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回收利用3万吨小家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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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古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年回收利用*万吨小家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年回收利用*万吨小家电项目,位于大甲镇小甲村、际下村、大甲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年回收利用*万吨小家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甲镇小甲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田坎*.****公顷;拟征收大甲镇际下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其他林地*.****公顷;拟征收大甲镇大甲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田坎*.****公顷。

  拟征收小甲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公顷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拟征收际下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公顷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大甲村集体土地*.****公顷,全部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以及《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古政规〔****〕*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小甲村、际下村、大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园地*.*、林地*.*。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号)执行。

  房屋补偿标准参照《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高速公路网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古田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文〔****〕***号)执行。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房屋拆迁由古田县大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口**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号)规定,符合《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古政文〔****〕***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田县大甲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田县大甲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古田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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