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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环审发〔****〕**号
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该《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临夏州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主要建设利用煤矸石、河道清理砂土、建筑坑基土、黏土等原料年生产烧结多孔砖和烧结空心砖*.*亿块标准砖隧道窑生产线*条;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康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甘肃复星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审查情况的复函》“该项目不属于甘肃省“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年版)”。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后续生态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场内道路硬化、裸露土方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设置全封闭式原料库,原料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干燥室废气经“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砖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脱硫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并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基座、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运往住建部门指定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砖坯、煤渣、脱硫石膏、粉尘、沉淀池底泥、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强化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管用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竣工后,在投入运行或实际排污之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请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康乐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