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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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1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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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收到邀请书的投标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二)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元;

  (三)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招标范围和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机关停车场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四)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五)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六)标段划分(如果有):/ ;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三)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六)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七)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亁龙新村**栋兴化大厦*楼,联系人:小罗;联系电话:***********),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二)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封包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自备密封袋,封面清楚标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 **:**:**,提交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楼会议室(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幢)。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确认

  被邀请投标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 **:**前以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幢

  电话:***********,联系人: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亁龙新村**幢七层

  电话:***********,联系人:李丽萍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法制股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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