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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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 (来源: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三)部分企业违规接收和处置污泥。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微生物发酵等工艺处理污泥,在没有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有机肥,经检测,部分产品存在重金属砷含量超过《有机肥料》(NY/T***—****)限值的问题;生产的基质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外售后也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规定对土地利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此外,督察还发现,该公司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污泥等物料发酵、破碎、下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旧厂区取得污泥处置相关手续,但目前已停止生产,新厂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收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约***吨污泥进行堆肥处置,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因防渗膜破损,雨水和山体涌水进入填埋区域,导致渗滤液增多,大量渗滤液囤积在集水池和应急池中未能及时处理,地下水水质超标,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在此情况下,仍长期违规接收灌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填埋。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情况

于****年**月**日向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广西大新县利达农业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的肥料登记证生产有机肥料和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肥料的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有机肥料的行为。对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规生产肥料的行为,于****年**月**日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后,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年**月**日向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告知书。在立案调查的同时,发函广西大新县农业农村部门建议对大新县利达农业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违规授权肥料登记证及委托代工生产有机肥的行为进行查处,于****年**月**日向广西大新县农业农村局发送了《关于广西大新县利达农业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委托生产有机肥料的线索移交函》。加强监督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不低于每季度*次深入该企业生产车间,对当前生产培养基质土的原料、陈化、成品仓库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同时不断加强辖区内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生产源头关,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净化、优化农资市场。

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基质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后,该公司也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规定对土地利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整改进展情况:*.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肥料专项执法检查,对桂林市范围内肥料生产企业,以及从事肥料销售的批发商和经销商进行排查检查,核查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是否用于农业利用,是否合法合规达标使用,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不合格肥料产品流入农业生产市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执法人员,主要对各自辖区进行了检查。截至****年**月**日,共检查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经销商***余家,基本检查合格,发现标签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督办属地立案调查。当前检查还在持续进行中。

(四)验收情况

我局组织科学技术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土肥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于****年**月*日对问题三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所提供的材料档案齐全,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科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主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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