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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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宾阳县海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有一条8万吨/年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在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投入生产,*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至今未进行废气监测,部分炉渣露天堆放。江南区五一西路宏大机械租赁市场内、西乡塘区广西港航矿山起重有限公司附近、兴宁区三塘镇甘泉路附近均发现非法收集转移贮存废矿物油窝点,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漏洞。青秀区黎源家居多层板加工生产线热压、涂胶工序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横州市桂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降尘抑尘设施运行记录与其实际生产时段不相符,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广西横县山柏页岩砖厂办理的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已严重超过使用期限。江南区广西世之轩门业有限公司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排放外环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南宁太阳纸业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整获得环评批复,已实际开工建设和安装部分设备。宾阳县民兵训练基地旁存在一处废旧汽车堆放场,大量汽车零部件、废弃油桶、废弃轮胎等露天堆放,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责任单位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双随机”日常执法检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强化全市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一案一策”认真抓好督察指出问题企业整改,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通过服务帮扶企业排查环境隐患和整治,推动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将普法、宣法、讲法贯穿环境执法全过程。通过典型案例通报,以案警示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先普法”的主动普法意识,进一步促进企业提高遵法、守法意识,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广西宾阳县海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证排污,依法开展废气污染排放监测,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的煤渣,并规范贮存堆放炉渣。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指导涉危险废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储存、转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相关台账,严格查处非法收集转移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江南区五一西路宏大机械租赁市场内、西乡塘区广西港航矿山起重有限公司附近、兴宁区三塘镇甘泉路附近非法收集转移贮存废矿物油窝点进行查处,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对废矿物油进行清运。

4.责令青秀区黎源家居在恢复生产前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对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的整改进展情况,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

5.督促横州市桂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核实现有的降尘抑尘设施运行台账中的实际运行时间,并如实修改记录,适时开展明查暗访,确保其降尘抑尘设施正常运行。

6.对横县山柏页岩砖厂存在毁坏林地和擅自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尽快回收林地并复绿。

7.对江南区广西世之轩门业有限公司选址合理性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建议企业另行选址搬迁,并跟踪做好企业搬迁后新项目建设的环保服务和指导。

8.对南宁太阳纸业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整获得环评批复,已实际开工建设和安装部分设备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批部门要求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确保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9.对宾阳县民兵训练基地旁废旧汽车堆放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场内汽车零部件、废弃油桶、废弃轮胎等堆放,防止污染环境。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对督察指出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建立“一案一策”,做好跟踪调查整改工作,下发行政执法文书督促落实;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闭环监管,每季度通报抽查结果;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交叉执法和执行报告填报培训;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组织执法大练兵提升队伍能力与普法水平。

2.宾阳县海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职责,完成炉渣清理并规范固废堆存,安装废气监测系统且排放达标,该企业已按期完成整改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3.针对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的非法收集、转移、贮存废矿物油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江南区宏大机械租赁市场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完成无人认领的废矿物油油桶,西乡塘区港航矿山起重公司场地内废机油及油桶已全部转运至有资质单位贮存处理;兴宁区三塘镇甘泉路附近的三处废矿物油违法窝点均已清理完毕,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区域废矿物油非法贮存问题得到遏制。

4.加强对黎源家居公司的监督检查,要求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前需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企业已安装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该公司也已恢复生产。

5.指导并督促桂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全面梳理台账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规范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记录,并如实记录运行台账。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完整,有效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

6.横县山柏页岩砖厂存在毁坏林地和擅自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罚款。违法建筑现已拆除,被占林地已完成复绿。

7.广西世之轩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初搬离江南区,现址已另作他用。

8.南宁太阳纸业项目一期工程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环评批复。

9.宾阳县民兵训练基地旁的废旧汽车堆放场内的废汽油桶及废机油,已委托具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部分汽车零部件、轮胎已清理,剩余的临时存放的汽车零部件、轮胎已规范堆放,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验收情况

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自行验收报告》,我局对编号十九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情况提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暨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备案事宜,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编号十九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1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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