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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青岛港前湾港区QQCT三期码头装卸机械智能化升级 |
| 建设地点: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纬一路9号(A) |
| 建设单位: |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港前湾港区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现有32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90台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更新6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更新5台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升级改造2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电控系统,不新增岸线,不改变水工结构、码头泊位等级。预计改建后年吞吐量1050万TEU(危货占比1.9%)。项目总投资26934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36.4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前湾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用于港区抑尘,厂区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前湾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由船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项目船舶压载水按照《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排放或处置。(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改建后,废钢铁、废轮胎、废钢丝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蓄电池、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滤芯、废油泥、废硒鼓墨盒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及船舶保养固废由船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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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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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