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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工业电机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50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万宝海益达电机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佰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502号,租赁青岛万宝压缩机有限公司现有6#、7#厂房扩建,建筑面积75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两条工业电机生产线。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依托现有定子生产线VK 打绝缘机等设备,现有转子生产线转子内外径塘孔机、转子精车削机等设备,现有冲压工序高速精密冲床、平面磨床等设备,新增三头六工位立绕机机架1台、插纸机1台、嵌线机1台、预整形机1台、双绑机1台、最终整形机1台、浸漆机1台、热循环烘箱2台、喷枪2把、电机测试机1台、真空灌胶设备2套、注塑机2台、化铝炉1台(天然气),压铸机1台等。项目新增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新增硅钢1000吨/年、铝锭60吨/年、漆包线200吨/年、绝缘纸20吨/年、铁芯20万套/年、水基凡立水4.53吨/年、环氧富锌底漆6.251吨/年、稀释剂0.329吨/年、环氧树脂灌封胶30吨/年、环氧树脂灌封胶固化剂3.3吨/年、团状模塑料10吨/年、天然气7.2万m3/年、水性脱模剂0.5吨/年等,以上漆料均为低挥发性涂料。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增产工业电机20万台,全厂年产压缩机电机200万台、工业电机20万台。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经集气罩收集的化铝工序熔炼废气,经管道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压铸废气一起进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浸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浸漆烘干房和喷漆烘干房负压收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灌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共同进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新建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P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化铝炉基准氧含量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P2排气筒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颗粒物0.00778吨/年、VOCs0.5843吨/年、SO20.0144吨/年、NOx0.05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铝渣、除尘器回收尘、废布袋、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1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增15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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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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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