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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银典化学银碘系列化学产品 |
| 建设地点: |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12号 |
| 建设单位: |
银典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领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企业拟租赁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12号的4#车间东侧区域建设“银典化学银碘系列化学产品”项目,建设碘化合物及银化合物生产线5条。项目投产后,企业年产碘化钾500吨、碘化亚铜100吨、碘化钠100吨、碘化锂10吨、碘化银19吨、碘化铯50吨、硫酸银20吨、碘化铑1吨,产品产量合计80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甲酸还原反应、中和反应、酸溶反应、部分配料工序(碘化锂、碘化铯、硫酸银生产)产生的废气及甲酸、浓硫酸滴加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各浓缩结晶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上述尾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擦洗废水排入导流沟进入车间内沉淀池沉淀后,与蒸汽冷凝水、反渗透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嘉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做好各区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离心废液、喷淋塔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滤渣、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废水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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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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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