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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对象
在宿豫区实施设施棚室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工厂化育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项目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建标准设施棚室。
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
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T****-****)、《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T****-****)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T****-****)、《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T****-****)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二)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
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三、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财政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单体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储备,申报主体对照实施指南的要求自愿申报,宿豫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建立区级项目储备库,并同步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需申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年以来已储备但未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转入****年度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以“先建后补”形式给予财政支持。项目建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兑付。
(四)项目涉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在申报项目储备时,同时报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路成;联系电话:****-******** >****-********
附件:宿豫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