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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德国代傲电控板二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红石崖街道牧马山路11号 |
| 建设单位: |
代傲电子控制(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博华创(山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牧马山路11号,租赁青岛德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本项目扩建5条电子线路板生产线,并对一期已建设并验收内容进行整合。项目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焊膏印刷机5台、贴片机5台、焊膏检查机5台、回流焊机5台、波峰焊机2台、喷胶机2台、灌胶机3台、选择性波峰焊2台、自动点胶机2台、上板机4台、激光打码机1台、分板机1台、打包机2台、夹具清洗机2台、锡渣回收系统1套、配套测试系统及检测仪器等,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助焊剂6吨/年、无铅锡棒9.7吨/年、无铅锡膏3.45吨/年、UV胶7.75吨/年、溶剂型底漆0.02吨/年、酒精0.1吨/年、清洗剂0.3吨/年、电子元器件600万套/年、PCB板600万片/年、面板120万个/年、面板拉手120万套/年等(UV胶、底漆均为低挥发性材料)。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6条电子线路板生产线,可年产电子线路板480万片、洗衣机控制面板120万套。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夹具清洗机第1槽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处理,第2槽冲洗夹具产生的夹具清洗废水,经厂区内现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规模:20m3/天;工艺:“调节池+A2/O+沉淀”)处理后,与喷淋塔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须满足龙泉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回流焊接、波峰焊的焊接废气经焊机自带负压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喷胶固化废气、涂漆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P1、P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喷淋水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无铅锡膏、助焊剂、UV胶、底漆、清洗剂、酒精等的包装)、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擦拭纸(沾染UV胶、酒精)、第1槽清洗废液、废电子线路板、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3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电子元器件、无铅锡棒、面板、拉手、PCB板等的包装)、废锡渣、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00m2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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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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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