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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 项目名称: |
一般固体废物回收、转运、处理以及 元弘时代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街道朝阳山路2179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元弘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文件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元弘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回收、转运、处理以及元弘时代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文号: |
青环审(黄岛)〔2025〕269号 |
| 发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审批决定全文: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元弘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回收、转运、处理以及元弘时代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