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1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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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蛋白纤维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黄岛街道淮河东路55号
建设单位: 青岛海华纤维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在现有蛋白纤维工艺的基础上,环氧氯丙烷反应结束后添加SMA(苯乙烯马来酸酐共聚物)原料。添加SMA原料可以提高蛋白纤维的耐热性,使产品更接近于人的真发,提升产品质量。本次技改依托现有蛋白纤维生产线,不涉及现有聚氯乙烯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完成后,设计产能不变,蛋白纤维产能仍为36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调节→中和絮凝→沉淀→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分离)处理后,通过厂区现有DW001排放口排入现有专用盐水管道,最终通过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排海口(编号370211006)排入胶州湾海域。废水水质pH、CODCr、氨氮、悬浮物、BOD5、总氮、总磷、色度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表2一级标准要求,TOC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协议标准及排海口排水水质要求。项目建成投运后,废水总排放量削减3841.2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CODCr0.1921t/a、氨氮0.0077t/a、总氮0.1062t/a。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化料/投料、反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酸雾吸收塔处理,尾气通过现有1支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马来酸酐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硫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苯系物(苯乙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硫酸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吸收液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技改完成后,蛋白纤维生产线废气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基本不变,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VOCs0.8496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68m2),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参,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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