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9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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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木门、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张家屯村
建设单位: 青岛东海精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锦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利用自有厂房10606.94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9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木门2万套、木制家具1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料加工粉尘经集气软管收集,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漆面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处理,辊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晾干废气共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各工序均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漆料配制用水全部消耗,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更换下来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外运堆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漆渣、废过滤棉、水帘柜排水、抛光废气布袋回收粉尘、抛光废布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回收粉尘、废布袋、废催化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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