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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号)及《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号)要求,在****年**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将符合“面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泉水寨森林公园进行撤销。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大悟县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泉水寨森林公园、九房沟湿地公园等*处保护地变为九房沟湿地公园*处保护地,总面积由****.**公顷变为***.**公顷。
三、“天窗”处理情况
九房沟湿地公园存在*.**公顷“天窗”,按照规则对该“天窗”回填,并纳入九房沟湿地公园中。
四、功能区调整情况
我县撤销*处省级森林公园,撤销一般控制区***.**公顷;回填*处“天窗”,面积*.**公顷,由非保护地纳入保护地中,增加一般控制区面积*.**公顷。合计减少*处保护地,一般控
制区减少***.**公顷,功能分区有*.**公顷非保护地转化为一般控制区,无其他类型的功能分区转化的情况。
五、边界优化情况
对大悟九房沟湿地公园边界细碎图斑*个予以优化,不再保留在大悟九房沟湿地公园内,优化面积*.****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悟县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 联系人:金正邦
电子邮件:*********@qq.com
地址:大悟县林业局
大 悟 县 林 业 局
****年**月**日
附件:大悟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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