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7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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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喷粉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胶州湾西路与朝阳山路交界处东北200m
建设单位: 青岛凯利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胶州湾西路与朝阳山路交界处东北200m,租赁青岛福茂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025m2,建筑面积9287m2。本项目扩建喷粉/热转印生产线一条,为现有项目生产的火锅旋转台进行喷粉/热转印加工。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喷塑/热转印烤箱1台、喷塑设备1套、65万大卡液化石油气燃烧器1台,新增原辅材料及用量:粉末涂料0.6吨/年、木纹纸100套/年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火锅旋转台产能不变,仍为100套/年。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滤筒回收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于高于综合楼楼顶1.5m排气筒P2排放;固化废气及热转印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P2食堂油烟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的标准要求;排气筒P3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滤筒、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木纹纸、废滤筒、废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8695860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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