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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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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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万元

中标供应商:和光数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拟签订《宝安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原合同“一、合同金额”中,将“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元)”内容调整为“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元)”;二是原合同“十一、付款方式”中,删除“*.阶段款:乙方完成对应服务期内的相关工作,提供成果包括空气质量月技术报告不少于*份、空气质量周技术报告不少于**份、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分析技术报告不少于*份、重点街道空气质量技术报告**份、空气质量会商专报*份,于****年*月,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阶段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三是原合同“十一、付款方式”中,将“*.尾款: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应为中标金额减去首款和阶段款,尾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内容调整为“*.尾款: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应为合同金额减去首款,尾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二、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提交成果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原合同“四、提交成果”中,将“*.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月技术报告**份”内容调整为“*.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月技术报告*份”、“*.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周技术报告**份”内容调整为“*.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周技术报告**份”、“*.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分析技术报告**份”内容调整为“*.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分析技术报告*份”、“*.重点街道空气质量技术报告**份”内容调整为“*.重点街道空气质量技术报告**份”、“*.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会商专报*份”内容调整为“*.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会商专报*份”。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原合同“九、履行期限及地点”中,将“*.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容调整为“*.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四、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按原有约定执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对项目服务期限、合同价款、成果提交、阶段款及尾款支付进行变更,拟签订《宝安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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