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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单元、****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东办请〔****〕**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文件,原则同意《中山市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单元、****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单元、****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下称《控规》)。
二、你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实施本《控规》,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自《控规》批准之日起**日内,你街道依法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