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5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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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罐式集装箱维修清洗项目
建设地点: 黄岛街道镰湾河东、黄河东路南
建设单位: 青岛英特拉太阳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悦海怡德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镰湾河东、黄河东路南,为迁建项目,租赁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厂区占地面积约为35181m2,建筑面积约为3500m2。项目生产设备包括高压自动清洗机2台、蒸汽发生器(电加热)3台、空压机1台、等离子切割机2台、焊机2台、砂轮机4台等,原辅材料及用量:乳胶清洗剂2吨/年、油污清洗剂20吨/年、不饱和树脂清洗剂2吨/年、钢板2吨/年、铝板0.2吨/年、玻璃钢板1吨/年、实芯焊丝0.5吨/年、环氧磁漆0.1吨/年、固化剂0.025吨/年、稀释剂0.012吨/年等。本项目建成后清洗罐式集装箱5000个/年,维修罐式集装箱500个/年。本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论以及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压测试用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青岛港前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需满足下游青岛港前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喷淋塔+脱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刷漆、晾干废气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设备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苯胺类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苯胺类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的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应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喷淋液,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剂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后用于其原始用途,回用过程无需修复和加工,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涂料桶、废刷子、废滚筒、废活性炭、浮油、污泥、废滤料、废润滑油、废油桶、残留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两处危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5m2、10m2),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橡胶垫片、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1座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手套、废抹布等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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