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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谢岗镇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年)》的批复
东府函〔****〕***号
谢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你镇关于报请批准《东莞市谢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谢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谢岗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谢岗镇建设成为莞惠协同桥头堡、创新智造新极、生态文明绿城,实现“现代智造新城、品质生态谢岗”的目标愿景。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年,谢岗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万亩(***.**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万亩(***.**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年不超过*.**亿立方米。落实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全市“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发展格局,以“三区三线”基础,构建“南山北水、一廊三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优化“两区一带”的农业空间布局,划定耕地保护集聚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围绕莲花山脉-银瓶山、石马河等生态廊道、城镇绿色空间,构建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构建“一轴两带,三心四片”城镇空间结构,打造银瓶站TOD服务中心、东部科创中心、八卦村文化中心等三大中心服务功能,推动西部产业园片区、中部新市镇片区、东部科创产业园片区、南部银瓶山生态文旅片区四大功能片区多元协同,形成紧凑集约、均衡发展、特色鲜明的城镇开发格局。
四、支撑城镇高质量发展。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强化增存结合与存量提质。聚焦高质量创新发展,结合产业基础与资源条件,大力发展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特色鲜明、集聚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构建优质、多元的居住产品和空间类型体系,统筹自然生态、城市功能与居民生活需求,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增强城市生活品质与人居环境吸引力。严格开发强度管控,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镇村统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使乡村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分类引导村庄有序化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保护好东莞中学黎村办学旧址、榕树岭遗址、崖山古迹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突出山水格局特点,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分类打造城乡特色魅力空间。
六、夯实基础设施保障。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周边镇街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城镇骨干路网体系,构建“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严格落实电力、防洪、排涝、排水等设施布局,健全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增强城乡安全韧性。
七、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利用与修复。加强河湖空间管控,持续改善石马河流域水环境。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吓角水库(上库)、石鼓水库等水源地周边低效林改造和退果还林修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开展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全面提升镇域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
八、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谢岗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谢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