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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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手推车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胶南街道珠山北路1277号
建设单位: 青岛海福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秋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珠山北路1277号,租赁山东久鼎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200m2,建筑面积52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手推车及塑料制品生产线各1条,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弯管机4台、冲床6台、自动焊机2台、喷砂机2台、喷塑线1条、油压机5台、锯床1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座、6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冷卷板800t/a、镀锌卷板260t/a、钢管500t/a、焊丝3t/a、外购五金件15万套/a、外购车轮15万套/a、粉末涂料28t/a、生物质成型颗粒402t/a、尿素0.383t/a、PP颗粒400t/a(不涉及再生塑料)、色母3t/a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件手推车(1200t)、50万件塑料制品(400t)。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喷砂工序在封闭喷砂机内,喷砂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处理;喷粉粉尘经喷粉房自带滤筒除尘后,再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尾气共同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套“SN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2#)”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焊接烟尘经2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浓度限值要求(严格50%执行)。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P3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 表面涂装工业》(DB37/2801.5-2018)表 3中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VOCs、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11t/a、0.144t/a、0.061t/a、0.199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炉灰及灰渣、焊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0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