 次/h=370×20=7400m3/h。
另项目在每个烘干室进(出)口上方均设置
1 个集气罩,尺寸:
4.3m×0.3m,共 2
个。根据《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中的集气罩设计规范,顶吸式集气
罩风机风量
Q 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风机风量
Q(m3/h)=K×(a+b)×h×V0×3600:
式中:
k—安全系数,一般取 k=1.4;
P—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喷漆烘干室进(出)口宽度约为 4.3m,罩口尺寸
约
4.3m×0.3m;
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本项目取 0.3;V0—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 0.4;
则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约为
Q=1.4×(2×4.3+0.3×2)×0.3×0.4×3600=约5565m3/
h,2个集气罩所需风量=5565m3/h×2个=11130 m3/h。
考虑到需持续维持调漆室、喷漆室和烘干室微负压,集气系统集气效率和管道压力
损失以及汇入的调漆喷漆烘干室约
7400m3/h、喷粉固化废气约5565m3/h,合计风量约240
95m3/h,“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设施后配套风机风量为30000m3/h
(按最大风量
120%设计),可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项目建成后喷漆生产线:每天的调漆时间以半小时计,喷漆时间以
4h 计,烘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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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间约为
4h(喷漆烘干可同时进行,彼此不影响),每天工作时间共计 8h(年工作 250d,
约
2000h)。
根据项目漆料用量、成分、附着率以及废气收集净化效率计算,项目漆料物料平衡
详见下表及下图。
表
4-4 项目漆料物料平衡表 单位:(t/a)
类别
投入
产出
名称
用量
成分
使用量
产出名称
产出量
底漆
水性底漆
5.795
固体份
4.827
环保设备处理
VOCs
1.1393
挥发份
0.365
喷漆烘干水分蒸发
2.528
水
0.603
有组织排放
VOCs
0.1657
水性漆固化剂
0.580
固体份
0.273
漆雾截留
3.55
挥发份
0.307
漆渣
2.367
调漆用水
新鲜水
0.601
水
0.601
无组织
VOCs
0.068
喷枪清洗
回用水
0.036
水
0.036
进入产品
3.945
清洗喷枪用水
0.040
水(损耗)
0.004
回用喷枪清洗废水
0.0720
喷枪清洗废水
(回用)
0.036
清洗水分蒸发
0.0080
面漆
水性面漆
5.153
固体份
4.277
挥发份
0.155
水
0.721
水性漆固化剂
1.031
固体份
0.485
挥发份
0.546
调漆用水
新鲜水
0.531
水
0.531
喷枪清洗
回用水
0.036
水
0.036
清洗喷枪用水
0.040
水(损耗)
0.004
喷枪清洗废水
(回用)
0.036
总计
13.843
/
13.843
/
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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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清洗水
0.08
回用水性漆
调配
0.072
水蒸发
0.008
喷漆
40%
60%
附着工件
5.505
未附着工件
8.258
烘干挥发份
0.549
进入产品固
体份
3.945
挥发份
0.824
固体份
5.917
落地漆渣
2.367
未收集挥发份
0.027
5%
进入净化装置
挥发份
1.305
未收集挥发份
0.041
95%
95%
5%
活性炭吸附
/脱
附装置
90%
吸附挥发份
1.1745
挥发份
0.1305
排气筒
DA002
0.1657
水蒸发
1.011
水蒸发
1.517
漆雾截留
3.55
60%
40%
收集挥发份
0.522
水性环氧底漆
5.795
水性双组份聚氨酯面漆
5.153
水性漆固化剂
1.611
水
1.132
固体份
9.862
挥发份
1.373
水
2.456
收集挥发份
0.783
催化燃烧
装置
97%
挥发份
0.0352
分解挥发份
1.1393
图
4-1 项目漆料物料平衡图 单位:t/a
②固化废气
项目塑粉主要成分为聚酯树脂,由于聚酯树脂自身分解温度高于
300℃,本项目固
化温度约在
180℃,聚酯树脂不会分解产生有机废气。但高温固化过程中表面粉末熔融
流平成膜,树脂内少量未聚合的单体会逸出成为
VOCs。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
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
33-37,431-434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 涂装环节,粉末涂料
喷塑后烘干工序中挥发性有机物(以
VOCs 计)的产污系数为 1.20kg/t-原料,项目塑粉
用量约
0.6 t/a,则喷粉固化工序 VOCs 的产生量约为 0.00072t/a,固化工序年运行时间约
200h。
项目在固化室进(出)口上方设置
1 个集气罩(罩口尺寸 4.3m×0.3m),根据《大
气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中的集气罩设计规范,顶吸式集气罩风机风量
Q
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风机风量
Q(m3/h)=K×(a+b)×h×V0×3600:
式中:
k—安全系数,一般取 k=1.4;
P—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固化室进(出)口宽度约为 4.3m,固化室进
(出)口上方设置
1 个集气罩(罩口尺寸 4.3m×0.3m);
h—罩口距污染源距离,m,本项目取 0.3;V0—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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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则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约为
Q=1.4×(2×4.3+0.3×2)×0.3×0.4×3600=约5565m3/
h。
项目在固化室进(出)口上方设置
1个集气罩(罩口尺寸4.3m×0.3m)收集项目喷
粉固化废气,集气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收集效率不低于
90%。项目喷粉固化废
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一并经一套“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
置”(
TA002)处理,尾气最终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过滤棉+活性炭
吸附
/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率以90%计,经计算,固
化废气有组织的排放量为
0.000065t/a,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325kg/h。综合考虑喷粉固
化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计算吸附时
DA002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19
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56kg/h,排放量约0.1306t/a。
脱附时催化燃烧装置分解效率为
97%,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接近饱和时需
脱附催化燃烧分解,两个活性炭箱交替脱附,分解废气通过
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
计算
VOCs排放时,考虑催化燃烧装置分解废气排放量。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相关设计
资料,设计每
10 天脱附 1 次,1 次脱附 4 小时,年脱附25次,年脱附100h,脱附时吸附
工作仍在进行。吸附、脱附同时进行时,
DA002排气筒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达到最大,经计算,考虑催化燃烧装置分解废气排放后,
DA002 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
浓度为
1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0.418kg/h,VOCs总排放量约为0.1658t/a。
③喷粉粉尘
项目设
1 个喷粉室,喷粉过程产生粉尘,喷粉工序年运行时间约 100h。根据《排放
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
33-37,431-434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14 涂
装
—粉末涂料—喷塑,颗粒物的产排污系数为 300kg/吨-原料,本项目聚酯粉末用量为
0.6t/a,则喷粉颗粒物产生量为 0.18t/a。
项目喷粉过程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采用人工喷涂,根据《喷塑行业污染物源强估算
及治理方法探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
26 卷第 6 期,2016 年 12 月),塑
粉的平均附着率为
80%~90%,扩建项目塑粉附着率按 70%计,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
粉绝大部分(约占未附着塑粉的
80%,0.144t/a)经喷粉工位上的两级滤筒回粉装置收集
回收分离后送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未经滤筒回粉装置收集的塑粉(约占未附着粉末的
20%,0.036t/a)由“风机+负压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 90%,0.0324t/a)再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
99%)后,尾气(0.000324t/a)最终通过 1 根 15 米高的排气
筒
DA003 排放。
考虑到工件在喷粉室进出口处带出的少量粉尘,喷粉室粉尘收集率按
90%计算,其
余
10%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0324t/a,有组织排放速率
为
0.00324kg/h;未被收集的喷粉粉尘的排放量为 0.0036t/a,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
织排放速率
0.036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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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规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18]34 号)中工业涂装行业可知,密
封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
20 次/h。为保证废气收集效果,本工程喷粉房换气次数
取
40 次/h;喷粉房尺寸为:4.9m×4.2m×3m,则喷粉房理论所需风量为 4.9×4.2×3×
40=2480m3/h。为保证收集效率,排气筒 DA003 设计配套风机风量为 3000m3/h。
经计算,项目喷粉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0324t/a,有组织排放速率为 0.00324
kg/h;排放浓度为 1.08mg/m3。
④抛丸粉尘
项目动车设备舱骨架检修主要包括两道工序,抛丸(喷漆前处理)和喷漆。本次扩
建利用现有
1#车间抛丸区空余位置增加 1 台抛丸机用于动车设备舱骨架喷漆前处理,动
车设备舱骨架材质为铝,而现有工程的抛丸对象主要是钢铁,材质不同,本次评价抛丸
粉尘的源强核算不再类比现有工程抛丸工序。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
系数手册》
(33-37,431-434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 06 预处理抛丸过程中颗粒物的产污系
数为
2.19 千克/吨-原料,扩建项目需抛丸的动车设备舱骨架共约 100t/a,则抛丸过程中
颗粒物的产生总量约为
0.219t/a。
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的集气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以
100%计)先通过设备自带的布
袋除尘器处理之后再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除
尘效率以
99.9%计)之后,尾气由 20 米高排气筒 DA001(更新)排放。本项目抛丸工
序年工作时间约为
250h,配套风机风量为 1500m3/h。本项目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
为
0.219t/a,颗粒物收集量为 0.219t/a,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之后,颗粒物
的排放量约为
0.0002t/a,排放速率约为 0.0009kg/h,排放浓度约为 0.6mg/m3。
根据企业例行检测报告(
TSTQD-HJ-2*开通会员可解锁*),现有项目抛丸排气筒(P1)
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025kg/h,扩建项目建成后,排
气筒
DA001 的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4-5 扩建项目建成后排气筒 DA001 的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
污染物
风量
(m3/h)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速率标准
(kg/h)
浓度标准
(mg/m3)
结论
DA001
现有项目
颗粒物
1100
0.0025
2.2
2.95
10
达标
本项目
颗粒物
1500
0.0009
0.6
2.95
10
达标
同时排放
颗粒物
2600
0.0034
1.31
2.95
10
达标
最大值
颗粒物
2600
0.0034
2.2
2.95
10
达标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
DA001 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2.2mg/m3,最大排放
速 率 为
0.0034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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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0m 排气筒,
2.95kg/h(折标后))。
项目废气处理流程图详见图
4-2。
吸附废气
分解废气
喷粉废气
两级滤筒回粉装置
+布袋除尘器
1 根 20m 高 DA003
排气筒
颗粒物
调漆、喷漆、烘
干废气
过滤棉+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
装置
1 根 20m 高 DA002
排气筒
固化废气
抛丸废气
抛丸机自带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
1 根 20m 高 DA001
排气筒(更新)
颗粒物
VOCs
VOCs
图
4-2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简图
(
3)达标性分析
1)有组织废气达标性分析
①排气筒
DA001
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先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再引
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之后,尾气由
20m 高排气筒
DA001(更新)排放,根据前文源强核算,本项目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之
后,颗粒物的排放速率约为
0.0009kg/h,排放浓度约为 0.6mg/m3,同时考虑现有项目抛
丸废气一同排放,
DA001 排气筒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0.0034kg/h,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0m 排气筒,2.95kg/h(折
标后))。
②排气筒
DA002
项目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先通过干式过滤棉净化后再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喷粉固
化废气一并经一套“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根据前文源强核算,吸附时 DA002 排气筒 VOCs 最大排
放浓度为
2.19mg/m3,最大排放速率 0.0656kg/h;吸附、脱附同时进行时,DA002 排气
筒
VOCs 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最大,经计算,考虑催化燃烧装置分解废气排放
后,
DA002 排气筒 VOCs 最大排放浓度为 1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 0.418kg/h,无论
只有吸附工作时,还是吸附、脱附同时进行时,
DA002 排气筒 VOCs 最大排放浓度和最
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
2018)表 2 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VOCs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51 —
70mg/m3,2.4kg/h)。
③排气筒
DA003
项目喷粉时喷粉房封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且维持微负压状态,采用负压侧吸风,
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绝大部分经喷粉工位上的两级滤筒回粉装置收集回收分离后送
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未经滤筒回粉装置收集的塑粉由“风机
+负压管道”收集再通过
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根据前
文 源 强 核 算 ,
DA003 排气筒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为 1.08mg/m3,排放速率为
0.00324kg/h;则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0m 排气筒,2.95kg/h(折
标后))。排气筒
DA001 与排气筒 DA003 间距大于 40m,本项目不涉及等效排气筒的
情形。
2)无组织废气达标性分析
为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项目
漆料储存处密闭,工作时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均密闭,且维持微负压状态,另每个
烘干室进(出)口上方均设置
1 个集气罩,固化室进(出)口上方设置 1 个集气罩,可
最大程度减少
VOCs 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粉时喷粉房封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且维持
微负压状态,采用负压侧吸风,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绝大部分经喷粉工位上的两级
滤筒回粉装置收集回收分离后送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未经滤筒回粉装置收集的塑粉由
“风机
+负压管道”收集再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项目有关 VOCs 物料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1)VOCs 物料储存:喷粉用的粉末涂料以袋装的形式常温下暂存于原料室,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封口,保持密闭。项目涉及的
VOCs 物料为水性漆、固化剂等,储存
于密闭的容器内,原料储存过程无有机废气的产生。危废储存在危废暂存间中,且废活
性炭、废过滤棉用桶密闭存放,废包装桶密封存放。
2)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喷粉用的粉末涂料以纸箱包装的形式人工转运,转移和
输送过程全密闭无挥发;水性漆、固化剂等,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转移和输送过程全
密闭无挥发。
3)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水性漆、固化剂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调漆、喷漆、
烘干、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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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4)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设置的集气罩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
GB/T16758-2008)的规定,且满足距排风罩开口最远处 VOCs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
应低于
0.3m/s 的要求。
5)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采取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采用导则中推荐的
AERSCREEN 软件进行计算,根
据计算结果,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为
0.023mg/m3,同时考虑现有项目,根据泰思特
(青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STQD-HJ-
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样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厂界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为 0.247mg/m
³,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27mg/m3,厂界无超标点,厂界颗粒物监控
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 限 值 (
1.0mg/m3 ) 要 求 。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 扩 建 项 目 VOC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22mg/m3,厂界无超标点,厂界 VOCs 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3 标准(2.0mg/m3)。
项目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较少,异味臭气浓度较轻,经大气无组织扩散后厂界臭
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
扩改建标准要求(
20(无量纲))。
厂房外
NMHC 1h 平均浓度和任意一次浓度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 NMHC 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
度值:
10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的要求。
(
4)非正常工况
根据生产和排污环节分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设备开、停运行检修以
及突发性故障。非正常工况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气
将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情况如表
4-5 所示。
表
4-5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
度
(mg/m3)
非正常排放
速率
(kg/h)
单次持
续时间
年发生
频次
应对
措施
1
排气筒DA002
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
附
-催化燃烧装置故障
VOCs
21.858
0.6558
<
1h
<
1 次
立即停产检
修;定期检查
设备运转
2
排气筒DA003
布袋除尘器故障
颗粒物
108
0.324
<
1h
<
1 次
3
排气筒DA001
布袋除尘器故障
颗粒物
584
0.876
<
1h
<
1 次
注:每日开始生产时,先开启环保设备,稳定运行后再开启生产设备;结束生产时,先
关闭生产设施,一段时间后再关闭环保设备。本项目不涉及开停机等非正常工况。
由上表可知,当环保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气筒
DA002 VOCs 未经处理排放到空
气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抛丸废气、喷粉废气未经处理,排气筒
DA001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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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排气筒
DA003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严重超标,不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 10mg/m3)。
针对非正常工况,为保证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净化设施进
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设置专人负责,保证正常去除效率。检查、核查等工作
做好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净化设施等恢复正常工作并具稳定
废气去除效率后,开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加强企业的运行管理,设立专门
人员负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作。
(
5)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漆雾喷漆废气经喷漆室三级过滤棉除漆雾后与喷粉固化废气、调漆、烘干废气收集后一
并经一套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尾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
过滤棉:项目漆雾处理为过滤棉,漆雾过滤棉也叫阻漆网、阻漆棉、地棉、底棉、
玻璃纤维蓬松毡、玻璃纤维滤网、油漆过滤网。漆雾过滤棉由高强度的连续单丝玻璃纤
维组成,呈递增结构,捕捉率高、漆雾隔离效果好;压缩性能好,能保持其外型不变,
其过滤纤维利于储存漆雾灰尘;漆雾毡滤料为绿白两色,绿色面为空气迎风面;具弹
性、低压损,对漆雾有特佳的捕集效率,漆雾毡阻燃符合
DIN4102 F1 耐温度强,可达
到
100%相对温度的耐温性;耐高温达 170℃,项目设置 3 道过滤棉装置,能够 100%吸
收漆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HJ 1124-2020)附录 A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表 A.6 表面处理(涂装)
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中漆雾处理推荐可行技术为:文丘里
/水旋/水帘、
石灰粉吸附、纸盒过滤、化学纤维过滤,项目漆雾处理使用的过滤棉属于化学纤维过
滤,因此,项目漆雾去除使用过滤棉技术可行。
项目喷漆室内设置三级过滤棉处理漆雾,漆雾处理效率可达
100%,颗粒物的含量
低于
1mg/m3。同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前端设置有过滤棉,进一步确保颗
粒物的含量低于
1mg/m3。
2)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
/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本项目设置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烧装置
”处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以及喷粉固化废气。《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
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符合性分析: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
规范》(
HJ2026-2013)中的相关要求,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吸附装
置净化效率不得低于
90%;采用固定床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m/s;进入
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值低于
1mg/m³。本项目处理效率按 90%计。
根据企业提供废气治理措施资料,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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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①吸附装置基本参数
项目采用的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固定床吸附装置,额定风量约
30000m3/h,
装 填 材 料 选 用 蜂 窝 活 性 炭 , 箱 内 风 速 为
0.86m/s<1.2m/s,截面积为 9.68m2(2.2m
×2.2m,并联两座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内活性炭填装厚度约 600mm,吸附单元压力损失小于
2.5kpa,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室温空气经管道输送冷却降温后
再进入“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温度低于 40℃。
项目喷漆室内设置三级过滤棉处理漆雾,漆雾处理效率可达
100%,颗粒物的含量
低于
1mg/m3;同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前端设置有过滤棉,进一步确保颗
粒物的含量低于
1mg/m3;能够满足活性炭的吸附要求。
②吸附材料选择
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项目在购买蜂窝活性炭时选择横
向 抗 压 强 度 不 小 于
0.3MPa、纵向抗压强度不小于 0.8MPa、BET 比表面积不小于
750m2/g 的活性炭;另外,蜂窝活性炭密度一般在 0.45-0.55g/cm3 之间(本次环评按0.5g/cm3 计),根据吸附装置设计参数,吸附装置活性炭设计一次装填量约 2.9t。根据《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本项目选用碘值 800 毫克/克的蜂窝活性
炭。
③装置操作规范
项目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中设 2 个活性炭箱,并联连接,活性炭装填
材料为蜂窝活性炭,单个活性炭吸附装置截面积约
4.84m2,风机总风量为 30000m³/h,
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安装风量控制阀,根据实际生产可调节风量范围。项目废气进入活
性炭吸附装置后风速为(风量
/3600s/截面积=30000m³/h/3600s/4.84/2m2)=0.86m/s,箱内
风速小于
1.2m/s,吸附单元压力损失小于 2.5kpa;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技术规范》(
HJ2026-2013)要求。根据同类企业运行经验,项目需每年更换一次活性
炭,项目活性炭更换采用一次性全部更换方式,可充分满足项目废气处理环保要求。更
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HW49: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
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
HJ 1124-2020)附录 A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表 A.6 表面处理(涂装)排
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中喷漆环节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
苯、特征污染物推荐可行技术为,吸附
/浓缩+热力燃烧/催化氧化、吸附+冷凝回收,本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
/脱附-催化燃烧是可行技术。
3)颗粒物①抛丸废气
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先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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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之后,尾气由
20 米高
DA001 排气筒(更新)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HJ1124-2020)中的“表 A.6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
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中预处理-抛丸设备-颗粒物推荐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
湿式除尘,本项目抛丸废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属于可行技术。
②喷粉废气
项目设置
1 个喷粉室,喷粉时喷粉房封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且维持微负压状态,
采用负压侧吸风,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绝大部分经喷粉工位上的两级滤筒回粉装置
收集回收分离后送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未经滤筒回粉装置收集的塑粉由
“风机+负压管
道
”收集再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最终通过 1 根 20m 高的排气筒 DA003
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
HJ 1124- 2020)中的“表 A.6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
术
”中涂装-粉末喷涂室-颗粒物推荐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本项目喷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
属于可行技术。
(
6)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①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
4-6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
mg/m3 核算排放速率 kg/h 核算排放量 t/a
一般排放口
1
DA001
颗粒物
0.6
0.0009
0.0002
2
DA002
VOCs
13.93(最大①)
0.418(最大①)
0.1658
3
DA003
颗粒物
1.08
0.00324
0.000324
有组织排放总计
有组织排放总计
VOCs
0.1658
颗粒物
0.000524
注:①脱附时催化燃烧装置分解效率为
97%,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接近饱和时需脱
附催化燃烧分解,两个活性炭箱交替脱附,分解废气通过
DA002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计算
VOCs 排放时,考虑催化燃烧装置分解废气排放量。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设计每
10 天脱附 1 次,1 次脱附 4 小时,年脱附 25 次,年脱附 100h,脱附时吸附工作仍在进
行。吸附、脱附同时进行时,
DA002 排气筒 VOCs 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最大,经计
算 , 考 虑 催 化 燃 烧 装 置 分 解 废 气 排 放 后 ,
DA002 排 气 筒 VOCs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1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 0.418kg/h,VOCs 总排放量约为 0.1658t/a。
②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
4-7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
(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mg/m3)
1 调漆、喷漆、烘干 VOCs 调漆室、喷漆室、DB37/2801.5-2018 表 3
2.0
0.068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56 —
烘干室、固化室、喷粉室均密闭;
2#
车间封闭
2
喷粉固化
VOCs
DB37/2801.5-2018 表 3
2.0
0.000072
3
喷粉
颗粒物
GB16297-1996 表 2
1.0
0.0036
无组织排放量总计
VOCs
0.0681
颗粒物
0.0036
③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
4-8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本项目年排放量
(t/a)
1
颗粒物
0.0041
2
VOCs
0.2339
表
4-9 本项目建设前后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现有项目年
排放量
(t/a)
扩建项目年排
放量
(t/a)
以新带老削减
量
(t/a)
年总排放量
(t/a) 增减量(t/a)
1
颗粒物
0.0099
0.0041
0
0.014
+0.0041
2
VOCs
0
0.2339
0
0.2339
+0.2339
(
7)环境影响分析
2024 年青岛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
护目标。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正常生产时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确保
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因此,大气环境影
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职工从现有工程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用水,无生活污
水产生。水性漆调配用水随漆挥发;喷枪清洗废水收集暂存于密闭桶里,回用于水性漆
调配,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
(
1)噪声源强分析
营运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漆线、喷粉线、抛丸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噪声值
80-90dB(A)左右,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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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
4-10 项目营运期室内点声源调查表
建筑物名
称
声源名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
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失
/dB
(A)
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
/dB(A)
声功率级
/
dB(A)
X
Y
Z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建筑物外距离
2#车
间
2 层
喷漆喷枪
80
减振、消音、加装隔声罩等
措施
20
30
6
35
30
20
5
49
51
54
66
8:00~
17:00
15
34
36
39
51
1
喷漆喷枪
80
22
30
6
33
30
22
5
50
51
54
66
15
35
36
39
51
1
喷粉喷枪
90
32
30
6
23
30
32
5
63
61
60
76
15
48
46
45
61
1
滤芯回收系统风机
90
37
31
6
18
31
37
4
65
61
59
78
15
50
46
44
63
1
1#车
间
抛丸机
90
5
-10
1
50
20
5
5
57
64
76
76
15
45
52
64
64
1
注:表中坐标以
2#车间一层西南角(120.274849,36.317806)为坐标原点(0,0,0),正东向为 X 轴正方向,正北向为 Y 轴正方向。
表
4-11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
/m 声源源强
/dB
(
A)
声源控制
措施
隔声
量
dB(A)
运行时段
距厂界距离
/m
厂界声级
/dB(A)
X
Y
Z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东边界 南边界 西边界 北边界
1
有机废气
风机
30000m3/h 30
37
1
90
减振、加装隔声罩
13
8:00~
17:00
35
180
40
8
47
39
46
58
2
抛丸废气
风机
1500m3/h -1
-10
1
85
减振、加装隔声罩
13
8:00~
17:00
65
120
10
68
43
41
50
46
注:表中坐标以
2#车间一层西南角(120.274849,36.317806)作为坐标原点(0,0,0),正东向为 X 轴正方向,正北向为 Y 轴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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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2)噪声预测模式
本次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推荐模式对厂界噪声
进行预测,分析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1)噪声户外传播声级衰减计算方法
)
(
)
(
)
(
bar
atm
div
0
p
p
misc
gr
c
A
A
A
A
A
D
r
L
r
L
式中:
)
(
P r
L
——距声源
r 处的 A 声级,(dB);
)
(
0
r
L
P
——参考位置 0r 处的 A 声级,(dB);
C
D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 Lw的
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
div
A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bar
A ——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tm
A ——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misc
A ——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2)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
)
10
1
lg(
10
1
.
0
Ai
L
i
eqg
t
T
L
式中:
eqg
L ——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
Ai
L ——i 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dB;
T —— 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i
t —— i 声源在 T 时间段内的运行时间,s。
3)声源声级与背景值叠加后的预测点的等效声级
)
10
10
lg(
10
1
.
0
L
1
.
0
eqg
Leqb
eq
L
式中:
eqg
L —— 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
b
eq
L ——预测点的背景值,dB。
4)室内声源向室外传播的计算
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近似扩散声场, P1
L 、 P2
L 分别为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
外的声级,则 P2
L 可表示为:
)
6
(
P1
P2
TL
L
L
式中: P2
L ——隔墙(或窗户)的传透损失(dB)。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59 —
1
P
L 可以是测量值或计算值,若为计算值,有如下计算公式:
)
4
4
(
lg
10
2
1
w
P1
R
r
Q
L
L
式中:
Q ——方向性因素;
R ——房间常数。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 A 声级的隔声量,dB。
(
3)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分析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推荐模式对厂界噪声
进行预测,分析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实行单班工作制,只有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因此只对昼间噪声值进行预
测 。 噪 声 现 状 背 景 值 取 自 现 有 工 程 例 行 检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为 :
TSTQD-HJ-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
4-12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预测结果及评价一览表 单位:dB(A)
预测点 贡献值
dB(A) 现状值dB(A) 预测值dB(A) 昼间限值dB(A) 达标情况
东厂界
47
53
54
65
达标
南厂界
39
53
53.2
达标
西厂界
51
51
54
达标
北厂界
58
52
59
达标
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后,扩建项目建成后,噪
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 65dB(A)),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①企业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考虑到车间建筑门窗基本关闭情况,该车间
的整体降噪能力可达
20 dB(A)以上。
②废气处理风机下方加装减振垫,设置隔声罩。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技术成熟可
靠。
(
5)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噪声纳入现有监测计
划。
表
4-13 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表
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
噪声
东、南、西、北厂界外
1m处,共4个监测
点位
每季度
/次
昼间等效连续
A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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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固体废物营运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抛丸收集尘、喷粉收集
尘、氧化皮、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固化剂桶、废滤芯、废钢丸、废布袋、漆渣、喷漆
房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
0.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种类为:可
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SW17,900-003-S17,900-005-S17,900-099-S17;由企业集
中收集后外售。
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固化剂桶:项目水性环氧底漆
5.795 t/a、水性双组份聚氨酯
面漆
5.153 t/a、水性漆固化剂 1.611 t/a;水性漆、水性漆固化剂均采用桶装,25kg/桶,
共产生
232 个废水性环氧底漆桶、207 个废水性双组份聚氨酯面漆桶、65 个废水性漆固
化剂桶,每个废桶按
1.0kg 计算,则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固化剂桶的产生量约为 0.504
t/a。本次评价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评价,废物种类为: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
SW59,900-099-S59,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滤芯:项目喷粉粉尘采用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滤筒除尘器每年更换一次,每次
更换
4 个滤筒,每个滤筒按照 5kg 计算,废滤筒量约为 0.02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
代码目录》公告
2024 年第 4 号,为一般固废,废物代码为 900-009-S59,由企业集中收
集后外售。
废布袋:项目抛丸废气、喷粉废气等含颗粒物废气在治理的过程中会产生废布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扩建项目废布袋的产生总量约为
0.05t/a,属于一般工业固
废,废物种类为: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
SW59,900-009-S59,集中收集后
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喷粉收集尘:根据前文大气污染源强核算扩建项目喷粉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
除尘灰(收集尘)约为
0.0321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种类为:其他工业固体废
物,废物代码为:
SW59,900-099-S59,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抛丸收集尘:抛丸工序废气治理的过程中会产生除尘灰,根据前文大气污染源强核
算,扩建项目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约为
0.2188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
物种类为: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
SW59,900-099-S59,集中收集后外售给
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氧化皮:客户提供的待加工件表面可能有少量锈迹、氧化皮、焊疤等,因此在抛丸
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氧化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氧化皮的产生量约为
0.1t/a,
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种类为: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SW59,900-099-S59,
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废钢丸(废金属砂):抛丸工序会产生废钢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扩建项
目抛丸工序废钢丸的产生量约为
0.3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种类为:可再生类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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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物,废物代码为:
SW17,900-001-S17,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漆渣:根据漆料物料平衡图,漆渣产生量
2.367t/a,项目使用的底漆、面漆、固化
剂均为水性涂料,本次评价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评价,废物种类为:其他工业固体废
物,废物代码为:
SW59,900-099-S59,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喷漆房废过滤棉:根据漆料物料平衡图,被过滤棉截留的漆雾
3.55t/a,本项目过滤
棉填充量
10kg,每 2 个月更换一次,则废过滤棉产生量 3.61t/a。项目使用的底漆、面
漆、固化剂均为水性涂料,本次评价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评价,废物种类为:其他工业
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
SW59,900-099-S59,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
用。
表
4-14 扩建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废物名称
来源
产生量
(t/a) 废物代码 处置措施
1
废包装材料
原辅料拆包装
0.05
900-003-
S17,900-
005-S17,
900-099-S17
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
利用
2
废水性漆桶、废水性
漆固化剂桶
拆包装
0.504
900-099-S59
3
废滤芯
喷粉工序塑粉回收
0.02
900-009-S59
4
废布袋
布袋除尘(抛丸废气、喷粉
废气)
0.05
900-009-S59
5
喷粉收集尘
喷粉废气处理
--布袋除尘
0.0321
900-099-S59
6
抛丸收集尘
抛丸
0.2188
900-099-S59
7
氧化皮
抛丸
0.1
900-099-S59
8
废钢丸(废金属
砂)
抛丸
0.3
900-001-S17
9
漆渣
有机废气治理
2.367
900-099-S59
10
喷漆房废过滤棉
有机废气治理
3.61
900-099-S59
合计
7.2519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依托现有,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面积为
30m2,可贮存约 40t
一般工业固废,现有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为
31.4t/a,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为
7.2519 t/a,合计为 38.652 t/a;小于 40t,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需要,依托可行。
(
2)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废机油桶
项目设备维护会产生废机油约为
0.005 t/a,废机油桶产生量约为 0.002 t/a。废机油
废物类别为
HW08,危废代码为 900-217-08。废机油桶废物类别为 HW08,危废代码为
900-249-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废过滤棉:项目喷漆室内设置三级过滤棉处理漆雾,漆雾处理效率可达
100%,
颗粒物的含量低于
1mg/m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前端设置有过滤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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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一步确保颗粒物的含量低于
1mg/m3,过滤棉填充量 10kg,每 6 个月更换一次,则废过
滤棉产生量
0.02t/a,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废催化剂:项目催化燃烧装置催化剂的填充量共为
0.2t,每 2 年更换一次,则废
催化剂产生量为
0.2t/2a,更换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④废活性炭
项目设
1 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调漆、喷漆、烘干、喷粉固化废
气,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定期脱附,根据工程经验,每
100kg 活性炭吸附 15kg 有机物
即达到饱和状态。设备需要吸附处理的废气量为
1.1745t/a,“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烧
”装置对 VOCs 综合净化效率取 90%,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的活性
炭箱活性炭填充量共
2.9t,为确保活性炭的吸附效果,设备运行每 10 天脱附一次;项目
采用的碘值
800mg/g 的蜂窝状活性炭,脱附后的活性炭可重新使用,可吸附脱附使用次
数
50 次以上(可使用),项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最大年工作 250 天,为
确保废气的处理效果,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则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
2.9t/a,属于危险
废物(
HW49,900-039-49),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
处置。
以上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
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的要求,设置专用危
险废物暂存间,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做好相应的记录。对相应的暂存间应建设基础的
防渗设施、防雨、防风、防晒及配套照明设施等,并在厂内单独隔离,及时清运,委托
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表
4-15 危险废物汇总表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
(
t/a)
产生工序
及装置
形态
主要有毒有害
物质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
措施
废机油
HW08
900-217-08
0.005
机油更换
液态
矿物油
1 年
T 暂存于危
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处置
废机油桶
900-249-08
0.002
固态
矿物油
T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0.02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固态
含有机废气的
废过滤棉
6 个
月
T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2.9
固态
有机物
每年
T
废催化剂
HW49
900-041-49
0.2t/2a
固态
沾染废物
Pt、
Pd 等催化剂 2
年
T
表
4-16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贮存场所(设
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周期
危废暂存间
(现有)
废机油
HW08
900-217-08
2#车间外
东北角
10m2
密闭储
存
1 年
废机油桶
HW08
900-249-08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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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废催化剂
HW49
900-041-49
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危废间建筑面积为
10m2,可贮存约 8t 危废,现有危废产生
量为
0.15t/a,本项目危废产生量约为 3.127t/a,共计 3.277t/a,小于 8t,现有危废暂存间
可满足本次扩建项目危废暂存需要,依托可行。
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
求,采取封闭式存放,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外渗及污染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确保
危废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防流失,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四防要求,并与相
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严禁将危险废物私自处理,同时严
格执行
“五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去向合理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
污染影响。
(
4)措施
①针对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
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
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②针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
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
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保护区,为不敏感区。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水性漆固化剂等液态原辅材料均置于相应的
密闭包装桶中,存放于调漆室。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封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内。危废暂存间和调漆室、喷漆室均采取重点防腐、防渗处理。正常情况下,该项目地
下水、土壤均达到设计防渗要求,不会造成污染影响。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可能发生的
污染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液态原辅材料(如水性漆、水性漆固化剂等)的输送、使用和贮存过程出现泄
漏,渗入地下从而引起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②危废间内危废专用桶破裂,导致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沿地面漫流渗入地下从而引
起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③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化粪池可能发生意外破损,废水可能下渗,污染浅层地下
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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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④项目废气污染物
VOCs、颗粒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污染项目周围土壤。
2、污染防治措施①源头控制
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泄漏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生产车间均为四周、房
顶全包围的遮盖封闭式车间,地面均进行了全部硬化。危废间、调漆室、喷漆室均按照
重点防渗区标准进行防渗处理,选用优质废水输送管道,避免发生废水“跑、冒、滴、
漏”现象,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包装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可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问
题;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洒漏,做好容器的防漏、防渗、防破损等
措施。
②分区防治
按照分区防渗的划分原则:生产车间(原料存储区、成品存储区、喷粉室、固化室
烘干室、抛丸区等)、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属于一般防渗区;危废间、调漆室、喷漆室划
分为重点防渗区域。
重点防渗区域:危废间、调漆室、喷漆室。重点防渗区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工
程设计施工,具体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或参照
GB18958 执行。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存储区、成品存储区、喷粉室、固化室烘干室、抛丸
区等)、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属于一般防渗区;具体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
1.5m,K≤1.0×10-7cm/s;或参照 GB16889 执行。
③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制定日常巡检计划,若废气处理设施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
时,可及时发现,停止产生废气的各工序。
④危废间、调漆室、喷漆室做好防渗层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对破损的防渗层进行
修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须确保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
到土壤中,尽可能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⑤出现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泄漏的物料及产生的消
防废水等进行拦截,控制污染物不出厂区。
项目不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水位和水量不会产生影响。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
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各项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
造成污染。项目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无需进行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
6、环境风险
(
1)风险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项目生产过程涉
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确定本项目最大
可信事故为危废储存不当引起泄漏、火灾事故风险对环境造成影响。扩建项目建成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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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厂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切削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确定各危险物质的
临界量,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Q),详见下表。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C 中 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当存在多
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述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
Q):
式中:
q1,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 .,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项目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
4-16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物质名称
最大储存量
qn/t
临界量
Qn/t
qn/Qn
危险废物
3.277(扩建项目建成
后全厂)
50
0.06554
切削液
0.1
50
0.002
机油
0.01
2500
0.000004
合计
0.067544
项目
Q 值Σ=0.067544<1
根据计算,
Q<1,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因此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仅简单分析,主
要以提出风险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为主。
(
2)环境风险识别
①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附录 B 的要求,对项目涉
及的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原辅材料中的切削液属于风险物质;公
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属于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
②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项目生产贮存设施可能发生泄漏主要考虑危废暂存间暂存的废油、废切削液等液态
危废的泄漏,水性漆、水性漆固化剂等漆料以及切削液等原辅材料贮存的泄漏等,喷漆
作业场所的泄漏,如收集不及时,泄漏物料流入水体,渗入土壤、地下水,有影响土壤
结构,污染地下水的风险。油类物质、各种漆料的贮存和使用若出现泄漏,遇明火发生
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
境风险。
③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主要通过大气、水体、土壤,危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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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a.大气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进入大气,对周围大气环境
造成污染,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对周围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油类物质、
各种漆料泄漏引发火灾,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污染物会以废气的形式进入大气,对周
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b.水体危废暂存间暂存的废油、废切削液等液态危废的泄漏,水性漆、水性漆固化剂等漆
料,切削液等原辅材料贮存的泄漏等,喷漆作业场所的泄漏,如收集不及时,泄漏物料
流入自然水体后,导致水中悬浮物、
COD 含量升高,水质变差。
c.土壤当油类物质、各种漆料以及切削液泄漏渗入土壤,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使土壤酸
化,降低土壤微生物活性,进而影响农作物生长。
(
3)风险事故影响
1)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在危险物质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伴生/
次生污染物排放及泄漏引起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
2)废气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非正常状态下(即事故状态),若废
气处理设施故障,则会对大气造成影响。
(
4)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防泄漏制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原料贮存仓库、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建筑物的结构构造、电器设备、灭火设
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分类储存。易燃品储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
数量、定库房储存、定人员管理。应加强原料贮存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等事
故。同时要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设专职负责。
②危废暂存间应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
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地面设多层防渗结构,粘土铺底,水泥进行地
面硬化,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cm/s,贮存设施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用坚固
的防渗材料建造,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空桶及收集液体物料的工具,一旦出现物料桶破
裂,则立即将物料收集放进空桶后处理,避免物料进入环境产生污染。
③在生产车间内准备灭火和泄漏等应急物资,如干粉灭火器和沙土等,若发生泄漏
和火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④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的管理,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中的规定执行,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
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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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⑤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
查,当在日常生产中发现处理设备出现异常时,应暂停生产,及时检修。
⑥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主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演练。
(
5)事故应急措施
从事物料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其主要危险特性及
其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定期进行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具体如下:
①当发生物料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回收,无法回收的部分用砂土吸
附,密封存放于危废暂存间。
②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停产检修,保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时运行,
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③事故的后处理是对发生事故设施维修和事故后现场的清理。一旦发生事故,影响
到外环境时,要及时掌握对环境破坏程度,为处理污染事故决策提供信息。泄漏事故处
理后,收集的废液、废渣送至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置。
(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原料储存以及生产过程进行
严格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之
后,环境风险事故可控。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是污染类项目,周边无生态敏感目标,生产线和物料贮存均位于现有密闭厂
房内,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
会对项目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本项目对评价区域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
受范围内,不足以导致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的改变。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68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编
号、名称
)/污
染源
污染物项
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
环境
有组织
DA001 排气
筒
颗粒物
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先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再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两级布袋
除尘装置处理之
后,尾气由
20 米
高排气筒
DA001
(更新)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
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
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
的二级标准(
20m 排气筒,
2.95kg/h(折标后))。
DA002 排气
筒
VOCs
密闭微负压收集
+
一套
“过滤棉+活性
炭吸附
/脱附-催化
燃烧装置
”+1 根
20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
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2
中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
(C37)”排放限值要
求(
70mg/m3、2.4kg/h)
DA003 排气
筒
颗粒物
二级滤筒回收系统
+布袋除尘器+1 根
20m 高排气筒
DA003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
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
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
的二级标准(
20m 排气筒,
2.95kg/h(折标后))。
无组织
厂界
VOCs
调漆室、喷漆室、烘干室、固化室、喷粉室均密闭;
2#
车间封闭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
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
-2018)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
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房外
NMHC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
GB 37822-2019)表 A.1 排
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无
声环境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减振、距离衰减等
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
电磁辐射
无
/
/
/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69 —
固体废物
(
1)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抛丸收集尘、喷粉收集尘、氧化皮、废水性
漆桶、废水性漆固化剂桶、废滤芯、废钢丸、废布袋、漆渣、喷漆房废过滤棉;
(
2)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暂存于危
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场区地面硬化,危废间、调漆室、喷漆室等采取防渗等严格的污染防范措
施。
生态保护措施 无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原材料和产品暂存区禁止吸烟,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禁止明火作业;2、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和通风设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3、加强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风机失效;如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所有生产以减少废气排放,由专人检查、维修后恢复运行。4、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以防危险废物事故排放污染环境。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
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备案。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排放口规范化及信息公开化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
[1999]24 号)、《排
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
[1996]470 号)、《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
设置技术规范》(
DB37/T 3535-2019)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改造、扩建的
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
排放口。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口必须规范化,并且规范化工
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
1)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本项目须规范的排放口主要在废气和固体废物两
个方面。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
规范化排污口要充分考虑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的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口必须经环保局批准备案,不得另外私设排污口。
2)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
保标志牌。
3)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4)废气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保障安全通行,设置安全方式直达监测平
台。设置固定式钢梯或转梯到达监测平台。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
1.2~1.3m 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
5)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70 —
志牌两种。标志牌应涵盖监测点位基本信息。提示性标志牌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
环境信息,警告性标志牌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会造成危害。
6)排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除应包括监测点位二维码涵盖
的信息外,还应包括对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对标志牌的标志是否清晰完
整。监测平台、监测梯、监测孔、自动监控设备等是否能正常运行,排气筒有无
漏风、破损现象等方面的检查记录。
7)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
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应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识牌。
8)危险废物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按要求设置危废标识牌,并在危险废
物转移台账上做好危废进出记录。
9)排污标志牌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15562.1-1995)及
《关于印发排污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的要求。
10)排污单位应将用于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设施纳入本单位设施范围进
行建设、管理和维护,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和涂改。
2、运行台账1)排污单位应按照 HJ 944 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
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
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
防治措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
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2)山东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危废产生情况、危废特性、危
废入库
/不入库贮存直接处置记录、危废出库/处置记录、危废转移联单等。
3、排污许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名录
所列
“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37”中“铁路运输设备
制造
371”中的“其他”,为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本次环评通过后,企业应当在
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对现有的排污许可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4、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
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
制验收监测报告。
5、自行监测计划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71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HJ 1124-
2020),自行监测计划如下:
监测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有组织
废气
DA001 排气筒
颗粒物
1 次/年
DA002 排气筒
VOCs
1 次/年
DA003 排气筒
颗粒物
1 次/年
无组织
废气
厂界
颗粒物、
VOCs、臭气浓度
1 次/年
车间外
NMHC
1 次/半年
废水
废水总排口
COD、BOD5、SS、氨氮
1 次/半年
噪声
厂界
昼间等效连续
A 声级
1 次/季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72 —
六、结论
综上,本次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措施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在采取
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次扩建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
排放,固废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保角度分
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
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⑦
废气
VOCs
0
0
0
0.2339
0
0.2339
+0.2339
颗粒物
0.0099
0
0
0.0041
0
0.014
+0.0041
废水
废水量
(吨/年)
612
0
0
0
0
612
0
CODCr
0.28
0
0
0
0
0.28
0
BOD5
0.20
0
0
0
0
0.20
0
氨氮
0.02
0
0
0
0
0.02
0
悬浮物
0.23
0
0
0
0
0.23
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尘(
抛
丸收集尘)
2.97
0
0
0.2188
0
3.1888
+0.2188
下脚料
27.86
0
0
0
0
27.86
0
沉淀池沉渣
0.57
0
0
0
0
0.57
0
废包装材料
0
0
0
0.05
0
0.05
+0.05
废水性漆桶、废水
性漆固化剂桶
0
0
0
0.504
0
0.504
+0.504
废滤芯
0
0
0
0.02
0
0.02
+0.02
废布袋
0
0
0
0.05
0
0.05
+0.05
喷粉收集尘
0
0
0
0.0321
0
0.0321
+0.0321
氧化皮
0
0
0
0.1
0
0.1
+0.1
废钢丸
0
0
0
0.3
0
0.3
+0.3
漆渣
0
0
0
2.367
0
2.367
+2.367
喷漆房废过滤
棉
0
0
0
3.61
0
3.61
+3.61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
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⑦
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
0.05
0
0
0
0
0.05
0
废切削液
0.05
0
0
0
0
0.05
0
废机油
0.05
0
0
0.005
0
0.055
+0.005
废机油桶
0
0
0
0.002
0
0.002
+0.002
废过滤棉
0
0
0
0.02
0
0.02
+0.02
废活性炭
0
0
0
2.9
0
2.9
+2.9
催化剂
0
0
0
0.2t/2a
0
0.2t/2a
+0.2t/2a
废切削液桶
0.01
0
0
0
0
0.01
0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7.51
0
0
0
0
0
0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位置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项目位置
空地
空地
奥瑞金
(青岛)金
属容器有限公司
青岛利康食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项目厂区
科海路
瑞源路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3 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图
500m
本项目
祥茂河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危废间
排气筒
DA001
污水排放口
化粪池
抛丸区
本项目区域
冲孔区
办公楼
1#车间
雨水排放口
剪板区
加工中心
机加工区
焊接区
弯管区
激光切割
水切割
打磨区(
1 层)
门卫
1
门卫
2
2#车间
附图
4 总平面布置图
一般固废间
20 m
本项目区域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楼
梯
烘干室
调漆室
喷漆室
喷粉室
固化室
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
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喷粉回收装置
排气筒DA003
风机
风机
排气筒DA002
喷 漆 喷 粉 件 成 品 暂 存 区
待 喷 漆 喷 粉 件 暂 存 区
本项目区域
6 m
烘干室
原料室
布袋除
尘器
1#车间(单层)
1#车间抛丸区
排气筒
DA001
布袋除
尘器
布袋除尘
器
现有
抛丸机
新增
抛丸机
自带除
尘器
自带除
尘器
罩口
过滤棉
罩口
罩口
附图
5 本项目车间布局图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6 项目与青岛市生态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图
项目所在地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7 项目与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
项目所在地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8 项目在青岛高新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位置
本项目位置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9 项目与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及入胶州湾河流的位置关系
2300m
本项目位置
胶州湾保护控制线
1100m
祥茂河
洪江河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10 项目在城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
本项目位置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11 项目在城阳区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中的位置
本项目位置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东:空地
南:青岛利康食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西:奥瑞金
(青岛)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北:空地
附图
12 项目四邻照片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图
13 本次扩建项目现场照片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2 项目备案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3 营业执照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4 土地证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5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6 现有项目验收意见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7 检测报告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8 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 检测报告
①水性底漆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②水性漆固化剂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③水性面漆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 ./tmp/84a5c167-4ec8-4d42-9b79-339381443142-html.html附件
9 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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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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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危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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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企业与青岛宗立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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