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3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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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报废农机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琅琊台南路788号
建设单位: 山东省胶南市农业机械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蓝诺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琅琊台南路788号,租赁青岛顺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从事报废农机拆解。项目拆解报废手扶拖拉机、四轮拖拉机、玉米收割机和小麦收割机,进场前均已拆除铅蓄电池;不拆解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无动力蓄电池。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移动切割机、气焊切割机、真空抽油机、移动抽油机、移动钻孔机各1台,工业吊篮1套等;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乙炔200L等。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手扶拖拉机1000台、小麦联合收割机20台、玉米联合收割机20台、四轮拖拉机3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的报废农机及车间地面无需冲洗,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化粪池等按要求做好防渗处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抽排矿物油、残余燃料油废气经抽取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废气经自带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标准。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标准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VOCs0.00114t/a、颗粒物0.00004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液(含齿轮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残余燃料油、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油箱、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装置、电子元器件、电路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玻璃、废塑料、纤维、皮革、其他可用零部件、废电容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340m2非金属废物贮存区,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钢铁、可用有色金属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215m2金属废物贮存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86768236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
邮政编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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