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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柏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柏乡县****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储备承担主体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做好****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附件*-*《****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指南》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现在全县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承担主体,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等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月**日下午*:**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室。
联系人:魏翠翠 ****-******* >****-*******
电子邮箱:bxnyjsck@***.com
附件:****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柏乡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为做好我省****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储备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及目标
(一)申报原则
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进行科学谋划,优先在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及饲料化需求大的畜牧业养殖重点县范围内,遴选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秸秆饲料化、秸秆与畜禽粪污结合资源化利用以及食用菌特色产业,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价值,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
三是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政策引导,激发秸秆综合利用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二)任务目标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重点县优先从农业农村部公布划定的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中产生(名单见附件*),每个县安排资金***—***万元左右,通过整县推进,使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高。
重点在以下方向进行建设提升:提升秸秆直接还田质量和离田利用效益,实施秸秆还田、沃土固碳和清洁离田工程,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重点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加强台账数据分析;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专业化、精细化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一批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实施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扩大秸秆加工转化规模,促进秸秆集约化高效利用;支持有基础、有意愿的重点县,探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秸秆生态补偿制度;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具备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种植、养殖大县,依据实际对“一环两带”(环京津,铁路、高速公路两带)区域、首都“两区”、巩固脱贫成果区、重点流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及重要区域进行倾斜。
(二)实施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牵头负责项目实施。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支持对象尽量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三)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秸秆还田沃土。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聚焦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覆盖、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措施,集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的应用覆盖率。在秸秆还田沃土县,打造秸秆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展示区,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程,带动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农户(经营主体)对机械化秸秆还田机具的需求,对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及作业等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大马力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腐熟剂抛撒机、深松机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对实施秸秆深埋还田、碎混还田、覆盖还田少免耕、快速腐熟还田、腐熟剂抛撒作业的,作业补贴不高于**元/亩;购买腐熟剂补贴不高于*元/公斤。
*.秸秆肥料化利用。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每利用*吨秸秆补助不超过***元。
*.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
等应用,加快秸秆颗粒饲料、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全日粮配方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逐步建立秸秆饲料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资源跨县区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带。围绕奶牛、肉羊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青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 搅拌机等秸秆饲料加工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
*.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替代传统散煤、薪柴等,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成型燃料工程等秸秆处理利用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
*.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
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
改良土壤等。主要用于与基料化生产相关的秸秆粉碎、灭菌等加
工设备,菌棒肥料化利用有关设备购置补贴等,中央资金补贴额
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对秸秆基料化利用进行补贴,每利用*吨秸秆补助不超过***元。
*.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非木浆纸、人
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主要用
于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工业用纤维、造纸、秸秆碳、复合材
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的购置补贴,中央
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对利用秸秆进行原料化生产给予补贴,每利用*吨秸秆补助不超过***元。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
术和机具,培育收储运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统
筹构建标准化的收储中心和收储点,打造秸秆收储运典型模式。
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
运功能。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包括:秸
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输送带、地
磅、消防器材等专用设备,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
资金的**%。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
于*** 元(不得与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利用重复补贴,即同一吨秸秆不能补贴两次)。
*.开展监测与评价。对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其中,还田比例高于**%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的影响。已经连续三年(含)以上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的重点县,要同步对历年的数据及监测情况,统一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报告。
*.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总结等。鼓励重点县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深度长期合作,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创新实践与服务。围绕秸秆沃土模式,建立县域范围内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围绕秸秆产业化模式,探索总结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围绕秸秆循环利用模式,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完整循环利用链条,提炼梳理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秸—炭—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等。
(四)补助方式
各项目县自筹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等)比例应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其中,创新研发、成果引进、模式创建、技术示范、监测评价、总结推广、效果评估等政府购买服务(技术类)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
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设定基金等方式。
项目县应根据工作需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用于规划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等。
(五)资金测算
各地要结合目标任务及建设内容认真填写建设内容与资金测算清单(附件*)。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一定基础,围绕秸秆农用利用方面具有特色突出、可复制、可持续等特点,建立了资金投入或融资机制。具备完成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考核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的条件,自筹资金及工作推进等有保障。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按要求逐级开展申报、储备、审核及提交等。
*.县级申报。由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应细致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按要求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附件*)。县级项目申报书要明确项目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要对项目的支持对象(实施主体)、支持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项目建成目标(项目建成后的技术路线和模式,产出目标,预计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体制机制建设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作出明确说明,并提前谋划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制创新、监督管理等保障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要求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部门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完整性、实施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可依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科研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审核,其中**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前往实地考察审核。市级应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确保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
每个市最多推荐上报*个重点县,形成正式推荐函,后附重点县申报材料,同时在储备平台提交至省级,形成一级项目库。已连续承担三年(即****—****年连续三年)及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原则上不支持申报项目;截至申报日,承担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主体,未完成任务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项目。省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市县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通过省级材料审核的形成二级项目库。市级务于**月**日前将储备项目通过平台提交省厅,并将市级推荐函(加盖公章)及县级申报书(一式五份)寄送省厅。
*.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遴选程序和要求,采取专家评审等形式对二级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效果分析及完成时间
各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及省绩效考核要求的指标完成任务目标。建设秸秆资源台账,探索总结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原则上本年度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达到**%以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主体,要完善配套制度,积极研究出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按照市级批复的县级实施方案内容,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将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指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PPP”等融资模式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三)健全管理机制。项目市、县要将项目有关扶持政策及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要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补贴对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有关记录保存等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调度协调工作机制、情况通报机制等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重点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注重信息调度。各项目市、县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项目进展工作台账,倒排工期,确保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及支出资金。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张连占 赵 凯
电话:****-******** >****-********、********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号
附件:*.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名单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
附件*-*-*
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名单
(共***个)
景县、定州市、宁晋县、大名县、深州市、辛集市、赵县、魏县、临漳县、永年区、威县、隆尧县、枣强县、南皮县、河间市、曲周县、故城县、玉田县、藁城区、滦南县、定兴县、清苑区、武邑县、冀州区、东光县、泊头市、晋州市、吴桥县、无极县、沧县、阜城县、邱县、肥乡区、丰润区、献县、新乐市、徐水区、临西县、灵寿县、元氏县、清河县、涿州市、行唐县、任丘市、成安县、昌黎县、任泽区、南宫市、黄骅市、滦州市、沽源县、馆陶县、蠡县、大城县、平乡县、正定县、高碑店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南区、蔚县、安国市、文安县、望都县、阳原县、南和区、遵化市、栾城区、高阳县、肃宁县、乐亭县、巨鹿县、盐山县、霸州市、武安市、固安县、鸡泽县、广平县、武强县、卢龙县、柏乡县、安平县、雄安新区、青县、磁县、内丘县、深泽县、迁安市、广宗县、饶阳县、新河县、平泉市、易县、宣化区、海兴县、涿鹿县、隆化县、桃城区、高邑县、博野县、曹妃甸区
附件*-*-*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申 报 书
(****年)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填制日期:
一、基本情况
一是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总体情况(还田离田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情况、机械装备配备等)、近年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及工作成效,分析此次储备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
二是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主体及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情况。
三是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技术力量情况,以及历年承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或技术推广工作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是本地项目实施优势。
二是拟支持建设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建设内容、周期、地点、技术路径模式。
三是建设实施预期绩效目标、效益分析、利益联结机制、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三、资金支持方向、环节及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是总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
二是重点说明申报储备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各方向支持环节和标准。
三是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式。
建设内容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总投资 |
其中:申请 中央补助 |
其中: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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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投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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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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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秸秆直接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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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秸秆肥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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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秸秆饲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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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秸秆能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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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秸秆基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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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秸秆原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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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储运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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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展监测评价与模式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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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技术服务、资金配套保障及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五、附件
申报县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主推技术模式等文件,以及其它体现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产业发展水平、工作保障等证明性材料;项目实施内容示意图、技术工艺流程图等;承诺书;其他要求附件附表等佐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