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5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青环审(城阳)〔2025〕40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岛和达圣益置业有限公司城阳区夏塔 路北、白沙河南、天风南路西 3#地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岛和达圣益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城阳区夏塔路北、白沙河南、天风南路西 3#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有关材料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 二条第三款,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夏塔路北、白沙河南、 天风南路西,拟投资18058万元,建设商业楼、配套设施及地下 车库等,总占地面积6055m2,总建筑面积15664.11m2,包含2 除 商业楼(1栋13层、1栋2层)及配套用房;地下设车库1座, 配套建设变配电室、生活水泵房、风机房等设备用房,规划设计 停车位129个。项目采暖、制冷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分体式空 调,不设冷却塔、锅炉。

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主体已建设完成,目前剩 余主体外墙装饰、道路铺设以及绿化。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 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饮油烟废气经净化后, 通过商业楼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口高于楼顶 1.5m)排放,废 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通风换气,地 下车库废气引至侧墙排放,排风口设计参照《机动车停车场(库) 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14)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排水实行雨污 分流。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 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类设备房均位于 地下,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地下车库排风 口合理布设并设置消声百叶,降低噪声影响。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 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办公垃 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远;餐厨垃圾、浮油渣和废油脂按照 《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 集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施工期环境管 理和监控计划。制定并实施有效可行的建筑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方 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 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 治规定》等要求,采取围挡、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 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先进环保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防治扬尘和 废气污染。

二是采取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采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夜 间禁止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 的,必须经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是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管道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娄 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 降尘。

四是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 制定堆放场地;装修废油漆桶、涂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 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中相关管控要求,严格各项污染 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做好项目周边 景物、地形地貌等保护工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 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 益。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 文件。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 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不影响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和搬迁工作的实施;不 作为产权纠纷的证据。

六、如你公司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公司的合法权益,可自收 到本批复之日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 法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代码:2020-37*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35

抄送: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青岛海瑞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阳大队。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综合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