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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配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岛海正轻合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配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511-37*开通会员可解锁*-513922
建设单位联
系人
王占淑
联系方式
1533532****
建设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汽车产业新城解放二路(原石泉三路)
8 号
地理坐标
(
120 度 30 分 15.937 秒, 36 度 29 分 24.497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
/
备案)部门
(选填)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
填)
2511-37*开通会员可解锁*-513922
总投资(万
元)
200
环保投资(万
元)
0(依托现有项目,不新增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占
比(
%)
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0(不新增占地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总体规划(
2015-2035)》(附图
9-1)
《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
10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即
政
[2017]20号))(附图9-2)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关于青岛汽
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青即环
函〔
2021〕1 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青岛汽车产业新城位于秀水一路、凤凰山三路、埠惜路、青威路
北段一线以西、烟青路以东、青兰一级路以北、解放大道、石泉路一
线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52.89 平方公里。按照“一心、三轴、五
片区”的布局进行规划,一心:集商业办公、商业购物、科技研发、
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功能于一身的新城核心区域;三轴:沿烟青一
级路(
G204 国道)形成的产业发展轴,沿龙泉河形成生态发展轴,沿
东西门户区域,形成文化发展轴;五片区:在现有产业区发展的基础
上,形成汽车制造东区、汽车制造西区、综合配套区、城市功能区以
及创智产业区。产业定位:“以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动力
装备制造为主,兼顾现有传统产业的发展”。
根据青岛市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厂址地类用途
为工业用地。根据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总体规划空间结构图(附图
9-3),
项目厂址属于汽车制造西区。现有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及铁路、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模具为现
有挤压生产线配套模具,属于与主导产业有互补作用,根据汽车新城
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清单中“允许类”(详见附件
9),符合汽车
新城准入清单要求。青岛市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
9-3。
2、《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
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
查意见,青岛汽车产业新城的产业定位为“以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
3
新材料、动力装备制造为主,兼顾现有传统产业的发展”,规划目标
为“为以汽车产业和现代高端制造业为级主导,集聚高端服务业,打
造以产城融合、低碳智慧、宜居宜业、功能完善为特色的生态科技新
城”。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加工模具为现有挤压生产线配套模具,
项目已取得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证明(编
码:
2511-37*开通会员可解锁*-513922),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产
业政策,不属于已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项目。
根据《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总体规划(
2015-2035)》、《青岛汽车
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
第
201110988 号)(附件 5),项目厂址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
目符合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青政字
[2021]16 号)、
青岛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和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修
改单(
2022 年版)(青环发[2023]23 号)及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修改单和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3 年版)(青环
发
[2024]20 号),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与(青政字〔2021〕16 号)、(青环发[2023]23 号)及(青环发[2024]20 号)
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确保
“生态功
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空
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根据《青岛市生态空间图》,本项目不占用一般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建设不影响生态空间格局,详见附图
7。
符合
(二)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原则,到
2025 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
良(达到或好于
Ⅲ类)比例达到 71.4%,地表水
国、省控断面劣
Ⅴ类水体消除,城镇以上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到 2035 年,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市重点河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1、根据《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 年,城镇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 20 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
Ⅲ类 13 个,Ⅳ
类
7 个。全市 66 个市控及以上地
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断流
2 个,
达到或优于
Ⅲ类 41 个,Ⅳ类 18
符合
4
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到
2025 年,PM2.5
底线目标为
30μg/m3;到 2035 年,PM2.5 底线目
标为
25μg/m3。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聚焦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管控,到
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达到
95%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到
2035 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4、到 2025 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实现消劣,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
98.8%;到 2035 年,重点
海湾基本建成
‘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
的
‘美丽海湾’,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个,
V 类 5 个。流浩河、五沽河等
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对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无影响。2、根据《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青岛市环境空气中PM2.5 浓度为 26μg/m3。项目碱洗工序挥发少量碱雾及及氮化工序逸散少量氨、臭气,均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对突破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影响较小。3、根据《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 年,全市土壤
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
100%。本项目车间
进行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影响较小。4、项目不位于近岸海域。
(三)资源利用上线。1、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重点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有关要求。2、能源利用上线。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提高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能源消耗总量和煤炭消耗量控制要求。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管控要求,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上线目标。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总体规划(
2015-2035)》、《青岛汽车产
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988 号)(附件 5),项目厂址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对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无影响。
符合
二、构建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水环境分区管控、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等要素分区管控体系。(一)生态空间管控。1、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符合
5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一般生态空间。应突出生态保护,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用途方向转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依法依规办理。(二)水环境分区管控。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含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等区域。禁止新、改、扩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项目,依法依规拆除或关闭现有相关项目。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以工业源为主的控制单元、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和以农业源为主的水质超标控制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内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服务业。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内要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优化养殖业布局,发展循环养殖;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发展节水农业。3、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模具碱洗废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符合
(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一类功能区。落实一类功能区相关要求,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2、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要完善产业布局,加快落实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推进区内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禁止焚烧秸秆及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严格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实施重点减排,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
GDP 能耗及煤耗,严格落实大气污染
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及布局敏感区避免建设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中的大气环境高排放污染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企业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项目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制度。
符合
6
代,逐步淘汰现有高污染项目。3、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引导集约高效发展。(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化”,严格控制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类区域,要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明确管控要求、防治措施和修复目标,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3、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建设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落实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4、其他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要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优先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厂区分区防渗,符合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
(
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地区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参照《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
2016-2030年)》“专栏七:青岛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架构”,本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高风险行业,不在负面清单内。
(
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3年版)》(青环发
[2024]20号),项目地块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为即墨汽车产业新城,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为
ZH37021520006,环境管控单元性质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青岛市
环境管控单元图相对位置见附图
8,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2。
7
表
2:与《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 年版)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2.鼓励园区循环经济链条上的必备项目,以及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高科技的环保型项目。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汽车产业新城解放二路
8 号,周边都是工业
企业,属于入驻工业聚集区。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控
1.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2019)
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2.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
80%。
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涂装车间采用集中自动输调漆系统并密闭作业,喷漆室、流平室及烘干室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喷漆室配备高效漆雾净化装置,流平室、烘干室以及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室、调漆间等应配备高效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总装车间补漆室配套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整车检测下线工位设汽车尾气收集装置。喷漆工位配套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发动机试验车间(工位)配套尾气净化设施。燃油供应系统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各燃烧类处理设施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涂装车间含重金属废水(液)应单独收集处理,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3.电镀、热镀锌等表面处理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确保一类污染物车间或车间(园区)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进行严格的收集、控制与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4.机械制造行业下料、机械加工、抛丸、打磨、喷砂、清理滚筒、热处理、化学预处理、电镀等环节设置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设施。焊接环节根据作业点位数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或设置专门操作间并设置集气系统对焊接烟尘进行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项目碱洗工序挥发少量碱雾及及氮化工序逸散少量氨、臭气,均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作到达标排放。
符合
8
有效收集治理。涂装环节落实表面涂装行业的控制
VOCs 排放等要求。
环境风险管控
1.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2.污水处理设施、物料及固废堆存场所必须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各物料输送管道、污水管道必须进行严格的防腐处理。3.汽车整车行业做好油库、化学品库泄漏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模具碱洗废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做好防渗措施,污水管道已进行防腐处理。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推广集中供能和清洁能源利用。
2.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
本项目采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水,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
4)即墨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
“三区”指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三线”指的是根据生态空间、
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
控制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
2022)2207号),
山东省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汽车产
业新城解放二路
8号,根据即墨区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项目不涉及“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三
区三线”要求,具体见附图
10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
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取得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
于该项目的备案证明(编码:
2511-37*开通会员可解锁*-51392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汽车产业新城解放二路
8 号,根据《青岛
汽车产业新城总体规划(
2015-2035)》、《青岛汽车产业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10988 号)(附件 5),项目
厂址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选址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青岛市即墨区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即政办发〔
2018〕29
9
号)、《关于调整即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即政发〔
2020〕
10 号)、《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 号)和《青
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
[2021]13 号),本项目不位
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源区范围内。
4、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
表
3: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规范
相关要求
符合情况
符合
性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内容
有效衔衔
接。要点(试行)的通知》
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要充分考虑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包括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总则和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管理要求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点在产污环节和污染因子识别、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污染防治措施选取、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自行监测要求、固体废物产生处理处置情况分析、表格图件要求、现有工
程回顾评价等方面做好衔接。
本项目分析污染物因子
识别、自行监测计划、污染防治措施选取、固体废
物产生处理处置情况等
方面已与《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 总则》
(
HJ819-2017)、《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
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HJ
1124—2020)、《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
业噪声》(
HJ1301-202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
(试
行)》(
HJ1200-2021)等
充分衔接。
符合
1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背景
青岛海正轻合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汽车产业新城解放二
路
8 号,公司投资 3200 万元,从事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配件生产项目,《青岛
海正轻合金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配件生产项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取
得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即墨分局关于本项目告知承诺的批复(青环承诺审(即墨)
〔
2024〕14 号),企业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变更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45925J001X,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表,备案编号:
370215-2025-055-L,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青岛海正轻合金有
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产能为年
产汽车散热器框架
56 万套、汽车散热器导风罩 72 万件,汽车中冷器管 3400 吨、
工程车油冷管
600 吨、行李架 200 吨、门窗框 100 吨、盖板 500 套、安装板 600
件。
2、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利用厂区现有
1#车间及 5#车间的部分
生产区域建设模具加工项目,模具为现有挤压生产线配套模具,挤压生产线模具
使用后,需要进行碱洗氮化处理后循环使用,现有项目此工序外协处理,公司拟
投资
200 万元,建设模具碱洗氮化处理项目,项目投产后,年处理模具 6240 套,
项目不新增职工,仅从现有项目中进行调配,不设食宿。生产班制不变,年工作
300 天,实行 1 班制,每班 8 小时。
3、项目位置及四邻情况
本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汽车产业新城解放二路
8 号,厂区东邻青
岛星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临解放二路,隔路为青岛协统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西邻青岛上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空地;北邻青岛天正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项
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详见附图 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
详见附图
3。
4、建设内容
11
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利用厂区现有
1#车间及 5#车间的部分生
产区域建设本项目。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分类如表
4 所示,厂区
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6。
表
4: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数量
内容
主体工程
1#车间(仓库) 1 座(1F)
总建筑面积约为
2924.48m2,本次使用面积为
35m2,用作氮化间。
5#生产车间
1 座(1F)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4612m2, 本次使用面积为
27m2,用作碱洗区。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即墨区供水公司统一供给。
排水
项目模具碱洗废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供电
项目用电由即墨区市政供电公司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措施
碱洗废气:氢氧化钠挥发产生碱雾,挥发量极少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氮化废气:氮化工艺产生的氢气、氮气以及极少量未分解的氨、臭气,经尾气出口处自带的小火炬燃烧器(电加热)燃烧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污水管道、化粪池等,依托现有。
噪声防治措施
设备在选型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相关的防噪措施。
固废防治措施
垃圾桶、垃圾箱、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均依托现有。
5、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5。
表
5:产品方案
序号
种类
规格尺寸(
mm)
年处理量(套)
备注
1
模具
Φ
600×H350
120
现有项目挤压生产线配套
模具
2
Φ
450×H250
120
3
Φ
190×H123
3000
4
Φ
180×H123
3000
表
6:技改后全厂产品方案
序号
种类
产量
现有项目
本项目新增
技改后全厂
1
汽车散热
标准件
51万套/年
/
51万套/年
12
器框架
非标准件
5万套/年
/
5万套/年
2
汽车散热器导风罩
标准件
65万件/年
/
65万件/年
非标准件
7万件/年
/
7万件/年
3
汽车中冷器管
3400吨/年
/
3400吨/年
4
工程车油冷管
600吨/年
/
600吨/年
5
行李架
200吨/年
/
200吨/年
6
门窗框
100吨/年
/
100吨/年
7
盖板
500套/年
/
500套/年
8
安装板
600件/年
/
600件/年
9
处理模具
/
6240套/年
6240套/年
6、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7。
表
7:本项目新增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1
热水炉
容量
60L
1
2
碱煮锅
800mm×800mm×620mm
2
3
沉淀池
900mm×1800mm×900mm
1
4
清水池
700mm×1800mm×900mm
1
5
井式氮化炉
RN6-75-6K
1
6
泵
污水专用泵
2
7
行车
2t
1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本项目无淘汰类、限制类设
备。
表
8:技改后全厂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现有项目设
备数量(台
/
套)
本次项目设
备数量(台
/
套)
技改后全厂设备数
量(台
/套)
1#车间
(仓库)
氮化间(井式氮化
炉)
RN6-75-6K
0
1
1
2#车间
挤压生产线
1800T
1
0
1
挤压生产线
1000T
1
0
1
冷却塔
/
1
0
1
时效炉
/
1
0
1
3#车间
油压机
400T
1
0
1
500T
1
0
1
13
1000T
1
0
1
冲床
80T
3
0
3
冲床
150T
3
0
3
冲床
160T
4
0
4
冲床
315T
2
0
2
冲床
500T
1
0
1
折弯机
/
3
0
3
焊机
/
3
0
3
/
3
0
3
激光切割机
M13015ex
3
0
3
磨床
MT130H
1
0
1
钻床
/
2
0
2
车床
/
1
0
1
铣床
XA6132
BI-400K
3
0
3
刨床
/
1
0
1
棚子间
火焰切割机
/
1
0
1
空压机
1
0
1
锯床
/
1
0
1
切割锯
/
2
0
2
剪板机
16*3200
3
0
3
4#车间
挤压生产线
800T
1
0
1
挤压生产线
3600T
1
0
1
冷却塔
/
1
0
1
折弯机
/
4
0
4
激光切割设备
M13015ex
3
0
3
摇臂钻床
Z3032*10/1Z3050*16/1
4
0
4
5#车间
热水炉
电加热,
4kw
0
1
1
碱煮锅
800mm×800mm
×620mm
0
2
2
沉淀池
900mm×1800mm
×900mm
0
1
1
清水池
700mm×1800mm
×900mm
0
1
1
泵
污水专用泵
0
2
2
行车
2t
0
1
1
焊接机器人
奥太
1
0
1
二氧化碳保护焊
Yfl-500GR3
KR II350
KF II200
33
0
33
电焊机
/
4
0
4
角磨机
/
6
0
6
等离子机
/
1
0
1
14
抛丸机
Q3710
2
0
2
脱脂
-水洗
-
硅烷化生产线
预脱脂槽
L2080×W1600
×H1000
1
0
1
主脱脂槽
L2080×W2100
×H1000
1
0
1
水洗槽
1
L2000×W1000
×H1000
1
0
1
水洗槽
2
L2000×W1000
×H1000
1
0
1
水洗槽
3
L2000×W2000
×H1000
1
0
1
硅烷化槽
L2000×W1000
×H1000
1
0
1
燃气热水
炉
/
1
0
1
常规件喷涂生产线
喷粉室
/
1
0
1
固化室
/
1
0
1
悬挂式输
送轨道
/
1
0
1
燃气炉
/
1
0
1
喷枪
2
0
2
非常规件喷涂生产
线
喷粉室
/
1
0
1
固化室
/
1
0
1
悬挂式输
送轨道
/
1
0
1
轨道交通部车间一楼
钻床
/
3
0
3
摇臂钻
/
1
0
1
攻丝
/
1
0
1
压铆机
气动
1
0
1
氩弧焊机
/
6
0
6
螺柱焊机
/
1
0
1
清洗机
/
1
0
1
电阻焊机
/
1
0
1
折弯机
/
2
0
2
线切割
/
3
0
3
CNC型材机
/
1
0
1
CNC850
/
2
0
2
CNC1050
/
1
0
1
CNC1565
/
1
0
1
CNC1270
/
2
0
2
CNC1685
/
1
0
1
轨道交
喷粉实
喷粉房
/
2
0
2
15
通部车间二楼
验室
固化室
/
1
0
1
喷漆实
验室
喷漆房
/
1
0
1
烤漆房
/
1
0
1
7、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表
9。
表
9: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年用量
最大储
存量
包装、规格
1
模具(
mm)
Φ
600×H350
一批次随机使
用
10 个,12 批
次
/年
70个
固态,外购成品,模具碱洗氮化后循环使用,重量
约
777kg/个
Φ
450×H250
一批次随机使
用
10 个,12 批
次
/年
55个
固态,外购成品,模具碱洗氮化后循环使用,重量
约
312kg/个
Φ
190×H123
一批次随机使
用
50 个,60 批
次
/年
100个
固态,外购成品,模具碱洗氮化后循环使用,重量
约
27kg/个
Φ
180×H123
一批次随机使
用
50 个,60 批
次
/年
90个
固态,外购成品,模具碱洗氮化后循环使用,重量
约
25kg/个
2
片碱
1.2t
1.2t
固态,袋装,
25kg/袋,密
度约为
2.13g/cm3
3
液氨
300kg
200kg
液态,瓶装,
200kg/瓶
片碱: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
NaOH,无色透明晶体,也称苛性钠、
烧碱、固碱、火碱、苛性苏打。氢氧化钠具有强碱性和有很强的吸湿性。易溶于水,溶解时放热,水溶液呈碱性,有滑腻感;腐蚀性极强,对纤维、皮肤、玻璃、陶瓷等有腐蚀作用,与金属铝和锌、非金属硼和硅等反应放出氢。液氨:存放于液氨钢瓶中,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液氨多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且不能与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质共存。
表
10:技改后全厂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现有项目用量
(
t/a)
本次项目年用量
(
t/a)
技改后全厂用量
(
t/a)
1
角钢
50
0
50
2
槽钢
100
0
100
3
冷轧板
460
0
460
4
铝棒
4320
0
4320
5
实芯焊丝
10
0
10
6
钢丸
13
0
13
7
塑粉
12.5
0
12.5
8
脱脂剂
5
0
5
16
9
硅烷剂
2
0
2
10
水性双组份动
车面漆
0.104
0
0.104
11
切削液
1
0
1
12
天然气
14 万 m3
0
14 万 m3
13
润滑油
0.1
0
0.1
14
液压油
1
0
1
15
空压机油
0.15
0
0.15
16
盐酸
1
0
1
17
模具
6240 套
6240 套
6240 套
18
片碱
0
1.2
1.2
19
液氨
0
0.3
0.3
8、给排水
(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模具碱洗用水。
模具碱洗用水:项目模具碱洗过程使用碱液浓度为
150-200g/L,本次选取
175g/L 进行计算,项目碱用量为 1.2t/a,则模具碱洗用水量约为 6.3t/a。
本项目新鲜水水量约为
6.3t/a,由即墨区供水公司统一供给。
(
2)排水
项目模具碱洗废水按照用水量
80%计,则碱洗工艺废水产生量约为 5.0t/a,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7
1650
生活用水
损耗
247.5
化粪池
1402.5
市政管网
调漆用水
0.032
新鲜水
2267.882
外购纯水
20
损耗
0.02
1402.5
图
1:项目技改后全厂区水平衡图
单位:
t/a
喷枪清洗用水
0.02
损耗
0.012
即墨区北部污
水处理厂
损耗
75
脱脂用水
142.8
厂区污水处
理站
67.8
硅烷用水
38.4
损耗
30
水洗用水
损耗
90
159.6
69.6
损耗
416
冷却塔用水
270.75
84.4
8.4
230.2
229.65
污泥含水
0.55t
回用
229.65
切削液调配水
损耗
21
20
切削液
1
循环使用
模具碱洗用水
损耗
1.3
6.3
5.0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用水
9、劳动组织及定员
①生产制度
企业年工作
300 天,实行 1 班制,每班 8 小时。
②劳动定员
项目不新增职工,仅从现有项目中进行调配,不设食宿。
18
10、厂区平面布置情况
本项目利用现有
1#车间东北角部分区域作为氮化间,利用现有 5#车间北部
部分区域作为碱洗区。在总图布置过程中结合厂址场地具体条件,综合考虑了生
产工艺流程顺畅。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合理,电气出线方
便。各生产环节连接紧凑,物料输送距离短,便于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从
保护环境角度考虑,布局比较合理。具体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6。
11、环保投资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隔声等措施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均依
托现有项目,项目不新增环保投资。
19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待洗模具
废 气噪 声固废
碱洗
废气噪声
氮化处理
模具待用
图
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模具碱洗氮化处理工艺流程简介
为了保证模具的硬度及清洁度,每次使用后需要对模具进行碱洗氮化处理。
(
1)碱洗:利用行车将待洗模具放入碱煮锅,使模具完全浸没在碱液中,
并盖上顶盖,碱液浓度为
150-200g/L,碱洗过程前采用热水炉供热水配制碱液(热
水温度约为
80℃),根据模具大小碱洗时间为4-8h(碱煮锅外设电热管间接加热
保温
75-80℃)。碱洗后废液(含槽渣)泵入沉淀池或清水池内暂存,定期委托有
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碱洗过程中模具上残留的铝屑与碱液发生反应,生成
NaAlO2溶解于碱液中,
NaAlO2不断水解,形成Al2O3·3H2O(结垢),产生槽渣。其中发生的化学反应
如下:
2Al+6H2O== 2Al(OH)3+3H2↑Al(OH)3+NaOH== NaAlO2+2H2ONaAlO2+2H2O== Al(OH)3+NaOH2Al(OH)3==Al2O3·3H2O(结垢)
(
2)氮化处理:将碱洗后的模具吊装入氮化炉进行氮化处理,氮化炉采用
电加热,加热温度为
500-520℃,氮化时间20-24h后出炉,存放备用。
氮化处理是模具真空热处理的一种,通过把工件放入井式氮化炉内加热,并
通入液氨,液氨密闭储存在液氨罐中,管道连接到氮化炉,生产过程中基本无氨
气逸散。液氨由于气压降低气化成气态,氨气在高于
480℃温度下分解为N2和H2
(
2NH3→3H2+2[N]),氮原子被工件表面吸收,经过一段时间后,工件表面即获
得了一定深度的氮化层。氮化工艺完成后,氮化炉内残余尾气经尾气出口处自带
20
的小火炬燃烧器(电加热)燃烧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主要产污环节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模具碱洗废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置,本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
2.废气
模具碱洗过程使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加热至
80℃时挥发性较弱(氢氧
化钠本身挥发性较低,且加热过程促进其溶解,减少挥发),且现行执行标准中
碱雾无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故本项目不进行分析。
氨气以液氨形态密闭储存在液氨罐中,管道连接到氮化炉,生产过程中基本
无氨气逸散。模具经过氮化处理后,液氨基本在高温下分解,分解后的
N2和H2以
及极少量未分解的氨气、臭气,经尾气出口处自带的小火炬燃烧器(电加热)燃
烧处理后排放,开炉时仅有极少量未分解的氨、臭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于
项目液氨的用量较小,燃烧后废气中氨含量极少,本次评价不定量计算。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热水炉、碱煮锅、井式氮化炉、泵、行车等设备运
行噪声,经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取
75~90dB(A)之间。
4.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2017)》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
废物管理:
6.1 a)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
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企业应做好台账记
录、在贮存、转移等过程中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与供应商签订其用于原始用
途的合同,并保存交接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氨钢瓶在其原始生产厂家与本项目之间循环使
用,可不作为固废处理,但应做好台账记录、在贮存、转移等过程中做好环境污
染防治措施、与供应商签订钢瓶用于原始用途的合同,并保存交接凭证等相关证
明材料备查。
21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为废
模具等;危险废物为氢氧化钠包装袋、碱洗废液(含槽渣)等。
22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现有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详见前文项目背景介绍。
表
11: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验收文号
验收产能
1
轨道交通装备及汽车配件生
产项目
青环承诺审
(即墨)
〔
2024〕14 号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竣
工环境保护
自主验收
年产汽车散热器框架
56 万套、汽车散热
器导风罩
72 万件,汽车中冷器管 3400
吨、工程车油冷管
600 吨、行李架 200
吨、门窗框
100 吨、盖板 500 套、安装
板
600 件
2
企业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变更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45925J001X
3
企业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
370215-2025-055-L
表
12:现有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数量
内容
主体工程
2#生产车间
1 座(1F)
建筑面积约为
2924.48m2,主要用作汽车中冷器管、
工程车油冷管、行李架、门窗框生产。
3#生产车间
1 座(1F)
建筑面积约为
2924.48m2,主要用作汽车散热器框
架、汽车散热器导风罩生产。
棚子间
1 座(1F) 建筑面积约为 2249.6m2,主要用作下料。
4#生产车间
1 座(1F)
建筑面积约为
2924.48m2,主要用作汽车中冷器管、
工程车油冷管、行李架、门窗框生产。
5#生产车间
1 座(1F)
建筑面积约为
4612m2,主要用作汽车散热器框架、
汽车散热器导风罩生产及喷粉。
轨道交通部车
间
1 座(4F,部
分区域
1F)
建筑面积约为
3149.24m2,主要用作盖板、安装板
生产及喷漆、喷粉。一楼主要用作下料加工,二楼用作喷漆烤漆、喷粉固化,三楼暂时闲置,四楼用作办公室。
辅助工程
仓库(
1#车间) 1 座(1F) 建筑面积约为 2924.48m2,用作原料、成品暂存。
办公楼
1 座(3F) 建筑面积约为 1128.6m2,用作员工办公。
传达室
1 间(1F) 建筑面积约为 120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即墨区供水公司统一供给。
排水
项目喷枪清洗水回用于水性漆调漆;调漆用水进入产品中烘干蒸发;切削液调配用水全部进入切削液中不外排,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硅烷化废水、冷却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冷却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CODCr 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满足下游污
水处理厂(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供电
由即墨区市政供电公司提供。
23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设施
①下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
TA001)处理后于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焊接废气:经吸气臂收集,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
TA002)处
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③打磨废气、抛丸废气:抛丸机运行过程中设备密闭,通过管道与引风机相连,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
TA004)处理;打
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
TA003)处理,处理后的
打磨废气与抛丸废气合并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1 排放。
④轨道交通部车间调漆
/喷漆/烤漆废气、固化废气:调漆/喷漆/
烤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烤漆房负压收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冷却水箱间接冷却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
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
⑤轨道交通部车间喷粉粉尘:废气经
1 套自带的一级滤芯回收系
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器(
TA006)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
气筒
P3 排放。
⑥
5#车间喷粉粉尘:常规件喷涂生产线废气经 1 套自带的二级滤
芯回收系统收集,非常规件喷涂生产线废气经车间侧吸风整体负压收集,废气混合后经套
1 套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通
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4 排放。
⑦
5#车间固化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冷却水箱间接冷
却
+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5 排
放。⑧天然气燃烧废气:
5#车间固化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
燃烧技术(
TA009),燃气热水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TA013),
与固化废气混合后随固化废气一起经
15m 高排气筒 P5 排放;2#
车间挤压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TA010),
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6 排放;2#车间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TA011),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7 排放;
4#车间挤压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TA012),废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8 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道等。污水处理站(
TW001)处理
工艺为“水量调节
+pH 调节+混凝沉淀+吸附过滤”,处理能力
为
2m3/d,脱脂、水洗、硅烷化、冷却废水处理后回用。
噪声防治措施
设备在选型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相关的防噪措施。
固废防治措施
垃圾桶、垃圾箱、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轨道交通部车间外南侧,占地面积
2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轨道交通部车间外南
侧,占地面积
10m2)。
2、现有项目生产工艺
24
角钢槽钢
冷轧板
下料
机加工、冲压
废气、噪声、固废
焊接
噪声、固废
打磨
抛丸
检验
废气、噪声、固废
接上一行
预脱脂
主脱脂
水洗
1
废水
废水
废水
废水
水洗
2
水洗
3
接上一行
硅烷化
喷粉
固化
包装入库
烘干
废气、噪声、固废
废水
废气
天然气加热
天然气加热
图
3:汽车散热器框架、汽车散热器导风罩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模具加热
(电加热)
挤压成型
校直
噪声
噪 声固废
定尺锯切
铝棒加热
(天然气加热)
废气
冷却断料
噪 声固废
时效处理
(天然气加热)
废 气噪声
成品包装入库
成品包装入库
图
4:汽车中冷器管、工程车油冷管、行李架、门窗框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5
下料
钻孔
机加工
原料
噪声、固废
质检
烤漆
成品
喷底漆
废气、固废
质检
接上一行
喷面漆
废气、固废
烤漆
图
5:盖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下料
倒角
打磨
原料
噪声、固废
折弯
质检
成品
整形
噪声
喷粉
固化
废气、固废
质检
废气、噪声、固废
图
6:安装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
1)废水
项目喷枪清洗水回用于水性漆调漆;调漆用水进入产品中烘干蒸发;冷切削
液调配用水全部进入切削液中不外排,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脱脂废
水、水洗废水、硅烷化废水、冷却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冷
却塔冷却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
2)废气
表
13:现有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统计
排气筒编号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
mg/m3
标准值
mg/m3
达标
性
排放速率
kg/h
标准值
kg/h
达标
性
P1 排气筒(打磨、抛丸废气
颗粒物
4.1-4.8
10
达标
0.022-0.026
3.5
达标
26
排气筒)
P2 排气筒(调
漆
/喷漆/烤漆
/固化废气排
气筒)
VOCs
0.95-1.18
50
达标
8.2×10-3-
0.010
2.0
达标
P3 排气筒(喷
粉废气排气
筒
1)
颗粒物
3.0-3.5
10
达标
0.022-0.025
3.5
达标
P4 排气筒(喷
粉废气排气
筒
2)
颗粒物
5.3-6.7
10
达标
2.2×10-3-
2.5×10-3
3.5
达标
P5 排气筒(固
化
/燃烧废气
排气筒)
VOCs
1.20-1.53
50
达标
2.2×10-3-
2.8×10-3
2.0
达标
颗粒物
4.4-4.9
10
达标
8.4×10-3-
9.6×10-3
/
/
SO2
<
3
50
达标
/
/
/
NOx
<
3
100
达标
/
/
/
烟气黑度
<
1 级
1 级
达标
/
/
/
P6 排气筒(2#
车间挤压线
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3.0-3.7
10
达标
5.8×10-3-
7.5×10-3
/
/
SO2
<
3
50
达标
/
/
/
NOx
<
3
100
达标
/
/
/
烟气黑度
<
1 级
1 级
达标
/
/
/
P7 排气筒(2#
车间时效炉
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3.2-3.8
10
达标
7.1×10-3-
9.1×10-3
/
/
SO2
<
3
50
达标
/
/
/
NOx
<
3
100
达标
/
/
/
烟气黑度
<
1 级
1 级
达标
/
/
/
P8 排气筒(4#
车间挤压线
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4.3-4.9
10
达标
0.015-0.020
/
/
SO2
<
3
50
达标
/
/
/
NOx
<
3
100
达标
/
/
/
烟气黑度
<
1 级
1 级
达标
/
/
/
厂界
颗粒物
0.257-0.317
1.0
达标
/
/
/
VOCs
0.26-0.69
2.0
达标
/
/
/
厂内
非甲烷总
烃
0.67-0.75
10
达标
/
/
/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山洁检第
2025040801 号)监测结果可知,P1 排
气筒、
P3 排气筒、P4 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
27
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P2 排气筒、P5 排气筒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C3670)行业排放限值。P5 排气筒、P6 排气筒、P7 排气筒、P8 排气
筒燃烧废气中颗粒物、
SO2、NOx 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烟气林格曼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5-2019)
表
1 中排放限值。
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 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现行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的排放限值要求。
(
3)声环境
现有项目营运期设备放置在车间内,安装时加减振垫,远离厂界,安装隔声
门窗,车间全封闭处理,并加强设备维护。
表
14:现有项目各噪声排放检测结果统计
检测日期
检测时段
点位编号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Leq
04.02
昼间
14#
东厂界外
1m
15:32
57
15#
南厂界外
1m
15:44
58
16#
西厂界外
1m
15:56
60
17#
北厂界外
1m
16:11
61
04.07
昼间
14#
东厂界外
1m
15:11
56
15#
南厂界外
1m
15:23
57
16#
西厂界外
1m
15:37
60
17#
北厂界外
1m
15:49
60
备注
天气状况:晴,风速为
1.49 ~2.27 m/s。
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山洁检第
2025040801 号)监
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
61dB(A),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8
(
65dB(A))。
(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
SW64、900-099-S64)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一般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下脚料及不合格品(
SW17、
900-001-S17,SW17、900-002-S17)、废包装材料(SW17、900-003-S17)、废
钢丸(
W17、900-001-S17)、除尘设备收集粉尘(SW59、900-099-S59)、废滤
芯及废布袋(
SW59、900-009-S59)、废水性漆桶(SW17、900-003-S17)、漆渣
(含过滤棉及其吸附的水性漆渣)(
SW59、900-099-S59)、污水处理站废活性
炭(
SW59、900-008-S59),收企业收集后外售。
③危险废物:
现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
HW17、336-064-17)、废活性炭
(
HW49、900-039-49)、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桶)
(
HW08、900-249-08)、废液压油(HW08、900-218-08),委托青岛久祥泰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废协议见附件
8)。
4、现有项目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表
表
15:现有项目环评审批的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排放总量
废水
0.14025 万吨/年
CODCr
0.5330t/a
氨氮
0.0393t/a
废气
6174.5283 万标米 3/年
VOCs
0.0045t/a
颗粒物
0.5531t/a
二氧化硫
0.028t/a
氮氧化物
0.098t/a
固体废物(产
生量)
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16.5t/a
一般固废
下脚料及不合格品
30t/a、废包装材料 0.8t/a、废钢丸 13t/a、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
2.1276t/a、废滤芯及废布袋 0.15t/a、废
水性漆桶
0.015t/a、漆渣(含过滤棉及其吸附的水性漆渣)
29
0.1528t/a、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 0.48t/a
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
0.2t/a、污水处理站污泥 0.69t/a、废活性炭
0.5833t/a、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空压
机油桶)
0.066t/a
备注: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现有项目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
“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
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
900-200-08、900-006-09)
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
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现有项目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更换;切削废渣应作为危险废物进
行管理,要求企业在后续生产工程中,按照危废处置要求收集切削废渣,暂存于
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
根据《
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 年,青岛市环境空气中
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 26、49、9、27、158
微克
/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 1.1 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二
级标准。
(二)声环境
根据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
通知(即政办发〔
2021〕55 号),项目所在地为 3 类声功能区(详见附图 11)。
项目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 年,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 53.3 分贝,
属“较好”等级,同比保持稳定。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
66.8 分贝,属“好”
等级,同比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
94.4%,夜间达
标率为
93.8%。
(三)地表水
项目附近距离最近的河流为西北侧约
1.5km 处的流浩河饮用水源区,根
据《关于调整青岛市即墨区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即政办发
[2018]29 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
发
[2021]13 号),流浩河饮用水源区(源头--入大沽河口)水体主要功能为
饮用水源、农业用水,水质目标为
Ⅲ类。根据《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
公报》,
2024 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全市 20 个国
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
Ⅲ类 13 个,
Ⅳ类 7 个。全市 66 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断流 2 个,达到或
优于
Ⅲ类 41 个,Ⅳ类 18 个,V 类 5 个。流浩河、五沽河等河流水质未达到
考核目标要求。
(四)土壤、地下水
项目车间均已硬化,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无污染地下水、土壤环
31
境的途径。项目地下水、土壤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 500 米范围包络线
图详见附图
2。
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表水
距离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流浩河饮用水源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
1.5km 处,水质目标为Ⅲ类。
4、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
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敏感保护目标。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
(
1)废气
项目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无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不作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要求(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
纲)))。
(
2)噪声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表
1 中的 3 类标准(65/55dB(A))。
(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的规定。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的规定。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无需申请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无需申请总量。
3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
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工程,仅需进行设备安装、
调试,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消失。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碱洗工序挥发少量碱雾、氮化工序无组织逸散氨、
臭气。
本项目碱雾无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故本项目不进行分析
氮化过程中密闭氮化炉及氮化间,且氮化工序结束后废气经尾气出口处
自带的小火炬燃烧器(电加热)燃烧处理后排放,可有效减少无组织逸散,
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3
表
16: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生产线(或生产单元或生产装置)名称及编号
产污设施名称
对应产污环节
名称
排放形
式
污染治理设施
有组织排放口
编号
有组织排放口
名称
排放口
类型
其他信
息
污染治理设施
编号
污染治理设
施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
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
术
是否涉及商业
秘密
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
息
无组织废气
碱煮锅
碱洗
无组织
/
加强碱煮锅
密闭
/
是
否
/
/
/
/
/
井式氮化炉
氮化
无组织
/
设置氮化间,
生产时密闭氮化炉及氮化间,减少
氨、臭气逸散
/
是
否
/
/
/
/
/
表
17:各工序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排放口编
号
污染物
种类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监测要求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速率
kg
/h
产生
量
t/a
处理能
力
m3/h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
去除率%
排放浓度
mg/
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
量
t/a
地理坐标
高
度
m
出口内
径
m
排气温度
℃
浓度限值
mg/
m3
速率限值
kg/
h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无组织
氨
/
/
/
/
/
设置氮化
间,生产时密闭氮化炉及氮化间,减少氨、臭
气逸散
/
/
/
/
/
/
/
/
1.5
/
厂界
氨
1 次/
年
臭气浓
度
/
/
/
/
/
/
/
/
/
/
/
/
/
20(无量纲)
/
厂界
臭气浓度
1 次/
年
注:氨、臭气无组织逸散量极少,本项目不进行定量核算,仅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HJ1124—2020)表 A.8,针对本项目氨、臭气排放提出监测计划。
34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二、废水
技改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外排废水。
三、噪声
1、主要噪声源及降噪措施
项目无室外声源,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热水炉、碱煮锅、井式氮化炉、泵、行
车等设备运行噪声,经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取
75~90dB(A)之间。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在选型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
设置减振垫等相关的防噪措施。项目各种主要噪声源的产生及治理情况详见表
18。
35
表
18:项目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
号
建筑
物名
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压级
/距
声源距离)
/
(
dB(A)/m)
声源
控制
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距室内边界距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
(
A)
运行
时段
h
建筑物
插入损
失
/dB
(
A)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声压级
dB(A)
建筑物外距离
(
m)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1
1#生产车
间
井式氮化炉
RN6-75-6K 80dB(A)/1m
隔声
118.5 73 1
3
23 109.5 3 70.5 52.8 39.2 70.5
08:00-
17:00
20 50.5 32.8 19.2 50.5 12 50 9 154
2
5#生产车
间
热水炉
1
容量
60L
75dB(A)/1m
111.5 188 1 10 24 102.5 2 55.0 47.4 34.8 69.0
20 35.0 27.4 14.8 49.0
12 164 9 2
3
碱煮锅
1
800×800×620 75dB(A)/1m
109.5 189 1 12 25 100.5 1 53.4 47.0 35.0 75.0
20 33.4 27.0 15.0 55.0
4
碱煮锅
2
800×800×620 75dB(A)/1m
108.5 189 1 13 25 99.5 1 52.7 47.0 35.0 75.0
20 32.7 27.0 15.0 55.0
5
泵
1
污水专用泵
90dB(A)/1m
109.5 188 1 12 24 100.5 2 68.4 62.4 50.0 84.0
20 48.4 42.4 30.0 64.0
6
泵
2
污水专用泵
90dB(A)/1m
108.5 188 1 13 24 99.5 2 67.7 62.4 50.0 84.0
20 47.7 42.4 30.0 64.0
7
行车
2t
85dB(A)/1m
106.5 187 1 15 23 97.5 3 61.5 57.8 45.2 75.5
20 41.5 37.8 25.2 55.5
以所在厂区西南角为原点(
0,0,0),南边界为 X 轴(以东向为正方向),西边界为 Y 轴(以北向为正方向),以建筑物高度的方向为 Z 轴(以地面上方为正方向)。
36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环评对技改项目营运后的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以及叠
加现状值后的预测值进行了预测分析,得出项目噪声影响情况。一般来讲,
进行环境噪声预测时所使用的工业噪声源都可按点声源处理,按《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21)中附录 B.1 工业噪声预测,室内声源
预测模型计算。
经预测,各噪声源衰减至厂界外
1m 处的噪声预测值见表 19。
表
19:厂界噪声预测值 单位:dB(A)
设备名称
各厂界贡献值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贡献值
32.6
3.7
14.9
61.8
现状值
57
58
60
61
预测值
57
58
60
64
标准值
昼间
65
达标判定
达标
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
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且本项目近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
HJ1301-2023),本项目噪声监测计
划见下表。
表
20:噪声监测计划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厂界四周
等效连续
A 声级 每季度 1 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表 1 中的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液氨钢瓶可不作为固废管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
为废模具等;危险废物为氢氧化钠包装袋、碱洗废液(含槽渣)等。
(
1)一般工业固废
废模具:项目模具碱洗氮化处理后循环使用,破损后作为一般固废进行
37
处理,废物代码为
SW17,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Φ600×H350 及Φ450
×
H250 每年各产生 10 个废模具、Φ190×H123 及Φ180×H123 每年各产生
50 个废模具,产生总量约为 13.49t/a,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2)危险废物
①氢氧化钠包装袋:氢氧化钠包装袋产生量约
0.006t/a,属于危险废物,
废物类别为
HW49,废物代码为 900-041-49,装在密闭包装袋后暂存于危废
暂存间。
②碱洗废液(含槽渣):碱洗废液产生量为
6.0t/a,槽渣产生量约为 0.4t/a,
碱洗废液(含槽渣)产生总量为
6.4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35,
废物代码为
900-352-35,存放于沉淀池及清水池内,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
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表
21:固体废物污染源一览表
危险废物
序号
名称
代码
危险特
性
物理性状
产生环节
去向
1
氢氧化钠
包装袋
HW49
900-041-49
毒性
固态
生产过程
■自行贮存
□自行利用/处置
■委托贮存利用/
处置
2
碱洗废液
(含槽渣)
HW35
900-352-35
腐蚀
性、毒
性
液态
生产过程
■自行贮存
□自行利用/处置
■委托贮存利用/
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
序号
名称
代码
类别
物理性状
产生环节
去向
1
废模具
SW17
900-001-S17
第
I 类
污染物
固态
生产过程
■自行贮存
□自行利用/处置
■委托贮存利用/
处置
委托贮存
/利用/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
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
38
表
22:运营期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管理要求
固废
一般固废
统计种类、产生量、
处理方式、去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中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 年第 82 号)、《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
行)》(
HJ1200-2021)
危险废物
统计种类、产生量、处理方式、建立危废台账并至少保存
5 年
以上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
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
HJ1259-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
行)》(
HJ1200-2021)
表
23: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
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
/处置设施基本信息
名称
一般固废暂存间
(依托现有)
编号
TS001
类型
自行贮存设施
位置
轨道交通部车间外
南侧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仅贮存设施
填报)
是
自行利用
/处置方
式
/
自行贮存
/利用/处
置能力
100t
面积(仅贮存设施
填报)
200m2
名称
危废暂存间
(依托现有)
编号
TS002
类型
自行贮存设施
位置
轨道交通部车间外
南侧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仅贮存设施
填报)
是
自行利用
/处置方
式
/
自行贮存
/利用/处
置能力
5t
面积(仅贮存设施
填报)
10m2
自行贮存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信息
序
号
名称
代码
危险特
性
物理性状
产生环节
备注
1
氢氧化钠包装
袋
HW49
900-041-49
毒性
固态
生产过程
0.006t/a
2
碱洗废液(含槽
渣)
HW35
900-352-35
腐蚀
性、毒
性
液态
生产过程
6.4t/a
自行贮存
/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基本信息
序
号
名称
代码
类别
物理性状
产生环节
备注
1
废模具
SW17
第
I 类
固态
生产过程
13.49t/a
39
900-001-S17
污染物
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
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
的分区进行贮存。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
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要求还应符合
GB15562.2、GB18599、GB30485 和
HJ2035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危废暂存间:
1.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
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式贮存设施应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
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
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
3.贮存堆场要防风、防雨、防晒;4.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修订版)中的要求进行设置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
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
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
的要求:
①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
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
②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
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贮存设施或场所类型和规模。
40
③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
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
④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
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
渗漏液)、粉尘、
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
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
⑤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其环境
管理要求妥善处理。
⑥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
范》(
HJ 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
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59-2022)规
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
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准确;采用视频监控的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
3 个
月。
⑧贮存设施退役时,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
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
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
⑨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
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⑩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
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表
24:全厂危险废物贮存规格核算表
危废名
称
本项目产生量
全厂产
生量
(
t/a)
包装规格
占地面
积(
m2)
污水处理站污
泥
0
0.69
定期清理,袋装密封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吨包袋尺寸
850mm×850mm×2500mm,需要上
述吨包袋
1 个
0.72
废活性
炭
0
0.5833
存放于封闭包装袋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活
性炭密度为
0.5g/m3,废活性炭产生量约
1.1666m3,废活性炭在危废间堆高按 1.0m 计
1.17
41
废桶(润滑油、液压油、空
压机油
桶)
0
0.066
加盖密封后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润滑油、
液压油废包装桶规格为直径
580mm,桶高
930mm,产生 6 个;废空压机油桶直径约
325mm,桶高 295mm,项目产生废空压机油
桶
6 个
2.65
废液压
油
0
0.2
存放于封闭包装桶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200L 废包装桶规格为直径 580mm,桶高
930mm。需上述规格包装桶 1 个
0.34
氢氧化钠包装
袋
0.006
0.006
存放于封闭包装袋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0.1m2
碱洗废
液(含槽
渣)
6.4
6.4
暂存于沉淀池及清水池内,定期委托具有危
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总计
4.98m2
综上,项目危废暂存间
TS002 占地面积为 10m2,而企业全厂全年产生
的危废占地面积
4.98m2,企业的危废(除碱洗废液(含槽渣)外)为每年转
移一次,因此
TS002 储存能力合理,项目危废暂存间能够满足暂存面积要求。
项目沉淀池及清水池总有效容积为
2.1m3,碱洗废液(含槽渣)产生量为
6.4t/a,碱洗废液(含槽渣)需每 4 个月转移一次,沉淀池及清水池需加盖
密闭。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危废台账、保
存危废转移联单。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
造成污染影响。
五、地下水、土壤
1、污染途径
一般情况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渗漏污染和通过河流
侧渗或垂直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车间内碱洗区等,
污染源若发生泄漏,含有较高浓度污染物的废物将渗入地下从而污染地下水
和土壤。
2、环境保护措施
(
1)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
取相应防渗和监管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
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
2)分区防渗措施
42
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已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污
水处理站、化粪池等已进行一般防渗;厂区及办公楼地面已进行简单防渗。
本项目仅需对碱洗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详见表
25,
分区防渗图详见附图。
表
25:项目污染防渗分区一览表
防渗分区
防渗区域
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碱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
厂区及办公楼地面
一般地面硬化
①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碱洗区等进行重点防渗,确保防渗要求满足等效粘土防渗
层
Mb≥6.0m,K≤10-7cm/s,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
HJ610-2016)相关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23)相关防渗要求。
②一般防渗区
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
该防渗区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
数为
1.0×10-7cm/s、厚度 1.5m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③简单防渗区
主要为厂区及办公楼地面等,由于非污染区域内污染物产生量少,且无
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只需用素土夯实作为基础防渗层、一般地面硬化。
(
3)其他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①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四围进行围挡或设置缓坡,避免渗滤液等流淌出危
废暂存间。
②加强管理及巡检,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
③厂区应及时清运固废,临时堆放场所位于室内,避免雨淋,加强对周
围固废的管理,防止废渣被雨水冲刷产生二次污染。
3、小结
项目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个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
43
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
制厂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
响。
六、生态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七、风险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可知,环境风
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
目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
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1、现有项目风险控制状况回顾
青岛海正轻合金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取
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
370215-2025-055-L,风险级别
为一般
[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青岛海正轻合金有限公司厂区
现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落实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厂区建设了较完善
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次评价在现场勘查及调研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
有工程进行回顾性评价。
(
1)现有项目风险源识别
①物质危险性识别
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中的危
险物质及最大暂存量为脱脂剂
0.5t/a、硅烷剂 0.25t/a、水性双组份动车面漆
0.02t/a、天然气(甲烷)0.0065t/a、润滑油 0.2t/a、液压油 0.2t/a、空压机油0.05t/a、盐酸 1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
油桶、废空压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液压油、切削废渣)
1.7393t/a。
②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仓库、危废暂存间内的脱脂剂、硅烷剂、水性双组份动车面漆、润滑油、
液压油、空压机油、废液压油等液态原料包装桶
/罐破损,导致液体原料泄
漏。
塑粉、润滑油、液压油、空压机油、废液压油以及危废暂存间内废活性
44
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桶)、废液压油等燃
烧,导致火灾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消防废水、燃烧产物 CO、CO2、NOx
等。
天然气管道破损或者阀门损坏导致天然气泄漏,人员在车间内违章动用
明火等,可能引燃可燃性物质,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燃烧生成物主要有
CO、CO2、NOx 等,扩散到大气中污染周围大气环境。
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故障,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对周围大气、土
壤、地下水等造成影响。
(
2)风险类型
现有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泄漏、火灾等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
(
3)现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1)风险防范措施:
①危废暂存间采取有效的防渗、防腐措施,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中的规定执行,避免渗漏。
②项目污水收集设施、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均
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对生产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做到定时进行检查、维修,
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使生产过程处于最佳状态。
③加强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遵守规程,对事故易发处定时巡检,
发现问题及早解决,确保装置运转正常。制定厂区防火规划、明确责任区,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并加强防火防爆消防演练,提高消防队伍防火防爆的作
战能力。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有
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于指导
本单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2)风险应急措施:
①车间通风,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若发生火灾,及时采用灭
火措施,迅速疏导厂内及周边人员。
②设置备用空桶,当发现脱脂剂、硅烷剂、水性双组份动车面漆、润滑
45
油、液压油、空压机油、废液压油等包装桶破损,导致原料泄漏时,使破损
处朝上,防止液体原料继续泄漏,然后将破损桶内物料转移至空桶内暂存待
用。若发生泄漏,应及时清理,采用砂、土、底部设置托盘等控制收集泄漏
物,收集于密闭容器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厂区雨水口、污水排放口设置截断阀或者沙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立即关闭截断阀或用沙袋将雨水口严密封堵,避免消防废水流出厂区。
④设置天然气探测报警器,天然气泄漏时,立即关闭阀门,当天然气浓
度较高时,严禁任何操作,无关人员尽快撤离车间,并尽快切断接入厂内的
总燃气阀。在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用可燃气体检漏仪检查管路漏点,对泄
漏点进行抢修。
⑤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为
5m3,一旦预脱脂槽、主脱脂槽、水洗槽、硅烷
化槽等发生泄漏,按最大池体主脱脂槽全泄漏,约
3.49m3,泄漏的脱脂废液
经导流沟流入调节池中,于调节池中暂存,调节池容量可以容纳应急事故发
生。
3)现有项目应急物资包含: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0 个、8kg 手提式
干粉灭火器
70 个、推车式灭火器 20 个、消防沙箱 4 个、活性毡 2 袋、室外
消防栓
4 个、监控摄像头 130 个、应急灯 20 个、消防水池 3 个、防护物品
专用箱
4 个、防护物品专用箱 4 个。
(
4)现有项目风险小结
现有项目应急物资完善、有效,可满足现有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现有项目自投产以来,各生产设备、环保设
备、储存装备等运营均安全稳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
2、本项目风险评价
(
1)风险物质临界量比值(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计算所涉及
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
值
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
Q):
46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
100≤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中风险物
质判别及其临界量可知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液氨、碱液、碱洗废液(含槽
渣)、片碱。
全厂主要危险物质及最大暂存量为液氨
0.2t/a、碱液 0.64t/a、碱洗废液
(含槽渣)
6.4t/a、片碱 1.2t/a、脱脂剂 0.5t/a、硅烷剂 0.25t/a、水性双组份
动车面漆
0.02t/a、天然气(甲烷)0.0065t/a、润滑油 0.2t/a、液压油 0.2t/a、
空压机油
0.05t/a、盐酸 1t/a、危险废物(废液压油)0.2t/a。
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
Q 一览表见 26。
表
26:全厂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Q)一览表
序号 环境风险物质
物质贮存量
(
t)
临界量(
t)
临界量依据
qi/Qi(Q)
1
液氨
0.2
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
价技术导则》
(
HJ/T169-2018 附录 B
0.04
2
碱液
0.64
100
0.0064
3
碱洗废液(含
槽渣)
6.4
100
0.064
4
片碱
1.2
50
0.024
5
脱脂剂
0.5
100
0.005
6
硅烷剂
0.25
100
0.0025
7
水性双组份动
车面漆
0.02
100
0.0002
8 天然气(甲烷)
0.0065(管道
在线量)
10
0.00065
9
润滑油
0.2
2500
0.00008
10
液压油
0.2
2500
0.00008
11
空压机油
0.05
2500
0.00002
12
废液压油
0.2
2500
0.00008
13 盐酸(≥37%)
1
7.5
0.133
合计
0.27601
47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投产后全厂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为:
Q<1,环境
风险潜势为
Ⅰ,无需设置专项,该项目风险可进行简单分析。
2、风险识别(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中的液氨(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液氨储存于液氨储罐中
存放于生产车间内)一旦泄漏有可能对厂区附近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也可导
致工作人员中毒;碱洗工序碱液、沉淀池及清水池内的碱洗废液等因生产管
理不当或人为原因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液氨具有可燃性,容易发生
火灾、爆炸引起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排放等潜在的环境风险。
(
2)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①车间内碱煮锅破损,导致碱液泄漏;沉淀池及清水池破损,导致碱洗
废液泄漏;液氨钢瓶破损,导致液氨泄漏。
②液氨与空气混合,其体积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明火即可燃烧,当
空气中氨的含量达
15.7%-27.4%时,遇火源就会引起爆炸,导致火灾、爆炸
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消防废水、燃烧产物 CO、CO2、NOx 等。
(
3)风险类型及影响途径
本项目事故的风险类型主要分为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排
放、泄漏等,事故风险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①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
/次生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
一般来说,火的辐射热局限于近火源的区域内,对邻近地区影响不大,
其主要是燃烧产物
CO、CO2 等,CO 逸散对人体健康和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
响。
②物料泄漏影响分析
由于各种原因,碱液、碱洗废液、液氨会泄漏到周围环境中,物料泄漏
可能会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③健康危害风险分析
液氨具有刺激性气味,泄漏后首先对人体呼吸道、眼睛及皮肤产生刺激。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氨气可能引发剧烈咳嗽、呼吸急促、流泪、咽喉水肿,严
48
重时导致肺炎、肺水肿甚至窒息。长期暴露于低浓度氨气环境中,则可能引
发慢性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接触高浓度氨水可能导
致灼伤,形成化学性烧伤。
(
4)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现有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比较完善,本项目仅对碱液及碱洗废液泄漏、液
氨贮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1)碱液及碱洗废液泄漏:项目碱洗工序在碱煮锅内进行,碱洗废液(含
槽渣)泵入沉淀池或清水池内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置。如碱煮锅破损,及时将碱液泵入沉淀池、清水池,沉淀池有效容积为
1.2m3,清水池有效容积为 0.9m3,能容纳碱煮锅内碱液(碱液最大为 0.32m3),
且沉淀池与清水池互为备用,若其中一个池子发生破损,及时将池中废水泵
入另外一个池内储存。
2)液氨贮存:
①储存场所选择与布局:液氨储存场所应该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氧化
剂等危险品。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位于开放空地,防止泄漏氨气积聚在封闭
空间中。使用液氨的场所应该设置禁止吸烟和明火的标志,并严禁无关人员
进入。液氨储存区需要配备喷淋装置,一旦泄漏需打开喷淋装置。
②容器选择与安装: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选择具有高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的材料,如碳钢或不锈钢。容器安装应该符合相关的安装标准和要求并定期
进行检查和维护。容器应该设有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阀等装置保证容器内
部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③密封措施与泄漏控制:液氨容器应该设有严密的密封装置,避免氨气
泄漏。液氨泄漏可能会导致火灾和爆炸,因此应该配备泄漏控制系统,包括
泄漏侦测器、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报警系统。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
施关闭使用阀门,打开喷淋装置,并及疏散周围人员,待泄漏周边可控时进
行封堵。使用液氨时,应穿戴符合标准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
防护服和防护手套、氧气瓶等。
④存储条件和操作规程:液氨的储存条件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
存放温度、环境湿度和通风要求等。操作人员应该熟悉液氨的特性和安全操
49
作规程,禁止随意破损容器和擅自改变操作条件。储存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
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等。
(
5)风险小结
本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本次环评
提出的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之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在可防控。
八、技改项目“三本帐”分析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前后污染物排放增减量分析见表
27。
表
27:技术改造项目“三本帐”分析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现有项目排
放量
本项目排
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
量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
增减变化
量
废
水
废水量
0.14025
0
0
0.14025
0
CODCr
0.5330
0
0
0.5330
0
氨氮
0.0393
0
0
0.0393
0
废
气
废气量
6174.5283
0
0
6174.5283
0
VOCs
0.0045
0
0
0.0045
0
颗粒物
0.5531
0
0
0.5531
0
二氧化硫
0.028
0
0
0.028
0
氮氧化物
0.098
0
0
0.098
0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产生
量)
0.00467254
0.001349
0
0.00602154
+0.001349
危险废物
(产生
量)
0.00017393
0.0006406
0
0.00081453
+0.0006406
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量
--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固体废物排放量按
产生量计。
5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编号、
名称)
/
污染源
污染物项
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
境
无组织
碱雾
加强碱煮锅密闭
/
氨、臭气
设置氮化间,生产时
密闭氮化炉及氮化
间,氮化工艺产生的氢气、氮气以及极少
量未分解的氨、臭气,
经尾气出口处自带的小火炬燃烧器(电加热)燃烧处理后,于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表 1 中二级
标准要求
地表水
环境
/
/
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
声环境
厂界四
周
Leq
减振、封闭车间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中表
1 中的 3 类标准
电磁
辐射
无
固体
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中
的规定。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
导则》(
HJ1259-2022)中的规定进行管理。
土壤及
地下水
污染防
治措施
1、加强源头控制措施,减少泄漏、外溢的现象。2、项目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采取防渗措施,阻断各污染物污染地下水、
土壤的途径。
3、加强管理,运营期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
现象发生,同时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
事故的发生。
51
生态保
护措施
不涉及
风险防
范措施
(
1)碱液及碱洗废液泄漏:项目碱洗工序在碱煮锅内进行,碱洗废
液泵入沉淀池、清水池内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如碱煮锅破损,
及时将碱液泵入沉淀池、清水池,
沉淀池有效容积为
1.2m3,
清水池有效容积为
0.9m3,能容纳碱煮锅内碱液(碱液最大为 0.32m3),
且沉淀池与清水池互为备用,若其中一个池子发生破损,及时将池中废水
泵入另外一个池内储存。
2)液氨贮存:
①储存场所选择与布局:液氨储存场所应该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氧
化剂等危险品。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位于开放空地,防止泄漏氨气积聚在
封闭空间中。使用液氨的场所应该设置禁止吸烟和明火的标志,并严禁无
关人员进入。液氨储存区需要配备喷淋装置,一旦泄漏需打开喷淋装置。
②容器选择与安装: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选择具有高强度和抗腐蚀能
力的材料,如碳钢或不锈钢。容器安装应该符合相关的安装标准和要求并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容器应该设有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阀等装置保证
容器内部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③密封措施与泄漏控制:液氨容器应该设有严密的密封装置,避免氨
气泄漏。液氨泄漏可能会导致火灾和爆炸,因此应该配备泄漏控制系统,
包括泄漏侦测器、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报警系统。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
采取措施关闭使用阀门,打开喷淋装置,并及疏散周围人员,待泄漏周边
可控时进行封堵。使用液氨时,应穿戴符合标准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
括防护眼镜、防护服和防护手套、氧气瓶等。
④存储条件和操作规程:液氨的储存条件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包
括存放温度、环境湿度和通风要求等。操作人员应该熟悉液氨的特性和安
全操作规程,禁止随意破损容器和擅自改变操作条件。储存场所应该配备
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等。
52
其他环
境管理
要求
一、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06 年 6 月 5 日修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其修改单(公告 2023
年第
5 号)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改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
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
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
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
(
1)噪声:在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固定噪声源的
监测点和噪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
2)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
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
输通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中规定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
本项目建成后,应将上述所有污染排放口名称、位置、数量,以及排
放污染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统计,并登记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
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
二、排污许可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6]81 号,2016
年
11 月 11 日)和《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
体
[2016]186 号,2016 年 12 月 23 日)等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
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
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
监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生态环
境部令第
11 号),本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 33-81 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其他”类别,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应于发生实
际排污行为前变更排污许可登记。
三、总量控制
53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无需申请总量。
四、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
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
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
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16 日印发)中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
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
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要求
为保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进行安全管理,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
1)企业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
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对环保设施的使用、运行效果进行监督、指导,
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
人。
企业须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环保设施保养检修体系,科学配制工作人
员,明确事故责任,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
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环保意识。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
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54
环保设施须设立台账记录,详细记录各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状态、
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修理好环保设备后再开
始生产。
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记录收集情况、贮存情况、处置情况
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
运输、处置中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的五联单制度,尽可
能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例行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
HJ 1124—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
(
HJ1301-2023),结合现有项目环评中要求,针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提出监测计划。
表
27:全厂例行检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布置
监测指
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气
有组织
P1
排气
筒
颗粒物
1 次/年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
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P2
排气
筒
VOCs
1 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
表
2 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C3670)行业排放限值
P3
排气
筒
颗粒物
1 次/年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
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P4
排气
颗粒物
1 次/年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5
筒
(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
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P5
排气
筒
VOCs
1 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
表
2 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C3670)行业排放限值
SO2
1 次/年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NOx
1 次/月
颗粒物
1 次/年
林格曼黑
度
1 次/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5-2019)表 1 中排放限值
P6
排气
筒
SO2
1 次/年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NOx
1 次/年
颗粒物
1 次/年
林格曼黑
度
1 次/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5-2019)表 1 中排放限值
P7
排气
筒
SO2
1 次/年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NOx
1 次/年
颗粒物
1 次/年
林格曼黑
度
1 次/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5-2019)表 1 中排放限值
P8
排气
筒
SO2
1 次/年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NOx
1 次/年
颗粒物
1 次/年
林格曼黑
度
1 次/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2375-2019)表 1 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
厂界
颗粒物
1 次/半
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
1 次/半
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
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氨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中二级标准要求
臭气浓度
1 次/年
56
厂区
内
非甲烷
总烃
1 次/半
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监
控限值
噪声
各厂界外
1m 处
噪声
1 次/季
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的 3 类标准
57
六、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确保以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设落实
的情况下,项目运营后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去向。
从环境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8
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颗粒物
0.5531
0
0
0.5531
0
二氧化硫
0.028
0
0
0.028
0
氮氧化物
0.098
0
0
0.098
0
VOCs
0.0045
0
0
0.0045
0
废水
CODCr
0.5330
0
0
0.5330
0
氨氮
0.0393
0
0
0.0393
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模具
0
13.49
0
13.49
+13.49
下脚料及不合格品
30
0
0
30
0
废包装材料
0.8
0
0
0.8
0
废钢丸
13
0
0
13
0
除尘设备收集粉尘
2.1276
0
0
2.1276
0
废滤芯及废布袋
0.15
0
0
0.15
0
废水性漆桶
0.015
0
0
0.015
0
漆渣(含过滤棉及其吸附的
水性漆渣)
0.1528
0
0
0.1528
0
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
0.48
0
0
0.48
0
59
危险废物
氢氧化钠包装袋
0
0.006
0
0.006
+0.006
碱洗废液(含槽渣)
0
6.4
0
6.4
+6.4
废液压油
0.2
0
0
0.2
0
污水处理站污泥
0.69
0
0
0.69
0
废活性炭
0.5833
0
0
0.5833
0
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桶)
0.066
0
0
0.066
0
切削废渣
0.2
0
0
0.2
0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单位: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