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烧结砖瓦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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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方案》(川经信材料〔****〕***号)《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川环督〔****〕*号)《眉山市烧结砖瓦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眉经信发〔****〕**号)和《眉山市烧结砖瓦生产企业****年压减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丹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丹棱县现有烧结砖瓦企业*家,总备案合法产能*.***亿匹标砖∕年。环保绩效B级企业*家(丹棱县仁美欣源机砖厂年产能*.*亿匹,中科创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能*.*亿匹,丹棱县仁美光明机砖厂年产能*.*亿匹,丹棱县卓达机砖厂年产能*.*亿匹),其余*家未评级,均视为D级。拥有矿权企业*家,其中,中科创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个矿权,面积**.*亩,使用年限****年*月—****年**月;丹棱县仁美光明机砖厂*个矿权,面积**.*亩,使用年限****年*月—****年**月)。*家砖厂分布于经开区*家、齐乐镇*家、仁美镇*家、张场镇*家,共有隧道窑生产线**条,占地面积共计***.**亩(其中报批面积***.**亩,缴纳诚意金***万元),产品结构以中低端为主。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压减烧结砖瓦生产线*条;到****年底,烧结砖瓦企业保留数不超过*家。

三、整治提升方案及进度计划

(一)整治提升方案

综合考量企业规模、经营现状、资源储量、地理位置、绩效评级可行性等因素,采取砖瓦企业自主整合、自愿转型、自主关闭等方式退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为转型类和关停类。

针对转型类砖瓦企业,适度给予政策支持,核算征地拆迁成本,依法完善已报批用地的用地手续;针对关停类砖瓦企业,企业完成用地复耕复垦后对原缴纳用地诚意金予以退回,并按其资产评估价值的**%给予退出补助。退出补偿金由财政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和留存企业共同承担,留存企业按照备案产能比例自愿承担**%,财政资金承担**%。

(二)进度计划

*. ****年*月 日前,自愿退出企业向县经信和科技局提出退出申请可享受财政补助和退出补偿金,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砖瓦企业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

*.****年*月日前,留存企业自愿按照备案产能每*亿匹预缴***万元作为退出烧结砖瓦企业补偿金,多退少补,未按期预缴的企业视为自愿退出。

*. ****年*月 日前,转型和关停砖瓦企业停止生产并提交不再生产承诺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退出企业矿产资源评估。县经信和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市场重置成本评估办法对退出企业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厂房、构筑物评估需提供建设合同、发票、相关付款依据等有效证明;设备类(含生产设备、非道路运输设备、辅助设备)评估需提供购买合同、发票、付款依据、产权证明等有效证明。

*. ****年*月**日前,退出烧结砖瓦企业与县经信和科技局签订退出协议,同时从退出补助资金监管账户中拨付退出协议约定补助金额的**%予退出烧结砖瓦企业。****年*月**日前,退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材料、清成品、清设备);****年**月**日前,关停砖瓦企业完成厂区矿区复垦复耕、采矿许可证注销及用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工作,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从退出补助资金监管账户中拨付退出协议约定补助金额的**%给予退出烧结砖瓦企业,并按程序退回企业缴纳用地诚意金。

(三)其他事项

被整合和自愿退出的烧结砖瓦企业负责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前的土地租金、厂房处置、设备处置、构筑物处置、债权债务和员工安置等工作。烧结砖瓦企业在完成债权债务清算、税费清缴等工作后一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四)配套措施

*.强化资金管理。为鼓励企业自主转型、自愿退出,切实保障企业利益,对自愿退出企业按评估结果的**%给予退出补助资金,同时转型和退出企业的产能交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处置。县经信和科技局设立丹棱县烧结砖瓦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专户为资金监管账户,县经信和科技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监管。退出补助资金由财政资金提供的财政补助(占**%)和留存企业缴纳的退出补偿金(占**%)构成,相关部门负责退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留存企业自愿承担的退出补偿金根据备案产能大小按比例承担,每*亿匹预缴***万元,实行多退少补。备案产能依据《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进行认定。

*.支持企业发展。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匹配矿产资源。对无法配置资源的留存企业,允许企业在安全、环保许可范围内使用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工业废弃物等一般固废。对留存企业的环评等手续,由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对退出企业转型其他项目或复耕复绿的,及时启动供地程序或退还诚意金。****年底前,留存烧结砖瓦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全部达B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以上水平。

*.加强日常监管。丹棱经开区、相关乡镇、县经信和科技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紧密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留存企业日常监管和检查,对企业安全、环保、矿产开采、原料来源、运输等方面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丹棱县烧结砖瓦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徐超兼任,统筹协调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蒋 昕 县委常委

副组长:周明强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丹棱经开区、相关乡镇、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丹棱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不得向砖瓦企业提供未经批准使用的弃土用于生产,督促退出企业“两断三清”、复垦复绿,加强信访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后期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企业退还土地的后续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转型企业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批复和突发事件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县发改局:负责复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改除外)项目承诺的能耗情况。

县经信和科技局:负责烧结砖瓦企业整合总体工作,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协调各部门相关事宜;负责退出烧结砖瓦企业产能置换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退出烧结砖瓦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对退出烧结砖瓦企业“两断三清”、厂房拆除、设备拆除、构筑物拆除等进行验收。

县公安局:负责严肃处理各类聚众闹事、非访、缠访等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退出企业有就业意愿的员工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指导退出烧结砖瓦企业开展职工安置工作,做好养老保险接续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矿山安全检查;负责采矿权有效期内矿山退出烧结砖瓦企业矿产资源评估及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并在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后,退还企业计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指导关闭退出企业完成用地规划论证后,按程序供应土地。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留存烧结砖瓦企业环保手续,指导留存企业完善环保手续;依法查处违规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环保整改措施;指导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绩效评级;核定退出企业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对上争取资金,统筹发改、经信政策,缓解财政压力。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机动车超限超载和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退出烧结砖瓦企业厂区土地复垦复耕,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退出企业土地复垦复绿验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烧结砖瓦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指导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及验收工作;指导退出烧结砖瓦企业做好厂区、设备等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烧结砖瓦企业退出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产品质量监管;负责依法吊销、注销退出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事项调处、矛盾纠纷化解等。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中心城区各项目建筑垃圾(废弃土)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等。

县交管大队:负责机动车违法上路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此项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经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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