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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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智能制造健康产业基地、金史密斯青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李哥庄镇李王路东侧、规划支路二十七路西侧
建设单位: 青岛富胶惠金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理工大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青岛富胶惠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5476.77万元于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李王路东侧、规划支路二十七路西侧建设青岛智能制造健康产业基地、金史密斯青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19999.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746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44140平方米,研发大楼建筑面积133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跑步机12万台、走步机10万台、划船机等4万台。职工人数265人,其中研发大楼职工人数30人,实行单班制,单班8h,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职工人数235人,注塑工序实行双长班制,其他单班制,每班10.5h,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烟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喷粉粉尘经袋式除尘回收装置过滤截留后,送回喷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过滤的颗粒物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P1、P2、P4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经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喷漆、烘干工序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漆雾经漆雾喷淋装置以及过滤棉过滤截留,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7)排放。VOCs、二甲苯、甲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排放限值要。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8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及抛光等机加工序产生的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丙烯腈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表面清洗废水、漆雾喷淋装置及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能力:80t/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喷粉工序塑粉回收装置定期产生的废布袋、注塑工序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矿物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因安全生产要求,需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调整,应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成调整,并报当地生态环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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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