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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青岛卡曼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
|---|---|
| 建设单位(盖章):青岛卡曼运输试 | |
| 编制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编号 | 93p771 | |||
| 建设项目名称 | 青岛卡曼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
| 建设项目类别 | 33-071汽车整车制造: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改装汽车制造: 低速汽 车制造;电车制造;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日因文 | ||
| 一、建设单位情况 | 23.50 25 | |||
| 单位名称(盖章) | 青岛卡曼运输设备有限 | SPA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 | ||||
| 二、编制单位情况 | ||||
| 单位名称(盖章) | 青岛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ADVE | TOT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MA3Q5PHH9Q | graits HOUL | 演 | |
| 三、编制人员情况 | ||||
| 1 编制主持人 | ||||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 信用编号 | 签字 | |
| 価 帯 装 | ||||
| 2 主要编制人员 | ||||
| 姓名 主要编写内容 | 信需编号 | 签字 | ||
|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 评价标准 伍妍妍 | ||||
| 0806236 | 姓名: 布蒙莹 Full Name |
|---|---|
| 性别: | |
| ਨ Sex | |
| 出生年月: | |
| Date of Birth | |
| 专业类别: | |
| Professional Type | |
| 批准日期: | |
| Approval Date 201505 | |
| 持证人答名: | |
| Signature of the Bearer | |
| 签发单位置章 | |
| Issued by | |
| 签发日期: 2015 12 12 3 | |
| 管理 | Issued on |
| 1. 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 |
|---|
| 2.从业单位变更的 |
| 3. 调离从业单位的 |
| 4. 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
| 5. 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 |
| 6. 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 |
| 7. 编制单位终止的 |
| 8. 补正基本情况信息 |
| 承诺人(签字) |
| 2025 年 |
| ਲੇ 名 | 学 历 | 出版 身份证号 世 | ||
|---|---|---|---|---|
| 前 115 ਨੂੰ | টি A 甲 | 育 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25 | 参保状态 | 在职人员 |
| 参 保情况: | ||||
| 险种 | 保起止时间 参 | |||
| 工伤保险 | 202001-202511 | |||
| 企业养老 | 202001-202511 | |||
| 关业保险 | 202001-202511 | 会保 A | 71 18 | |
| 证明编 | 5 | ||||
|---|---|---|---|---|---|
| 姓名 | 低好好 | 身份证号码 | |||
| 当前参保单位 | 育 岛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参保状态 | 在职人员 | ||
| 参保情况: | |||||
| 险种 | 参保起止时间 | 累计缴费月数 | |||
| 工伤保险 | 202204-202511 | 44 | |||
| 企业养老 | 202204-202511 | 44 | |||
| 关业保险 | 202204-202511 | 完味的 X | 44 | ||
| 建设项目名 称 | 青岛卡曼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 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田海路 号 211 | |||
| 地理坐标 | (E:120 | 度 分 8 50.043 | 秒,N:36 度 分 秒) 13 48.816 | |
| 国民经济行 业类别 | 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汽车整车 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 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 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他(年用 非溶剂型低 含量涂料 吨以下的 VOCs 10 除外) |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 | 青岛胶州湾综合保 税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 ****** | |
| 总投资(万 元) | 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5 | |
| 环保投资占 比(%) | 12.5 | 施工工期 | 个月 1 | |
| 是否开工建 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6600(租赁) | |
|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 无 | |||
| 青岛出口加工区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2003 年 月获国务院正式批准 3 | ||||
| [国办函(2003)19 号],2003 年 月《青岛出口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2 12 年版)取得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复[青政字(2003)107 号]。2019 年 月 日获国务院批 9 5 | ||||
| 准升级为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其中功能区 平方公 2.8 1.58 | ||||
| 规划情况 | 里,配套产业区 平方公里。 1.22 | |||
| 规划名称:《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 审批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 ||||
|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青 | ||||
| 政字[2022]39 号)。 | ||||
| 年 月 日,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保护研究中心编制的《青岛出口加工区 2006 12 29 | |||||
|---|---|---|---|---|---|
| 规划环境影 | 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青环评字 | ||||
| 号)。 [2006]131 | |||||
| 响评价情况 | 年 2022 | 月 3 4 | 日,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青岛出口加工区规划环 | ||
| 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评估建议复函(青环函[2022]2 | |||||
| 号)。 | |||||
| 1、规划符合性分析 | |||||
| 根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青岛胶州湾 | |||||
| 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 (青政字[2022]39 | 号),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近期)为工业用地,土地利用 | ||||
| 规划(远期)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详见附图 | 8。 | ||||
|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
| 根据《青岛出口加工区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出口加工 区的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如下。 | |||||
| 产业定位:出口加工区的产业定位要与城阳区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重点引进 机械、电子、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精细加工等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资金含量 | |||||
| 高、大进大出和对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项目。突出引进建设一批"大、 高、外"项目,严格控制层次低、规模小、附加值低的项目进入出口加工区。区内 | |||||
| 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 |||||
| 规划及规划 | 准入条件:按出口加工区职能定位,入驻出口加工区的企业类型应严格限制在 | ||||
| 环境影响评 | 仓储、机械、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加工等产业的行业范围 | ||||
| 价符合性分 析 | 内。涂料生产允许准入,涉及水产品、畜禽、果品、蔬菜等食品加工或上述产品物 | ||||
| 流的项目也允许准入。 | |||||
| 严禁入区的工业类别是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大,排污大的生产行业,如化学 | |||||
| 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革和毛皮制业、金属冶炼工业、电镀和铸造业、干电池 | |||||
| 和蓄电池制造业等。 | |||||
| 表 1-1 出口加工区本次跟踪评价环境准入清单 | |||||
| 产业类别 | 行业类别 | 行业小类 | 控制级别 | ||
| 食品加工 | 农副食品加工业 C13 | 全部 | · | ||
| 食品制造业 C14 | 全部 产生印染废水的 | · × | |||
| 精细加工 | 纺织业 C17 | 其余 | · | ||
| 皮革、毛皮、羽 C19 | 制鞋业 C195 | · | |||
| 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 |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C2231 | · | |||
| 文教、工美、体 C24 | 全部 | · | |||
| 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
| 其他制造业 C41 | 核辐射加工 C4120 | × | |||
| 其余,涉重金属项目实现零排放 | · | |||
| C2625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 |||
| C2682 | 化妆品制造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 |||
| 化学原料和化学 C26 制品制造业 |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分别为报告 | · | ||
| 精细化工、 | 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 | |||
| 新型材料 | 其余 | ×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 C29 | 橡胶制品 C291 | 轮胎制造禁入 C2911 | × | |
| 业 | 业 | 其余 | · | |
| C292 | 塑料制品业 | · | ||
| 生物医药 | 医药制造业 C27 | C276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 |
| 金属制品业 C33 | 铸造 | × | ||
| 机械制造 | 其余,涉重金属项目实现零排放 | · |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4 | 全部,涉重金属项目实现零排放 | · |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 | 全部,涉重金属项目实现零排放 | · | ||
| 电气机械和器材 C38 | 全部,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点重 | · | ||
| 电子信息 | 制造业 | 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电镀行业项目(重点 | ||
| 计算机、通信和 C39 | 发展的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的先进电子产 | ·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业项目除外) | |||
| 道路运输业 C54 | 全部 | ·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 G58 | 全部 | · | ||
| 仓储物流 | 代理业 | |||
| 装卸搬运和仓储 G59 | 全部 | · | ||
| 业 | ||||
| 其他能提升规划区域内产业结构、有助于形成区域性 | ||||
| 其他 | 产业链及产业链延伸、有助于循环经济体系构建、改 | |||
| 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且按相关 | ||||
| 环保要求配备环保设施的项目,或属于高品质、高附 | ||||
| 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小的项目,应具体 | ||||
| 分析后确定是否可以入驻 | ||||
| 注:·——准许进入行业;×——禁止进入行业 | ||||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属于机械制造产业(生产工艺无用水环节,不涉及 重金属的产生与排放),且项目有助于形成区域性产业链及产业链延伸、有助于循 环经济体系构建、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且按相关环保要求配备环保设施,属于高品 质、高附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小的行业,项目符合《青岛出口加工区区域开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符合《青岛出口加工区规划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为准许进入行业。
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 有关产业政策,不属于已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项目,项目已在青岛市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项目统一编码:******)。
项目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田海路 211 号,租赁******厂房, 根据土地证((******)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政策以及城乡 建设规划。
根据《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位置用地性质规划 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详见附图 8。
根据《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市域三条控制线图,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之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内,符合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周边无省级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 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域三条控制线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见附图 7。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 2019 年修改单,项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项目建设不属于 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已在 青岛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项目统一编码:******),项目用地 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自然资发 [2024]273 号)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 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项目周边地表水为西侧约2200m的大沽河,根据《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 办发[2017]8号)、《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青政发[2021]13号)、 《城阳区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方案》(青城政办发[2020]76 号),项目不在地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之内,项目所处大 沽河段属于大沽河排污控制区,主要功能为排污控制,无水质目标要求。
分析
青岛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青政字[2021]16 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关于印发 《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3 年版)》、《青岛市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青环发[2024]20 号),本 项目与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 三 线 一单 | 主要内容及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 符合性 |
|---|---|---|---|
| 生态 保护 红线 及生 态空 间 |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 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要 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 动;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 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 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应突出生态保护,鼓励向有利于 生态功能提升的用途方向转变,生态服务保障能 |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 道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田海路211 号,处于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 图 中 的 河 套 街 道 78 (ZH37021420002,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与青岛市环境管 控单元关系图见附图6;项目不 在青岛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海洋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项目与青岛市生 态空间关系图见附图5;根据 | 符合 |
表 1-2 本项目与 " 三线一单 " 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 力逐渐提高。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依法依 规办理。 |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市域三 条控制线图,项目不处于生态 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项目与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域三条控制线图相对位置关 系见附图7。 | ||
|---|---|---|---|
| 环境 质量 底线 | 1、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 原则,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 (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地表水 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消除,城镇以上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35年,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市重点河流 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到2025年,PM2.5 底线目标为30μg/m3;到2035年,pM2.5底线目标 为25μg/m3。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聚焦土壤环境质量 改善和风险管控,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率达到95%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 保障;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农用 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 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 根据《2024年青岛市生态环境 状况公报》,2024年我市环境 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 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 以及臭氧浓度均符合《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营 运期间严格落实废气、废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 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 无害化处置。采取本项目提出 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 目投产后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现状,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 的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 | 符合 |
| 资源 利用 上线 | 相关目标指标要求达到国家、省下达的目标要 求。(1)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落实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要 求,落实国家、省关于重点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 作有关要求。(2)能源利用上线。加快清洁能 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提高其在能 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能源消耗总量和煤炭 消耗量控制要求。(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 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 管控要求,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 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 模等控制上线目标。 | 本项目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 水、电、液化石油气等,所在 地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新 鲜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应,所 用电力由市政供电公司供给, 可满足本项目水资源、能源需 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 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项 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 要求。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 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 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 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为目的, 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 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 线。 | 符合 |
|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 (一)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定位,统筹划定陆域 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建立"1+146+34"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体系,即1个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 单,14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34个海域环境管 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优先保护类单元21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 红线在内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 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 | 本项目与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 相对位置见附图6,由图可知项 目处于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 管控单元。项目采取有效的污 染防治措施,用地为性质为工 业用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中的"允许类",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项目符合青岛市市级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中的准 | 符合 |
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 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 务功能。 入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青政字 [2021]16 号)以及修改单要求。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3 年版)》、《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2023 年版)》的通知(青环发[2024]20 号),项目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ZH37021420002),本项目与青环发[2024]20 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 表。
| 序号 | 相关要求 | 项目情况 | 是否符合 | |
|---|---|---|---|---|
| 1 | 涉及的 主要管 控细类 | 国家级公益林一般生态空间、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源重 点管控区 |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评估区域一般生态空间。 | 是 |
| 2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 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2、国家级公益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 | 1、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合理布局,项目周边均为企业,属于工业聚集区。 2、项目不涉及国家公益林。 | 是 |
| 1、机械加工企业下料、机械加工、抛丸、打磨、喷砂、清理滚筒、热处 理、化学预处理、电镀等环节设置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设施。焊接环节根据 作业点位数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或设置专门操作间并设置集气系统对焊 接烟尘进行有效收集治理。 | 钢材切割下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 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米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 15 放;抛丸设备密闭,抛丸粉尘由风机引入设备自带的布袋 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 根 高的排气筒(P2)排 1 15m 放。 | 是 | ||
| 污染物 | 2、涂装、印刷行业推进源头替代,引导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 型引导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VOCs 产 生。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等先进工艺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 涂技术。提高废气收集率。配备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 织排放进行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 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 密闭容器等输送。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 高 VOCs 治理效率。 | 固化流水线进、出口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 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废气通过 根 高排 1 15m 气筒 排放。 P4 | 是 | |
| 3 | 排放管 控 | 3、食品加工行业加强臭气异味的处理和防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 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对产生的含盐废水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 4、橡胶行业原料破碎、过筛、搅拌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在除尘后需经恶臭污 染物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密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宜在过滤除尘、 化学洗涤预处理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治污工艺宜采 用喷淋降温+化学洗涤等预处理工艺,结合催化燃烧法、低温等离子、生物 法等工艺进行处理。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
| 5、印染行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禁止选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按 照《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 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减少污染物的 产生和排放。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
| 6、污水处理厂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 准。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
| 4 | 环境风 险防控 | 1、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 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项目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 贮存场所设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委托相关物资回收部门 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 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是 |
|---|---|---|---|---|
| 2、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措施安全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 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 | 本项目不涉及。 | 是 | ||
|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4、严格落实环评制度的风险防控要求和安全距离,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 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 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 发生。 | 是 | ||
| 资源开 | 1.推广集中供能和清洁能源利用,实施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
| 5 | 发效率 | 2.加快漏损管网改造,减少管网漏损率、普及节水型器具。 | 项目采用节水型设备,促进再生水利用。 | 是 |
| 要求 | 3.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 |
| 相关文件 | 相关内容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 合 性 |
|---|---|---|---|
| 《山东省环 境保护条例 (2018年修 订版)》 |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 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 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 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 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 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 区河套街道胶州湾综 合保税区田海路211 号,项目周边多为企 业 , 属 于 工 业 聚 集 区。 | 符 合 |
| 山东省工业 企业无组织 |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 VOCs 产 生。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 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 库、料仓设置 VOCs 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 VOCs 物料输 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 项目喷粉使用热固性 聚酯环氧粉末,密闭 储存。 | 符 合 |
| 排放分行管 控指导意见 (鲁环发 [2020]30号 | 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 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 账,记录操作人员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 物料使 VOCs 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 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 日常自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管理方式 转变。 | 企业将制定"一厂一 策"深度治理方案, 并制定无组织排放治 理设施操作规程,建 立管理台账。 | 符 合 |
| 《山东省涉 挥发性有机 物企业分行 业治理指导 意见》鲁环 发[2019]146 号 | (十九)表面涂装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是在加工对象表面 覆以涂料膜层的行业,我省表面涂装工艺主要有金属表面 (含汽车整车)喷涂、木制品喷涂、玻璃陶瓷涂装、塑料 制品喷涂、皮革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调配、喷涂 (辊涂、人工涂布、电泳)、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为 苯系物、酯类、醇类等。 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 (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 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 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 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 方式进行有效收集。 (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 对废气进行收集。 (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 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 (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 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 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 | 项目喷粉使用热固性 聚酯环氧粉末,密闭 储存。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 集 后 , 由 风 机 引 入 "过滤棉+活性炭吸 附装置 " 净 化 处 理 后,通过 根 高 1 15m 排气筒 排 放 。 P4 可达标排放, VOCs 去 除 率 为 VOCs 80%。 | 符 合 |
| 《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 |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 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 |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 | 符 合 |
| 排放控制标 |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 集 后 , 由 风 机 引 入 | ||
|---|---|---|---|---|
| 准 》 | 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
| GB37822- | 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 装置"净化处理后, | ||
| 2019) | a)调配(混合、搅拌等); | 通过 根 高排气 1 15m | ||
| b)涂装(唢涂、浸涂、淋涂、混涂、刷涂、涂布等); | 筒 排放。 P4 | |||
| 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 | ||||
| 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 | ||||
| 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 ||||
| 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 | ||||
| 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 ||||
|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 | ||||
| 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 | ||||
| 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 | 集 后 , 由 风 机 引 入 | |||
|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
| 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 | 装置"净化处理后, | 符 | ||
| 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 | 通过 根 高排气 1 15m | 合 | ||
| 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 筒 排放。VOCs 可 P4 | |||
| 达标排放,废气处理 | ||||
| 效率不低于 80%。 | ||||
|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 性 |
|---|---|---|
| 第 条:胶州湾保护范围包括胶州湾海域和胶州湾沿岸陆域。胶州湾保护 3 控制线,是指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东起团岛湾头,沿沧 口湾、红岛、河套、海西湾,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胶州湾沿岸陆域为自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至陆域控制线的区域。陆域控制 线,是指东起团岛湾头,沿团岛路、团岛一路、四川路、冠县路、新疆 路、胶济铁路、仙山西路、双元路、河东路、滨河路、胶州湾高速、双积 路、红柳河路、千山北路、淮河东路、江山路、嘉陵江路、漓江东路,西 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 项目位于城阳区 河套街道胶州湾 综合保税区(原 青岛出口加工 区)田海路 211 号,不属于胶州 湾保护范围。 | 符合 |
| 第 条: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陆地一侧,楼山河以南至团岛湾头、洋河以 19 南至凤凰脚子石、胶州保护控制线与经二路红岛西侧相交处至大沽河区间 距离三十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一百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 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 本项目距离胶州 湾保护控制线在 以外。 100m | 符合 |
| 第 条:在胶州湾保护范围内以及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两侧五百 37 米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 炼、水泥、拆船等项目; (二)新建或者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已有项目,市和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 机构应该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进行调整、搬迁。 第 条:本条例所称入胶州湾河流是指直接入湾的海泊河、李村河、板桥 73 坊河、楼山河、白沙河、墨水河、羊毛沟河、大沽河、跃进河、洋河、漕 汶河、岛耳河、龙泉河、九曲河、辛安后河、辛安前河、南辛安前河、镰 湾河;间接入湾的昌乐路河、张村河、水清沟河、洪江河、洙河、小沽 河、猪洞河、五沽河、落药河、流浩河、南胶莱河、桃源河、云溪河。 | 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直接、 间接入胶州湾的 河流,且本项目 不属于禁止项 目。 | 符合 |
青岛卡曼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田海路 211 号,租赁******厂房,拟投资 200 万元建设"青岛卡曼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其中环保 投资约 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12.5%。项目占地面积 6600m 2 ,建筑面积约 6600m 2 ,主要 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生产车间,布置下料区、机加工区、焊接区、抛丸区、喷粉固化区以及 新建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年产车轴轴体 4500 支、单点悬挂 100 套、 机械悬挂 1600 套、平衡梁 700 件。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田海路 211 号,项目北侧为振业 路,隔路为空地;东侧为海蓝旭阳(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厂;南侧为田海路,隔路 为马斯奇奥(青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华礼路,隔路为青岛川村金龙机械有限公 司、青岛七星达机械有限公司。项目 5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地理位置图 见附图 1,项目周边环境见附图 2。
项目占地面积约 6600m 2 ,总建筑面积约 6600m 2 ,项目组成情况见表 2-1。
| 建设 内容 | 工程类 别 | 工程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 | 6600m2,长宽高分别为 1F,建筑面积约 154m×43m×12m,主要布置切 割、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等生产工序。 | |
| 辅助 工程 | 办公室 | 30m2,用于职工的日常办公。 1F,建筑面积约 | |
| 储运 | 原料仓库 | 1F,建筑面积约 600m2,主要用于原辅材料的暂存,位于生产车间的西北 角。 | |
| 工程 | 成品仓库 | 1F,建筑面积约 730m2,主要用于产品的暂存,位于生产车间的东南角。 | |
| 给水 | 由城阳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 ||
| 公用 | 排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 理厂。 | |
| 工程 | 供电 | 由青岛市城阳区供电管网统一供给。 | |
| 供暖/制冷 | 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制冷,固化烘干采用液化气热风炉,生产厂房冬季无 需供暖。 |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①切割废气:钢材切割下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约 90%) 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净化效率 99%),通过一根 米的排 15 气筒(P1)有组织排放; ②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 放; ③抛丸废气:抛丸设备密闭,抛丸粉尘由风机引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 备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 99%)后,通过 根 高的排气筒(P2) 1 15m 排放; ④喷粉粉尘:喷粉室密闭,微负压,由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 95%), 经"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系统"收集处理后(处理效率 99%),通过一根 米的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 15 ⑤固化废气:固化流水线进、出口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 90%),废气经 收集后进入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 80%),废气 1 |
- 11 -
| 通过 根 高排气筒 排放; 1 15m P4 | |||||||
|---|---|---|---|---|---|---|---|
| ⑥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液化石油气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 | |||||||
| 过一根 高的排气筒 排放。 15m P5 | |||||||
| 废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 理厂。 | ||||||
| 噪声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材料、下脚料、焊渣、废焊丝、车间沉降粉尘、除尘 设施收集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集中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间进行暂存,建筑面积 约 5m2,定期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 ||||||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油桶、废 活性炭、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设置 的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 5m2,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 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 2-2。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备注 |
|---|---|---|---|
| 1 | 龙门铣床 | 2 | 机加工工序 |
| 2 | 折弯机 | 1 | 折弯 |
| 3 | 弯管机 | 1 | 折弯 |
| 4 | 数控钻床 | 1 | |
| 5 | 数控车床 | 4 | |
| 6 | 普通车床 | 3 | 机加工工序 |
| 7 | 摇臂钻 | 2 | |
| 8 | 镗铣床 | 1 | |
| 9 | 轴头焊接专机 | 1 | |
| 10 | 车桥焊接 | 1 | 焊接工序 |
| 11 | 激光切割机 | 1 | |
| 12 | 火焰切割机 | 1 | 切割工序 |
| 13 | 校管机 | 1 | 校直 |
| 14 | 推方机 | 1 | / |
| 15 | 单柱液压机 | 2 | 冲压 |
| 16 | 抛丸机 | 1 | 抛丸工序 |
| 17 | 空压机 | 1 | / |
| 18 | 喷粉固化线 | 1 | 喷粉固化工序 |
| 19 | 锯床 | 1 | 下料工序 |
| 20 | 二保焊焊机 | 12 | 焊接工序 |
| 21 | 热风炉 | 1 | 固化工序 |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 2-3。
表 2-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 序号 | 原辅料名称 | 形态 | 包装方式 | 年使用量 | 最大暂存量 | 备注 |
|---|---|---|---|---|---|---|
| 1 | 无缝钢管 | 固态 | / | 380t/a | 15t | 外购 |
| 2 | 钢板 | 固态 | / | 180t/a | 5t | 外购 |
| 3 | 圆钢 | 固态 | / | 65t/a | 3t | 外购 |
|---|---|---|---|---|---|---|
| 4 | 焊丝 | 固态 | 袋装 | 2t/a | 0.1t | 用于焊接工序 |
| 5 | 润滑油 | 液态 | 桶装 | 1t/a | 0.05t | 50kg/桶,用于设备润滑 |
| 6 | 液压油 | 液态 | 桶装 | 0.6t/a | 0.05t | 50kg/桶,用于设备润滑 |
| 7 | 切削液 | 液态 | 桶装 | 1t/a | 0.05t | 50kg/桶,用于机加工工序 |
| 8 | 导轨油 | 液态 | 桶装 | 0.5t/a | 0.05t | 50kg/桶,用于设备润滑 |
| 9 | 氧气 | 气态 | 瓶装 | 1.5t/a | 0.05t | 用于焊接工序 |
| 10 | 乙炔 | 气态 | 瓶装 | 1t/a | 0.05t | |
| 11 | 丙烷 | 气态 | 瓶装 | 10t/a | 0.3t | |
| 12 | 二氧化碳 | 气态 | 瓶装 | 15t/a | 0.5t | |
| 13 | 塑粉 | 固态 | 桶装 | 4t/a | 0.6t | 用于喷粉工序 |
| 14 | 液化石油气 | 气态 | 瓶装 | 110m3 /a | 0.45t | 用于固化工序 |
| 15 | 钢丸 | 固态 | 袋装 | 10t/a | 1t | 用于抛丸工序 |
(2)主要原辅材料成分理化性质
| 序号 | 原辅材料 名称 | 理化性质 |
|---|---|---|
| 1 | 液化石油 气 | 英文名称 liquefied petroleum gas,简称 LPG。液化石油气是指在环境温度和压 力适当的情况下,能被液化或以液相贮存和输送的石油气体,主要来自于石油 加工过程中各种加工装置的副产气体,也有一部分来自于天然气(包括油田伴 生气)。由炼厂气所得的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 同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合物杂质。本项目所用液化石油气执行 《液化石油气》(GB11174—2025)相关标准要求。 |
| 2 | 塑粉 | 热固性聚酯环氧粉末,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钛白粉。 |
| 3 | 切削液 | 切削液是一种用于金属切削和磨加工过程中的工业液体,主要用于冷却和润滑 刀具及加工件。切削液的主要成分包括:矿物油等基础油;添加剂:如防锈 剂、抗腐蚀剂、抗泡沫剂,用于增强性能;乳化剂:用于使油水混合形成乳液 以及水。 |
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见表 2-5。
表 2-5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
| 1 | 自来水 | m3 /a | 710 | 由青岛市城阳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
| 2 | 电 | kw·h/a | 万 15 | 由青岛市城阳区电网提供 |
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与销售,项目产品方案如下表所示。
表 2-6 项目产品方案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量 | 备注 |
|---|---|---|---|
| 1 | 车轴 | 支/年 4500 | 规格型号:德式 16T、德式 14T |
| 2 | 单点悬挂 | 套/年 100 | 32T |
| 3 | 机械悬挂 | 套/年 1600 | / |
|---|---|---|---|
| 4 | 平衡梁 | 件/年 700 | Φ70 |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 46 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工作 300 天,全年工 作时间 2400 小时,不设置食堂、倒班宿舍。
9 、公用工程
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切削液兑配用水,由青岛市城阳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 供。
①切削液兑配用水
兑配切削液按 1:20 进行兑配,切削液年消耗量为 1t/a,兑配用水量为 20m 3 /a。
②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定员 46 人,厂区内不设食宿,生活用水量按每人每日用水量 50L 计,年工 作 300 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约 690m 3 /a,由城阳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综上,项目总用水量为 710m 3 /a,由青岛市城阳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约 690m 3 /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 用水量的 85%计,约 586.5m 3 /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进行防渗、防冲刷、防雨淋等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 成污染。
图 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 m 3 /a )
项目用电由青岛市城阳区供电部门统一供给。
本项目南侧紧邻田海路,项目入口位于厂区南侧,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西南角。车间 内平面布置按照工艺流程走向设置,由西向东依次布置下料区、焊接区、抛丸区、机加工 区、喷粉固化区等,生产安全,管理方便,整体布局较合理。项目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4。
(1)下料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根据客户需要的尺寸规格、材质,人工将原材料(无缝钢管、钢板、圆钢)按照设计 用激光切割机(利用经聚焦的高功率密度激光束照射工件,使被照射的材料迅速熔化、汽 化或达到燃点,同时借助与光束同轴的高速气流吹除熔融物质,从而实现将工件割开,是 切割工件的热切割方法之一)进行下料,该工序主要产生粉尘、设备运行噪声和下脚料。 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 筒(P1)排放。
(2)机加工
下料后的工件采用折弯机、钻床、铣床、车床、液压机等进行折弯、钻孔、铣型、整 修、压型等机加工。该工序主要产生设备运行噪声、下脚料、废切削液/桶等。
项目所用的折弯机、钻床、铣床、车床、液压机等设备润滑、防锈等需要使用导轨 油、液压油,产生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金属屑等。
(3)焊接
机加工后的原材料(无缝钢管、钢板、圆钢)采用二保焊(全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 焊)进行焊接,二保焊工艺适用于低碳钢和低合金高强度钢各种大型钢结构工程焊接,其
焊接生产率高,抗裂性能好,焊接变形小,适应变形范围大,可进行薄板件及中厚板件焊 接。该工序主要产生焊接烟尘、噪声和焊渣、废焊丝。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 烟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通过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4)抛丸
焊接完成后的钢材通过抛丸机进行表面处理。抛丸机利用高速旋转的叶轮将钢球以 60~80m/s 的高速度抛向工件,利用钢球与工件表面的摩擦作用从而有效的清理工件表面 的锈迹。
该工序主要产生抛丸粉尘、设备运行噪声和废钢丸,抛丸粉尘由风机引入设备自带的 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后,一起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P2)排放。
(5)喷粉、固化
①喷粉:经过表面处理后的原材料(无缝钢管、钢板、圆钢)由循环传送挂架传送至 喷粉工序,项目采用静电喷涂,粉末为聚酯环氧粉末,喷涂装置由喷枪、自动回收系统和 供粉系统组成。供粉系统把压缩空气与粉末充分混合后成流体状并通过粉泵输送到喷枪 中;喷枪内带有高压发生器,在枪尖处产生高压,将枪尖附近区域的空气电离,从喷枪中 喷出的粉体通过该电离区域时带上负电荷,通过电场力的作用粉末被吸附到工件表面,并 形成粉膜。
②固化:喷粉后的工件由循环传送挂架输送至固化间,固化过程采用液化石油气热风 炉间接加热,加热时热风在固化间内循环流动,使固化廊道内温度保持在 200℃左右,固 化时间为 10~15min。由于聚酯树脂自身分解温度为 260~440℃,固化温度在 200℃左右, 因此,固化过程中聚酯树脂自身不会分解产生有机废气;另外聚酯树脂合成温度超过 200℃,树脂中不会残留沸点低于 200℃的物质,环氧树脂合成温度约 40~60℃,因此固 化过程中低沸点物质会有少量挥发,此部分废气为固化废气。固化完成后工件在固化间内 自然冷却至室温,由人工从挂架取下,包装后暂存在成品区。该工序主要产生喷粉粉尘、 固化废气;设备运行噪声。喷粉间密闭设置,废气经工位侧面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回收系 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回收率约 99%)装置处理,尾气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3 排 放。固化廊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固化过程密闭运行。固化完成后由引风机抽出固化废 气,经过换热器冷却后的固化废气,汇入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 根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6)成品入库存放待售。
喷粉固化后的工件即为项目产品,入库待售。
2 、产污环节分析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 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固化废气;液化石油气热风炉燃 烧废气。
| (2)废水 | |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 | |
| 网,排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 | |
| (3)噪声 | |
|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抛丸机、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焊机、风机等设备 | |
| 运行噪声,源强范围 75~85dB(A)。 | |
|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 | |
| 焊渣、废焊丝、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车间沉降粉尘、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废布袋、废 | |
| 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油桶、废活 | |
| 性炭、废金属屑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空厂房进行项目的建设,无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 | |
| 题。 | |
| 与项 目有 | |
| 关的 | |
| 原有 环境 | |
| 污染 | |
| 问题 | |
根据《2024 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索引号:005118462/2025-00280),2024 年,青岛市环境空气中 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 26、49、9、 27、158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 1.1 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污
标 准
区 域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青城政发[2021]31 号),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 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项目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可不监测保护目 标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无地表水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主要地表水为西侧约 2200m 的大沽河, 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
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防渗等措施后,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地下水、土壤可不开展环 境质量现状调查。
项目周边无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种类,无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不进行生态现 状调查。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田海路 211 号,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 区、文物景观、珍稀动植物,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1)有组织废气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①切割、抛丸、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P1、P2、P3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 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 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其中排放速率按照排气筒高度严格 50%执行。
②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 VOCs 进行表征,P4 排气筒),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 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表 2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 VOCs 排放限值——"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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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70)";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000 无量纲)。
③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P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 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 区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 1 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下表 3-1。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排气筒编 号 | 排气筒高 度(m) |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 放速率 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 mg/m3 |
|---|---|---|---|---|---|---|
| 切割 | 颗粒物 | P1 | 15 | 10 | 1.75 | 1.0 |
| 抛丸 | 颗粒物 | P2 | 15 | 10 | 1.75 | 1.0 |
| 喷粉 | 颗粒物 | P3 | 15 | 10 | 1.75 | 1.0 |
| VOCs | 50 | 2.0 | 2.0 | |||
| 固化 | 臭气浓度 | P4 | 15 | / | 无量纲 2000 | 无量纲 20 |
| 颗粒物 | P5 | 15 | 10 | / | / | |
| 液化气燃 | SO2 | 50 | / | / | ||
| 烧 | NOx | 100 | / | / | ||
| 烟气黑度 | 级 1 | / | / | |||
| 厂区内 | NMHC | / | / | / | / | 10(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30 (监控点处任意一 次浓度值) |
表 3-1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一览表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出口加工 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中 COD、BOD5、SS 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执行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 | 3-2 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 除外) |
|---|---|
| 污染因子 | 排放标准 |
| COD | 500 |
| BOD5 | 300 |
| 氨氮 | 45 |
| SS | 400 |
3 、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表 3-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 dB(A)
|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 类 3 | 65 | 55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一 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 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1、废气
项目 VOCs 排放量为 0.00468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03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0168t/a)、颗粒物排放量为 0.0731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305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426t/a)、SO 2 排放量为 0.000044t/a、NO x 排放量为 0.00039t/a。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 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 号),以及青岛市生态 环境局相关要求,我市建设项目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 颗粒物实施等量替代。
2、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共计 586.5t/a,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 最终外排环境的水污染物:COD 0.029t/a、氨氮 0.0029t/a。总量纳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 理厂总量,无需申请总量。
总 量 控 制
本项目租赁******厂房,厂房内部简单修整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随着设备安装、 调试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随之消失。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运 营 期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 抛丸粉尘;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以及固化废气(以 VOCs 进行表征)、液化石油气 燃烧废气等。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 金属制品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36 汽车制造业、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 输设备制造业、431 金属制品修理、432 通用设备修理、433 专用设备修理、434 铁路、船 舶、航空 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04 下料、06 预处理、09 焊接"中的 产污系数,激光切割粉尘产污系数为 1.5 千克/吨-原料、抛丸粉尘产污系数为 2.19 千克/吨-原 料、焊接烟尘产污系数为 9.19 千克/吨-原料。
| 表 | 4-1 废气源强核算一览表 | ||||||||
|---|---|---|---|---|---|---|---|---|---|
| 序号 | 工段名 | 产品 | 原料名称 | 工艺名 | 规模等 | 污染物 | 污染物 | 单位 | 产污系 |
| 称 | 名称 | 称 | 级 | 类别 | 指标 | 数 | |||
| 1 | 下料 | 下料件 | 钢板、铝 板、铝合金 板、其它金 属材 料 | 氧/可燃 气切割 | 所有规 模 | 废气 | 颗粒物 | kg/t-原 料 | 1.50 |
| 2 | 预处理 | 干式预 处理件 | 钢材(含板 材、构件 等)、铝材 (含板材、 构件等)、 铝合金(含 板材、构件 等)、铁 材、其他金 属材料 | 抛丸、 喷砂、 打磨、 滚筒 | 所有规 模 | 废气 | 颗粒物 | kg/t-原 料 | 2.19 |
| 3 | 焊接 | 焊接件 | 实芯焊丝 | 二氧化 碳保护 焊、埋 弧焊、 氩弧焊 | 所有规 模 | 废气 | 颗粒物 | kg/t-原 料 | 9.19 |
(1)切割废气
项目采样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进行下料,切割时会产生粉尘。根据表 4-1 废气源强 核算一览表——激光切割粉尘产污系数为 1.5 千克/吨-原料,项目需进行切割下料的钢材约 625t/a,则切割粉尘产生量约为 0.94t/a。
项目共设 1 台激光切割机、1 台火焰切割机,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根据集气罩面积 及风速等估算出所需风机风量为≥1955.9m 3 /h,考虑管网漏风以及设备漏风,本项目设计环保 设备风机风量为 2000m 3 /h,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收集效率可达 90%。
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 99%)处理 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1 排放。
本工序年设计最大工作时间 2400h,则切割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85t/a,排放 速率为 0.0035kg/h、排放浓度为 1.75mg/m 3 。
未被收集的切割粉尘产生量约 0.094t/a,切割产生的颗粒物为金属颗粒物,粒径较大,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其中约 70%于车间内沉降,30%通过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无组织 排放量为 0.028t/a,排放速率为 0.012kg/h。
净化装置风机风量计算公式:Q(m 3 /h)=K×(a+b)×h×V0×3600
K 为安全系数,一般取 1.4;
(a+b)为集气罩周长 单位为 m;
h:为罩口至污染源的距离 单位为 m,本项目集气罩罩口距离污染源距离为 0.2m;
V0:污染源气流速率,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 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中要求,本项目设计取值 0.3m/s。
| 集气罩 工位 | 集气 罩个 数 | 罩口长 (m) | 罩口宽 (m) | a+b (m) | h(m) | Vx (m/s) | L (m3 /s) | 排风量 (m3 /h) | 核定风机 风量 (m3 /h) |
|---|---|---|---|---|---|---|---|---|---|
| 切割机 | 2 | 0.8 | 0.6 | 2.8 | 0.2 | 0.3 | 0.2352 | 1693.44 | 2000 |
| 固化流 | |||||||||
| 水线进 | 2 | 1.5 | 0.8 | 4.6 | 0.2 | 0.3 | 0.3864 | 2782.08 | 3500 |
| 出口 |
表 4-2 项目排风量核算情况一览表
参考《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中 6.10.8 公式
Q0=K1K2Q
式中:Q0—风机选型计算风量,m 3 /h;
Q—管网计算总排放量(集气罩入口),m 3 /h;
K1—管网漏风附加系数,一般送排风系统 K1=1.05~1.1,除尘系统 K1=1.1~1.15,气力输 送系统 K1=1.15。项目选取 1.1。
K2—设备漏风附加系数,按有关设备样本选取,K2 一般处于 1.02~1.05 范围,项目选取 1.05。
则(P1 排气筒)=1.1×1.05×1693.44=1955.9m 3 /h。因此,项目生产车间 P1 排气筒配套
风机引风量为 2000m 3 /h。
(P3 排气筒)=1.1×1.05×2782.08=3213.3m 3 /h。因此,项目生产车间 P3 排气筒配套风 机引风量为 3500m 3 /h。
(2)焊接烟尘
本项目使用二氧化碳保护焊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 物,根据表 4-1 废气源强核算一览表——焊接烟尘产污系数为 9.19 千克/吨-原料,本项目焊 条焊丝年用量 2t/a,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 0.018t/a,车间每天工作时间为 4h,年工作 300 天,则产生速率为 0.015kg/h。本项目拟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 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0%、净化效率≥95%),则无组织排放量为 0.0026t/a,排放速 率为 0.0022kg/h。
(3)抛丸粉尘
金属件的表面有少量铁锈、氧化皮等杂质,需要进行抛丸处理,根据表 4-1 废气源强核 算一览表——抛丸粉尘产污系数为 2.19 千克/吨-原料,项目需进行抛丸的工件约为 500t/a, 则抛丸粉尘产生量为 1.095t/a。
项目抛丸设备密闭,抛丸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抛丸粉尘由风机引入设备自带的布袋 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 99%)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P2)排放。抛丸 机设备风机风量为 4000m 3 /h,年运行 2400h,废气排放量为 960 万 m 3 /a。则抛丸废气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量为 0.011t/a,排放速率为 0.0046kg/h,排放浓度为 1.15mg/m 3 。
等效排气筒: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2、两个排放相 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 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 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简取等效值。
(4)喷粉粉尘
喷粉室密闭,喷粉时维持微负压状态,喷粉工位设置侧吸集气罩,对未吸附在工件表面 的塑粉进行收集(收集效率 95%),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约 99%),收集后的塑粉大部分经一级旋风分离器回收利用,通过密闭管道送回喷粉系统循环 使用,尾气再进入二级布袋除尘器装置,经过滤除尘后尾气排放。
项目采用静电喷粉方式,消耗聚酯环氧粉末共计约 4t/a,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3-37 机械行业系数表-14 涂装-粉末涂料-喷塑"中的数据颗 粒物产污系数 300 千克/吨-原料,则喷粉粉尘产生量 1.2t/a,侧吸集气罩收集量为 1.14t/a。
风量核算:项目设 1 个喷粉间,尺寸为 2m×10m×3m=60m 3 ,喷粉室密闭,工件输送吊 轨从喷粉室进出,工件进出后关闭喷粉室进出口,喷粉工位采用侧吸集气罩收集。共设置喷 粉工位 2 个,每个喷粉工位排风量约 2000m³/h,合计 4000m³/h。
参照《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规 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18]34 号)中工业涂装行业可知,密封区域内
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 20 次/h。则风量为 60×30=1800m 3 /h,项目选取风机风量可满足换气 次数要求。
在粉末喷涂过程中,喷枪喷出的粉末只有一部分(通常为 50%~70%)吸附在工件上, 其余部分(过喷粉)会散逸在喷房中。塑粉回收系统高效收集这些过喷粉,并将其净化、筛 选后,以合适的比例送回供粉系统与新粉混合再利用,形成一个闭环。
旋风分离器:第一级回收,利用离心力将大部分(约 95%)可再利用的粉末从空气中分 离出来,直接落入振动筛。
滤芯式回收器(Cartridge Filter):内置多个特制滤芯(滤筒),表面覆有聚酯纤维膜。 含粉气流通过时,粉末被阻留在滤芯外表面,净化后的空气排空或循环使用。通过脉冲反吹 技术定期清洁滤芯。
喷粉过程中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旋风式塑粉回收系统回收分离后 送至供粉中心循环使用。
喷粉粉尘产生量 1.2t/a,侧吸集气罩收集效率取 95%,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回 收系统(除尘效率≥99%)处理,喷粉粉尘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喷粉颗粒物有 组织排放量为 0.011t/a、颗粒物排放速率 0.0046kg/h,排放浓度为 1.15mg/m 3 。
未被收集的塑粉为 0.06t/a,其中约 80%经喷粉室阻挡后于地面沉降,约 20%无组织排 放,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 0.012t/a,排放速率 0.005kg/h。
厂区内 P1、P2、P3 排气筒均排放颗粒物,其中 P1 与 P2 排气筒距离约 48m,P2 与 P3 排气筒距离约 55m,均大于其几何高度之和(30m),不满足等效条件,无需进行等效。
(5)固化废气
固化废气主要是聚酯环氧粉末中残存的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和热风机加热产生的废气,静 电粉末涂料主要原料为聚酯环氧粉末,环氧树脂的热分解温度在 230℃左右,项目固化时温 度为 200℃左右,正常情况下废气中不会含有大量的树脂的挥发物或分解物,有机废气主要 由涂料粉末中残存的未聚合的反应单体。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3-37 机械行业系数表-14 涂装-粉末涂料-喷塑后烘干"中的数据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 1.2 千克/吨-原料,本项目参与 固化工序的聚酯环氧粉末量为 2.8t/a(去除喷粉粉末产生量后),则 VOCs 产生量为 0.00336t/a。
根据《喷塑行业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治理方法探讨》(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王世杰、朱童琪、宋洁、张明辉、陈秀硕),固化工序产生的 VOCs 约占聚酯环氧粉末量的 3‰~6‰。本项目参与固化工序的聚酯环氧粉末量为 2.8t/a(去除喷粉粉末产生量后),按最 大产生量 6‰计,VOCs 产生量为 0.0168t/a。
本次评价保守按照 VOCs 产生量为 0.0168t/a。
该部分废气经固化间进、出口的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净化效率≥80%)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风机风量
为 3500m 3 /h。经计算,VOCs 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3t/a、排放速率为 0.006kg/h,排放浓度为 1.7mg/m 3 。
未经收集的 VOCs 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 VOCs 为 0.00168t/a,排放速率为 0.0034kg/h。
(6)液化气燃烧废气
项目固化工序采用液化气热风炉间接加热,液化气年用量约 110m 3 /a,固化时间约 500h/a。
燃气废气源强产污系数参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 17 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附录 B 中表 B.3 燃气工业锅炉的废气产 排污系数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593-2018)表 F.3 燃气工业 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燃气废气产污系数见下表。
|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产污系数 | 参数来源 |
|---|---|---|---|
| 工业废气量 | 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 | 375170.58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 个 17 |
| SO2 |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 0.02S | 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 |
| NOx |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 59.61 | (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
| (试行)》附录 B、《排污许可证 | |||
| 颗粒物 |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 2.86 |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
| (HJ593-2018)表 燃气工业锅炉 F.3 | |||
| 备注:S | 含量参考,《液化石油气》(GB11174-2025),为 | 200mg/m3。 |
表 4-3 燃气锅炉废气产污系数一览表
建设单位拟对液化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调节燃烧空气和燃烧头,可以获得 最佳的燃烧参数,氮氧化物排放量可降低 40%以上,本次评价按照 40%计算。
经计算,液化气燃烧废气中:烟气产生量约为 4127m 3 /a,颗粒物产生量、产生速率和产 生浓度分别为 0.031kg/a、0.000062kg/h、7.6mg/m 3 ,SO 2 产生量、产生速率和产生浓度分别 为 0.044kg/a、0.000088kg/h、10.7mg/m 3 ,NOx 产生量、产生速率和产生浓度分别为 0.39kg/a、0.00078kg/h、95.3mg/m 3 。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5 排放 (保守按废气全部收集计)。
表 4-4 项目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 工段 | 污染物 | 产生量(t/a) | 收集效率 | 有组织排放 量(t/a) | 无组织排放 量(t/a) | 小计 |
|---|---|---|---|---|---|---|
| 切割 | 颗粒物 | 0.94 | 90% | 0.0085 | 0.028 | 0.0365 |
| 焊接 | 颗粒物 | 0.018 | 90% | / | 0.0026 | 0.0026 |
| 抛丸 | 颗粒物 | 1.095 | 100% | 0.011 | / | 0.011 |
| 喷粉 | 颗粒物 | 1.2 | 95% | 0.011 | 0.012 | 0.023 |
| 固化 | VOCs | 0.0168 | 90% | 0.003 | 0.00168 | 0.00468 |
| 颗粒物 | 0.000031 | 0.000031 | / | 0.000031 | ||
| 液化石油 气热风炉 | SO2 | 0.000044 | 100% | 0.000044 | / | 0.000044 |
| NOx | 0.00039 | 0.00039 | / | 0.00039 |
| 颗粒物 | 3.253 | -- | 0.03053 | 0.0426 | 0.07313 | |
|---|---|---|---|---|---|---|
| SO2 | 0.000044 | -- | 0.000044 | / | 0.000044 | |
| 合计 | NOx | 0.00039 | -- | 0.00039 | / | 0.00039 |
| VOCs | 0.0168 | -- | 0.003 | 0.00168 | 0.00468 |
(7)臭气浓度
项目营运期固化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气体,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挥 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恶臭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中的排放标准值;同时在车间内加装排气扇降低臭气浓度,厂界臭气 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20 无量纲)。
| 污染 源 | 排 | 产生情况 | 排放情况 | 执行标准 | ||||||||||||||
|---|---|---|---|---|---|---|---|---|---|---|---|---|---|---|---|---|---|---|
| 气 筒 编 号 | 经纬度 (°) | 污染 物 | 产生浓 度 mg/m3 | 产生 速率 kg/h | 产生量 t/a | 收集 效率 | 治理措施 | 是否为 可行技 术 | 处理 效率 | 风机风 量 (m3 /h) | 排放 浓度 mg/m3 | 排放速 率 kg/h | 排放量 t/a | 浓度 mg/m3 | 速率 kg/h | 排气 筒类 型 | 排气筒高 度/出口 内径(m) | |
| 切割 | P1 | 120.141/ 36.231 | 颗粒 物 | 175 | 0.35 | 0.846 | 90% | 布袋除尘 器 | 是 | 99% | 2000 | 1.75 | 0.0035 | 0.0085 | 10 | 1.75 | 一般 排放 口 | 15/0.4, 常温排 放 |
| 抛丸 | P2 | 120.142/ 36.231 | 颗粒 物 | 114 | 0.46 | 1.095 | 100% | 布袋除尘 器 | 是 | 99% | 4000 | 1.15 | 0.0046 | 0.011 | 10 | 1.75 | 一般 排放 口 | 15/0.4, 常温排 放 |
| 喷粉 | P3 | 120.142/ 36.231 | 颗粒 物 | 118.8 | 0.475 | 1.14 | 95% | 旋风+布 袋除尘器 | 是 | 99% | 4000 | 1.15 | 0.0046 | 0.011 | 10 | 1.75 | 一般 排放 口 | 15/0.4, 常温排 放 |
| 固化 | P4 | 120.142/ 36.231 | VOCs | 8.6 | 0.03 | 0.015 | 90% | 过滤棉+ 活性炭吸 附装置 | 是 | 80% | 3500 | 1.7 | 0.006 | 0.003 | 50 | 2.0 | 一般 排放 口 | 15/0.4, 常温排 放 |
| 液 化 石 油 气 燃 烧 | 颗粒 物 | 0.000062 | 7.6 | 0.000031 | / | / | / | 7.6 | 0.000062 | 0.000031 | 10 | / | 一般 | 15/0.4, | ||||
| P5 | 120.142/ 36.231 | SO2 | 0.000088 | 10.7 | 0.000044 | 100% | / | / | / | 4200 | 10.7 | 0.000088 | 0.000044 | 50 | / | 排放 | 常温排 | |
| NOx | 0.00078 | 95.3 | 0.00039 | 低氮燃烧 装置 | 是 | 40% | 95.3 | 0.00078 | 0.00039 | 100 | / | 口 | 放 |
项目切割废气 P1 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 0.0085t/a、排放速率 0.0035kg/h、排放浓 度 1.75mg/m 3 ;抛丸废气 P2 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 0.011t/a、排放速率 0.0046kg/h、排 放浓度 1.15mg/m 3 ;喷粉废气 P3 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 0.011t/a 、排放速率 0.0046kg/h、排放浓度 1.15mg/m 3 ,P1、P2、P3 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 物:10mg/m 3 ),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75kg/h)。
固化废气 P4 排气筒 VOCs 有组织排放量 0.003t/a、排放速率 0.006kg/h、排放浓度 1.7mg/m 3 ,P3 排气筒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 工序 VOCs 排放限值——"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VOCs:50mg/m 3 、 2.0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 无量纲)。
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P5 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 7.6mg/m 3 、 10.7mg/m 3 、 95.3mg/m 3 ,能够满足《 区域性大 气污染物 综 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 1 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排放限值。
| 污染源 | 污染物 名称 | 污染物产 生量 t/a |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污染物排 放量 t/a | 排放速率 kg/h | 备注 |
|---|---|---|---|---|---|---|
| 切割 | 颗粒物 | 0.094 | 车间内沉降收集、提 高收集效率,减少无 组织排放 | 0.028 | 0.012 | |
| 焊接 | 颗粒物 | 0.018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0.0026 | 0.0011 | 生产车间面源长宽 |
| 喷粉 | 颗粒物 | 0.06 | 喷粉室阻隔,地面沉 淀 | 0.012 | 0.005 | 高分别为: 155m×43m×10m |
| 固化 | VOCs | 0.00168 | 加强管理,提高收集 效率,减少无组织排 放 | 0.00168 | 0.0034 |
表 4-6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 0.0426t/a,加强车间通排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 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的要求;VOCs 无组织排放量为 0.00168t/a,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 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使厂界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 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厂 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求:NMHC≤10mg/m 3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 NMHC≤30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2 、无组织排放
(GB14554-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20 无量纲)。
项目非正常工况为废气净化装置工作实效,污染物直接排放。
| 序号 | 污染源 | 非正常排 放原因 | 污染物 | 非正常排放浓 度/(mg/m3) | 非正常排放 速率 (kg/h) | 非正常 排放量 (kg) | 单次持 续时间 /h | 年发生 频次/次 | 应对措施 |
|---|---|---|---|---|---|---|---|---|---|
| 1 | 切割 | 布袋除尘 器装置工 作失效 | 颗粒物 | 175 | 0.35 | 0.175 | 0.5 | <1 | 立 即 停 止 生 产,待布袋除 尘器装置能够 正常运行后, 再开始生产 |
| 2 | 抛丸 | 布袋除尘 器装置工 作失效 | 颗粒物 | 114 | 0.46 | 0.23 | 0.5 | <1 | 立 即 停 止 生 产,待布袋除 尘器装置能够 正常运行后, 再开始生产 |
| 3 | 喷粉 | 旋风+布袋 除尘器装 置工作失 效 | 颗粒物 | 118.8 | 0.475 | 0.237 | 0.5 | <1 | 立 即 停 止 生 产,待旋风+ 布袋除尘器装 置能够正常运 行后,再开始 生产 |
| 4 | 固化 | 活性炭吸 附装置工 作失效 | VOCs | 8.6 | 0.03 | 0.015 | 0.5 | <1 | 立 即 停 止 生 产,待活性炭 吸附装置能够 正常运行后, 再开始生产 |
表 4-7 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分析
非正常工况下颗粒物、VOCs 排放量增加,对环境影响程度加大,应立即停止生产,待 布袋除尘器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正常运行后,再开始生产。
针对非正常工况,为保证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 训,使其熟练掌握废气净化装置的操作规程和技术,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 正常工作状态;设置专人负责,保证正常去除效率。检查、核查等工作做好记录,一旦发现 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净化设施等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开工生 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加强企业的运行管理,严格监督厂内环保设施管理、监测等工 作。
本项目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P2、P3 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 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4 有组织排放;液化石油气热风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 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5 排放。
①布袋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 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 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 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
切割、抛丸、喷粉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处理措施可行。
②活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吸附法是最早的去除有机溶剂的方法,这种方法对少量气体处理有效,适用于低 浓度废气处理,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把废气中的有机吸附到固相表面进行吸附浓缩,从而 达到净化废气的方法。活性炭是去除有机溶剂废气的最适宜的吸附剂,因为其他吸附剂的分 子结构具有极性,即具有亲水性,易选择吸附大气中的水分,而有机溶剂是非极性或极性较 弱,其吸附力低;而活性炭具有疏水性,其表面无数细孔群组成,比表面积比其他吸附剂 大,一般为 600~1500m³/g,因而具有优异的吸附功能。因此,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处 理有机废气,是可行技术。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换热器冷却后进入集气罩过程中会吸进部分周围常温空气,产生 的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经收集管道输送可达到自然冷却,温度可低于 40℃;项 目选用蜂窝状活性炭,比表面积大于 700m 2 /g,本项目风机风量为 3500m 3 /h,活性炭吸附装 置设备安装风量控制阀,根据实际生产可调节风量范围。活性炭吸附箱设计尺寸为 100cm× 85cm×60cm,则有机废气在活性炭吸附箱内的流速为 1.14m/s,吸附单元压力损失小于 2.5kpa,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气体流速小于 1.2m/s 的要求。
换热器工作原理:从固化炉出来的原始废气温度高达 120℃~180℃。利用板式换热器将 废气热量预热新鲜空气,实现节能,同时将废气从 150℃左右降至 80℃~100℃,经过一级 换热后的废气(约 80℃)进入水冷换热器的管程。冷冻水(由冷水机组提供,通常出水温 度为 5℃~10℃)在壳程内循环,通过金属管壁,废气将热量传递给冷冻水,自身被强制冷 却至目标温度(可稳定控制在 35℃-40℃)。吸热后的冷冻水回到冷水机组被重新冷却,循 环使用。
项 目 集 气 罩 的 设 计 、 安 装 应 符 合 《 机 械 安 全 局 部 排 气 通 风 系 统 安 全 要 求 》 (GB/T35077-2018),通风管路设计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2017)等相关 规范要求。经处理后,各废气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可 行技术。
此外,参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项目采用活性 炭吸附装置净化有机废气属于"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技术。
- 30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涂装》(GB1086-2020),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
| 表 4-8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 ||||||||||
|---|---|---|---|---|---|---|---|---|---|---|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排放标准 | ||||||
| 切割废气 排气筒 P1 | 颗粒物 | 每年一次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 |||||||
| 抛丸废气 排气筒 P2 | 颗粒物 | 每年一次 | "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 2 | |||||||
| 喷粉废气 排气筒 P3 | 颗粒物 | 每年一次 | 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 |||||||
| 废气 (有组织) | 固化废气 排气筒 P4 | VOCs、臭气 浓度 | 每年一次 | 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 VOCs 机物排放标准第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5 (DB37/2801.5-2018)表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 2 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 排放限值—— VOCs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臭气 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 | ||||||
| 液化气燃 烧废气排 气筒 P5 | SO2、NOx、 颗粒物、烟气 黑 | 每年一次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 《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9)表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 1 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 工 1 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排放 限值 | |||||||
| VOCs | 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 VOCs 放 标 准 第 部 分 : 表 面 涂 装 行 业 》 5 (DB37/2801.5-2018)表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 3 值 | |||||||||
| 废气 | 厂界 | 臭气浓度 | 每半年一 次 |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1 限值 |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新 2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 ||||||||
| 厂区内 | NMHC | 每半年一 次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中的排放限值浓度 A.1 | |||||||
| 备注:若企业后期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按照相关监测频次管理要求进行监测。 | ||||||||||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以及液化石油气 燃烧废气。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喷 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 固化废气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液化
石油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5 排放。
P1、P2、P3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的要 求;P4 排气筒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 VOCs 排放限值——"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限值要求(2000 无量纲);P5 排气筒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 1 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 VOCs 无组织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 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求:NMHC≤10mg/m 3 (监控点处 1h 平 均浓度)、NMHC≤30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标准值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20 无量纲)。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胶州湾综合保税区田海路 211 号,根据《2024 年青岛 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 年我市环境空气中 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 化碳浓度以及臭氧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 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距离项目最近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南侧约 680m 的将军花园小区, 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因此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大气环 境保护目标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约 690m 3 /a,生活污水 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5%计,约 586.5m 3 /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同类项目类比调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质为 COD、BOD5、SS、氨氮等,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450mg/L、BOD5≤250mg/L、 SS≤200mg/L、氨氮≤30mg/L,经计算,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0.26t/a、 BOD5≤0.15t/a、SS≤0.12t/a、氨氮≤0.018t/a。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废 水水质 COD、BOD5、SS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 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废水经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中 COD、BOD5、氨氮、SS 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要求,排入外环境中 各污染物量 COD 0.029t/a、NH3-N 0.0029t/a。
根据工程分析,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含量及产生量下见表。
| 序 号 | 废 | 污染物种 类 | 排放 去向 | 排放 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 口设 | ||||
|---|---|---|---|---|---|---|---|---|---|---|
| 水 类 别 | 污染治 理设施 编号 | 污染 治理 设施 名称 | 污染治 理设施 工艺 | 排放口编 号 | 置是 否符 合要 求 | 排放口类 型 | ||||
| 1 | 生 活 污 水 | COD、 BOD5、 SS、氨氮 | 青岛 出口 加工 区污 水处 理厂 | 间断 排 放, 排放 期间 流量 不稳 定且 无规 律, 但不 属于 冲击 性排 放 | TW001 | 化粪 池 | / | DW001 | √是 □否 | √总排口 □雨水排 放 □清净下 水排放 □温排水 排放 □车间或 车间处理 设施排放 |
| 表 4-10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 ||||||||||
|---|---|---|---|---|---|---|---|---|---|---|
| 序 号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间 |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 |||||||
| 排放口编 号 | 经度 | 纬度 | 废水排放 量(万 t/a) | 排 放 去 向 | 排放 规律 | 歇 排 放 时 段 | 名称 | 污染物 种类 | 国家或地 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 (mg/L) | |
| 间断 | COD | 50 | ||||||||
| 青 岛 出 口 | 排 放, 排放 期间 | 青岛 | SS | 10 | ||||||
| BOD5 | 10 | |||||||||
| 氨氮 | 5 | |||||||||
| 1 | DW001 | 120.142 | 36.230 | 0.05865 | 加 工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流量 不稳 定且 无规 律, 但不 属于 冲击 性排 放 | / | 出口 加工 区污 水处 理厂 | 总氮 | 15 |
| 表 4-11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 ||||||||||
|---|---|---|---|---|---|---|---|---|---|---|
|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 (mg/L) | 日排放量 (t/d) | 年排放量 (t/a) | |||||
| DW001 | COD | 50 | 9.8×10-5 | 0.029 | ||||||
| BOD5 | 10 | 1.9×10-5 | 0.0058 | |||||||
| 1 | SS | 10 | 1.9×10-5 | 0.0058 | ||||||
| NH3-N | 5 | 9.8×10-6 | 0.0029 | |||||||
| 总氮 | 15 | 2.9×10-5 | 0.0088 | |||||||
(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生 活污水中污染因子 COD、BOD5、SS 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满足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青岛出口 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中 COD、BOD5、氨氮、SS 等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要求。
(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胶州湾北部,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南部,潮海村东北 部,占地 255 亩,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 15 万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 2 万吨,目前实际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 1.18 万立方米。该厂采用改良的 A 2 /O 工艺处理污水, 各类污水通过污水中的微生物在不同工段的特性,通过厌氧、好氧环境时期达到除去、降解 污水中的 COD 和氨氮、磷等指标,再经过最后一道工序紫外线消毒后,出水水质达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最终排放到受纳水体大 沽河入海段排污控制区。污水处理厂服务的对象是青岛出口加工区内的工业污水、周边前海 及尚家沟等社区居民的生活污水以及河套办事处所辖厂矿和居民生活污水。
项目污水排放量为 586.5t/a,占目前剩余处理规模的 0.024%,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 厂处理有余量,且水质简单,不会对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水质和水量能满 足入网标准要求,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也有能力接纳项目废水,污水管网已经配套建 设。因此,项目废水排入青岛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厂区总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见下 表。
| 类 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度 | |||
|---|---|---|---|---|---|---|
| 废水 | 厂区总排口 DW001 | 流量、pH、COD、BOD5、SS、氨氮、 总氮、总磷 | 每半年一次 | |||
| 雨水排放口 YS001 | pH、COD、SS | 每月一次 | ||||
| 备注: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 ||||||
表 4-12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
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抛丸机、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焊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级为 75~85dB(A),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风机、空压 机位于车间外,采取合理布局、加装隔振垫、消音器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工作时间 8h/d,2400h/a,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情况见下表。
| 声源 | 噪声产生量 | 降噪措施 | 噪声排放量 | |||||||||
|---|---|---|---|---|---|---|---|---|---|---|---|---|
| 工序 | 装置 | 噪声源 | 数量 (台) | 类型 (频 发、 偶发 等) | 核算方 法 | 声源 表达 量/dB (A) | 工艺 | 降噪效 果/dB (A) | 核 算 方 法 | 声源表 达量 /dB (A) | 持续 时间 /h | |
| 机加 工 | 龙门 铣床 | 龙门铣 床 | 2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折弯 | 折弯 机 | 折弯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15 | 类 比 法 | 65 | |||
| 折弯 | 弯管 机 | 弯管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75 | 15 | 类 比 法 | 60 | |||
| 机加 工 | 数控 钻床 | 数控钻 床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采用 低噪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机加 工 | 数控 车床 | 数控车 床 | 4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声设 备、 隔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机加 工 | 普通 车床 | 普通车 床 | 3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声、 减 震、 | 15 | 类 比 法 | 70 | 2400 | |
| 机加 工 | 摇臂 钻 | 摇臂钻 | 2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消 声、 置于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机加 工 | 镗铣 床 | 镗铣床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车间 内等 降噪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焊接 | 轴头 焊接 专机 | 轴头焊 接专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措施 | 15 | 类 比 法 | 65 | ||
| 焊接 | 车桥 焊接 | 车桥焊 接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15 | 类 比 法 | 65 | |||
| 切割 | 激光 切割 机 | 激光切 割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切割 | 火焰 | 火焰切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15 | 类 | 70 |
表 4-13 噪声污染源源强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 切割 | 割机 | 比 | |||||||||
|---|---|---|---|---|---|---|---|---|---|---|---|
| 校直 | 机 校管 机 | 校管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75 | 15 | 法 类 比 法 | 60 | ||
| 机加 工 | 推方 机 | 推方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75 | 15 | 类 比 法 | 60 | ||
| 冲压 | 单柱 液压 机 | 单柱液 压机 | 2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15 | 类 比 法 | 65 | ||
| 抛丸 | 抛丸 机 | 抛丸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空压 机 | 空压 机 | 空压机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20 | 类 比 法 | 65 | ||
| 喷粉 | 喷粉 固化 线 | 喷粉固 化线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15 | 类 比 法 | 65 | ||
| 机加 工 | 锯床 | 锯床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15 | 类 比 法 | 70 | ||
| 焊接 | 二保 焊焊 机 | 二保焊 焊机 | 12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15 | 类 比 法 | 65 | ||
| 固化 | 热风 炉 | 热风炉 | 1 | 频发 | 类比法 | 80 | 15 | 类 比 法 | 65 | ||
| 废气 净化 | 废气 净化 装置 | 风机 | 5 | 频发 | 类比法 | 85 | 20 | 类 比 法 | 65 | ||
| 表4-14 项目主要噪声源情况表 | |||||||||||
| 序号 | 噪声源 | 叠加源强 dB | 隔声量 | dB(A) | 距各厂界最近距离(m) | ||||||
| (A) | 东 | 西 | 北 | 南 | |||||||
| 1 | 龙门铣床 | 88 | 15 | 7 | 36 | 100 | 53 | ||||
| 2 | 折弯机 | 80 | 15 | 25 | 18 | 73 | 80 | ||||
| 3 | 弯管机 | 75 | 15 | 5 | 38 | 75 | 78 | ||||
| 4 | 数控钻床 | 85 | 15 | 7 | 36 | 89 | 64 | ||||
| 5 | 数控车床 | 86 | 15 | 19 | 24 | 115 | 38 | ||||
| 6 | 普通车床 | 85 | 15 | 19 | 24 | 107 | 46 | ||||
| 7 | 摇臂钻 | 88 | 15 | 5 | 38 | 79 | 74 | ||||
| 8 | 镗铣床 | 85 | 15 | 5 | 38 | 113 | 40 | ||||
| 9 | 轴头焊接专机 | 80 | 15 | 21 | 22 | 63 | 90 | ||||
| 10 | 车桥焊接 | 80 | 15 | 21 | 22 | 55 | 98 | ||||
| 11 | 激光切割机 | 85 | 15 | 38 | 5 | 107 | 46 |
|---|---|---|---|---|---|---|---|
| 12 | 火焰切割机 | 85 | 15 | 38 | 5 | 53 | 100 |
| 13 | 校管机 | 75 | 15 | 21 | 22 | 98 | 55 |
| 14 | 推方机 | 75 | 15 | 21 | 22 | 72 | 81 |
| 15 | 单柱液压机 | 83 | 15 | 22 | 21 | 40 | 113 |
| 16 | 抛丸机 | 85 | 15 | 38 | 5 | 44 | 109 |
| 17 | 空压机 | 85 | 20 | 22 | 21 | 20 | 133 |
| 18 | 喷粉固化线 | 80 | 15 | 7 | 36 | 30 | 123 |
| 19 | 锯床 | 85 | 15 | 38 | 5 | 64 | 89 |
| 20 | 二保焊焊机 | 91 | 15 | 25 | 18 | 70 | 83 |
| 21 | 热风炉 | 80 | 15 | 5 | 38 | 30 | 123 |
| 22 | 排气筒 风机 P1 | 85 | 20 | 40 | 5 | 110 | 43 |
| 23 | 排气筒 风机 P2 | 85 | 20 | 40 | 5 | 44 | 109 |
| 24 | 排气筒 风机 P3 | 85 | 20 | 8 | 37 | 5 | 150 |
| 25 | 排气筒 风机 P4 | 85 | 20 | 15 | 28 | 5 | 150 |
| 26 | 排气筒 风机 P5 | 85 | 20 | 18 | 25 | 5 | 150 |
| 27 | 换热器机组 | 85 | 20 | 20 | 23 | 5 | 150 |
为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采取了以下降噪措施:
①合理的平面布置
从总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将噪声大的设备设置于距离项目附近敏感点最远的位置,另 外在设计中考虑在绿化设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阻隔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将设备均放置 在封闭车间内,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利用墙壁的作用,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 收,做到尽可能屏蔽声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 播。
②加强治理
主要生产设备:室内安装,并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生产过程中,加强检查、维 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
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如风机等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 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途径周边敏感区域及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 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的点声源衰减模式 进行预测,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
本次噪声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分析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各厂界处的达标情况,按所选用的噪 声影响评价模式,对项目营运后的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预测值进行理论推算。项目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可减少噪声值15~20dB (A)。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的预测结果如表4-15所示。
| 编号 | 预测点位 | 时间 | 贡献值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 1# | 东厂界 | 昼间 | 63.7 | 65dB(A) | 达标 |
| 2# | 南厂界 | 昼间 | 57.5 | 65dB(A) | 达标 |
| 3# | 西厂界 | 昼间 | 63.2 | 65dB(A) | 达标 |
| 4# | 北厂界 | 昼间 | 47.1 | 65dB(A) | 达标 |
表 4-15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 dB ( A )
经预测,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噪声衰减至厂界处的噪声预测值范围为47.1~63.7dB(A), 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项目周边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约 680m 的将军花园小区,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生 产噪声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因此,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厂界噪声可以达 标,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很小,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涂装》(GB1086-2020),项目污染源监测要求见表 4-16。
| 监测项目 | 产污环节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厂界外 1m | Leq | 每季度一次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废焊丝、车间沉 降粉尘、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 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导轨油/桶、废金属屑等。
(1)废包装材料
原材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 0.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 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废物种类为 SW17 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05-S17。
(2)下脚料
切割下料工序会产生下脚料,产生量按照 1%计算,约 650t 钢材需要切割,则下脚料产
生量约 6.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废物 种类为 SW17 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
(3)焊渣、废焊丝
焊接过程产渣率一般在 1%-3%之间,本次计算按 3%计,该项目焊材用量为 2t/a,则焊 渣产生量为 0.06t/a,废焊丝产生量约 0.01t/a,合计为 0.07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 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废物种类为 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 为 900-099-S59。
(4)车间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收尘
根据前文工程分析,未被收集的切割工粉尘约 0.094t/a,其中 70%经车间自然沉降,车 间沉降粉尘量为 0.066t/a。未被收集的塑粉粉尘约 0.06t/a,其中约 80%经喷粉室阻挡后于地 面沉降,车间沉降粉尘量为 0.048t/a。
切割粉尘产生量约 0.94t/a,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抽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 尘器收尘量约 0.8375t/a。
抛丸粉尘产生量约 1.095t/a,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量约 1.084t/a。
焊接烟尘产生量约 0.018t/a,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焊接粉尘量 为 0.0154t/a。
喷粉粉尘产生量 1.2t/a,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设备净化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量约 1.129t/a。
因此,项目车间沉降粉尘以及布袋除尘器收尘总产生量约为 3.18t/a。根据《固体废物分 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废物种类为 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 物,废物代码为 900-099-S59。
(5)废布袋
除尘器运行一段时间后,布袋收集粉尘的效果会降低,需更换新布袋,约每月更换一 次,每个布袋约重 1.5kg,废布袋产生量约为 0.04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废物种类为 SW17 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 007-S17。
(6)废钢丸
抛丸工序对工件进行抛光产生废钢丸,产生量约为钢丸用量的 15%,钢丸用量约 10t/a,则废钢丸产生量为 1.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废物种类为 SW17 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
(7)废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置过滤棉,运行一段时间后,需更换新过滤棉,约每月更换一次,废 过滤棉产生量约为 0.001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废物种类为 SW59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99-S59。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 固废间建筑面积约 5m 2 ,有效贮存容积约为 10m 3 ,定期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 合利用,避免长时间贮存,一般固废间可满足贮存要求。
(1)废切削液/桶
项目机加工过程需切削液进行润滑及降温,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本项目切削液 年消耗量为 1t/a,与水按照 1:20 的比例进行兑配,用水量为 20t/a,因此,兑配后的切削液 量为 21t/a,损耗约 20.5t/a。因此本项目废切削液量约为 0.5t/a,属于危险废物 HW09,废物 代码为:900-006-09。
废切削液桶为 20 桶,单桶重量为 5kg,因此产生量约为 0.1t/a,属于危险废物 HW49, 废物代码为:900-041-49。废切削液用防雨、防渗的专用容器收集,与废切削液桶一起暂存 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润滑油
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需要使用润滑油进行润滑,在设备运行、保养检修等过程会产生 少量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7-08)。废润滑油产生量按年用量的 10% 计,每年润滑油的使用量约 1t/a,因此废润滑油产生量 0.1t/a。
(3)废液压油
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需要使用液压油进行润滑,在设备运行、保养检修等过程会产生 少量的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8-08)。废液压油产生量按年用量的 10% 计,每年液压油的使用量约 0.6t/a,因此废润滑油产生量 0.06t/a。
(4)废导轨油
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需要使用导轨油进行润滑,在设备运行、保养检修等过程会产生 少量的废导轨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4-08)。废导轨油产生量按年用量的 10% 计,每年液压油的使用量约 0.5t/a,因此废润滑油产生量 0.05t/a。
(5)废油桶
润滑油、液压油、导轨油均用 50kg 的桶装,每年产生 42 个废油桶,空桶重量约为 10kg,废油桶产生量为 0.42t/a,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废润滑油、废液压 油、废导轨油用防雨、防渗的专用容器收集,与废油桶一起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 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废活性炭
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VOCs 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通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4 有组织排放。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物化性质与活性炭饱和吸附量的相关研究》(《化工环保》2007 年第 27 卷第 5 期)中内容,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饱和吸附量约为 200~300mg/g,本报告有 机废气活性炭饱和吸附量以 200mg/g 计。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的 VOCs 量为 0.015t/a, 活性炭吸附 VOCs 量约为 0.012t/a,需活性炭 0.06t/a。活性炭箱装填材料为蜂窝活性炭,装 填体积为 0.075m 3 (0.25m 2 ×0.3m),活性炭密度约为 0.45t/m 3 ,装填量质量为 33kg。为保证 活性炭吸附效率,填充活性炭需每半年更换一次,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 0.078t/a(含吸附 VOCs 0.012t/a),废物代码 HW49(900-039-49),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 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废金属屑
钢材在机加工工序会产生废金属屑,产生量约 0.2t/a,因沾染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 HW09,废物代码为:900-006-09,静止无切削液滴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筑面 积约 5m 2 ,有效贮存容积约为 10m 3 ,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 暂存间可满足贮存要求。
项目职工定员 46 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 0.5kg,年工作 300 天,则生活垃圾产生 量为 6.9t/a,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序 号 | 废物名称 | 产生环节 | 属性 | 废物类 别 | 废物代码 | 产生量 (t/a) | 处理措施及去向 |
|---|---|---|---|---|---|---|---|
| 1 | 废包装材 料 | 包装 | SW17 | 900-005-S17 | 0.5 | ||
| 2 | 下脚料 | 切割 | SW17 | 900-001-S17 | 6.5 | ||
| 3 | 焊渣、废 焊丝 | 焊接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物 | SW59 | 900-099-S59 | 0.07 | |
| 4 | 车间沉降 粉尘、布 袋除尘器 收尘 | 除尘 | SW59 | 900-099-S59 | 3.18 | 集中收集,暂存于厂 区设置的一般固废暂 存间,定期由相关物 资 回 收 部 门 进 行 回 | |
| 5 | 废布袋 | 布袋除尘 器 | SW17 | 900-007-S17 | 0.045 | 收,综合利用 | |
| 6 | 废钢丸 | 抛丸 | SW17 | 900-001-S17 | 1.5 | ||
| 7 | 废过滤棉 | 废气净化 装置 | SW59 | 900-099-S59 | 0.001 | ||
| 8 | 废切削液 | 机加工冷 却 | HW09 | 900-006-49 | 0.5 | ||
| 9 | 废切削液 桶 | 盛装切削 液 | HW49 | 900-041-49 | 0.1 | ||
| 10 | 废润滑油 | 设备运行 | 危险 | HW08 | 900-217-08 | 0.1 | 暂存危废间,定期交 |
| 11 | 废液压油 | 设备运行 | 废物 | HW08 | 900-218-08 | 0.06 | 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 质单位处置 |
| 12 | 废导轨油 | 设备运行 | HW08 | 900-214-08 | 0.05 | ||
| 13 | 废油桶 | 盛装润滑 油、液压 油、导轨 | HW08 | 900-249-08 | 0.42 |
表 4-17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 14 15 | 废活性炭 废金属屑 | 油等 有机废气 净化 机 | HW49 HW09 | 900-039-49 900-006-09 | 0.078 0.2 | |||||||
|---|---|---|---|---|---|---|---|---|---|---|---|---|
| 加工 表 4-18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 ||||||||||||
| 序 号 | 危险废 物名称 | 危险废物 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产生量 (t/a) | 产生工序 及装置 | 形态 | 有害 成分 | 产废 周期 | 危险 特性 | 污染防 治措施 | ||
| 1 | 废切削 液 | HW09 | 900-006-49 | 0.5 | 机加工冷 却 | 液态 | 有机 物 | 一年 | T | |||
| 2 | 废切削 液桶 | HW49 | 900-041-49 | 0.1 | 盛装切 削液 | 固态 | 有机 物 | 一年 | T | |||
| 3 | 废润滑 油 | HW08 | 900-217-08 | 0.1 | 设备运 行 | 液态 | 矿物 油 | 一年 | T、I | |||
| 4 | 废液压 油 | HW08 | 900-218-08 | 0.06 | 设备运 行 | 液态 | 矿物 油 | 一年 | T、I | 委托有 | ||
| 5 | 废导轨 油 | HW08 | 900-214-08 | 0.05 | 设备运 行 | 液态 | 矿物 油 | 一年 | T、I | 危险废 物处置 | ||
| 6 | 废油桶 | HW08 | 900-249-08 | 0.42 | 盛装润 滑油、 液压 油、导 轨油等 | 固态 | 矿物 油 | 一年 | T、I | 资质的 单位处 置 | ||
| 7 | 废活性 炭 | HW49 | 900-039-49 | 0.078 | 有机废 气净化 | 固态 | 有机 物 | 一年 | T | |||
| 8 | 废金属 屑 | HW09 | 900-006-09 | 0.2 | 机加工 | 液态 | 矿物 油 | 一年 | T | |||
| 序号 | 贮存场所 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位置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 能力 | 贮存 周期 |
|---|---|---|---|---|---|---|---|
| 1 | 废切削液 | 生产车 间西北 角 | 5m2 | 密封桶装 | 15m3 | 年 1 | |
| 2 | 废切削液桶 | 密封桶装 | |||||
| 3 | 废润滑油 | 密封桶装 | |||||
| 4 | 危废暂存 间 | 废液压油 | 密封桶装 | ||||
| 5 | 废导轨油 | 密封桶装 | |||||
| 6 | 废油桶 | 废桶直接贮存 | |||||
| 7 | 废活性炭 | 密封袋装 | |||||
| 8 | 废金属屑 | 密封桶装 |
(1)一般固废间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 关要求。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 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 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 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 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 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 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具体为:贮存区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措施;各类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项目设置一处一般固废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建筑面积约 5m 2 ,用于一般固废暂 存,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危废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 行设置:
①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混合堆放,按处置去向分别存 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断;
③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所暂 存的危险废物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同时,严禁随意处置 危险废物;
④危废暂存间必须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 cm/s),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⑤危废贮存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 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五联单"中第一联由废物产生者送交环保局,第二联由废物产生者保管,第三联由处置场工 作人员送交环保局,第四联由处置场工作人员保存,第五联由废物运输者保存。
综上,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对周围环 境影响较小。
项目使用的润滑油、液压油、导轨油等置于相应的密闭包装桶中,存放于专门的存放库 中;化粪池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危险废物均用专用容器或包装物封装,存放于危废暂存间 内,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腐、防渗处理。
厂区可能对地下水的影响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轨油等危险废物存储于危废暂存间,会存在由于储存方 式不当而造成渗漏的可能性;
②厂区化粪池因泄漏而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1)厂区采取的源头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①厂区对可能产生污染和泄露下渗的场地,如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需进行防渗处 理。
②厂区废水收集、暂存与排放设施均需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泄漏。
③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地下水不 受污染。
(2)厂区防渗分区情况
厂区需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分区及防渗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项目防渗分区划分
厂区将道路等路面划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划为重点防渗区域;化粪池、生产车 间划为一般防渗区。
②厂区各防渗分区防渗措施要求
| 表 | 4-20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情况 |
|---|
| 防渗分区 | 区域 | 防渗技术要求 |
|---|---|---|
| 重点防渗区 | 危废暂存间 | 等 效 黏土 防渗 层 ≥6m,k≤ 10-7 ; 或参 照 Mb cm/s GB18598 |
| 一般防渗区 | 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 区、化粪池 |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7 cm/s;或参照 GB16899 |
必须对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或防雨、防漏的储存设施将其收集存放和及时交由有资质 的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运出进行无害化处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在地的地下 水资源。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各项防渗措施可以有效地防 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综上所述,项目不会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污染物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土壤,主要类型有以下 3 种:
(1)大气污染型:污染物质来源于被污染的大气,污染物质主要集中在土壤表层,其 主要污染物是大气中的颗粒物、VOCs 等,它们降落到地表可能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
(2)水污染型:项目化粪池发生泄漏,致使土壤受到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 染。
(3)固体废物污染型: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等在运输、贮存或堆放过程中通过 扩散、降水淋洗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土壤。
(1)土壤污染控制措施
A、源头控制
①严格物料储存管理。项目设置密闭车间等,做好地面硬化以及地面导流措施,杜绝由 于废水泄露引起的地面漫流、垂直入渗造成土壤污染。
②严格规范危废暂存间管理,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及导流措施,杜绝由于液态危 废泄露引起的地面漫流、垂直入渗造成土壤污染。
③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从原料产品储存、生产、运输、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 制各种有害材料、产品泄露,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污染源项地下水保护设 施,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采取清洁污染物和修补等补救措施。
B、过程控制
①检查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的收集措施,对可能产生污染和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 理。对危废暂存等储存场所进行良好的抗腐、防渗处理,同时在储存区周围进行围挡。
②项目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对车间、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防渗措施。阻断各污 染物污染土壤的途径,将事故排放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项目废水收集、处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废水不会出现地面漫 流,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在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泄漏后不会与土壤层 接触,污染物发生垂直入渗的概率极低,不会造成污染物在土壤中垂直扩散。
因此,在上述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对土壤 环境影响较小。
建议本项目做好车间防渗,加强车间密闭,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避免污染物大 气沉降和地面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
1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 临界量清单》,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有润滑油、废润滑油、液压油、废液压 油、导轨油、废导轨油、液化石油气、乙炔、丙烷等,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1,不设置专项评价。
| 序 号 | 物料名称 | 类别 | 最大存在总量 qn/t | 临界量 Qn/t | 该种危险物质 值 Q |
|---|---|---|---|---|---|
| 1 | 润滑油 | 0.05 | 2500 | 0.00002 | |
| 2 | 废润滑油 | 0.1 | 2500 | 0.00004 | |
| 3 | 液压油 | 油类物质(矿物油类、 如石油、汽油、柴油 等;生物柴油等) | 0.05 | 2500 | 0.00002 |
| 4 | 废液压油 | 0.06 | 2500 | 0.000024 | |
| 5 | 导轨油 | 0.05 | 2500 | 0.00002 | |
| 6 | 废导轨油 | 0.05 | 2500 | 0.00002 | |
| 7 | 液化石油 气 | / | 0.45 | 50 | 0.009 |
| 8 | 乙炔 | 74-86-2 | 0.05 | 10 | 0.005 |
| 9 | 丙烷 | 74-98-6 | 0.3 | 10 | 0.03 |
| 0.044144 |
表 4-21 项目物料存储情况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①项目发生火灾时,消防废水对纳污水体 的影响;②润滑油、液压油、导轨油等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挥发性、有毒性等危险、危 害特性,暴露在空气中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和中毒危害,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 人员伤害;③废气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非正常状态下(即事故状态),若废 气处理设施故障,则会对大气造成影响;④厂区内化粪池可能发生意外破损,可能对土壤、 地下水造成污染;⑤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或危废暂存场所未设置防淋、防 晒、防渗措施,或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导致危险废物发生渗漏,将对土壤及地 下水造成污染;⑥项目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带来的危险,事故火灾产生的伴生/ 次生烟气等废气污染物进入大气则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针对本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1)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设置火灾探测器及报警灭火控制设施,以便在火灾的初期阶段发出报警,并及时采取 措施进行扑救。在易发生火灾的岗位除采用 119 电话报警外,另设置具有专用线路的火灾报 警系统。
③建设完善的消防报警系统,建立事故防范和处理应对制度。厂房内应配备泡沫灭火 器、消防砂箱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有效性。
④加强对废气治理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若废气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必须停产。
⑤危废暂存间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标识,安排 专人定期检查。
⑥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好记录,保证处理效率,如遇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立即 停产检查,修复后方可再次开工生产。
⑦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消防沙袋,发生事故时及时对消防废水进行拦截,避免消防废水 流出厂区。
⑧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 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 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应保留三年。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 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⑨对液化石油气采用相应的措施,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将液化石油气泄漏引起的环 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⑩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立即打开所有门窗。当液化石油气浓度较高时,严禁任何操 作,严禁贸然进入。在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进行强制通风,并防止火花产生。用可燃气体 检漏仪检查管路漏点,待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在 20%以下时,值班干部组织抢修人员对泄漏 点进行抢修,抢修人员穿防静电服,戴好防毒面具,使用防爆工具。
(2)事故应急措施
①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车间安全负责人担任事故应急小组组 长,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环境管理部门汇报情 况,协助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监测等工作;
②厂房内应配备泡沫灭火器、消防砂箱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有 效性。
③危险废物泄漏应急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的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废油桶、废活性 炭、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泄漏时不会造成大面积的影响,若发生泄漏后,工作人员穿戴防 护服,把泄漏出来的危险废物采用空桶(罐)进行收集储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 位处置。
④原辅料泄漏应急处置
原料仓库储存的危险物质有润滑油、导轨油、液压油等,其泄漏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防渗 材料破裂、贮存容器破损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若发生泄漏后,工作人员穿戴防护服,把泄 漏出来的危险物质采用空桶(罐)进行收集储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⑤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基本程序:A、判别火灾的类别;B、组织人员采用适宜的灭火器具进行现场扑救; C、切断电源;D、隔离易燃易爆物品;E、组织火灾扑救:在生产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发现
和扑救,意义重大。生产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一旦发现火情,根据火势大小应果断采取 措施;如果是小火,应使用就近配备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如果火势不能扑灭, 火势扩展速度快不能有效控制(或发生大火)时,应立即边向消防队(119)报警,边扑 救,为专业消防队伍赶到现场扑救赢得时间。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停车处 理;F、在火灾现场如有易爆物质,首先转移该物质以防止爆炸的发生。
项目控制措施有效,环境风险可防控。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执行事故应急预 案,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 大气环 境 | 切割工序废气 排气筒 P1 | 颗粒物 | 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 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净 化处理, 通过一根 高排气筒 排 15m P1 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 抛丸废气排气 筒 P2 | 颗粒物 | 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 尘器净化处理后,通 过一根 高排气 15m 筒 排放 P2 | (DB37/2376-2019)表 大气污 1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 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新污染源 2 | ||
| 喷粉工序废气 排气筒 P3 | 颗粒物 | 喷粉粉尘经集气罩收 集通过旋风+布袋除 尘器净化处理后,通 过一根 高排气 15m 筒 排放 P3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 准。 | ||
| 固化废气排气 筒 P4 | VOCs、臭气 浓度 | 固化废气经"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装置" 净化处理,通过一根 排气筒 排放 15m P4 | 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 VOCs 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部分: 表面涂装 行业》 5 (DB37/2801.5-2018)表 新建 2 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 序 排放限值——"汽车零 VOCs 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值。 | ||
| 液化石油气燃 烧废气排气筒 P5 | 颗粒物、 SO2、NOx、 烟气黑度 | 液化石油气燃烧采用 低氮燃烧技术,燃烧 废气通过一根 15m 排气筒 排放 P5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 2019)表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1 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 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5-2019)表 工业炉 1 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中排放限值。 | ||
| 厂界 | VOCs、臭气 浓度、颗粒 物 | 加强管理,车间通排 风,车间沉降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新污染源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 VOCs |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 装行业》( — DB37/ 2801.5 2018)表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 3 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 |||||
|---|---|---|---|---|---|
| 厂区内 | NMHC | 加强管理,车间通排 风 | 厂区内 无组织排放监控 NMHC 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附录 表 厂区内 A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 VOCs 限值。 | ||
| 地表水 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 BOD5、SS、 氨氮 |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接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青岛出 口加工区污水处理 厂,化粪池经防渗处 理。 | COD、BOD5、SS 排放浓度执行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表 中的三级 4 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执行下游污 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运行 噪声 | Leq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平 面布局合理,采用减 振、隔声、消声等降 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的 类标 3 准。 | |
| 电磁辐 射 | / | / | / | / | |
| 固体废 物 | 废包装材料、下脚料、焊渣、废焊丝、车间沉降粉尘、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废布 袋、废钢丸、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设置的一般固废 暂存间,定期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液 压油、废导轨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金属屑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 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 | ||||
| 土壤及 地下水 污染防 治措施 | 1、厂区内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 2、优化厂区布局,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防止泄露。 3、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序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部,车间地面硬化,不与地表直接 接触。 4、在经常需要润滑油维护保养的设备下方设置托盘等防止渗入土壤和地下水。 5、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对项目区域可能产生污染和泄 露下渗的场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 ||||
| 生态保 护措施 | / | ||||
环境风 险防范 措施 ①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设置火灾探测器及报警灭火控制设施,以及具有专用线路的火灾报警系统。 ③建设完善的消防报警系统,建立事故防范和处理应对制度。 ④加强对废气治理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若废气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必须停
产。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 736 号,2021 年 3 月 1 日实施)、《排污许可 管理办法》(部令第 32 号,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等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 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 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企业应在本项目发生 实际排污行为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类别见 下表。
| 序 号 | 行业类别 | 重点 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 管理 | |
|---|---|---|---|---|---|
| 1 | 三十一、生汽车制造业 36—— 85、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 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 造 364,电车 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 车制 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纳入重 点排污 单位名 录的 |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汽车整车制造 361,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上 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 稀释剂、 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汽车用发动机制 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 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 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其他 | |
其他环 境管理
要求
根据上表,若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则实施重点管理,否则应实施登记管 理,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 申报。
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主要用于生产设备的设备间隔声、消 声等降噪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等,项目环保投资见表 5-2。
| 项目 | 环保设施 | 环保投资(万元) | ||
|---|---|---|---|---|
| 废气 | 活性炭吸附装置、5 根 高排气筒等 15m | 18 | ||
| 废水 | 化粪池防渗等 | 2 | ||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4 | ||
| 固体废物 | 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 1 | ||
| 25 | ||||
| 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 ||||
| (1)排污口的设置及技术要求 | ||||
表 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废气排放口与采样点的设置技术要求:a.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b.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 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2)排污口立标管理
①企 业污 染 物排 放口 的标 志 ,按《 环 境保 护图 形 标志 一排 放 口(源 ) 》 (GB15562.1-1995)及《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 号)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部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 缘距离地面 2m。
③排污口标志牌辅助标志的内容依次为:××排污口标志牌、排污口编号、执行的排 放标准、主要污染物及允许排放限值、排放去向、××环境保护局监制、监督举报电话等 字样;排污口的图形标志和辅助标志应在标志牌上单面显示,易于被公众和环保执法人 员发现和识别。
④排污口标志牌的图形标志、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标志牌材质、表面处理、外观 质量以及字体等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 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山 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等的要求。
(3)排污口建档管理
①要求使用国家环保部统一印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②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应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 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4)采样平台规范化设置
采样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由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 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5m 2 ,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采样孔距离平面约为 1.2~1.3m。
废气排气筒应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达到标准要求高度,并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采样口,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和环保标志牌,排放口、采样口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 2024)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修改 单的规定张贴环保标志。
4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相关要求
项目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 (GB/T35077-2018);项目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 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
企业须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环保设施保养检修体系,科学配制工作人员,明确事故
责任,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增 强环保意识。企业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管理企业环保事宜,环保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污 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活性炭吸附装置及配套设施须设立台账记录,详细记录各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状 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修理好环保设备后再开始生产。
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记录收集情况、贮存情况、处置情况等。危险废物 委托处置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等有关规定,严 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中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的五联单制 度,尽可能将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 告。
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
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同时验收见表5-3。
| 项目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验收因子 | 验收标准 |
|---|---|---|---|---|
| 切割工序废 气排气筒 P1 | 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 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 一根 高排气筒 排放 15m P1 | 颗粒物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 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 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中二级标准。 | |
| 废气 | 抛丸废气排 气筒 P2 | 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 化处理后,通过一根 高 15m 排气筒 排放 P2 喷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 旋 风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处 + 理,通过一根 高排气筒 15m 排放 P3 | 颗粒物 | |
| 喷粉工序废 气排气筒 P3 | 颗粒物 | |||
| 固化废气排 气筒 P4 | 固化废气经"过滤棉+活性 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 过一根 排气筒 排放 15m P4 | VOCs、 臭气浓度 | 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 VOCs 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第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5 (DB37/2801.5-2018)表 新建 2 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 工序 排放限值——"汽 VOCs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C3670)";臭气浓度有组织 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 恶臭 2 |
|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2000 无量纲)。 | ||||
|---|---|---|---|---|
| 液化石油气 燃烧废气排 气筒 P5 | 液化石油气燃烧采用低氮燃 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排气筒 排放 15m P5 | 颗粒物、 SO2、 NOx、烟 气黑度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6-2019)表 大气 1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 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7/2375-2019) 表 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 1 排放浓度限值中排放限值。 | |
| 厂界 | 加强管理,车间通排风,车 间沉降 | VOCs、 臭气浓 度、颗粒 物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 新 2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 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厂界监控点 3 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表 恶臭污染 1 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 建标准限值。 | |
| 厂区内 | / | NMHC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37822-2019)表 中的排放限值浓度。 A.1 | |
| 采样口、采 样平台、标 识 | / | / |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 置技术 规范》( DB37/T3535- 2019)。 |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化 粪池经防渗处理 | COD、 BOD5、 SS、NH3- N | COD、BOD5、SS 排放浓度执 行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表 中的三级 4 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执行下游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 声、消声 | 降噪措施 落 实 情 况,厂界 噪声达标 情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 标准。 |
| 固体 废物 | 废切削液/ 桶、废润滑 油、废液压 油、废导轨 油、废油 桶、废活性 炭、废金属 屑等 | 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 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危废暂存间设置执行《危险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 求,有防火、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防雨等措施;委 托处置有相关协议且落实到 位。 |
| 废包装材 料、下脚 料、焊渣、 废焊丝、车 间沉降粉 尘、除尘设 施收集粉 尘、废布 袋、废钢 丸、废过滤 棉 |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设置的一般固 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进 行回收,综合利用 |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 ||
|---|---|---|---|---|
| 环境管理 | 排污口标准化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措 施,环境监测制度等 |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监测计划 得到落实。 |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可以 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在采取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 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1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 (固体废物产生 量)① | 现有工程许 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 (固体废物产生 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 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 (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 废气 | 颗粒物 | 0.0731 | 0.0731 | +0.0731 | ||||
| SO2 | 0.000044 | 0.000044 | +0.000044 | |||||
| NOx | 0.00039 | 0.00039 | +0.00039 | |||||
| VOCs | 0.00468 | 0.00468 | +0.00468 | |||||
| COD | 0.029 | 0.029 | +0.029 | |||||
| SS | 0.0058 | 0.0058 | +0.0058 | |||||
| 废水 | BOD5 | 0.0058 | 0.0058 | +0.0058 | ||||
| 氨氮 | 0.0029 | 0.0029 | +0.0029 | |||||
| 废包装材料 | 0.5 | 0.5 | +0.5 | |||||
| 下脚料 | 6.5 | 6.5 | +6.5 | |||||
| 焊渣、废焊丝 | 0.07 | 0.07 | +0.07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车间沉降粉尘、 布袋除尘器收尘 | 3.18 | 3.18 | +3.18 | ||||
| 废布袋 | 0.045 | 0.045 | +0.045 | |||||
| 废钢丸 | 1.5 | 1.5 | +1.5 | |||||
| 废过滤棉 | 0.001 | 0.001 | +0.001 | |||||
| 危险废物 | 废切削液 | 0.5 | 0.5 | +0.5 | ||||
| 废切削液桶 | 0.1 | 0.1 | +0.1 | |||||
| 废润滑油 | 0.1 | 0.1 | +0.1 |
| 废液压油 | 0.06 | 0.06 | +0.06 | ||
|---|---|---|---|---|---|
| 废导轨油 | 0.05 | 0.05 | +0.05 | ||
| 废油桶 | 0.42 | 0.42 | +0.42 | ||
| 废活性炭 | 0.078 | 0.078 | +0.078 | ||
| 废金属屑 | 0.2 | 0.2 | +0.2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单位:t/a,废水各污染物排放量为排入外环境量。
一月,静风1.00%
十月,静风2.00%
S
S
N
SW
NW
SW
W
NW
W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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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NE
SE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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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S
SW
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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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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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一月,静风1.00%
十月,静风2.00%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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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
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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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
W
N
NE
SE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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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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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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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
W
NE
SE
E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一月,静风1.00%
N NE E SE S SW W NW
十月,静风2.00%
N NE E SE S SW W NW
N NE E SE S SW W NW
N NE E SE S SW W NW
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5 项目与青岛市生态空间图相对位置关系图
附图 6 项目与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图相对位置关系图
附图 7 项目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域三条控制线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附图 8 项目与《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近期相对位置关系图( a )
附图 8 项目与《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近期相对位置关系图( b )
附图 8 项目与《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远期相对位置关系图( c )
附图 8 项目与《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远期相对位置关系图( d )
附图 9 项目与青岛市城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相对位置关系图
附件 1 委托书
我单位"青岛卡曼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我公司现委托贵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请贵单位尽快 组织力量,按照有关条例要求,展开环评工作。
委托方:青岛卡曼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2025 年 10 月
青岛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向贵单位提供的关于"青岛卡曼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资 料,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额,设备清 单,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资料等各项资料均经内 部核实无误,能够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 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证明!
青岛卡曼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