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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菏泽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能力建设情况
(一)菏泽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据统计,****年,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吨,上年度遗留量为*****吨,其中委外利用处置******吨,自行利用处置*****吨;****年,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约******吨,上年度遗留量为*****吨,其中,委托利用处置******吨,自行利用处置*****吨;****年,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约******吨,上年度遗留量为*****吨,其中,委托利用处置******吨,自行利用处置******吨。
(二)菏泽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个,利用处置能力共*******吨/年,其中处置能力为******吨/年,利用能力为******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吨/年。另外,全市企业现具有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能力******吨(该数据来源于各县区上报,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产生的飞灰填埋)。
鉴于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现状,基本覆盖了焚烧、物化等危险废物的常见处置工艺及利用技术,基本覆盖了利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类别,可满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菏泽市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的需要。
二、菏泽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投资建议
目前,我市及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且无区域壁垒,各类市场主体竞争激烈,成本压力、环境风险日趋升高。****年、****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连续两年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建议广大公众、各类投资主体进行参考,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一)严格控制新(扩)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项目。鉴于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现状,建议广大公众、各类投资主体不要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再投资新(扩)建各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除非国家、省重大政策确需建设外,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本市个别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新出现较大缺口外,建议各级审批部门不要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
(二)严格控制新(扩)建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菏泽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家,为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规+协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合计达*.*万吨/年,应急状态下最大可达*.*万吨/年,可满足当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的实际需求。建议广大公众、各类投资主体谨慎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再投资新(扩)建此类项目,除非国家、省重大政策确需建设外,建议各级审批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同时,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充分利用剩余能力,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三)严格控制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项目。目前,全市共建成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家(已停产*家,实际运行**家),利用企业*家(******吨/年),已满足菏泽市实际收集、利用需求,建议广大公众、各类投资主体谨慎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再投资新(扩)建此类项目,建议各级审批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
(四)鼓励采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我市大量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目前以填埋为主,鼓励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不断加强技术革新,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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