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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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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通州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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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2263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通恒信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船舶海工装备部件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6〕27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批文见附件。
7月15日.rar
(责任编辑:刘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