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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用地函〔****〕****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贵州镇宁县***MW***MWh 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华能贵州镇宁县***MW/***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安府呈〔****〕***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宁自治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镇宁自治县马厂镇凡旗村的集体农用地*.**** 公顷(耕地*.**** 公顷、林地*.**** 公顷、其他农用地*.****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华能贵州镇宁县***MW***MWh 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
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四、你市要督促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