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07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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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流亭街道仙家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设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仙山东路以南、南流路以东(仙家寨社区锦亭路与祥亭路交叉口D地块综合楼)
建设单位: 青岛福康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诚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2542m2,项目设置全科诊室、内科诊室、外科诊室、中医诊室、检验科、康复诊疗室、中医针灸室、中医理疗室、中医推拿室、中医艾灸室、B超室、心电图室、CT室、处置室、口腔科、住院区等。本项目不设传染科,不设太平间;不设置锅炉房、洗衣房。项目预计年门诊量1.825万人次,日均门诊量约50人次,设有床位20张。门诊每天12小时应诊,病房区24小时营业,年营业天数为365天。不设置食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各单元池均加盖板密闭,污泥压滤房密闭设置整体负压,产臭单元池盖板预留出气口与密闭集气管道连接,恶臭气体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污水处理站上方排气口无组织排放。煎药废气经煎药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管道排放至综合楼北侧室外,远离病房及居民区。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传染性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汞废水产生。医疗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0t/d)处理,经市政管网进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中药药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包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3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邮政编码: 266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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