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年*月**日,***省道连云港段发生一起中型厢式货车与三辆重型栏板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人死亡、*车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连云港市公安局牵头成立***省道连云港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认定:***省道连云港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官某成,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户籍地为山东省平度市**镇**村**号,驾驶证号:******************,准驾车型:A*,发证机关为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增驾后领取准驾车型为A*的驾驶证,证件有效期至****年*月*日。
经调查,官某成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属正常。官某成本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累积记*分,近三年,共有**起交通违法行为历史记录,*条违法行为未处理。
*、刘某亮,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洛阳市**区**镇**村*组,驾驶证号:******************,准驾车型:B*,事发时下车停留于路面车行道。
*、刘某营,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洛阳市**区**镇**村*组,驾驶证号:******************,准驾车型:A*,事发时下车停留于路面车行道。
*、张某,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洛阳市**区**路**号,驾驶证号:******************,准驾车型:A*,事发时下车停留于路面车行道。
*、李某军,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县**镇**村**组,驾驶证号:******************,准驾车型:A*,事发时下车停留于路面车行道。
(二)事故车辆情况
*、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青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官某成,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为****年*月**日,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检验有效期至****年*月**日。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万元商业三者险、**.**万元车损险。车辆自登记以来共有**条交通违法,其中*条违法未处理。
*、鲁AW****临、鲁AW****临、鲁AW****临、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系出口的商品车),车辆品牌为豪沃,登记所有人均为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号牌类型为临时号牌,发证机关为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均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交强险,有效期至****年*月**日。上述四车由青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承运,在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万元商业三者险、**万元车损险,有效期至****年*月**日。
(三)事发路段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省道K**+***处,连云港市连云区境内,事发路段位于烧香河大桥至S**东疏港段内,呈南北走向,道路平直,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每条机动车道宽*.*米,道路中央有绿化带加波形护栏分隔。事发时天气晴,路面干燥。
(四)事发路段道路建设及管养情况
***省道烧香河大桥至S**东疏港段按照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全宽**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沥青砼路面、工程于****年完成一期路面交工验收并通车运营,二期路面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完工验收并通车运营。****年**月*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该路段二期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同时移交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养护单位为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五)涉事相关企业情况
*、青岛**物流有限公司,系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于****年*月**日成立,在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工商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搬运服务;汽车销售、维修、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洗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过户、挂牌手续;货物及技术性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王某强。
*、青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事故当事人李某军、张某、刘某亮、刘某营为该公司驾驶人,于****年*月**日成立,在青岛市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万元整。工商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无车承运业务;批发:五金建材、服装、日用百货。法定代表人:王某宁,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人:侯某。
(六)路面管控情况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对***国道、***省道实行**小时巡逻检查的动态管控勤务,白天安排*组警力(*警*辅)分区分段管控,*组警力负责事故接处警;大队领导、队部民警组成轮班备勤机动警力,动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随时应对突发情况;支队、大队通过网上视频巡查等,加大管控力度。夜间值班大队领导带领一组警力作为路面巡逻管控的机动力量,同时承担辖区内涉及交通类的接处警工作;路面秩序管控配置*警*辅,以国、省道为主线动态巡逻查处显见重点违法行为;事故处理中队配置*警*辅负责路面事故接处警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时**分许,官某成驾驶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沿***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K**+***处,因犯困打盹致方向偏离后车辆右前部及右前侧与临时停在道路最右侧车道刘某营驾驶的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左侧、李某军驾驶的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左侧、刘某亮驾驶的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左后部以及下车停留于路面车行道内的刘某营、刘某亮、张某身体相撞,致张某死亡,刘某亮、刘某营经抢救无效死亡,四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年*月**日*时*分,连云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处警,同时通知消防和医疗急救部门赶往现场救援。接警后,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期间,交警部门出动*辆警车、**名警力,消防部门出动*辆消防抢险车、**余名消防队员,医疗部门出动*辆救护车。
事发后,连云港市公安局迅速组织消防、医疗等部门赶到现场,开展人员救治、应急救援等工作,至当日*时**分许,事故现场撤除,恢复正常交通。同时,抽调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调查取证情况
*、车辆行驶情况
官某成驾驶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案发前分别从上海、常熟两地装载散装货物准备运回青岛,经国、省道行驶至我市境内,中途(盐城境内)曾在车内短暂休息。车辆无押货员和轮班驾驶人,全程均为官某成一人驾驶。经调查,官某成所驾车辆核载****kg,实载****kg。
刘某营驾驶的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李某军驾驶的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刘某亮驾驶的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张某驾驶的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为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车,经安徽芜湖改装厂改装后准备发往海外销售。青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投标取得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经连云港港出口销售车辆的承运资格。青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接到承运业务后,向社会临时招聘驾驶员,以单趟按里程计费的方式将车辆承运业务分包到个人,以自行设立的“队长”作为牵头人进行车辆交接和沿途组织工作。案发前该车队一行*人*车从芜湖改装厂发往连云港港待出口,车辆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张某(牵头人)首先靠边停车,刘某亮、李某军、刘某营随后依次停放在其后方道路边缘,车上驾驶人下车后在道路行车道内停留休整(后方还有*辆车未到达)过程中发生事故。
*、车辆鉴定情况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痕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证实:该事故中(*)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右前部及右前侧与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左侧发生过碰撞。(*)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右前部及右前侧与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左侧发生过碰撞。(*)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右前部及右前侧与鲁AW****临号重型栏板货车左后部发生过碰撞。(*)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右前部与人体发生过碰撞。
*、车辆载运货物情况
经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称重,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核载****kg,实载****kg,超载****kg。
*、酒驾毒驾检测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毒鉴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的官某成、李某军、刘某亮、刘某营、张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经公安部门尿样检测,排除官某成毒驾嫌疑。
*、死亡原因鉴定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病鉴字第***号、第***号、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刘某营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胸腔脏器损伤死亡;张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胸腔脏器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亮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胸腔脏器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官某成驾驶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违法行为和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刘某亮、刘某营、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过程中离开车辆并在车行道内停留,其违法行为和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李某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其违法行为和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认定事故责任如下:官某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亮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刘某营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军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有关运输企业和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青岛**物流有限公司实地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对挂靠车辆管理较松懈,对车辆疏于安全检查,对驾驶人疏于安全教育,存在挂而不管等现象。
(二)商品车承运单位青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驾驶人疏于管理,均为临时召集的社会人员,没有系统组织安全培训管理,对驾驶人运送车辆途中缺乏动态监控,对驾驶人驾驶资质未做到检查、考核,其中当事人李某军已年满**周岁仍持有A*驾驶证。
(三)网络货运平台运行模式存在漏洞,鲁UU****号中型厢式货车核载****kg,驾驶人官某成一天内从**平台*次接单,均为当天从上海、苏州等地至青岛,明显属于单趟运输的拼单行为,虽然每单运量均未超载,但*个运单相加实载共计****kg,远超车辆核载。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官某成,肇事车辆驾驶人,****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经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批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二)青岛**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抄告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采取督导检查、联合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立即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三)青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抄告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督导检查、联合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立即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四)网络货运平台属于新型行业,对其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监督工作职能部门不明确,抄告**集团,进一步加强平台用户监管,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省道连云港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果惨痛,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连云港市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开展复盘分析,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全力稳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一)深化重点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机制,采取定期通报、联合发文等形式,推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从严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联合检查、约谈、倒查、追责、曝光等措施,特别是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推动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叠加处罚”。
(二)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依托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平台,滚动梳理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情况,逐车落地核查、逐人警示提醒,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检查监管,对违法突出的企业和车辆、驾驶人约谈曝光,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切实强化国省道交通秩序整治。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梳理摸排国省道交通秩序乱点、事故多发路段,整合执勤站点和警力资源,常态开展重点国省道联勤联动勤务,加密重点路段巡逻频次,严厉打击超员、无证驾驶、非法营运以及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坚决消除动态安全隐患。
连云港市公安局
****年*月**日