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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上报〈S**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涉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州交字〔****〕**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S**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ZK*+***.*周曲特大桥等**座桥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联系人:刘晋盛 电话:****-******* >****-*******
附件:*.S**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ZK*+***.*周曲特大桥等*座桥梁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S**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麦隆塘立交加多扣*号中桥等*座桥梁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S**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李恰如互通立交K**+***中桥等*座桥梁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甘肃省水利厅
****年**月**日
附件: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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