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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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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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年产*亿支碳弧气刨碳棒项目

金湖经济开发区东海路*号

江苏三优碳棒有限公司

****年*月**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年产*亿支碳弧气刨碳棒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个。本项目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碳棒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pH调节+一级反应沉淀+水解酸化+AO+MBR砂滤+碳滤+精密过滤+RO反渗透,处理规模:***m*/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表*产品用水/工艺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一次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经密闭管道收集至隧道式烧结窑预处理后与烧结废气(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至喷淋塔预处理,二次切割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或预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限值,甲醛、酚类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及****修改单表*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其他”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电镀废气(氯化氢)、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酚、甲醛、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内成型烧结车间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排放限值。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排放。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号)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分别以成型烧结车间、隧道窑边界为起点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以电镀包装车间、危废暂存库边界为起点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浓硫酸、盐酸、双氧水、硫酸铜、导热油、乙醇以及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本项目新建***m*应急事故池。

*、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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